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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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直接发包申请表

新形势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路径解析

新形势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路径解析 发表时间:2019-04-30T16:10:51.5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作者:王晓东 [导读] 摘要:一直以来,为满足基层群众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长期保持着人民公仆的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兢兢业业地执行着中央下发的各项建设任务。 身份证号码:3705221988****1716 山东省东营市 257000 摘要:一直以来,为满足基层群众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长期保持着人民公仆的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兢兢业业地执行着中央下发的各项建设任务。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执行,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安康的首要条件,不仅仅能够促使我国地方公共服务系统逐年建成完善,更是居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灵魂的主要承载载体。进入党的执政新时期以来,我国各项基本政策的拟定和实施都发生了相关变动,为了能在新形势下保持平稳运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工作状态,弥补当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路径的不足,使我国的城市化水平逐年稳步提高,相关工作者应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策略展开思路探讨,保证在日后的建设工作中能够保持协调发展的迈进方向。 关键词:新形势;市政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路径;解析 在中国融入世界贸易市场以来,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国民经济的增长幅度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是增幅较大的,受到国民经济加快增长的影响,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加快运作。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较之过往有了质的提高,思想文化水平也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人们纷纷以更高质量的居民环境要求以及更丰富的思想文化需求对国家建设工作提出了各项建设意见。要满足国民更高的物质文化需求,我国地方政府必须从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上做足功夫,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材料需求(如水电,用地,原油等),并积极开展地方市政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生活幸福感。 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概况 以微观角度来解读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基本包括有城市供水系统、居民环境管理、能量能源供给、邮电通信工程、出行交通服务、防震救灾准备等。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被包含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主要开展领域就在于城市管道、土建工程、水热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基础建设项目上,通过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的基本建设格局能够得到稳固定型,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服务于居民的社会生活需求,能够为城市居民进一步提高生存生活质量。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意义就在于服务满足居民最基础的生存生活需求,使人们能够更好地通过利用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实现自身的利益需求,从而获得更好的生活体验,以更高价值的国民福利待遇提高人民幸福生活指数,增强对国家、地方政府的执政、行政认可程度,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最高价值也在于此,通过向国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于生活水平的满足程度,从而达到平稳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使健全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成为我国稳定社会秩序的实体支柱,成为我国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柱。 我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展开围绕着城市的多功能载体定位,展现着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趋势和潜力。完善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很好服务于城市经济的提高,但是,我国城市市政建设的总体建设情况仍然存在着许多建设问题,比如城市规模小与城市规划用地的冲突,居民总量多而城市水管网络建设格局改进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困扰着我国城市市政建设统一性、协调性的发展增强。 2 我国城市市政基础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2.1 城市市政建设步伐不同步 多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和基层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国民经济的增长程度显而易见,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足以证明我国的经济建设工作的高效率。但是,在我国高速建设国民经济的道路上,出现的经济建设问题是不可小觑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的贫富差距等,这些建设问题的存在,同时威胁着我国城市市政建设步伐的迈进,低收入城市居民的生存生活环境与中高收入的城市居民生存生活环境是有着明显的对比差异的,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拨款划分而来的建设资金远远不足以实现城市贫困居民区的基础设建设完善,贫困城市人口仍然无法满足基本的生存生活需求,低收入城市居民聚集区的居民居住环境仍然得不到改善提高,这就进一步拉大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进度差距。 2.2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性质不明确 许多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划难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基本明确为通过完善的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的提供,为居民带来更高水平的生活条件,更加富有生活品质城市生活环境,更有利于高质量生存的城市生活空间。许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人员以及城市居民对此建设宗旨就产生了许多建设疑虑,既然国家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了建设意义是服务居民,那么,国民在使用过程中,是不是应该无偿利用呢?纠结于此,又受制于城市居民的使用意见反馈,许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展开往往在规划初期就面对着许多建设项目利用性质的选择难题,市政建设规划人员纠结于项目公益性质定性,从而导致下一步的建设工作难以更进开展。 2.3 城乡差距大的消极影响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是全国性的,不仅仅在城市地方开展,同时也在广阔的农村地区开展。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重点发展对象,但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受到历史因素影响,一直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存在着较大差距。农村长期为城市发展提供各项生产生活资料,农村地区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直影响着农村更好发挥自身价值,影响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3 新形势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策略 3.1 加大贫困地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拨款划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发展较好,建设程度较高的城市中心区域或者是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城市区域,市政规划人员应当适当调整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拨款划分,重点拨款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达程度较低的老工业园区或者是贫困居民聚集地等地区,以完善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程度,打造城市发达区域和经济落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平衡支点,摒弃一直以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苏建管企[2002]12号 关于《江苏省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就位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建管)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单位: 省建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就位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意见如下: 一、关于就位范围 1、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方可承担施工总承包项目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2、总承包施工企业,其增项未超过5项的可在其增项中申请,如超过5项的,起重设备安装分公司必须分立,并依法申请独立企业法人后,才能申请施工资质。 3、已取得省建管局原批准的《塔式起重机装拆许可证》的外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生产厂家),也可申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关于对项目经理和技术工人的要求 1、建设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企业项目经理有人数的要求,由于过去对生产厂家未评审过项目经理,因此,这次就位中,对生产厂家可暂不作要求,对其他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暂不作专业方面的要求,但在以后资质年检中应当逐步到位。 2、对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标准》执行,对技术工人(电工、机修工、起重工、塔吊司机等)作如下要求:技术工人的工种必须齐全,且须持有塔机安装特种作业IC卡证。有关对原《塔机安装操作证》换发IC卡证的要求,详见"关于换发《塔机安装操作证》的通知"(苏建管质[2002]03号)。一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20人,二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三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塔机数量较多的企业(3台以上),每多一台塔机,须增加1名技术工人,且工种平均分配。 三、关于审查程序 由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审批专业技术性较高,人员和安全管理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因此,资质管理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先提请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初审,并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审查、核实,提出意见。 四、关于现场核查的内容 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审核,除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外,还需对其现场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塔吊安装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装拆方案、技术交底、验收交接等手续是否完备,从事塔吊装拆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装的塔吊各种安全装置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抄送:建设部、省建设厅 抄报:省建筑机械化协会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新时代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策略与路径

