各国食品接触材料要求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要求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要求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品历来是与人们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敏感商品,一直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高度重视和关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合适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的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卫生。

随着食品科技和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型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不断出现,如何对各类包装材料在食品中的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

食品包装、食品器皿以及用于加工和制备食品的辅助材料、设备、工具等一切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统称为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简称FCM)FCM从材料上来讲,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塑料、金属(包含表面涂覆涂层)、纸质及植物纤维类,玻璃、陶瓷、搪瓷、橡胶、纸及植物纤维类和竹木类等。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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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相关法律法规-1935/2004/EC

(EC)No.1935/2004(Regulation NO. 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

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是欧盟最新的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迁移物质总量提出了严格限定。

法令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 释放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 导致食品成分不能接受的改变

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总体来讲,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项目:不同食品模拟液中的蒸发残渣

高锰酸钾消耗量

重金属(以铅计)

脱色试验

重金属溶出试验:如铅、镉、砷、锑、镍等

有毒有害单体残留量:如氯乙烯单体、丙烯腈单体等

微生物检测

德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德国LFGB

《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 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

https://www.360docs.net/doc/132358769.html,position (有毒有害成分)

2.sensory 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

盟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包括French DGCCRF 2004-64 and French Décret No. 92-631。法国法规不仅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如:带有机涂层的炊具,除涂层表面需测试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对应的要求。

测试项目的特殊之处:

French DGCCR特殊之处在于法国要求镀层和里面的材料需分开进行测试。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美国FDA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隶属于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负责全国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在美国,FDA 主要通过食品添加剂申报程序(FAP)来控制大多数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如果一种食品添加剂或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经FAP程序规定为可以使用,这种材料便会录入US FDA CFR 21 PARTS 170-189中相应的法规。制造商应严格按照食品级法规,生产出合格的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和材料。

FDA部分测试项目:非烹调用塑料,FDA CFR 21

-Part 175.300: 任何表面涂料(橡胶、聚合性、油漆、非金属)

-Part 176.170: 纸张与木质部分

-Part 177.1520: 聚乙烯/ 聚丙烯

-Part 177.1580: 聚碳酸酯

-Part 177.1640: 聚苯乙烯

-Part 177.2600: 橡胶

-Part 180.22 & 181.32: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

*其它食品容器

-7117.05: 银/镀银器皿

-7117.06 & 7117.07: 玻璃器皿/陶瓷制品/搪瓷器皿

-加利福尼亚提案65: 玻璃器皿/陶瓷制品/搪瓷器皿

-SGCD唇边区域自愿标准(陶瓷制品)

*其他测试项目(部分)

U.S. FDA CFR 21 175.300 Organic coating, metal and electroplating (except silver plated) 有机涂层, 金属和电镀制品要求

-U.S. FDA CFR 21 176.170 Paper and paper cardboard 纸制品要求

-U.S. FDA CFR 21 181.32 or 180.22 ABS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010 Acrylic 丙烯酸树脂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900 Urea-formaldehyde resin脲醛树脂要求

