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安置实施细则

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安置实施细则
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安置实施细则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及市政府x政办发[xxxx]x号、x号,xxx字[xxxx]xxx号、x政办发[xxxx]xx文件精神,公司在置换企业国有资产的同时,置换职工全民身份,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依法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及其范围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本公司职工的劳动关系。(一)根据公司改制方案,理顺劳动关系的对象是xxxx年x月xx日止,本公司所有在册职工。(二)公司终止原与职工签订的停薪留职、歇岗、借资离岗等协议,按本办法调整劳动关系,进行安置分流。(三)公司改制后为非国有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全部置换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与原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工龄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1-10年按每年补偿x个月标准工资,从第11年开始,按每年补偿x个月标准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xx 个月。工资标准经相关部门协商,定为按xxxx年市社平工资xxxx元/月计算。(四)对原已按伤、残、病补贴的职工及按规定鉴定的伤、残、病职工,在公司改制中提留有关费用,移交改制后新公司负责管理,按期支用或发放。(五)改制企业以后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被解除聘用合同员工的股权可以按规定转让,员工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清偿。二、职工分流安置形式公司改制中,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内部退养、协缴社保、自谋职业和竞聘上岗等多种形式,依条件自愿选择申请,终止原有劳动关系,签立新的劳动协议。(一)竞聘上岗。改制后的新公司优先录用原公司职工,并重新与竞聘录用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二)内部退养。从改制基准日(xxxx年x月xx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x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在公司改制中办理内退手续。同时按xxx字[xxxx]xx号文件:原已办理了内退手续人员应与改制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继续签订内退协议。内退人员不再领取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由新企业在提留资产中为未上岗的内退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给内退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以本人改制前档案工资标准为基础,按工龄折扣比例及距退休年限发放,每年增加x%,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退养期间社保金个人缴费部分自付,由企业在退养生活费中扣缴。(三)协缴社保。从改制基准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x-xx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新公司签订“协保协议”,不发给身份置换补偿金,由新公司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癌症、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特殊协保人员处理)内退、协保人员均不参资入股,不享受新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四)自谋职业。不符合内退、协保条件的职工,以及符合而不愿意选择内退、协保安置方式的职工,均可申请与原企业以工龄补偿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为鼓励扶植再就业,对未参与新公司竞聘上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万元再就业扶植金。(五)工伤、癌症及精神病患者等的安置患有工伤x-x级的职工,在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离开企业时,可按政策规定增补x-xx个月本人标准工资;患有癌症及精神病等不治之症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职工,经本人自愿,可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离开企业或选择享受协保待遇。职工签署身份置换协议及相关协议并领取补偿金后,由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个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二年,二年后未能就业者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x政办发[xxxx]xx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或合伙经营的,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优先为其办理证照,所得税、工商行政管理费和其他事业性收费免征一年。”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接续社保关系。三、退休人员管理根据政府特批的我公司不改变社保渠道的政策,企业改制后已退休人员的档案、党员关系暂留存新公司。改制企业在四项提留中为已退休人员每人提留医疗费x万元,按事业单位社保规定提留丧葬费xxxx元/人,提留抚恤费xx个月标准工资/人。离退休人员中原已确认的工伤人员,每年按公司原标准发放补贴。四、离休干部安置管理为确保离休干部安置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移交政府老干管理机构或主管机关负责。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2020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方案

2020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宣传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全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格局。 目标任务 年底,全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从年起逐步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每年下达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三方协商机制。各村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安排1—2次会议专门协调、解决本区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 4

(二)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和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村、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要及时总结、推广和企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配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报道依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先进典型事例,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劳资以及工会干部的劳动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建立推行劳动合同的长效机制。一是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工作。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账,及时到县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二是推行劳动合同签收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将劳动合同书交一份给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提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意识,增强劳动合同的履约率。三是积极组建企业工会组织,通过企业工会组织主动参与企业招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全过程,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四是对不足一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企业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签订简易劳动合同。五是落实建筑企业记工考勤卡制度,培育发展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重点解决建筑、服务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四)加大劳动合同管理的监察执法力度。对全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行拉网式检查,争取准确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 2 / 4

