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12-200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612-200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612-200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60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 /612-2009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2009-01-07发布2009-08-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4

DB44 /612-2009

目次

前言............................................................................. II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2)

5 监测 (4)

6 标准实施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烟气抬升高度计算方法 (6)

A.1 烟气抬升高度的计算: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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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标准是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林、刘乙敏、李丽、万孟兰、姚唯建

本标准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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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运行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各类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火电厂thermal power 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3.2

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是指对电厂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实时跟踪监测。

3.4

过量空气系数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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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olatile matter(dry ash-free basis)

以假想无水、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将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和灰分校正后的质量损失,称之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用“V daf”表示。

4 技术内容

4.1 时段的划分

本标准分为三个时段,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

第1时段――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

第2时段――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

第3时段――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在本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目)。

4.2 污染物排放限值

4.2.1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4.2.2 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第3时段发电锅炉须安装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液态排渣煤粉炉执行V daf<10%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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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3 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4.3.1 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

2003年12月31日后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火力电厂建设项目,在满足4.2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时,还应同时满足火电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火电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公式(1)~(3)计算。

3210-???=g H U P Q (1)

∑==N i i U

N U 11 (2)

∑==

N i ei g H

N H 12

1 (3)

式中:Q ——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P ——排放控制系数;

U ——各烟囱出口处环境风速的平均值,m/s ;

g H ——全厂烟囱等效单源高度,m ;

ei H ——第i 个烟囱有效高度,m ;

i U ——第i 个烟囱出口处的环境风速,m/s ;按附录A 规定计算。

烟囱的有效高度按公式(4)计算:

H H H s e ?+= (4)

式中:e H ——烟囱有效高度,m ;

s H ——烟囱几何高度,m ,当烟囱几何高度超过240米时,仍按240米计算;

H ?——烟气抬升高度,m ,按附录A 规定计算。

4.3.2 P 值的确定

广东省各地区最高允许排放控制系数P 执行表4中给出的限值。

4.3.3 烟囱高度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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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监测

5.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在对应各机组运行负荷为75%以上时进行。

5.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执行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规定。

5.1.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见表5。

实测的火电厂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执行GB/T16157规定,按公式(5)进行折算,燃煤锅炉按过量空气系数α=1.4进行折算;燃油锅炉按过量空气系数α=1.2进行折算;燃气轮机组按过量空气系数α=3.5进行折算。

)/(a a c c '?'= (5)

式中:c ——折算后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 3;

c '——实测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 3;

a '——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a ——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

5.3 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按公式(6)计算。

)/()(212211n n n V V V V c V c V c c +???++?+???+?+?= (6) 式中: c ——全厂第一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mg/m 3

; 1c 、2c 、n c ——按5.2中的方法折算后的第1时段中第1、2、n 台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浓度,

mg/m 3

; 1V 、2V 、n V ——第1时段中第1、2、n 台火力发电锅炉排烟率(标态),m 3/s ;

5.4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

本标准中,1μmol/mol(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 3二氧化硫质量浓度。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

二氧化氮计,1μmol/mol(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 3质量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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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烟气排放的连续监测

5.5.1 火力发电锅炉须装设符合HJ/T75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器。

5.5.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连续监测按照HJ/T75中的规定执行。

5.5.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有效期内其监测数据为有效数据。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总量排放控制指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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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烟气抬升高度计算方法

A.1 烟气抬升高度的计算:

烟气抬升高度按公式(A1)~(A5)计算。

当Q H ≥21000kJ/s ,且ΔT ≥35K 时:

城市、丘陵:S S H U H Q H /303.1321=? (A1)

平原农村:S S H U H Q H /427.13231=? (A2)

当2100kJ/s ≤Q H <21000kJ/s ,且ΔT ≥35K 时:

城市、丘陵:S S H U H Q H /292.0523=? (A3)

平原农村:S S H U H Q H /332.05253=? (A4)

当Q H <2100kJ/s ,或ΔT <35K 时:

()S H S U Q d V H /01.05.12+=? (A5)

式中:T ?——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K ,计算方法见A.1.1;

H Q ——烟气热释放率,kJ/s ,计算方法见A.1.2;

S U ——烟囱出口处的环境风速,m/s ,计算方法见A.1.3;

S V ——烟囱出口处实际烟速,m/s ;

d —— 烟囱出口内径,m 。

其他符号意义同本标准4.3.1。

A.1.1 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T ?

