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完整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完整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来看下面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内容: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管爱国、富鸿钧、蔡海珍、曹阳、胡佳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资源 renewable resource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

回收站点 collection site

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设立原则

设立依据

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设立前提

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4.3 设立要求

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4.4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

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5 建设要求

5.1 建设依据

回收站点的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倡“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

规范。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

对于生活类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的建设要根据本区县(市)大小、实际居住人口与再生资源产生量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

5.2 建设条件

固定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平方米。

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站点的建筑、设计、外部装修应与社区环境协调,原则上要求全封闭。

中转站应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中转站营业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城市中转站应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1个,乡镇中转站按每个乡镇设置2个。

5.3 建筑设计要求

回收站点建筑设计应符合GB2894、 GB50016要求,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

5.4 站点内部要求

回收站点内部应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明》、收购品种及价格表,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履行民事要求。

5.5 存放要求

回收站点内再生资源应按商品储运要求堆放整齐,按规定要求分类摆放。

6 设施设备要求

回收站点应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应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装置,并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

6.1 衡器要求

配备统一的检验鉴定合格的衡器。

衡器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6.2 运输设备要求

回收站点至分拣中心、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并设置相应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渗沥液滴漏、各类废弃物飞扬洒落。

流动回收车和机动运输车应采用统一标识和统一编号,应当按照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6.3 消防设备要求

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

应保证回收站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

7 经营管理及劳动保护要求

7.1 经营依据

回收站点从事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7.2 从业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应规范作业。

提倡为回收站点其招用的人员制发统一的再生资源流动回收标识。

非个体经营的固定回收站点应根据《劳动法》要求,为员工办理相关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7.3 综合治理责任要求

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回收站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7.4 统计工作要求

回收站点应配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的统

计工作,根据当地要求定期上报废旧物资回收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的统计数据。

7.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要求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它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遵守电子废弃物、旧货流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参考文献

商商贸发14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令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商贸发187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处

【工作总结】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近日,淄川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全区统一分工部署,区经信局负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废品收购点的依法取缔、责令搬迁工作。 区经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镇、办、开发区废旧经营点进行了摸底、调查、督导。下一步工作中,区经信局将按照区政府对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方案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坚决清理、取缔区内各种不符合要求的废品收购点,做好有关废品收购点的备案登记工作,对未备案的废品收购点依法或将进行处罚。 开展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工作,将对进一步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秩序,改善城市风貌,提高城市品味,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区长批示,区商务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的 一、×××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现状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 我区目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有50多家。其中:较大型的企业有6家:元盛天鸿公司、星宇公司、安之洁、广学金、西部强龙、海泰京安。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5个街道(社区)的辖区范围内。×××区再生资源主体回收企业和较大型的回收企业的回收量大约占全区回收总量的40%,其余都被各类小型企业和个体户占有,零散个体回收占有较大比例。 (二)社区回收站点情况

×××区共有141个居民社区。20**年至____年,再生资源主体企业完成了100个社区回收站点的规范建设,主要分布在等街道的部分社区。 (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情况 近几年,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一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被拆除或停业。目前,海泰京安科技发展有限承担着×××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北京海泰京安科技发展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该公司于20**年3月与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首钢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15年和8年的合作开发协议书,在原首钢料场共同开发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该项目占地总面积250亩,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占有土地110亩,首钢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占有土地140亩。该地块位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的第7#用地,用地性质为F类多功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按照首钢的总体规划,该地块最早也要在20**年或以后才能开发建设。(规划用地性质图及协议书附后) 该企业总体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已投资____多万元完成了2万平米再生资源规范市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预计投资2500万元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将于20**年11月建设完成。 二、×××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意见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确保城市安全、树立城市形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将其列为____年为群众办实事的第34项并对各区县提出了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切实建设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 录) (1991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 近几年,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局部范围内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偷盗、破坏生产设备和通讯设施的活动比较猖獗,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为了统一政令,尽快扭转当前的混乱状况,调动再生资源企业的积极性,把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搞得更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的概念 再生资源,这里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二、关于加强废金属市场的管理 废金属是国家重要再生资源。为加强废金属市场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反盗窃斗争”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同志的多次指示精神,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通过综合治理,坚决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中的混乱现象。为此,特作以下规定: 对国内紧缺的废金属,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出口的规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出口。 三、关于积极组织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各回收企业要树立“服务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克服和纠正“重大轻小,重新轻旧,重企业回收,轻社会回收”的倾向,在积极收购废金属的同时,也要积极组织其它再生资源的收购,特别是对那些生产部门非常需要,但价值小、利润低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再生资源品种,更应千方百计组织回收。各收购网点和回收企业,不得随决更改收购的品种或拒绝收购应该收购的品种。 各经营单位应努力扩大再生资源的利用,本着“先利用、后回炉”的原则,就地组织再生资源的分类加工,提高加工质量。交往钢厂的废钢铁中,要严防爆炸物、危险品混入。利用单位要克服“重新料、轻废料”有倾向,充分利用可以代替新料的再生资源。 四、关于再生资源企业的税收政策 国家对再生资源事业仍然实行优惠政策。供销社批发、调拨的再生资源,按规定应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继续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申请减免税。对供销社、物资系统能独立核算的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加工再生资源所得的纯收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也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根据企业的实际困难,从一九九二年起三年内适当给予减征所得税的照顾;上述企业用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一、前言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该理念于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上初步形成,1998年引入中国并逐渐受到各界高度关注。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循环经济上升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再生资源回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之一,体现了循环经济"3R"原则中的"资源化"原则。宁波作为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之一,