新时代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策略与路径 我们国家城市市政建设在漫长的发展之中已经将其建设模式转变为专业的分工、具体的部门管理等,但是却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在进行规划的时候能力不足,另外其产业性也相对比较缺乏。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将从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上进行剖析,并且根据相应的城市规划规范在系统整合的基础上,探讨其未来的发展路径,最终提出市政基础设施未来的建设策略。 标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策略和路径;新时代 在城市之中其市政基础设施是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整个城市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保证,它能够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可以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促进城市安全运转,目前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包含了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绿化等。 一、基本特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其建设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乏一定的系统性,整个城市市政建设会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居住环境、安全、服务和城市未来的经济、生态、人口等都有着紧密的关系[1]。因为目前在进行建设的时候是使用分部门管理,所以就导致某一个专业或者是单项的设施建设被重点推进,由此就出现了一定的系统不平衡。 另外规划能力不强,从城市中的水系统来说,其规划主要还是进行分部门管理、专业分工等,所以就出现和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特点,彼此之间缺乏一定的衔接度,另外在规划上存在一定的矛盾以及重复的现象。还有就是规划的主体不同,所以导致其权威性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效果以及效率都受到了影响。 最后就是其缺乏一定的产业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不重视产业的集成,只重视施工,却忽视了产品。因为很多的企业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陈旧、技术缺乏一定的先进性以及机构之间矛盾重重等,所以其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部门之中腐败严重。由于其产品率比较低,所以很多设施基本上都是进行现场制作,不光导致其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还使得其设施的质量无法受到应用的保证。 (二)特征 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基础性以及超前性。这是因为它是城市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够给城市的运转带来一定的条件,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提升城市经济的发展; 其次它还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以及层次性。从组织方式上进行分析,其设施之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节能报审表(居住建筑)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节能报审表 (居住建筑) 江苏省建设厅制