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T ?按公式(A6)计算。

a S T T T -=? (A6)

式中:S T ——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K ,可用烟囱入口处烟气温度按-5℃/100m 递减率换算所得值;

a T ——烟囱出口处环境平均温度,K ,可用电厂所在地附近的气象台、站定时观测最近五年

地面平均气温代替。

A.1.2 烟气热释放率H Q 的计算

烟气热释放率H Q 按式公式(A7)计算。

T V C Q O P H ?= (A7)

式中:P C ——烟气平均定压比热,1.38kJ/(m 3

.K ); 0V ——排烟率(标态),m 3/s 。当一座烟囱连接多台锅炉时,该烟囱的0V 为所连接的各锅炉

该项数值之和。 A.1.3 烟气出口处环境风速的计算

烟气出口处环境风速按公式(A8)计算。

15.01010??

? ??=S S H U U (A8) 式中:S U ——烟囱出口处的环境风速,m/s ; 10U ——地面10米高度处环境风速,m/s ,采用电厂所在地最近的气象台、站最近5年观测的

距地面10米高度处的风速平均值,当10U <2.0m/s 时,取10U =2.0m/s ; S H ——烟囱几何高度,m 。

广东省地方标准资料

DB44/T XXXXX—XXXX ICS 03.080.30 A 12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T XXXXX—XXXX 物业服务指南会务服务 Guideline for property service: conference servi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资源管理 2 6 制度建设 3 7 会务服务提供 3 8 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会务服务人员仪表、仪态要求 6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会务服务需求确认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会场布置相关要求11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大型会议主席台座次的安排13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座谈会座位安排15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设备调试17 附录G (资料性附录)茶具准备、续茶规范 18 附录H (资料性附录)突发事件处理程序20 附录I (资料性附录)用品管理规范要求2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DB44/T XXXXX—XXXX 引言 近年来,伴随物业管理专业化及物业服务需求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由物业管理延伸带来的相关服务如会议服务外包等也逐渐发展壮大。政府、金融机构、综合性院校和企业等单位都希望通过采购的方式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获得高水准、专业化的会务服务。在这一形势下,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深入挖掘会务服务需求,规范会务接待行为,统一会务服务标准,可提高会务服务水平,为参会者创造良好的会议环境,为主办方赢得良好的口碑,为物业服务组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标准以提高物业服务组织的会务服务质量、规范会务服务行为、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提出了物业服务组织利用相关软硬件资源向主办方提供会务服务时的通用性指南。 物业服务指南会务服务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物业服务组织,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利用物业本身所提供的软硬件资源,为物业使用人提供会务服务,包括会务服务的基本原则、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服务提供、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物业服务组织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会务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9—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9部分:物业服务 3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9中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物业使用人Property Users 物业使用人指不具有物业的所有权,但是对物业享有使用权,并且按照合同、法律规定能够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的人。 3.2 会务服务Conference Service 物业服务组织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利用物业本身硬件资源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保证会议顺利有序开展的配套服务。 3.3 会务服务人员Conference Service Staff 物业服务组织在提供会务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员,包括专职于会务服务的人员以及根据会务服务需求临时调配的人员。 3.4 会务服务需求Conference Service Demands 主办方要求物业服务组织根据会议属性提供相应的会务服务内容的行为。 3.5 会中服务Instant-on Service in Conference 会务服务人员与参会人员发生直接接触的过程中,以自身的言行举止为载体向参会人员传递的能够感官感知的会务服务的提供。 4基本原则 4.1专业化 物业服务组织应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所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应充分体现专业化素养。 5资源管理 5.1概述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丝绸(蚕丝)制品》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录 1项目概况 (1) 1.1 任务来源 (1) 1.2 任务背景 (1) 1.3 主要起草单位 (2) 1.4 任务分配介绍 (2) 2行业概况 (2) 2.1 我国丝绸工业的发展现状 (2) 2.2 当前丝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 2.3 现行的丝绸行业标准介绍 (3) 2.4 丝绸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4) 3编制依据和原则 (6) 4制定过程 (6) 4.1 组建标准编制组 (6) 4.2 文献和资料收集 (7) 4.3 现场调研 (7) 4.4 形成初稿和征求意见稿 (7) 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8) 5.1 标准适用范围 (8) 5.2标准中产品的选取 (8) 5.3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8) 5.3.1 基本要求 (9) 5.3.2 指标评价要求 (9) 5.4检验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 (13) 6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13) 6.1评价方法 (13) 6.2报告内容框架 (13) 6.2.1 基本信息 (13) 6.2.2 符合性评价 (13) 6.2.3 生命周期评价 (14) 6.2.4 评价报告主要结论 (14) 6.2.5 附件 (15) 7评价结果 (1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丝绸(蚕丝)制品》编制说明 1项目概况 1.1任务来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丝绸制品》被列入制修订计划中,计划号:2016-1793T-FZ。该标准属于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技术归口单位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本标准旨在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支撑纺织行业生态设计产品评价工作开展,促进纺织工业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丝绸协会、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东华大学、成都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嘉联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1.2任务背景 中国是最早开始种桑、养蚕、生产丝织品的国家,丝绸产品也是从西汉开始中国与东亚、南亚和欧洲通商的标志产品,俗称“丝绸之路”。近几年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愈来愈突出,环境保护要求日益提高,从根本上分析,产业最终必须走生态(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我们的主要任务之一。真丝是天然蛋白质纤维,具有自然可降解性,生产过程中除了染料等化学品外,从种桑树、养蚕、生产过程、几乎所有生产副产品可以循环利用,例蚕砂经发酵后成为饲料;蚕蛹可作为食品等,可见丝绸产品天生具有绿色产品的属性。 《中国制造2025》提出“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5年10月13日,《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生态设计产品标识》、《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家用洗涤剂》等系列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016年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开发推广万种绿色产品”的目标,为了体现丝绸产品的生态特点,将丝绸产品打造为纺织行业首个绿色产品,因此制定《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丝绸(蚕丝)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任务来源 (1)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 三、遵循原则和编制依据 (2) 1.遵循原则 (2) 2.编制依据 (2) 四、标准编制过程 (3) 1.计划与安排 (3) 2.