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务派遣工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派遣工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工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劳务派遣工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XXXXXXX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市政集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 种用工式。劳务派遣人员是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而使用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 第四条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所属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编制核定,并负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适用岗位、数量控制和条件要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岗位。 一、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结合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定辅助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或以下相近岗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以。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临时工劳务合作协议.

劳务派遣(短期工)合作协议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即短期工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接收乙方输送劳务人员赴甲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 协议: 根据甲方需要用要求,乙方向甲方推荐符合甲方工作技术要求的短期工人员.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和人数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2. 甲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 对求职人员进行职业指导: 2、 将求职人员个人信息录入人才库.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3、 组织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 二、 工作时间及人数 1.时间自2016年5 JJ 匝日起至2016年6丿J 16门止.工作时间为周一至阙五每日8小时.人数为2人. 三、 劳务报部及费用 1、 工资为每人2500/月.服务费为每人700元.共计6400元: 2、 甲方须于2016年6月15「I 而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湖及服务费用交于乙方(银行转账或现金): 3、 劳务人员的工资报旅由乙方负责发放.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 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乙方处理: 1、 严重述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古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単位名称 联系电话: 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

4、 慰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擂劳务人员工作的: 5、 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 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現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甲方按本条第4、6、6項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_2_日以节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何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 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 1.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中清仲裁: 2、 如当地仲裁委员会无法仲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中铁劳务派遣和合同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铁劳务派遣和合同工 篇一:多铁路局遭遇降薪“维权”折射中铁总财务困境 多铁路局遭遇降薪“维权”折射中铁总财务困境 12月9日,约40名铁路职工围聚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 路 1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门前,向中铁总集体“维权”。路 炳阳/财新记者 【财新网】(记者路炳阳)今日(12月9日)7点,约 40名铁路职工围聚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中国铁路总 公司(下称中铁总)门前,向中铁总集体“维权”。这些是 西安铁路局西安客运段的职工,此行前来诉求同工同酬愿望,并请求中铁总不要辞退劳务派遣工。西安铁路局相关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这些“维权”职工在西安铁路局已经工作了20余年,一直都是临时工身份,不仅工资水平停滞在十多年水平,且西安铁路局正在进行劳动合同重签,他们担心如果坚持同工同酬诉求,会被西安局辞退,遂前来中铁总表达诉求。据现场图片显示,这些职工手举“盛总请为我们做主”

的横幅,集体跪在中铁总机关大门前。这并非个案。11月初,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职工30余人聚集在北京铁路局机关门前,向北京铁路局局长表达对一年多来集体降薪的不满;随后北京动车段,石家庄动车所40 余人也来到北京铁路局门前,表达对企业大范围、大幅度降薪的不满。据财新记者多方了解,除西安、北京铁路局外,近期呼和浩特、哈尔滨、沈阳等北方铁路局纷纷爆发以“同工同酬,抵制降薪”为由的集体“维权”事件。 这些集体“维权”事件全部与薪资有关,多位铁路局人士对财新记者证实,进入20XX年以来,虽然中铁总在年初给各路局下发了普涨工资通知,但该通知并没有得到执行。多位铁路局一线职工对财新记者表示,今年铁路职工工资出现了月均500至1500元不等的降幅,且降幅仍有扩大趋势。对降薪的原因,铁路局均以未完成运输任务予以统一回复。 业内人士分析称,大面积爆发的铁路降薪潮,应与当前铁路运输形势有着密切联系。中铁总最大收入来源即是货运收入,但从20XX年初以来,铁路货运量就开始下滑,中铁总为稳定大宗货源从20XX年6月起加强市场营销,开展了货运组织改革,但从运输总量上看收效甚微,不仅没有挽回货运颓势,反而货运量下降不断呈现加速态势。 20XX年上半年,国家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同比下降3.6%,至20XX年年底下降幅度逐渐扩大至4.7%;20XX年以来下滑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New regulations on labor contract of temporary worker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 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 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规定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