-U.S. FDA CFR 21 175.300 PVC树脂及聚合物涂层

-U.S. FDA CFR 21 177.1975 PVC additive requirement PVC附加要求

-U.S. FDA CFR 21 177.2420 Polyester resin 聚酯树脂要求

-U.S. FDA CFR 21 177.2450 Polyamide-imide resin 聚酰胺-酰亚胺树脂

-U.S. FDA CFR 21 177.2600 Rubber 橡胶要求,如SBS, TPR,TPE等

-U.S. FDA CPG 7117.05 Silver plated 镀银制品要求

-U.S. FDA CPG 7117.06,07 Ceramic, glass, enamel food ware 玻璃,陶瓷,搪瓷食品器皿要求-U.S. FDA CFR 21 177.1520 Olefin Copolymer (OC) 乙烯共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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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受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委托,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金属制品》(项目编号ZHENGHE-2014-257)的起草工作;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等单位参与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陈少鸿、钟怀宁、刘在美、朱晓艳、商贵芹、肖道清、曹国洲、陈煊红、刘玉卫。 根据标准整合工作计划,本标准系对现有两项金属类食品包装和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和GB 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整合,并经过修订和补充,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为各种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金属镀层),从而解决不锈钢和铝以外的金属食品接触材料缺乏适用标准的问题。 起草工作组于2014年6月正式启动标准整合工作,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有关金属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关注的安全问题和限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对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九阳公司、沃拓电器公司、杰仕达公司、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进行调研,并抽取生产线和市场上的各种代表性材料及产品进行安全项目检测,以及有关迁移试验条件的实验验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形成了标准草案初稿。该初稿分别在2015年1月和4月的专家组和行业的研讨会上经各有关方面讨论沟通,形成草案第三稿,并于当年5月发出针对草案第三稿的征询意见表32份,收到22家单位的反馈,其中有修改意见的15家。在对这些意见整理汇总修改的基础上,经过2015年6月的专家预审会讨论,进一步修改,于2015年7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主要修改情况 本标准的起草力求强化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消费者保护意识,从原材料到产品标识加强全过程的把关控制,而不仅是依赖产品的事后检测。因此,增加了金属材质、镀层成分要求、焊接材料中有害成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有机涂层等非金属原辅料和配件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补充了产品使用和标识的特殊要求。 此外,由于标准适用的金属材料范围扩大,金属元素迁移指标相应增加,并修改和补充了迁移试验用食品模拟物、试验条件及试验方式的相关规定。 按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框架体系的统一格式,以及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二)标准重要内容 1、关于术语和定义 为有助于理解金属元素迁移限量指标和产品各部分材料要求,特别设置了合金元素、杂质元素、金属镀层及基材等术语及其定义。 2、关于材料要求 本节主要目的在于指导企业选用原材料,而不是设置强制性检测指标。对各类材料的成分要求出于如下考虑: 1)金属基材:铅、镉、砷、汞、铍和锂均为毒性较大的有害元素,必须从原材料源头上加以控制。铅、镉、砷在相当一部分常用金属材料如铜合金、铝合金中作为合金成分存在,通过禁用其作为合金元素,自然就限制了一部分牌号的使用,生产者可根据本条直接选用符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据了解2014年度欧盟网站RASFF Portal公布的通报信息统计分析,2014年欧盟对中国通报食品接触材料案例共152起,与2013年的154起基本持平。2014年欧盟对华通报案例数占其对全球通报总数(184起)的%,较2013年%的比例

二、德国LFGB 《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有毒有害成分);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图:食品级PP材料制品 三、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 法国法规不仅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如:带有机涂层的炊具,除涂层表面需测试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对应的要求。测试项目的特殊之处:French DGCCR特殊之处在于法国要求镀层和里面的材料需分开进行测试。 表2:法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一般塑料制品PE PP全面迁移测试 .PVC塑料制品全面迁移测试,氯乙烯单体测试 三聚氰氨树脂制品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 陶瓷、玻璃、水晶制品铅、镉溶出量测试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法规ECNo修订稿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法规E C N o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法规(EC) No1935/2004 2012-02-16 16:25 ---------------------------------------------------------------------------------------------- 法规名称:关于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以及废止法规 法规简称: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法规 法规编号:(EC) No 1935/2004 发布时间:2004-10-27 生效时间:2006-01-01 ? 法规简介 (EC)2004法规不仅取代了先前实施的80/590/EEC 和89/109/EEC 指令,而且在内容上继承并发展了以往法规。(EC)2004是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迁移物质总量提出了严格限定。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规累计有30多项。 ? 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 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 导致食品的成分产品不能接受的改变 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 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1935/2004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德国LFGB(LMBG),法国French DGCCRF2004-64,英联邦:UK SI 898:2005和意大利公报(Gazzetta Ufficiale 法律 OF 30/40/1962和地方法令21/03/1973等。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概况

