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案情简介】

巩义予华公司于2001年注册“予华YUHUA”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于2009年注册“予华仪器YUHUAYIQ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2013年,郑州予华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予华”、“英峪予华”文字服务商标,该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郑州予华公司使用该商标在互联网上推销教学仪器产品,而不是提供与第35类服务项目相符的服务,与其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不同。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郑州予华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巩义予华公司“予华YUHUA”、“予华仪器YUHUAYIQ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句话评述】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郑州予华公司注册“予华”、“英峪予华”服务商标为第35类,本应在“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商标分类表35类中使用该商标,但其将这些标识用于教学仪器商品上,超出了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侵害了巩义予华公司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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