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又是宁波循环经济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加快宁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为了应对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已取得良好成效,初步形成了政策调控、市场机制、技术创新三大机制相互作用,政府、企业、公众三大主体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但是,目前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第一,缺乏有效管理机制,致使社会治安存在严重隐患。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一些收购网点违法收购赃物,为犯罪分子提供销赃便利;回收人员流窜严重,社区时有发生车库被撬、家庭被盗以及物品被顺手牵羊等事件,对社区治安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对城市环境造成巨大影响。宁波市再生资源工作开展的主体是经营企业, 而大部分企业都布置在城乡结合

部,而且设置随意,设施简陋,在物品运输途中滴、漏、散等二次污染现象严重;由于缺乏堆放空间,从业人员经常就地堆放、分拣、拆解、加工,从而成为城市的一大环境污染源,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 第三,缺乏回收设施,造成资源浪费。目前,社区回收设施严重缺乏,导致居民投售极为不便,大量生活性再生资源仅作为垃圾丢弃,造成资源浪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多数家庭的冰箱、洗衣机、电话机、空调、电脑、手机等家用电器和通讯工具已到了报废高峰期,废旧家

北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可行性报告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市华京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 2010年2

1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1.1.2项目法人单位:北京市华京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 1.1.3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9号 1.1.4总占地面积与建设内容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占地4.4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规模14000平方米,重点建设改造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完善再生资源仓储中心的功能;第二期建设规模12000平方米,重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中心,对分拣加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 1.1.5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交易分拣加工废塑料10万t/a、废钢铁45万t/a、废纸25万t/a;其它15t/a。 产出塑料工业基础原料9.3万t/a、再生钢铁工业基础原料44.775万t/a、再生纸工业基础原料24.875万t/a1。其它原料14.925t/a。 1.1.6建设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5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1注:在回收分拣过程中损失1.125万吨/年,其中水分损失2.98万吨/年,含少量废塑料等的泥土固体废弃物0.48万吨/年。产生含废纸的泥土0.05万吨/年。产生含泥土铁粉和铁锈0.16万吨/年。

1.1.7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1年(不含前期工作)。 1.1.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资源循环与利用水平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75-2006,颁布静脉产业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生态工业基地标准(试行)。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完全达到标准要求。 表1.1-1国家环保行业标准及本项目达标情况 (2)国家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措施》,国土资发[2008]24号 1)土地等别划分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9号,该区土地已列入北京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划用地。 2)投资强度控制措施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重庆市商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 ( 点 ) 建设规范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 ( 统一规划、标识、着 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 ) 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 回收站 ( 点

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 户居民设置 1 个回收站 ( 点 ) ;乡、镇每 2500 户居民设置 1 个回收站(点) 。 第四条 回收站 ( 点 ) 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平方米,门面招牌采 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第五条 回收站 ( 点 ) 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 ( 点 ) 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 行全封闭处理。 第六条 社区回收站 ( 点 ) 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七条

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 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 社区回收站 ( 点 ) 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 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九条 保证社区回收站 ( 点 ) 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 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