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摘要:欧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以颁布技术法规为主,辅之以技术标准的制定。欧盟制定果蔬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机构有欧盟委员会、欧共体理事会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果蔬食品卫生标准,果蔬食品试验、检验、检疫方法标准,果蔬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果蔬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准,特定食品产品标准。 关键词: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欧盟对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有着自己的一套较为有效、严密的体系。一方面,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律,涵盖了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内容,十分繁杂、详细。欧盟现有25个成员国,每个国家都有本国现行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具体规定是很不相同的。另一方面,欧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下,并达到了完善阶段,在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下,标准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为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成为市场准入、契约合同维护、贸易仲裁、合格评定、产品检验、质量体系认证等的基本依据。在当今全球化的市场中,欧洲标准已得到了世界的认同。因此,欧盟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使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相关机构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2个方面的内容。欧共体指令是欧共体技术法规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1985年前,欧共体的政策是通过发布欧共体的统一规定(即指令)来协调各国的不同规定,而欧共体指令涉及所有的细节问题,又要得到各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所以协调工作进展缓慢。为简化并加快欧洲各国的协调过程,欧共体于1985年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简称《新方法》),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只有涉及产品安全、工作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时才制定相关的指令。指令中只写出基本要求,具体要求由技术标准规定,这样,就形成了上层为欧共体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要求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2层结构的欧共体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该体系有效地消除了欧共体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欧共体同时规定,属于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满足指令的要求才能在欧共体市场销售,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不许流通。这一规定对欧共体以外的国家,常常增加了贸易障碍。而技术标准则是自愿执行的。 上述体系中,与欧共体新方法指令相互联系,依照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标准称为协调标准,CEN、CENELEC和ETSI均为协调标准的制定组织。协调标准被给予与其他欧洲标准统一的标准编号。因此,从标准编号等表面特征看,协调标准与欧洲标准中的其他标准没有区别,没有单独列为一类,均为自愿执行的欧洲标准。但协调标准的特殊之处在于,凡是符合协调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共体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从而可以在欧共体市场内自由流通。 1.1 欧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 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是欧盟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政府立法构构。其对于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职权分得十分明确。 欧盟委员会负责起草与制定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有关食品化学污染和残留的32002R221—委员会法规No221/2002;还有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如体现欧盟食品最高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 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关于标准名称 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并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关于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规定了本标准中涉及的13项术语和定义。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总迁移限量(OML)”、“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残留量”、“最大残留量(QM)”和“非有意添加物质”。 由于原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能全面概括和明确描述标准所适用产品的范围,因此,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食品经营用工具、设备”定义为基本依据,参考欧盟和美国相关定义,标准引入“食品

