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科目及其账务处理

最新会计科目及其账务处理
最新会计科目及其账务处理

2010最新会计科目表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详细解释汇总

2015年会计科目表及 详细解释

2015年最新会计科目表及详细解释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 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 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 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 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 用。 2 1002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 机构的货币资金。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 用(Due from Central Bank)是指各 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 付清算、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 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 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 1012其它货币基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首次提出的概 念。结算备付金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给出,但 对缴纳数额作出了界定。结算备付金是指结 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再期资金交收账户 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资金交 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7 1031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 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 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 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 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8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 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10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1121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 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 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 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 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121122应收帐款(Receivables)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 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 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 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131123预付帐款是付款性质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141131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 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股 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 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对 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完整版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 目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附:会计科目表注解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 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 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 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 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 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 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

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详细整理)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库存现金额,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库存现金额,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余额。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 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科目核算。 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调增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调减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 科目核算。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发生额(增加额),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 的坏账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 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2231 2232 2241 2501 2502 2701 2702 2801 4001 4002 4101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预计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 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 算。 核算企业按照合冋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 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 付的利息。 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 工新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 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按贷款单位和贷款 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 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 核算。 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 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 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冋等预计负债。 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 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分别资本溢价(股本 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分别法定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颁布时间:2006-7-27发文单位: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会计科目核算指引

会计核算指引 一、目的 为了规范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提供信息,根据2006 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指引。 二、基本原则 (一)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二)财务人员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三)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财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会计科目 顺序号科目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122 应收账款 4 1123 预付账款 5 1231 其他应收款

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7 1501 待摊费用 8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10 1601 固定资产 11 1602 累计折旧 12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3 1701 无形资产 14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5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类 16 2202 应付账款 17 2203 预收账款 18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19 2221 应交税费 20 2231 应付利润 21 2241 其他应付款 22 2401 预提费用 23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所有者权益类 24 4001 实收资本 25 4002 资本公积 26 4101 盈余公积 27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28 4103 本年利润 29 4104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30 6001 基金管理费收入 31 6002 企业年金管理费收入 32 6003 专户理财管理费收入 33 6004 社保基金管理费收入 34 6011 利息收入 35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6 6022 销售服务费 37 6023 增值服务费 38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39 6061 汇兑损益 40 6111 投资收益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版.doc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18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18版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财政部相继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准则。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2)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4) (四)现值 (14)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6)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3) 第四章衔接规定 (28) 第五章附则 (28)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 第一章总则 (28)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 第三章后续计量 (29) 第四章转换 (30) 第五章处置 (31) 第六章披露 (32)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确认 (33) 第三章初始计量 (33) 第四章后续计量 (34) 第五章处置 (36) 第六章披露 (37)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 第一章总则 (38)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 第三章后续计量 (41)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 第五章披露 (43)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 第一章总则 (44) 第二章确认 (45) 第三章初始计量 (47) 第四章后续计量 (48)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 第一章总则 (50)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 第三章披露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 第七章披露 (63)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 第一章总则 (66) 第二章短期薪酬 (68)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 第四章辞退福利 (73)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 第六章披露 (75) 第七章衔接规定 (76) 第八章附则 (76)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 第一章总则 (77)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 第三章列报 (79)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 第一章总则 (82)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 第四章披露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 第一章总则 (86)

2018常用会计科目表解释

常用会计科目表解释 (一)资产类(借:增加、贷减少、借方余额) 库存现金:是核算企业现金(备用金)增减变动情况和结余的科目;按币种设置明细账,由出纳员记账,且必须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是核算企业银行存款账户增减变动情况和结余的科目;按不同银行账户设置明细账,由出纳员记账,且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其他货币资金:是核算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等其他货币资金的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核算企业对外进行的具有交易性(赚取差价)为目的股权、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性科目。 应收票据:是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客户收取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票据总类设置明细账。 应收账款:是核算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应收未收的款项,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其他应收款:是核算企业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预支差旅费、支付押金和应收租金等。 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 预付账款:是核算企业因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以及其他原因,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按供货方的名称或预付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在途物资: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物质,但尚未运达企业或未验收入库,按材料物资的品名、种类设置明细账。