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 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一条 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 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 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 市场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 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 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 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集约用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 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 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 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概论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行业发展现状及主要特点 “十一五”时期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的理念渐入人心。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明显扩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多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800万。2013年,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船舶8大品种回收量超过1.6亿吨,回收总值接近4800亿元;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超过70%。初步测算,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相当于节约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5万吨。行业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政策环境不断优化。2007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明确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2009年,国务院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的生产者责任。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12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商务部牵头,22个单位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企业实力日趋增强。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和一些民营企业借力政策支持,不断拓展回收网络,延伸产业链,成为回收体系的主体,初步实现了经营产业化、利废资源化和处理无害化。一批规模较大、技术设备较先进、分拣加工能力较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龙头企业脱颖而出,其中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超过200家,1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20家。 (三)回收体系逐步建立。自2006年起,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以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回收体系试点,到2012年试点城市达90家。2009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3.5亿元,支持75个城市新建和改扩建51550个网点、341个分拣中心、63个集散市场;同时,支持建设122个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有效推动了试点城市向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的方向发展,试点城市重点品种回收率超过60%;回收利用基地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市矿产项目形成有力支撑。 (四)技术水平稳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加工利用技术,开展精深加工,创新经营业态,传统的回收、分拣、加工处理工艺得到改造升级。如聚酯塑料(PET)瓶片熟料生产技术,废印制电路板环保处理及资源回收设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池回收企业与生产企业开展废电池再生利用活动,利用电镀废渣及冶炼废渣等工业废料提取各种有价金属等,取得了良好成效。部分城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设置智能回收设施和设备,方便市民自助完成废弃物交售;有些地区设立了固体废物信息交换中心,整合了回收热线、信

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再生金属产业原料的60%~70%依靠进口,进入21世纪以来,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目前在建或建成的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已达15家,年处理废金属占我国进口总量的50%以上,交易量较大的国内废物回收交易市场也有10家,园区和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再生金属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原料保障。 一、进口园区和国内市场发展现状 为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完善制度、加强环境保护,2002年9月,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座谈会,会上就加工园区的发展方向、园区模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会议认为,为了指导加工园区的建设,应尽快制定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环境保护指导意见。受环境保护部污控司的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于2003年初完成了《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关于促进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圈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5年正式发布了《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我国己有宁波镇海、江苏太仓、福建漳州、浙江台州和天津子牙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环境保护部已同意河北文安、广东江门、肇庆和梅州、山东烟台、广西梧州和玉林、江西鹰潭等地开发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并批准了江苏张家港建设废压件拆解试点园区。除了上述国家批准建设的园区外,广东清远、辽宁沈阳、河北大成等地园区建设也己初具规模。目前我国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处理的废金属占到我国进口废金属总量的50%以上。我国已建成了15个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这些园区都是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极大地方便管理和资源集聚,提升了我国再生金属产业的形象。 2003年,环境保护部发文确定浙江宁波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为试点园区,将天津子牙和广 东肇庆园区列为“圈区管理”园区,2007年,山东烟台、广东肇庆、河北文安等园区也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的验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产生了大量的各种废旧物资如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各种类别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像雨后春笋似的发展起来,我国已兴起了河北保定、浙江永康、湖南汨罗、山东临沂、四川新津、河南长葛、广东南海和重庆等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此外,一些专业化的园区如安徽界首的再生铅、江西丰城的再生铝、湖南永兴的贵金属、江西贵溪的再生铜市场也在加速建设发展。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交易市场的发展,商务部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在全国26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国家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200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已有29个城市和11个交易市场作为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二、园区和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 第一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的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五条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第六条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培训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及信息培训、回收站点建设情况汇报 一、分拣加工中心项目 (一)福州市则徐大道废五金分拣加工中心 福州市则徐大道废五金分拣加工中心规划占地面积13530.7平方米,厂房面积6075平方米,分拣加工中心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按照废五金分类标准、品质状况、集中进场专业分类、挑选清理、粉碎加工处理。 第一期于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建成,占地6860.7平方米,项目实施单位并购福州市冶炼化工厂,改造升级而成,至2011年2月已对3075平方米的旧有厂房进行改造,至2011年底,中心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分拣加工废钢铁3000吨、废铜800吨和废铝3000吨,达到年分拣加工利用废五金6800吨,可节约13920吨标准,年销售废钢铁、废铜、废铝和废塑料、废胶(从废五金中分拣出的附属再生资源)3亿元以上,年上缴利税2500万元以上。 分拣加工中心配套综合办公楼、配电房、铜、铝分拣加工车间(配套分拣、压块、叉车等机械设备)、废钢铁剪切设备、地磅房(配套大型地磅)、运输设备(汽车、铲车)、职工食堂(可供50人用餐)。 再生资源对环境的污染及其所造成的资源浪费,是当今世界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确立了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过程管理原则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三化”原则,建立了废物最小量化管理技术、废物转移跟踪管理技术、废物交换管理技术、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许可证制度等管理与处置技术体系,确立了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标准,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完整的管理控制体系。