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 所属市(区、县): 建筑气候分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200 年月日 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章)设计单位名 称 - 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 称 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设计建筑面积 (m2) 特别承诺:本表所提供审查的全部数据、信息均真实反映了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有任何虚假成分,本单位及有关人员愿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签章)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设计单位(公章) ------------------------------------------本页以下内容及下表中审查结论由审查单位填写 审查结论 审查结论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 主要存在问题: 审查人(签字)

围护结构技术措施基本情况审定 意见 分项内容及要求设计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规划选址 通风 日照 不宜布置在洼地 是□ 否□布局 布局 合理 不宜周边式、混合式 朝向 宜南北 朝向 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之间 朝向: -? 是□ 否□间距 满足 日照 间距 寒冷地区 新区建设 ** 地区:— 间距系数: 是□ 否□ 旧城改造 ** 夏热冬冷 新区建设 ** 旧城改造 ** 绿化绿化率 绿化率评价 绿化率: % 是□ 否□新区建设 ≥35% 良好 ≥30% 一般 <30% 较差 旧城改造 ≥30% 良好 ≥25% 一般 <25% 较差 外围护结构体形 系数 体形 系数 ≤0.32 或在0.32~0.38之间;不得>0.38 体形系数:— 是□ 否□建筑 遮阳 应设置 外遮阳 宜采用活动式遮阳;遮阳率应达到80% 遮阳形式: 遮阳率:% 是□ 否□屋面 寒冷 地区 体形系数≤0.32 **~0.35 >0.35 热惰性指标 D:- 传热阻:- m2·K/W (传热阻单位,下同) 是□ 否□传热阻 ** 插值 ** 夏热 冬冷 当体形系数 <0.35 当体形系数 ≥0.35 ρ<0.70 **~0.85 D **~6 **~4 >3 ≤3 >3 ≤3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详细)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内容: 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3.3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高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管网组成,形式: 组成: 给水管网的作用就是将输水管线送来的水,配送给城市用户。根据管网中管线的作用和管径的大小,将管线分为干管,配水管和接户管三种,干管的主要作用是输水和为沿线用户供水,管径一般在200mm以上。配水管主要把干管输送来的水,配给接户管的管径不小于100mm,同时供给消防用水的配水管管径应大于150mm。接户管是从分配管接到用户去的管线,其管径视用户用水的多少而定,但不小于20mm。 形式: 给水管网的布置形式主要有树枝状网和环状管网两种。 树枝状管网以水厂泵站或水塔到用户的管线布置成树枝状,管径随所供给用户的减少而逐渐变小。树枝状网构造简单和投资省的优点,但供水稳定性差,管网末梢因流量小易产生死水区,此外,输水能耗也相对较高。适用于狭长地带和用户分散地区,如从城市水厂到农村居民点,应采用树枝状管网。 环状管网的给水纵横相互接连,形成闭合的环状管网。其优缺点正好与树枝状管网相反,还有减小水锤的作用。 在城市给水工程管网布置中,常是由环状网和树枝状网相结合的。一般城市中心地区采用环状管网。而郊区、农村居民点或狭长地带等,则采用树枝状管网。城市建设中,通常近期采用树枝状网,远期随用水量和用水程度提高,再逐步增设管线构成环状网。在规划中,应以环状网为主,同时考虑分期建设。 给水系统组成,类型: 组成: 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由互相联系的一系列构筑物所组成,包括从水源取水,按照用户对水质的要求进行处理,然后将水输送到给水区,并向用户配水。以地面水为水源的给水工程系统,通常可分为取水工程、水处理(净化)工程和输配水工程。