原材料:是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物资的收、发、存情况的账户,按材料物资的品名、种类设置明细账。 库存商品:是核算企业库存产成品或商品的收、发、存情况的账户,按产品或商品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长期股权投资:是核算企业对外进行的股权性质的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 固定资产:是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的账户。该账户反映的是原价,也就是原始价值。 累计折旧:是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磨损(消耗)价值(会计上称之为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 在建工程:是核算企业自行建造或安装固定资产过程中的建造安装成本科目。 工程物资:是核算企业购入用于工程项目建造或大型设备按装的专项工程物资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是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等原因,而发生清理费用或清理收益。 无形资产:是核算企业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商誉等非货币性资产。累计摊销:是无形资产的备抵账户,是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账户

2020年5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8月最新修订完整版)

截止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它们的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各项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执行时间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四、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执行时间 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执行时间 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执行时间

(2020年编辑)最新会计科目表及详细解释

请大家做好开课前的预习工作。利用一周时间,把会计基础第四章的会计分录背得。第三章配合第四章复习。记得第二章的会计科目表,第三章借贷增加规则。和第四章配合记忆,效果比较好辛苦了 科目解注 资产类 (一)库存现金:是核算企业现金(备用金)增减变动情况和结余的科目;按币种设置明细账,由出纳员记账,且必须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 (二)银行存款:是核算企业银行存款账户增减变动情况和结余的科目;按不同银行账户设置明细账,由出纳员记账,且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其他货币资金:是核算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等其他货币资金的科目。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核算企业对外进行的具有交易性(赚取差价)为目的股权、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性科目。 (五)应收票据:是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客户收取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票据总类设置明细账。 (六)应收账款:是核算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应收未收的款项,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七)其他应收款:是核算企业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预支差旅费、支付押金和应收租金等。 (八)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 (九)预付账款:是核算企业因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以及其他原因,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按供货方的名称或预付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十)在途物资: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物质,但尚未运达企业或未验收入库,按材料物资的品名、种类设置明细账。 (十一)原材料:是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物资的收、发、存情况的账户,按材料物资的品名、种类设置明细账。 (十二)库存商品:是核算企业库存产成品或商品的收、发、存情况的账户,按产品或商品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是核算企业对外进行的股权性质的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十四)固定资产:是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的账户。该账户反映的是原价,也就是原始价值。 (十五)累计折旧:是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磨损(消耗)价值(会计上称之为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 在建工程:是核算企业自行建造或安装固定资产过程中的建造安装成本科目。 工程物资:是核算企业购入用于工程项目建造或大型设备按装的专项工程物资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是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等原因,而发生清理费用或清理收益。 无形资产:是核算企业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商誉等非货币性资产。 累计摊销:是无形资产的备抵账户,是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账户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是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偿还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各种借款,该科目只核算本金不核算利息。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版)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2006年11月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80 2202 应付账款 1 1001 库存现金81 2203 预收账款 2 1002 银行存款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83 2221 应交税费 4 1011 存放同业84 2231 应付利息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85 2232 应付股利 6 1021 结算备付金86 2241 其他应付款 7 1031 存出保证金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10 1121 应收票据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11 1122 应收账款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财务会计)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库存现金 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 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 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 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 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收票据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 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 取的款项。 预付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应收股利 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 配的利润。 应收利息 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应 收取的利息。 其他应收款 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 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坏账准备 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材料采购 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 材料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 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 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 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包装材料、 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编号 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核算内容 1001 1002 1012 1101 1121 1122 1123 1131 1132 1221 1231 1401 1402 1403

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库存商品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 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 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委托加工物资 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 资的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 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存货跌价准备 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 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可按持有 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 “成本 ”、“利息调 整 ”、 “应计利息 ”等进行明细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 融资产。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 别“成本”、“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 “公允价值 变动 ”等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 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 “成 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长期应收款 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 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 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固定资产 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 材料成本差 异 1405 1408 1411 1471 1501 1502 1503 1511 1512 1531 1601 1602 1603 1404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解析

附录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二、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 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 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 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 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 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 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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