劳动合同(标准版)实施细则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编号:FS-DY-20434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

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的主要做法和体会.doc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酒店党、政、工齐心协力,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和市总工会、财贸产业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的活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保护、调动、发挥了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两个积极性,做到互利、互爱、双赢,基本达到了“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有效地促进了酒店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和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我店被评为“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 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创“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的活动中,我店坚持以维护劳动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法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推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办法,加强了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保证了劳动合同依法履行。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店于去年10月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由行政、工会和员工组成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部,研究制定了全员宣传、学习《劳动合同法》工作计划,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

作方案和《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并且调整充实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我们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作为五五普法、以法治店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全体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的课题。我们购买发放了《劳动合同法》文本,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分批分期学习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意义的认识和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我们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对《员工手册》、酒店的用工管理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劳动合同文本依法作了修改和补充。 我店新版了《劳动合同》文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新修订,由酒店法律顾问把关后,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现已正式使用。我店现有16名员工工龄满,酒店将按法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店一直坚持按时按规定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和节假日的加班费,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我店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10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家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对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如果实施,将会给酒店劳动用工管理和人事调配安排带来巨大的压力,执行起来有很大的难度,酒店行政领导与工会多次讨论商量,统一了认识形成一致意见:酒店执行年休假条例是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具体体现,有困难酒店自己消化,在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予以克服,国务院颁布的第514号令必须要执行。我们以《条例》为依据结合酒店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XX 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 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 很多人肯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 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办法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离不开调整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内容。下文是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

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是本公司员工和公司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 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所有本公司员工均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

书之日起须在六十天内自找单位调离,逾期将按自动解除 劳动关系处理。 第五条经本公司批准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也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其适用范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员工基本情况决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固定期限、长期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三种。由于公司初创,所有员工均为公司第一批新 员工,所以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短期劳动合同,即不 超过三年。 第八条所有员工均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今后新调入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以下情形适用短期固定期限合同: (一)003年7月1日后调入公司的员工或招收的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三年; (二)离岗病休、病养人员(不含按规定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合同期限为3-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法定医疗期确定。 第十条待岗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2003年7月1日以前调入或招收的不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合同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以下情形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1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总则 .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集体合同 六、劳务派遣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 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或退休金。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 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

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

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 为了完善劳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了劳动法实施,下面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希望您喜欢。 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者:mmli 发布时间:2012/3/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同制职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序列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职员的职位共设置六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合同制职员、二级合同制职员、三级合同制职员、四级合同制职员、五级合同制职员、六级合同制职员。 合同制职员的职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一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四级合同制职员。 辅助类职位是指具有辅助性、事务性、后勤服务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三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六级合同制职员。 第四条合同制职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市编办的职责是:下达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职员数、职位以及相应的职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是: (一)负责合同制职员招聘计划、招考方案的审核、呈批与下达; (二)组织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

(三)审核初聘合同制职员工资档次,对合同制职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四)承办合同制职员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转接、代理,对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职员所签订的合同鉴证,对合同制职员减员进行审核备案。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 (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档次及数额; (二)核拨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按规定标准核拨合同制职员的社保经费和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的职责是: (一)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考方案; (二)参与合同制职员招聘的政审工作; (三)与合同制职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管理合同制职员的人事档案; (四)申报并发放合同制职员的工资(含绩效工资),为合同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五)组织合同制职员的考核,负责合同制职员的日常教育和管 第二章聘用程序 第五条合同制职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实行公开招考,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由用人单位招考。辅助类职位合同制职员原则上应从本市户籍人员中招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施方案

崇文区总工会 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 (审议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市崇文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落实北京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健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深入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至2012年,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制率达到100%,稳定实施率达到95%以上,在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达到95%