欧盟《食品添加剂标准》

EN Consolidated TEXT produced by the CONSLEG system of the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CONSLEG:1995L0002—29/01/2004 Number of pages:53 <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This document is meant purely as a documentation tool and the institutions do not assume any liability for its contents ?B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No95/2/EC of20February1995 on food additives other than colours and sweeteners (OJ L61,18.3.1995,p.1) Amended by: Official Journal No page date ?M1Directive96/8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19 L86428.3.1997 December1996 ?M2Directive98/72/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15 L29518 4.11.1998 October1998 ?M3Directive2001/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L555924.2.2001 12February2001 ?M4Directive2003/52/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L1782317.7.2003 18June2003 ?M5Regulation(EC)No1882/2003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L284131.10.2003 Council of29September2003 ?M6Directive2003/11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L245829.1.2004 22December2003 Corrected by: ?C1Corrigendum,OJ L248,14.10.1995,p.60(95/2/EC)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韩国: KFDA - Kore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KFDA- 韩国食品级法规 KFDA 测试要求: 1.Synthetic Resin(general standard) 合成树脂通用要求 2.PVC聚氯乙烯 3.PP, PBT, EVA, PPS, PLA/PBSA, PMP(polymethylpentene), PVA(Polyvinyl Alcohol), PB-1 ( Polybutene-1), Alcohol(EVOH), Polyimide(PI), BDR(Butadiene resins), Polyarylate(PAR), Hydroxybutyl(HBP), Fluoro Resins(FR), Ionomer resin, Polyethylene naphthalate(PEN) 4.PS, Polyphenylene ether(PPE) 聚苯乙烯,聚苯树脂 5.PVDC聚偏二氯乙烯 6.PET 7.PF(Phenol formaldehyde) 苯酚甲醛树脂 8.MF(melamine formaldehyde) 密胺树脂 9.UF(urea formaldehyde), POM脲醛树脂,聚甲醛 10.Acrylic resin丙烯酸树脂 11.PA聚酰胺(尼龙) 12.PC聚碳酸酯 13.PU 14.ABS, AS聚苯乙烯聚酯,聚酯,丙烯酸塑料制品要求 15.Polymethacrylstyrene(MS) 16.PAN 17.MABS 18.Epoxy resin环氧树脂 19.PCT 20.PE聚乙烯 21.Polyarylsulfone(PASF) 聚芳砜 22.PES 23.cellophane( regenerated cellulose film) 玻璃纸(再生纤维素) 24.Rubber, Silicone resin, BDR (Butadiene resins) 橡胶, 硅胶树脂, 丁二烯树脂 25.Paper /processed paper 纸板要求 26.Metal containers, packages and apparatus 1.with coating 金属容器,包装及器具1.带涂层 27.Wood木材 28.glass, ceramic,enamel, pottery 玻璃,搪瓷,陶瓷,陶器 29.starch淀粉 日本: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inance No. 370 日本食品卫生法 No.370日本食品卫生法测试要求: 1.Synthetic Resin(general standard)合成树脂通用要求 2.Synthetic Resin made from formaldehyde甲醛制成的合成树脂(例如,密胺材料,脲醛树脂,EVA 等) 3.Polystyrene聚苯乙烯等(PS,ABS,GPPS, HIPS, AS, BS) 4.EVA树脂 5.PE/OP聚乙烯/聚酯树脂 6.PET树脂 7.PP聚丙烯树脂10.Polymethyl Pentene (PMP)聚甲基戊烯树脂12.Polyvinyl Alcohol(PVA)聚乙烯 醇酯14 Polylactic acid(PLA) 8.PVC聚氯乙烯树脂 9.Polyvinylidene Chloride (PVDC)聚偏氯乙烯树脂 10.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11.Nylon ( PA)尼龙

欧盟食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中文)

欧盟重金属限量标准 (中国SPS通报咨询中心提供) 铅 重金属名称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食品名称 未加工的牛奶*,热处理的牛奶和以牛 奶为原料加工的奶制品 Raw milk *, heat-treated milk and milk for the man 婴儿食品和后续食品 Infant formulae and follow-o n formulae 限量国家备注 欧盟 *Foodstuffs listed in this category as defi ned in The maximum level 0.020 欧盟 refers to the products ready to 牛、羊、猪和家禽肉,不包括下 Meat (excludi ng offal) of bovi ne 0.10 ani mals, sheep, p 牛、羊、猪和家禽的下水 Offal of bovine animals, sheep, pig and 0.50 poultry 鱼的肌肉 0.30 Muscle meat of fish 甲壳类,不包括螃蟹的褐色肉、龙虾和 大小相当的甲壳类(Nephropidae and Pali nur 0.50 Crustacea ns, excludi ng brow n meat of crab and excl 双壳类动物 1.5 Bivalve molluscs 头足类动物 1.0 Cephalopods (without viscera) 谷类、豆荚和豆科植物 0.20 Cereals, legumes and pulses 蔬菜,不包括芸苔蔬菜、叶类蔬菜、新 鲜草药和菌类,土豆的最大限量适用于 去皮土豆0.10 Vegetables, excludi ng brassica vegetables, leaf ve 芸苔蔬菜、叶类蔬菜和食用菌 Brassica vegetables, leaf vegetables and 0.30 cultivate , Foodstuffs listed in this 欧 盟 category as defi ned in R , Foodstuffs listed in this 欧 盟 category as defi ned in R Fish listed in this 欧盟 category as defined in categor 欧盟 Foodstuffs falli ng with in category ? and (f) of th Foodstuffs falli ng with in 欧盟 category ? and (f) of th Foodstuffs falli ng with in 欧盟 category ? and (f) of th 欧盟 The maximum level 欧盟 applies after washing of the fru The maximum level 欧盟 applies after washing of the fru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美国FDA和欧盟的食品标准