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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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立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 第四条派遣员工录用 派遣员工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前向公司提供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基本内容)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派遣员工的人事及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由公司负责。 第二条派遣员工应认真学习由公司编制的《派遣员工手册》。公司将手册发放应做到人手一册,首次发放予以免费。用工单位可监督公司发放手册并督促公司向派遣员工宣传。? 第三条派遣期限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确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 回 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 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

劳务派遣协议(小时工)(1)

临时用工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结束。根据原协议第十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所拟定的补充条款(协议)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因甲方生产需要临时用工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1、临时工的来源:(1)学校“勤工俭学”学生、(2)社会人员; 2、临时工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临时工的派遣管理费: 4、临时工上班由甲方提供免费工作餐,住宿费按50元/人/月的标准在临时工工资中扣除,水电费部分也在临时工工资中扣除。 5、甲方应确保每个临时工的每月工作时间达176小时(含)以上,以确保临时工的个人收入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有效稳定临时工队伍。 6、临时工的派遣管理费按月结算,由甲方进行核算,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在每月 5 日前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发放临时工工资。 7、乙方在临时工入职上岗七个工作日内为其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8、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的,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应承担工伤及其他事故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理赔及协调工作。 (3)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或其他伤亡事故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先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剩余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临时工。 (4)临时工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9、临时用工所需岗位人数:以实际到岗人数为准(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而定)。 10、身份为学生的临时工,除参照本协议履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实习学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本补充协议与原《劳务派遣协议》有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2、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且与原《劳务派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

2018国企的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

银行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 对于各类国企的报考问题常常有很多,而准备报考国企业的童鞋通常都有这样的问题:你是编制外还是编制内?一个小小的编制,让正式工和派遣工只有一步之差!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请听中公国企小编为大家一一道来。 其实,合同工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式工,也就是所谓有编制,与银行本身签劳动合同。没编制的指的是与银行、农信社或劳务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的。 劳务派遣协议工——企业对中低端熟练工种或短期雇佣关系的岗位招聘形式采用劳务派遣。 正式工——相对重要岗位的员工则采用行业编内员工编制,也就是转正。 转正有的是指过了试用期(3-6个月)签正式劳务合同,可能是编内也可能是派遣;也有派遣制员工因工作表现优异,多次受到表彰,岗位调动,学历提升,派遣制工龄几年以上(CCB BJ是5年)才给转成国企正式员工,也叫转正。 那么,常见的招聘岗位的用工形式一栏写的是:合同制。这种合同制柜员和正式编制员工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属于在编?与劳务派遣制区别是什么? 从专业的角度解释三者的区别比较复杂,简单的说合同工是介于正式行编和劳务派遣之间的一种用工形式,比起劳务派遣来说更接近于正式行编。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你和企业方面直接签订的,和那种通过三方签约的劳务派遣工不同,但和正式编制的员工比较,你在福利待遇甚至上行内地位上都是低一点的,换句话说编内的人只要双方都不提出异议就能一直做下去,而合同工到了合同期就要看银行方面的意思了。 这时候,问题又来了,对于合同员工有转为正式行编的机会吗?如果转不了,年龄大了企业方面会不会不再续签合同? 关于年龄方面的问题你大可放心,据了解,越有经验的人越不会被辞退,除非你的职业道德或是行为实在是比较差。 实际上对于那些有3至5年经验的员工,如果到时候还是合同工,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跳槽去别的企业,那样不仅能拿到一个正式编制,而且待遇上也一下子就上去了。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条例内容,欢迎参阅。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

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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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范 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3篇

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3篇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以下是WTT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一 甲方: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记性灵活就业员工队伍成为甲方合同制员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日。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时,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乙方的工作时间服从服务单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的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交给甲方代为给付。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 _______元。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次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为乙方办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手续。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补假。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

的岗位。 新规定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范本(短期)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