1、城市取水工程设施 城市取水工程设施包括城市水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口、取水构筑物、提升原水的一级泵站以及输送原水到净水工程的输水管等设施,还应包括在特殊情况下为蓄、引城市水源所筑的水闸、堤坝等设施。取水工程设施的功能是将原水取、送到城市净水工程,为城市提供足够的水源。 城市规划中,一般根据水源条件确定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和形式。 2、净水工程设施 净水工程设施即为自来水厂,包括处理单元、清水池和二级泵站等设施。净水工程设施的功能是将原水净化处理成符合城市用水水质标准的净水,并通过二级泵站加压输入城市供水管网。净水工程中主要处理流程为: 原水——混凝池——(沉砂池)——沉淀池——过滤池——(加氯)清水池——二泵站 3、输配水工程设施 输配水工程设施包括从净水工程输入城市供配水管网的输水管道、供配水管网以及调节水量、水压的高压水池、水塔、清水增压泵站等设施。输配水工程设施的功能是将净水保质、保量、稳压地输送至用户。 另外,输配水工程也分别指输水工程和配水工程: 输水工程是指从水源泵房或水源集水井至水厂的管道(或渠道),或仅起输水作用的从水厂至城市管网和直接送水到用户的管道,包括其各项附属构筑物、中途加压泵站等。 配水工程又分为配水厂和配水管网两部分,配水厂是起调节加压作用的设施,包括泵房、清水池、消毒设备和附属建筑物;配水管网包括各种口径的管道及附属构筑物、高地水池和水塔。 类型: 1、统一供水系统: 整个供水区域,利用共同的构筑物、净水厂和输配水设备(水质和水压相同),统一供应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绿化和道路等市政用水。图1就是统一供水系统。 2、非统一供水系统: 非统一供水系统包括分压供水系统和分质供水系统。由于地形高差大或分为大河阻隔、或建筑高度差别大、或供水水质要求差别大,则采用分区供水系统。 (1)分区供水系统: 图为当城市被大水系或山丘或者沼泽或大型基础设施等分隔时,应采用分区独立的供水系统。

(新)江苏省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

参考样式一 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 注:停车库建筑面积为地上、地下自行车库和汽车库建筑面积总和。 三、设计依据 1.《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T173-2014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5.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6.《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4年版) 7.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批文: 8.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面积m2)。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2)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比率%。 3)机动车停车数(地上停车数、地下停车数),停车方式。 非机动车停车数,停车方式。 2.本项目场地内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 3.场地内无障碍停车位辆,占总停车位比例%,无障碍停车位位于。 4.场地内道路系统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要求。 5.景观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车场、人行通道和广场应种植高大乔木提供遮阳,机动车停车场遮阴率不应小于20%;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遮阳避雨措施。 2)场地内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步行道系统,提供配套的休憩设施,并综合考虑遮荫、排水要求。 3)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4)室外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50%,透水铺装垫层应采用透水构造做法;室外机动车停车场采用植草砖做透水地面时,镂空面积比不应低于40%。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市政基础设施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市政基础设施 管理巡查制度的通知 漳建城[2005]25号 市区各公用设施管理单位: 随着我市城市的不断拓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配套建设,社会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防范人为破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结合漳州市市区城市管理特点,制定以下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巡查制度: 一、基础数据资料收集 摸实查清市政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基础档案。对于设施的总量、分布、完好程度设法能够做到了如指掌,便于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具体掌握数据: 1、市政道路长度、道路面积、路灯数量及完好程度、人行道完好程度; 2、排水设施基本情况,特别是特殊路段、片区的排水状况,井盖分布及完好程度; 3、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数量及清洗消毒情况; 4、市区三个供水企业供水总量、水质情况和供水压力情况; 5、市区公交站点、站牌数量和分布情况。 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巡查 1、定期检查城市道路路面破损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坑洞)、过街管槽情况(盖板高差是否大于2CM、板边是否破损无修补、有无发生结构性破损或盖板断裂)、路灯情况(亮灯情况、路灯设施完好情况)、人行道情况(是否存在坑洞沉陷、错台拱起、路缘石缺失、缺损或倾倒、面砖破损或松动,正在施工的是否按要求铺设无障碍设施)。 2、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污水是否外溢(支管通畅)、检查井、雨水井淤积是否大于5CM、井盖有无缺失、破损或坍塌现象。 3、对市区供水水质进行不定点、不定期抽查,抽取水样送有资质水质化验单位进行化验。 4、对市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主要巡查内容为: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等。 5、定期对公交站点、站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人为破坏的,尽量收集证据。 6、不定期对公交车运营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发现未按要求进行运营的必须收集证据。 三、检查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 1、检查巡查人员对于以上检查、巡查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建设局城建科。 2、市建设局对于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恶劣或严重的,在电视、报纸、建设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给排水检查井井盖缺失或破损由所辖单位负责,接到通知当天及时修复或更换。 4、受到破坏的人行道、未能正常使用的道路路灯由市政管理处负责,自接到通知起7天内修复或更换。 5、破损的道路、存在问题的过路管槽由市政管理处负责,自接到通知起15天内进行改造或修复。 6、污水外溢、雨水淤积问题由净化水管理处、市政管理处负责解决。对于新建但尚未移交的,由城建科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及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2016年6月

