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与CALIS细则之比较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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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与CALIS细则之比较由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组织编写、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以下简称《规则》)是我国编目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一个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规则》在遵循传统编目原则的基础上,顺应了当前国际编目实践与理论变革新形势的需要。而CALIS 联合目录要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必须更好地贯彻执行《规则》精神。本文分别就《规则》中文普通图书著录部分与CALIS联合目录的有关规则所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

1.规定信息源

题名与责任说明项题名页与代题名页同ISBD(M)题名页

版本项版权页、题名页同ISBD(M)题名页、其他序页和书末出版说明出版、发行项版权页、题名页同ISBD(M)题名页、其他序页和书末出版说明

载体形态项整部图书及附件同ISBD(M)出版物本身

丛编项题名页、版权页、封面、?な榧埂⒎獾淄?ISBD(M)题名页、其他序页、封面、书脊和书末出版说明

附注项任何信息源同ISBD(M)任何来源

标准编号与获得?し绞较畎嫒ㄒ场⑼际槠溆嗖糠滞?ISBD(M)任何来源纵观上表可以发现,在著录项目的规定信息源方面,《规则》与《ISBD(M)》以及CALIS存在着一些差异,比较显著的差异体现在版本项和出版发行项,规定信息源选取顺序的不同,势必导致书目记录的不一致。我的观点是,在全球范围内书目资源共享的趋势下,实现标准化的文献编目,

应尽可能遵循国际著录原则。[1]

2.题名与责任说明项

2.1 正题名。

2.1.1 《规则》2.1.1.4规定:规定信息源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文种题名,应选择中文题名作为正题名。若这一规定不适用,可根据规定信息源的版式或顺序选择正题名。根据《ISBD(M)1.

3.1.1:题名采用不同语言和/或字体,正题名应以出版物内容所用语言和/或字体为题名。当这一标准不能适用时,则依题名页上的版式或题名序列选定正题名。[2]CALIS规定,当图书的题名页有多个题名时,正题名应依以下顺序选择:①选择与正文语种相同的语言或文字(当有多个题名页时,此项规定同样适用);②根据题名页上的版式或题名序列选定。

2.1.2 《规则》2.1.1.9规定信息源无正题名或正题名不完整的图书,可根据其他信息源著录,或由编目人员自拟,置于方括号内,并在附注项说明。CALIS规定,凡取自规定信息源以外的题名信息,著录时一律不加[ ],但必须在附注项说明来源。

2.2 并列题名。

《规则》2.1.3.2规定:题名页有两种以上文种(或语种)题名,可将先出现的其他文种题名作为并列题名著录在正题名之后,其余可顺序著录或在附注项说明。CALIS规定,当有多个并列题名时,按题名页上的版式所示次序或陈述序列著录。这是遵循《ISBD(M)》1.3.4.2“题名页有多个并列题名,按题名页上的版式所示次序或者题名页上的陈述序列转录”的原则。FRBR(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 Records)关于

国家基本级著录的要求中也强调,如果国家级编目机构认为并列题名对用户重要,应将并列题名包含在国家级书目基本级记录中。

2.3 其他题名信息。

《规则》2.1.4.3规定:正题名含义不清,为解释图书的内容、体裁、语种、年代等,可自拟说明性文字,作为其他题名信息著录在方括号内。《ISBD(M)》无此规定,CALIS一般未采用。

2.4 责任说明。

2.4.1 《规则》2.1.5.3规定:著录同一责任方式的责任者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三个……超过三个只著第一个,后用“[等]”,其余在附注项说明。根据《ISBD(M)》1.5.4.3:责任说明……省略部分用删节号和至于方括号内的“等”表示。CALIS规定,每一责任方式最多著录三个责任者,超过三个的,著录第一个责任者,其后用空格、省略号(三个半角下圆点)、空格、方括号加“等”(…[等])表示。

2.4.2 《规则》2.1.5.8规定:规定信息源有古代个人责任者所处朝处,著录于姓名前圆括号内。僧人责任者的法名原样照录,法名前原题冠“释”字,著录于圆括号内。遵循客观著录的原则,CALIS规定,规定信息源所载古代个人责任者所处朝代以及僧人法名前原题冠“释”等字样,如有圆括号应照录,若无圆括号则不予添加;为避免引起歧义,方括号应著录为圆括号。

2.4.3 《规则》2.1.5.9规定:规定信息源载有外国责任者国别时,将国别简称著录于姓名前圆括号内,若同时载有汉译姓名和姓名原文,姓名原文著录于汉译姓名后圆括号内,据《规则》中的2.1.5.6判断,此处应指

题名页无并列题名的情况。

例:气候过程和气候变化/(澳)E.布赖恩特(Edward Bryant)著:刘东生[等] 译

根据客观著录的原则以及《ISBD(M)》1.5.4.11.4:如题名页上无并列题名,而责任说明又使用多种语言和/或字体,著录责任说明应选用正题名的语言和/或字体;如无法采用这一规定,则按题名页上的版式或序列所示著录责任说明……每一说明冠以空格、等号、空格。CALIS规定,外国责任者国别信息如含有圆括号应照录,若无圆括号则不予添加,方括号著录为圆括号。若题名页同时载有外国责任者的汉译姓名和姓名原文,且题名页上无并列题名,不要求著录并列责任说明。

2.5 无总题名图书。

《规则》2.1.6 规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组成的无总题名的图书,按规定信息源所题顺序依次著录。题名超过三个只著录前三个,未予著录的其他题名和责任者在附注项说明。《规则》对有多个题名和责任说明时省略著录的规定不尽相同,CALIS参照《ISBD(M)》1.5.4.3责任者省略著录的原则作如下规定:无总题名图书的合订题名……题名超过三个只著录第一个题名及责任者,其后用省略号“…”表示,其余的题名和责任者在附注项说明。

3.版本项

3.1 《规则》2.2.1.1规定:版本说明……,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著录,省略“第”字,著录为“X版”……,根据《ISBD(M)》2.1.1:……版本说明包括“edition(版)”一词(或其他语言的对应词),或者与一个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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