合同工和劳务派遣

合同工和劳务派遣 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 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 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 乙方违约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除应承担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 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给付就该被解除劳 务人员在剩余工作期限甲方应可收取的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之总额。 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 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1.租赁用工:也叫劳务派遣协议工:劳务派遣的实质即员工租赁,其管理模式涉及三 方利益主体,即被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主要表现为三种关系:用人单位 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用 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2020年4月公司经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协商,开始了劳务派遣用工这一新型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工主要是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技校毕业生,他们主要充实在各生产单位的一线生产岗位、具有一定技术 含量的直接生产操作岗位。 2.劳务协议农民工:这部分人来自市内某私营企业,其性质类似于劳务派遣协议工, 其劳动、社保关系均在该私营企业,这部分人员主要在铸钢车间从事清铲、造型等特繁工种。 经调查了解,除全民合同制职工外的四类人员中,各用人单位普遍对劳务派遣工、临 时工的工作态度、精业精神反映良好 其他几种用工方式: 1.全民合同制职工:此类职工由公司原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转换而来,也是企业目前 的主要用工形式。这类人员用工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享有全面的工资、福利和社会 保险待遇,即所谓的“铁饭碗”。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派遣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事项做出规定,作为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所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部份。 2、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已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员工是指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员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的、尚未派出的或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包括劳务派遣、劳务承包、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4、公司授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与奖惩。本办法所规定条款,派遣员工在派出工作期间若用工单位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派遣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派遣员工应在上岗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或《劳务协议》。 7、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资料的,若因派遣员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纳者,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派遣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与录用 1、招聘原则 ①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 ②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③坚持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 ④坚持统一招聘,统一派遣的原则。 2、招聘条件 ①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②具备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术、 技能、工作经验及经历; ③符合公司招聘工作岗位的其他要求。 ④公司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标准,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和录用考试,办理招聘录用手续、资格审查和派遣工作。委托用工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体检等工作。 3、岗位变动 派遣员工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调换或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派遣员工应当服从合理的安排: ①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

劳务派遣转合同制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务派遣转合同制办法 篇一: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管理办法(20XX11) 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的管理规定 一、劳务派遣工优秀员工的定义 指在公司各分厂、部门中,被分厂、部门任命为生产岗位上的工段长、带班长、机长(线长)等班组长的劳务派遣工,或者是被公司和分厂评为年度先进生产者、生产能手、质量标兵和月度星级员工的劳务派遣工,或者是掌握高技能而表现突出的劳务派遣工。他们在生产工作中,对完成本部门年度产量和质量目标有着突出的贡献和作用,包括: 1、在班组管理、带队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 2、在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方面绩效明显的; 3、在降本增效,节约能源等方面效果明显的; 4、在分厂小改小革、参与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在安全生产、遵纪守法方面表现优秀的。 二、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简称转正)的标准

1、生产操作工岗位:本企业工龄满3年、班组骨干、近两年获得过各类厂级先进(如:先进生产者、质量能手、技术能手等)或者是月度“星级员工”称号,在班组中工作表现优秀,技能等级必须是初级及以上,其中学历高者优先,部门择优推荐; 2、通用技能岗位,包括维修、模修、检测、探伤等工种:本企业工龄满2年、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水平在班组内属于较高者且有积极工作的态度和能力,工作效率高,其中学历和技能等级高者优先;技能等级必须是中级及以上; 3、管理和技术岗位,表现合格者1年内转正; 三、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的评定程序 1、转正名额确定:每年转正比例在控制在劳务派遣工总人数的5%~10%,转正工作每年开展1~2次,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和/或下半年进行此项工作。每年具体转正名额经公司高层批准后由人资部在年初下达; 2、考评组 (1)分厂、部门成立转正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审核推荐工作; (2)公司成立转正工作评审组,由人资部、工会和分厂代表组成,负责 对分厂和部门推荐的转正人员进行汇总和审核(:劳务 派遣转合同制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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