美国FDA和欧盟的食品标准 附表: ·FDA和EPA的指导标准 即食水产品(消费者稍煮熟)产肠毒素的大肠杆菌1×103ETEC/g,LT或ST阳性依据7303.842节 即食水产品(消费者稍煮熟)单核细胞中生李氏杆菌—细菌存在依据7303.842节 所有的鱼沙门氏菌各种属—存在依据方针导则555.300节 所有的鱼1、金黄色葡萄球菌、葡萄球菌肠毒素阳性2、金黄色葡萄球菌水平等于或大于104/g (MPN)依据7303.842节 即食水产品(消费者稍煮熟)产毒01号或非01号霍乱弧菌的存在依据7303.842节 即食水产品(消费者稍煮熟)副溶血性弧菌水平等于或大于1×104/g(神奈川阳性或阴性)依据7303.842节 即食水产品(消费者稍煮熟)创伤弧菌致死老鼠生物质病菌存在依据7303.842节 所有的鱼1、梭状肉毒杆菌活的芽孢或营养细胞存在,该产品支持其生长的产品中。2、毒素存在依据560.600节 进口蛤、牡蛎、新鲜或冻的微生物1、大肠杆菌MPN230/100g(5个样品中,3个或3个以上平均值)2、APC500000/g(5个样品中3个及以上平均值)依据方 针导则555.300部分 家庭用蛤、牡蛎和贻贝新鲜或冻的微生物1、大肠杆菌或粪大肠菌(5个样品中1及以上超过MPN330/100g或2个以上超过230/100g)2、APC5个样品中1个及 以上超过1500000个/g或2个及以上超过500000个/g依据7303.842节 盐制空气干燥去脏鱼在贸易中不允许(注:小鱼除外)依据方针导则540.525部分 金枪鱼、长尾鳕科和相关的鱼组胺一按毒力基500ppm按作用水平50ppm,因为在分解的鱼中组胺分布不总是均匀一致的,然而发现在一个部分是50ppm,有可 能其他单位超过500ppm依据方针导则540.525部分 所有的鱼PCBS 2.0ppm(可食部分)21 CFR109.30 带鳍鱼和贝类艾氏剂狄氏剂0.3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田鸡腿六氯联苯0.3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氯化物0.3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氯化物含量蟹肉0.4ppm其他鱼0.3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DDT、TDE和DDE5.0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七氯和环七氯0.3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灭蚁灵0.1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敌草快0.1ppm*(可食部分)40 CFR180.226 有鳍鱼和Fluridone0.5ppm*(可食部分)40 CFR180.420 所有的鱼草甘膦0.25ppm*(可食部分)40 CFR180.364 贝类草甘膦3.0ppm*(可食部分)40 CFR180.364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 料的要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EN 602Fe+Si,Ti,Cr,Zn,Cu,Mn,Mg,Ni,Sn,Pb, Tl,Be 铝合金EN 601 EN 602IN HOUSE基材铝合金substrate: Si,Mg,Mn,Ni,Fe,Cu,Sb,Cr,Ti,Zr,Zn, Sr,Sn,As,Ta ,Be,Pb,Tl 各类不锈钢/铁制品 /金属/合金/电镀制品CM/Res(2013)9CM/Res(2013)9Ag, Al, Co, Cr, Cu, Fe, Mn, Mo, N i, Sn, V, Zn, As, Ba, Be, Cd, Hg, Li, Pb, Sb, Tl, (Ti, Mg) 二、德国LFGB 《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 (有毒有害成分); 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图:食品级PP材料制品 三、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欧盟 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全球最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之一,其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垂范的标准。 简而言之,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由“一份白皮书、官方主管机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法规法令、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5个部分构成,其中:“一份白皮书”是指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的《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这是欧洲现行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路线图式章程,该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例如建立统一的安全机构,动物福利,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等都是后续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方机构”即欧洲主管食物安全的相应机构,这里包含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及其下属但相对独立的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以及食品安全局(EFSA),EFSA依据欧洲法令178/2002(Ec)建立,独立于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官方的食品安全机构。FVO为欧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率属于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 “统一的技术标准”是指欧盟遵循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其中,欧盟标准已经和CAC的食品标准基本统一化。这些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运行的技术基础。 “统一的法规法令”是指欧盟基于食品安全主题所发布的一系列法规、指令、建议,诸如: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78/2002(Ec)号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52/2004/EC号关于食品卫生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3/2004/Ec号关于