投资(支出)情况 截止2012年4月公司已出资人民币5,296,257.52元。 2012年4月后投入的机器设备和8辆汽车,旧电房改造,危房改造等项目投入未列入,正在审计中。 (二)东区集散市场(含废金属分拣加工中心)项目 东区集散市场(含废金属分拣加工中心)原位于福州市晋安 区因城市建设需要,现正准备搬迁。海峡供销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面积500亩,一期占地面积350亩,建设期限:2012-2015。市 政府准备将此项目列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园区总体布局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含危险品处理)、宣传培训中心,含 重建福州市东区废金属分拣加工中心(因城市建设和环保原因搬迁至园区的2006-2012年商务部再生资源试点项目)。园区投产后,将拥有年再生资源处理量2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年销售额10亿,每年可吸纳24万吨的废旧商品,可以节约自然资源98.88万吨, 节约能源33.6万吨标准煤,减少114~240万吨垃圾处理量,为社会提供800多个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链30000多个就业机会,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安排:2013年完成规划征地、三通一平,建成废有色金属分拣加工中心、废钢铁分拣加工和报废汽车拆解项目;2014年建成商品交易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含危险品处理)、宣教培训中心,废塑料和废弃电子产品分拣加工项目;2015年完成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及员工培训。 为了推进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信息中心建于2006年7月,创建福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411547434.html,),发行刊物《福州市再生资源信息》共52期,培训从业人员800人。2012年创建的“福建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

池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八条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企业治理制度汇编 版次/修订状态 A/4 批准

年月日公布年月日实施

目录 一、职员守则 (3) 二、人资治理制度 (4) 三、办公室治理制度 (18) 四、财务治理制度 (21) 五、采购治理制度 (29) 六、信息监控室制度 (30) 七、信息扫描站点制度 (31) 八、摄像头清洗制度 (31) 九、外来车辆出入厂制度 (32) 十、仓库工具治理制度 (32) 十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34) 十二、仓库保管制度 (37) 十三、保安治理制度 (40) 十四、职员食堂治理制 度 (43)

十五、车队治理制度 (46) 十六、会议治理制度 (48) 十七、质监治理制度 (49) 十八、安全治理制度 (51) 职员守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障公司职员权利,特依法订立本规则。凡本公司职员,悉依本规则执行。 二、本规则所称职员,系指正式受雇于本公司从事工作获得酬劳之专职人员。 三、本公司若有特定性之工作人员,其治理制度依公司规定,相关福利依合约另定之。 第二章职员差不多行为准则 一、遵守厂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命令,服从各部门主管的安排及监督。 二、爱护公司荣誉,不得有损害公司声誉、向外泄漏公司资料、败坏公司形象等行为。

三、遵守上下班时刻,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刻不得作与工作无关之事和吃零食。 四、遵守操作规范,保证生产安全,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事故或导致公司 经济损失,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未经他人同意,不可私自动用他人工具及私人用品。非公司指定之 机台操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机器。 六、爱护公司资财、设施,不得借故损坏,不得窃取公物。 七、门禁时刻外出及车辆携带物品出厂,需有放行单。 八、在厂区内按规定穿着制服,佩带识不证。 九、职员在上班时刻里有紧急情况需会客,应向主管报告并在会客室为之, 一律不得私自带领外人进入车间或办公区内。 十、全体同仁应注重道德修养,同事间应通力合作,互敬互重、互相关怀充分发扬团队精神。 十一、不得造谣惑众,扰乱人心,不得聚众闹事、戏闹和互相斗殴。 十二、厂内不得携带、收藏和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印刷稿)

ICS 13.030.50 Z05 备案号:24309-2009 DB46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海南省物资回收公司、海南绿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员:陈敏、赵颖、郑有群、杨学才、吴雷电、梁昌军、张宾。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回收站、中转站、集散市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要求、环保要求以及设备和衡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HJ/T 273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公安部[1994年第16号令]《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商改发20号]《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商办改函(2007)103号]《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再生资源 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份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是指回收、中转、集散等回收过程中放置再生资源的各类场所。 3.3 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以下简称回收站) 是指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在社区内或社区附近固定和规范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7年第8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公安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 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 (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出台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

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7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 办法通用范本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 法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

再生资源培训实施方案

郑州市再生资源管理及从业人员 培训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精神,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节能降耗、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紧密结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际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使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政策法规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和操作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工种要求,对再生资源管理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围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规及技能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力争通过培训,使管理及从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再生资源的政策法规,掌握再生资源的相关专业知识,熟练回收利用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规范,打造一支守法遵纪、业务

精通、服务一流的专业队伍,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培训地点、方式 培训地点设在****************。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保证培训效果,采取脱产、短期、集中培训方式,按企业、区域分类分期分批分层次进行培训,力争做到应培尽培,全面提高管理及从业人员理论素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能水平。 四、培训对象 包括*******************主管再生资源工作人员;*********************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及分会负责人和再生资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社会各类再生资源经营及从业人员。 五、培训内容 1、再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及构架; 3、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回收站点管理规范; 4、财务管理项目申报管理规范; 5、再生资源回收相关专业知识,如废旧塑料、废旧金属的分选、切割、粉碎、打包等一些初级加工专业知识。 六、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见附表) 七、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日商务部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

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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