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培训讲稿子)

心肺复苏(培训讲稿子)
心肺复苏(培训讲稿子)

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CPR)概念

是针对心脏\呼吸骤停所采取的抢救关键措施,即胸外按压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并恢复心脏的自主搏动,采用人工呼吸代替自主呼吸,快速电除颤转复心室颤动,以及尽早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来重新恢复自主循环的急救技术。

一、心肺复苏的发展

1、50年代美国医生彼得?沙法(Peter Safar)教授等重新发表了口对口吹气术。

2、沙法与考恩确认了口对口吹气和胸外心脏按压术联合应用技术的合理性。

3、沙法结合两种方法,奠定了现代CPR的基础。

中国电力部门从5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人工呼吸为主的救护培训,70年代开始CPR普及,在触电抢救上取得了成就。

《国际CPRECC指南2000 》2000年2月在美国达拉斯定稿,2000年8月15日,在美国心脏协会主办的《循环》杂志上颁布。

2005年1月对《国际CPR与ECC指南2000》作了修订,称为《国际CPR与ECC指南2005》,并将于2005年11月在美国《循环》杂志上以100页的篇幅面世。

二、伦理原则Ethical Aspects

CPR的目标:

1.挽救生命,恢复健康,解除病痛和减少伤残。

2.但是,CPR一个特殊的目标是逆转临床死亡,故有很大局限性。

病人自主的原则:

在伦理学上是受到尊重的,在许多国家亦受法律保护。

临终遗嘱:提出自己的医疗围包括CPR。

形式:谈话、书面遗嘱、生存意愿及对医务人员永久的委托

代理决策者原则:

当病人失去做出医疗决定能力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应该成为病人的代理决策者来提出对患者的医疗围,包括CPR。

不开始CPR的原则

1、病人有合格的不尝试复苏指令。

2、病人有不可逆的体征,如尸僵,断头,腐烂,尸斑

3、没有生理学利益可期待,如:不可逆的疾病。

4、早期早产儿(胎龄<23周或体重<400g)和无脑畸形

终止与延长CPR:

1.在医院:取决于经治医师。

2.科学研究表明,在经过高级生命支持30分钟,病情仍无好转,可以终止CPR;对于新生儿,抢救十五分钟无效即可终止。

3.适当延长CPR:年龄较小;药物过量;严重低体温(如溺水);中毒和电解质异常等;这些是能改变预测结果的因素。

三. 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

BLS的顺序:评估、呼救EMS、CPR的ABC和电复律/除颤AED。

基础生命支持包括

识别突发心脏骤停(SCA)、

心脏事件、卒中和气道异物梗阻的表现

心肺复苏

体外自动除颤仪除颤

生存链

1、早期识别和启动急救医疗系统

2、早期由目击者进行CPR

3、早期进行电除颤

4、早期进行高级生命支持

BLS指征

1.呼吸骤停:

原因:溺水、脑卒中、FBAO、烟雾吸入、药物过量、触电、窒息、外伤等。

呼吸骤停发生时,心脏和肺对血液的氧合作用能持续几分钟,继续对脑及其他生命器官的供氧。

病人可能具备循环体征。

迅速畅通气道以及人工呼吸可挽救生命。

持续供氧可防止心搏骤停。

2.心搏骤停:

循环终止,使生命器官缺氧。

无效的“喘息样”呼吸(濒死样呼吸)多发生在心搏骤停的前期,不应与有效呼吸混淆。

伴发以下心律失常:心室颤动、无脉搏室性心动过速、无脉搏电活动、或者心电静止(一条直线)

BLS的判断极其关键,患者只有经准确的判断后,才能接受更进一步的CPR(纠正体位、开放气道、人工通气或胸外按压)。判断患者心脏呼吸骤停要涉及急救人员的反应能力,无论是判断过程,还是相继采取的急救,时间要求非常短暂、迅速。CPR中A、B、C每一步,即:气道、通气和循环,首先需要判断患者有无反应、呼吸和循环体征。

基础生命支持程序

(一)、现场环境评估

(二)、检查患者反应

(三)、启动EMS系统和体位

仰卧体位---平坦、坚实的表面--心肺复苏体位

(四)、检查呼吸

A开放气道方法

常用方法:仰头提颏法;

双下颌上提法 (推举下颌法);

仰头抬颈法。

作用机制:病者呼吸心跳停止后,全身肌肉松弛,口腔的舌肌也松弛下坠而阻塞呼吸道。采用开放气道的方法,可使阻塞呼吸道的舌根上提,使呼吸道畅通。

注意事项:用3-5秒钟的时间,先将病者衣领口、领带、围巾等解开,纱布或手套包住食指迅速清除病者口鼻的污泥、土块、痰、呕吐物等异物,以利于呼吸通道畅通,然后再将气道打开。

(1)仰头举颏法:一手置于患者的前额,手掌向后方施加压力,另一手的食指、中指举起下颏。

(2)仰头抬颈法:一手置于患者的前额,手掌向后方施加压力,另一手置于颈下部并将颈部上托

(3)双下颌上提法:操作者两手分放在患者头部两边,肘部置于患者所躺的平面上,抓

住患者下颌角,举起下颌。

B.人工呼吸

1、每次人工呼吸时间超过1秒

2、每次人工呼吸潮气量足够,能见胸廓起伏

3、避免迅速而强力的人工呼吸、潮气量500~600ml(6-7ml/kg)

4、复苏周期30:2频率8~10次/分

口对面罩呼吸

气囊、面罩通气

人工呼吸的变化

1、人工呼吸应持续吹气1s以上;

2、口对口人工呼吸前,救助者正常呼吸即可;

3、通气以见到胸廓起伏为度,避免迅速而强力的人工呼吸而导致过度通气;

4、第一次人工呼吸未使胸廓起伏,再次开放气道,给予第二次通气,无论胸廓起伏与否,应立即开始胸外按压;

人工呼吸采用低潮气量

CPR时进入肺血流量减少,相当正常肺血流量的25-33%。因此,用低于正常潮气量,即500-600ml(6-7ml/Kg)及低于正常的呼吸频率,可保持通气/血流比正常。

过度通气→胸压↑,存活↓

胃扩→反流,误吸

横膈↑,肺活动受限

(可用环状软骨压迫法避免)

(五)、胸外按压 (C.循环)

沿肋弓至胸骨下切迹再向上二横指(两乳线上胸部中部)

05年共识

1、有效胸外按压对推动血流形成是必须的

2、“有力而快速”按压100次/分,下压4~5cm并完全弹回,压下与放松时间相等

3、尽量减少中断

4、按压/人工通气协调比值需研究,推荐30:2,如有人工气道:一人100次/分、一人人工呼吸8~10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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