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4/2004/EC号关于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细则的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82/2004/EC号关于确保符合食品饲料法、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规定实行官方控制的法规。” “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指欧盟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可追溯制度”、“食品或饲料从业者承担责任制度”,以“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为例: 该制度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一项职责,即对欧盟食品环境出现的未被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后者即为(RASSF)。该预警系统的建立为欧盟成员国提供了交流的有效途径。任何一个成员国发现任何与食品及饲料安全有关的信息都可上报欧委会,欧委会在进行相关调查后,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该类食品进口。 以下将对以上述几个方面对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做相关阐述。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 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标志着欧洲国家的食品安全进入新的时期---朝着统一化的方向构建欧洲大陆的食品安全体系。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核心,现行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依照该白皮书所设定的路线图实施运行。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如1999年的二恶英事件,表明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有基本的法律保障和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欧盟在《食

欧盟食品标准

标准最高执行最好的食品安全标准: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介绍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主要是食品安全法规不严谨,有法也执行不了;对比欧盟高标准的食品安全法规,严格的执行力度,我们深感差距。 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框架包括“一个路线图,七部法规”。“一个路线图”指食品安全白皮书;“七部法规”是指在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后制定的有关欧盟食品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卫生的官方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食品安全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同时,它要求各成员国机构加强工作,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地执行。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英文版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文版 2.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号条例 178/2002号法规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178/2002号法令包含5章65项条款。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欧洲食品局(EFSA)部分详述EFSA的任务和使命、组织机构、操作规程;EFSA的独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财政条款;EFSA其他条款等方面。EFSA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快速预警系统、危机管理和紧急事件部分主要阐述了快速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实施、紧急事件处理方式和危机管理程序。程序和最终条款主要规定委员会的职责、调节程序及一些补充条款。 (EC)178/2002号条例英文版 (EC)178/2002号条例中文版 3.食品卫生条例(EC)852/2004号条例 该法规规定了食品企业经营者确保食品卫生的通用规则,主要包括:1、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2、从食品的初级生产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3、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4、建立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5、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EC)852/2004号条例英文版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和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来源于https://www.360docs.net/doc/132358769.html,/FrontEnd/news/news_detailed.jsp?id=70104&cid=58702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

