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患上精神病案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患上精神病案例

班级:07505 姓名:邢璐

【案件介绍】

马国君曾是河北省井陉矿务局第一小学学生,尽管学习起来有点吃力,但一至三年级,他一直快乐活泼。从四年级开始,马国君变了,他的父母发现,他回家后常躲在屋里哭泣,问他为什么,他却始终不肯说出原因。

1998年3月23日下午的第三节班会课上,因为没有按要求带校服,班主任焦燕君让马国君站到讲台前,摘掉眼镜,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马国君被连打几个耳光,打完后,马国君流着泪一直站到放学。

马国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十分震惊,要求学校调查处理。学校就此事开展了调查,当着家长的面,询问马国君被打的经过。“四五年级被打过40次,六年级上学期被打过十七八次”,焦老师“打脸、打背、打手、踢腿”,上四年级时,焦老师把马国君叫到办公室,打他的脸,把眼镜打掉,镜框裂了。“还有一次,我没有完成作业,老师打完我后,让我回家补作业,我跑到焦化厂地下室补完作业。”

1998年6月26日,校方对焦燕君的行为作出处理,让其退出教师岗位,向学生家长赔礼道歉,并赔偿四年级时打坏的学生眼镜,取消评先进资格,扣发相应奖金,通报全校教职工引以为戒。马国君并没有因此走出被焦老师体罚的阴影,班上同学开始疏远他,精神处于恐慌之中,常常独自发呆,害怕见人,夜间睡眠差,经常做恶梦,幻觉性地把“老师”看成“怪兽”,形成恐惧、自卑、厌学等异常心理。

小学毕业会考后不久,马国君被父母带到医院检查,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河北省精神病院会诊是延迟性心因反应,属精神病。这一年,马国君被井陉矿中学录取,据马国君的父母说,因为病情一直没有上学,他们曾经多次劝说孩子环境变了,老师变了,但他认为所有的老师都打人。1999年10月13日,河北医科大学第五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受井陉矿区法院委托,对马国君病情做出司法鉴定,鉴定为延迟性心因反应,与被打体罚有关。

【案件分析】

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焦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受害者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焦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马国君没有按要求带校服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站到讲台前,摘掉眼镜,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连打几个耳光,打完后,让一直站到放学,没有注意到受害者和完全没有考虑到他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受害者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受害者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认真读书,情绪不稳定。焦老师的行为导致受害者产生精神疾患,焦老师的行为与受害者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由于焦老师是在教学活动中

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本案启示】

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案例来源】

1.本案例选自《中国教育报》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