编制过程 (3)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3)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2) 七、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12)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2)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2)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2017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立项项目。标准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为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广州飞禧特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单位结合我省当前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为主要框架,同时参考国内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咨询行业技术专家并经过编制工作小组研讨,形成广东省地方标准《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广东省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处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系统,相关配套的政策尚未出台,通常各餐厅、饮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部分倾倒到垃圾桶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另外很大一部分则是流向饲养牲畜。此外,市面上出现不法分子收购餐厨垃圾后加工成“潲水油”,出售给油脂厂,甚至由出售给饮食单位的现象,其危害很大。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力推进广东省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2014年,我省政府发布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广州、深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因此,为配合省政府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垃圾分类的效果,形成明确规范的管理组织文件,将对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效率与处理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标准,作为工作的衡量准则、规则、特性要求,对最佳秩序的获得和最佳社会效益的促进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黑水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xxxx—2015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 - - 发布 2016- -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污染物监测要求 (3) 6实施与监督 (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济元紫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飞、王婷、陈小通、文亮、程俊峰、尉亚飞、谷瑞欣、何文杰、高翔、王春雨、孟欣、孟宪忠、于海、杜静、康海朋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胶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Ц 引言………………………………………………………………………Ш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 4.3 其他规定 (2) 5 监测 (2) 5.1 采样点 (2) 5.2 采样频率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 5.4 排水量 (3) 5.5 统计 (3) 5.6 分析方法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表6 分析方法 (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1996 批准日期1996-03-07 实施日期1996-03-07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GB13223-1996 代替GB13223-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原《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91)是199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较新标准,因此,本标准考虑到了与GB13223-91的衔接:本标准划分的Ⅰ、Ⅱ两个时段各包括的火电厂分别与GB13223-91中的“现有火电厂”和“新扩改火电厂”相一致,技术内容也基本一致。本标准修订的重点是制定Ⅲ时段的各类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根据我国大气二氧化硫及酸雨污染日趋加剧、火电厂是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行业的特点,对位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1997年1月1日起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扩、改建火电厂(本标准将其划分为第Ⅲ时段)实行二氧化硫的全厂排放总量与各烟囱排放浓度双重控制,其他地区的实行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同时,对这一时段火电厂烟尘排放标准的制定考虑到推动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的应用。另外,根据近几年我国已开始引进锅炉低氮燃烧技术,为促进该技术推广发展,及早控制火电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本标准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223-9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13223-9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行废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火电厂最高允许二氧化硫排放量、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规定了第Ⅲ时段火电厂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除层燃炉和抛煤机炉以外的火电厂锅炉与单台出力在65t/h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的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态 指烟气在温度在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所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指干烟气标态时的数值。 4 技术内容 4.1 年限划分 本标准将火电厂按年限划分为以下三个时段: Ⅰ时段-1992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或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Ⅱ时段-1992年8月1日起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包括1992年8月1日之前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批准、初步设计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Ⅲ时段-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4.2 烟尘排放标准 4.2.1 火电厂锅炉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是以除尘器出口过量空气系数a为1.7(第Ⅰ、Ⅱ时段)或1.4(第Ⅲ时

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40.20 Z 62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 1424—2017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2017-08-28发布2017-10-01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1/ 1424—2017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2) 6 实施与监督 (3) I

DB41/ 1424—2017 II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河南省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燃煤电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具有强制性执行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霞、曹金根、张长青、赵永辉、朱灵峰、冯继锋、付博。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汪太鹏、郭新望、谷一鸣、孙倩、刘勇亮、李卓立、李英姿、刘军、王涛、高丽萍、陈丙亿、窦利军、杨惠、安玉刚、杨先锋、蔡丽、张成、门宁、李金锋、陈轲、刘璐、黄冬、高鹏、杜鹏、赵凌飞、陈建阁、赵宇航、谢闯将、尤克、霍建、马智捷、李岳君昇、曹家璇、丁先飞、韩海旺、高沛霖、来志林、王宇峰、刘莹。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08月28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7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 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12997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9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HZB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4个项目83种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