欧盟食品级测试列表

电饭锅,食物处理器,面包机,咖啡机等各种电子电气食物制作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人们在注重生活品质的同时,也日益关注食品相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今年来,各个国家不断出台和更新食品级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安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多种多样,厨房小家电的生产企业,进出口商,经销商需要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 常见的各国食品级法规如下: 国家标准名称标准 欧盟1935/2004/EC Regulation(EC)No.1935/2004 德国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 LFGB 它日用品管理法 法国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French DGCCRF 2004-64 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其他意大利、英国、日本 食品级测试适用范围: 各种和食品接触的材料,包括金属和合金、塑料、硅橡胶、涂层、玻璃、陶瓷、纺织品、木材、纸张等。 常见食品级材料所涉及的产品包括: 电饭煲、烤炉、咖啡机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产品; 食品储藏用品、菜板、不锈钢等厨具; 碗、勺、杯、盘、刀叉等餐具; 食品包装材料。 欧盟食品级测试 1935/2004/EC 2005年起,欧盟最新颁布针对与食品接触物质的指令1935/2004/EC (Regulation No 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该指令已取代 80/590/EEC和89/109/EEC,它已于2006年10月27日起强制执行。法令1935/2004/EC 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GMP标准,当与食品接触时,不可:1,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成分 2,导致食品的成分产品不能接受的改变 3,改变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味道、气味、颜色等) 1935/2004/EC导入强制标识,与食品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和电器应遵循如下说明: -或注明“可与食品接触”字样 -或按照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如:咖啡机,电水壶等 -或按1935/2004规定的符号说明

史上最全食品接触材料培训内部

一、概述 1.什么是食品接触材料 随着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由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餐厨具等食品接触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内壁涂料。 ?陶瓷/玻璃/搪瓷 ?塑料类 ?金属类 ?涂层类 ?硅胶类 ?橡胶类 ?木材类 ?纸/纸板类 2 为什么要测试?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合适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的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卫生。随着食品科技和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型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不断出现,如何对各类包装材料在食品中的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食品接触材料可能向食品迁移本身的化学成分,影响食品的卫生安全; 食品接触材料还可能改变食品的感官特性。 二、目前应用的法规 针对目前各种食品级材料和制品的法规要求,不仅各个国家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不同材料的要求也各有差别,甚至对同种材料在不同使用条件下也制定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进行食品接触材料管控的时候,需要明确产品的出口地区、材质和使用条件。常见的各国食品级法规如下:

美国联邦法及FDA执法政策指导 一基础了解 在美国各地、各州都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包装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管理和监测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卫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物和包装食品的供应国。其中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它对食品接触安全法规的规定是十分具体,复杂的。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美国FDA认为食品包装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围。FDA 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包括了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添加、接触食品成为食品成分或者影响食品性质的所有物质,因包装、储存或其他加工处理过程而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间接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 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 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 美国食品级法规US Food Grade:U.S. FDA CFR 21 Part 175-189 & FDA CPG 7117.05, 06, 07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U.S. FDA =United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美国联邦法案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CFR are mandatory regulations in 52 states of U.S.在美国52个州内强制执行 ? 21 CFR = Food and Drugs 食物和药品 ? 21 CFR 175 = Adhesives and coatin g 胶水和涂层 ? 21 CFR 176 = Paper and paperboard纸和纸板 ? 21 CFR 177 = Polymers (plastics and fabric)聚合物(塑料和纺织品) ? 21 CFR 181.32 = Acrylonitrile copolymer (A < 30%)丙烯腈共聚物(丙烯腈单体< 30%)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 CPG 7117.07 = Lead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 瓷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 CPG 7117.06 = Cadmium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瓷制食物器皿中镉含量 ? CPG 7117.05 = Lead content in silver-plated food wares镀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二测试选择 Components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需要FDA测试 ?Direct food contact components 直接食物接觸部分 ?Lids / stoppers 蓋/塞子 ?Gasket rings 密氣墊/圈 ?Toys imitate food contact articles (e.g. cooking sets) 模仿接觸食物的玩具 Components NO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无需FDA测试 ?Will not contact with food under normal and foreseeable use 在正常和可預見的用途之下,不會接觸食物 ?Handles (such as cups, pitches) 柄,把手 ?Exterior area of food containers 食物容器的外部 ?Will be removed before use 在用之前將被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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