主编:葛仁军汪杰 副主编: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江韩张奕李宁陈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谢维锺李玮吴涛王美玲韩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张松林葛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杨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冯健金如元崔贵赵宏康潘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 为落实中央201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中对装配式建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建筑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建筑和结构专业。 2. 方便设计审查。一是体现特点: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内容,对与一般建筑相同的审查内容没有赘述。二是突出重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三是便于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可以据此开展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也可以据此把握设计重点。另外,所附说明既有对审查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对设计重点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3. 推动产业发展。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与设计、施工等多方面沟通,加深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中各环节的了解,既为解决方案提供路径也为审图重点把好关口,使施工图审查保持相对合理的尺度。同时也鼓励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标准化内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一次性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新版住宅建筑规范-新版.pdf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 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 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 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726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发包方(甲方):xx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内容:。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xx年xx月xx日开工,至xx 年xx月xx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 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篇一: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0 年 6 月28 日市人民政府第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 年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主城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4.28 元计征;主城区外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每平方米20 元以上44.28 元以下的规定自行确定。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手续的,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一)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 (三)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 (四)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缴范围。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2016年6月

主编:仁军汪杰 副主编: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江奕宁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维锺玮吴涛王美玲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松林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健金如元贵宏康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 为落实中央201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政发〔2014〕111号)中对装配式建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建筑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容进行审查。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建筑和结构专业。 2. 方便设计审查。一是体现特点: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容,对与一般建筑相同的审查容没有赘述。二是突出重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三是便于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可以据此开展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也可以据此把握设计重点。另外,所附说明既有对审查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对设计重点容和深度的要求。 3. 推动产业发展。坚持实事、与时俱进。通过与设计、施工等多方面沟通,加深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中各环节的了解,既为解决方案提供路径也为审图重点把好关口,使施工图审查保持相对合理的尺度。同时也鼓励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标准化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一次性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工程】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1)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 第1章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 土建工程施工资料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技术交底记录 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 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 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砖(砌块)检验报告汇总表 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汇总表 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混凝土强度评定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 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 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日志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混凝土(其他)构件合格证汇总表 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 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板桩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地下连续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沉井(箱)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灰土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砂和砂石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粉煤灰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强夯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注浆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预压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振冲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砂桩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模板分项工程(现浇结构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模板分项工程(模板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钢筋分项工程(原材料、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钢筋分项工程(钢筋连接、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分项工程(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结构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设备基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砖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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