ICS13.040.40 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664—2019 代替DB37/664—201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2019-03-07发布2019-09-07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 6达标判定 (6) 7实施与监督 (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664—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7/664—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锅炉或燃气轮机组进行分类和定义; ——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 ——增加了氨逃逸和氨厂界浓度控制指标要求; ——加严了大气污染物部分项目排放限值;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军华、丁程程、郭龙、邓保军、张战朝、史会剑、苏志慧。 本标准于2007年2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DB4427-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环境标准 I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11679-2001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DB44/27—2001 DB4427-1989废止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3) 4.3.1时间段划分 (3) 4.3.2工艺废品 (3) 4.3.3火电厂 (19) 4.3.4锅炉 (20) 4.3.5水泥厂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 (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 表4 P值、m值系数 (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 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 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 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 表12分析方法 (2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6-89 1989-12-05发布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宜和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宜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J48 医院水排放标准(试行)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BG491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BG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本标准根据地面水水质规划、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及经济技术条件等差别,将全省划分为五类控制区。 3.1 特殊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水体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其他水体保护区,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不得新建污染水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的排污口。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和非工业设施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 3.2 一类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经济渔业水体保护区和海水浴场。 本控制区内,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设备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3 二类控制区,指附录1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4 三类控制区,指附录2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三级标准。 3.5 四类控制区,指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四级标准。 3.6 各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可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1 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不准稀释排放。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fluid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烟囱高度stack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7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重点地区key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 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airpollutants

天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津近日发布了地方强制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 141 天津近日发布了地方强制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地方在火电厂大气标准中对烟气排放温度做出限定,标准规定4月-10月燃煤锅炉的烟气排放温度≤48℃,11月-3月≤45度。污染物限值方面,新建项目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 /m3。 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执行本标准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2、自2018年7月1日起,现有燃煤发电锅炉执行本标准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3、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执行本标准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津市场监管标准〔2018〕25号 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通告 (第10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通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2018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发布实施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小文、孙猛、冯颖、朱法华、陈魁、刘佳泓、郑涛、陈曼丁、张骥、王松、刘茂辉、赵吉睿、周晶、徐媛、易晓娟、张莹、张丽红、汪楠、李鹏、李靖、袁向华、常文韬、虞子婧、郭敏。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最新 火电厂烟气排放的治理措施-精品

烟尘排放量的增加是影响大气环境的一个主要因素,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火电厂烟气排放治理措施的,欢迎阅读查看。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得到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用电量呈上升趋势,并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GDP的增长,因此,我国的电力企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1我国火电厂的发展现状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研发出如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水能发电和核能发电等一系列利用自然力量发电的方式,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各行各业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对电力的需求量极大,这些利用自然力量所发的电显然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我国的主要发电方式仍为火力发电。本文对燃煤发电机组产生的污染物危害进行了阐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建议。 2火电厂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危害 原煤的燃烧所排放的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无论是对大气环境,还是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都带来了较大的危害。 烟尘的排放使大气环境中烟尘的含量迅速增加,这是造成当前雾霾加重的原因之一。长期处于这样的大气环境中,人体的呼吸道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含硫煤的大量燃烧使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的含量增加,当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大气层出现降雨时,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酸雨,且酸雨浓度随着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上升而上升,从而不断加大了酸雨对建筑物的腐蚀程度和范围,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二氧化硫本身为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如果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相对较高,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会受到影响。 在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氮氧化物被列为继二氧化硫之后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当前,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措施主要有电厂的烟气脱硝、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硝、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氮氧化物与空气中的水反应生成的硝酸和亚硝酸为酸雨的主要成分。 3火电厂烟气排放的治理措施 3.1烟尘排放量的控制 烟尘排放量的增加是影响大气环境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必须对工厂排放的烟尘进行合理控制。对于烟尘排放量的控制可从以下两方面做起:①应用高效的除尘装置(比如静电除尘装置)和除尘技术(比如湿法除尘技术)。日本的湿式电除尘技术较为成熟,并且已经被应用于700MW及1000MW的电厂中,经过多年的运行,应用经验较为丰富。②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根据实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27—2001 DB4427-1989废止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3) 4.3.1时间段划分 (3) 4.3.2工艺废品 (3) 4.3.3火电厂 (19) 4.3.4锅炉 (20) 4.3.5水泥厂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 (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 表4 P值、m值系数 (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 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 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 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 表12分析方法 (2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 ----采用年限制; ----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 ----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 ----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 ----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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