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全区建立工会企业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达到80%以上。 二、方法步骤 (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企业工会建立健全职工劳动合同信息资料库,动态掌握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况。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要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职工总数、行业分布、劳动合同期限分布、终止时间分布、经济补偿标准等)。各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直属基层工会每年进行一次劳动关系状况分析,并于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总工会。 2、指导和帮助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双百双规”(即100%签订劳动合同、

100%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工资标准和发放、规范劳动工时和定额)等多种活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企业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会服务站深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企业,指导、帮助劳动者与企业依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 3、建立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性裁员上报制度 企业工会按照从属原则,逐级将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在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要掌握中小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督促企业规范民主程序、落实补偿标准,并及时向区总工会上报。 4、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监察、检查工作 各级工会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参与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专项监察,协助做好劳动争议举报、申诉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 (二)落实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新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参考阅读!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18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95年3月8日 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企业厂长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能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进修和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只要未到期仍然有效。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湖北 劳动法实施细则

湖北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2016年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最新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是本公司员工和公司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 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所有本公司员工均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 书之日起须在六十天内自找单位调离,逾期将按自动解除 劳动关系处理。 第五条经本公司批准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也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其适用范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员工基本情况决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固定期限、长期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三种。由于公司初创,所有员工均为公司第一批新 员工,所以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短期劳动合同,即不 超过三年。 第八条所有员工均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今后新调入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以下情形适用短期固定期限合同: (一)003年7月1日后调入公司的员工或招收的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三年; (二)离岗病休、病养人员(不含按规定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合同期限为3-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法定医疗期确定。 第十条待岗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2003年7月1日以前调入或招收的不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合同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以下情形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 (一)公司中层(含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合同期限为十年;(二)招收录用的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七年; (三)部门经理和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合同期限为八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XX 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 很多人肯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办法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严重的标准如何衡量?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胜任的标准如何衡量?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0最新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教程文件

创建和谐企业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我们单位的全称是XX公司,现有员工XX人,总资产XXX余万元,经营面积XXX多平方米,主要经营X X X X等。公司连年销售过X X X亿元,人均销售过百万。公司也先后荣获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XXX省“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 XXX市“功勋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们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关于和谐企业创建方面,我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宣传,打好创建基础 公司改制后,我们始终把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务公开小组等工会内部组织。 我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实施方案,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形成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政、工、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职,协调配合,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共同搞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为更好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使企业与员工减少矛盾,达成共识,公司改制后,首先制定了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协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并把建立的制度公开在职代会上完善、通过,使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协商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制度更能体现员工利益。 1、规范完善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首先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合法、程序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签证、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管理完善。签订过程中工会始终积极帮助指导职工,依法认真签订并遵守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无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 2、集体合同是由公司工会先召开公司工会代表座谈会,征集员工意见,意见汇总后,与公司领导协商达成共识,签订集体合同。公司集体合同监督小组一年二次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向职工反馈,目前履约率100%,职工满意率100% 3、工资协商是根据大多数员工提出的不公平工资分配项和当地最低工资保障,每年与公司进行一次工资协商。我们现在工资待遇实行的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同工不同酬。根据岗位不同,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按劳分配,建立完善了职工工资増长机制,从未无故拖欠、克扣的情况发生。另外,公司还积极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通过市总工会给员工办理了团体意外险及家庭财产保险,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4、在调解劳动争议方面,公司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及时调解劳动争议,使劳动矛盾化解在公司内部,员工违反错误情况说明、处理结果向职工大会通报。几年来,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为98%以上,并实现了企业职工上访零记录。 5、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保护,针对公司女工多,比较分散的特点,每年“三八”节举办女工座谈会,对在年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女工进行表彰奖励。在实际工作中,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出现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现象。 三、坚持民主管理,发挥工会作用,搞好企务公开 1、建立职代会制度,进行民主评议,推行网上公开。我们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定课题,下发民意调查表,组织调研,在改善劳动条件、劳动安全保护、保险福利、协调劳动关系、职工业余生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2、充分发择工会组织优势,在企业和员工之间搭建和谐相处的平台,提供双向沟通、交流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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