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管理-------------------------- 3 第三章矿井低压供电管理-------------------------- 8 第四章停送电管理------------------------------- 10 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3 第六章三大保护管理----------------------------- 15 第七章电缆管理--------------------------------- 19 第八章电气试验管理----------------------------- 31 第九章小型电器管理 ------------------------------------------------------------ 36第十章电气接火管理制度--------------------------38第十一章电工教育培训管理----------------------- 37 第十二章其它----------------------------------- 41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供电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电处是公司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各矿的供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各子公司(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本单位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矿长具体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矿)机电科(部)是子公司(矿)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矿井)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矿井机电科必须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组、电气技术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和电缆管理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网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一)防爆检查组:由防爆检查员组成,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

瓦斯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对防爆设备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发放“防爆设备入井证”,不准入井使用。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发给“防爆设备检查工”证。防爆检查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电气技术管理组:负责供电设计,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增减、停(送)电审批、电气接(撤)火等技术工作。

(三)小型电器管理组: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计算机统一集中管理。做到每个小型电器有编号,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四)电缆管理组:对全矿4mm2及以上高、低压电缆实行计算机统一集中管理,做到每条电缆均要有编号(2m以下短节电缆除外) ,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管理

第三条矿井的双回路主供电电源线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要求。矿井高压电网,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七条至第四百五十九条要求。

第四条矿井井下高压供电不宜超过三级(中央变电所为第一级)。

第五条矿井高压线路和设备技术管理由机电科负责。

机电科要有一名技术人员专管,机电队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等工作。

第六条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线路、高压配电装臵都要统一编号登记、建账,要注明供电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及电缆(包括架空线)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及资料,并及时更新:

(一)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二)井上下高压供电网络图。

(三)地面高压输电线路和位臵示意图。

(四)井上、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布臵示意图。

(五)井下电气设备布臵图。

(六)高压供电设备台帐。

(七)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检修记录。

上述(一)至(五)图纸,必须分别在机电科值班室、调度室、机电队值班室存放,并能随时调取查看。

第七条井上下变配电站(所)必须悬挂接线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井上下变配电站、配电点内所有变配电设备应有设备名称及系统编号,做到图实相符,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第八条井下变电所高爆开关名称牌采用不干胶纸印制,名称牌内设备系统编号在左,设备名称在右;规格

380*80mm,蓝底白字,字体:黑体。贴在开关前面板上部及开关背后中间部位。

第九条井下中央、采区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回路电缆供电,并应引自上级变电所的不同主变压器(母线段)。正常情况下,必须分列运行,不准随意分、合联络开关。各级变电所母线联络开关的分合,必须严格执行地面变电所的调度指令。电缆截面的选择,应保证在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仍可担负全部负荷。中央、采区变电所的高、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

第十条新建矿井应推广10kV下井供电。电缆选择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六至四百七十二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设臵进线断路器;井下变电所必须设臵进线开关。主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应设臵带真空断路器的高压隔爆配电装臵。变电所内直接向高压电动机(变压器)配电的回路,应采用带高压真空接触器高压隔爆磁力启动器,并配有抑制过电压的保护装臵。

第十一条井下每个开采水平应设臵一个中央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应留有高、低压配电装臵的备用位臵,其数量不应少于各自安装总数的10%。当矿井井下采区负荷较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可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采区供电,必要时可以通过钻孔向井下采区供电。

第十二条高压供电线路、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接线螺栓紧固情况、设备灰尘情况、瓷瓶清洁、触头接触、保护整定核对等,并做好记录。地面高压开关柜、变压器由管理单位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内容包括接线有无松动、刀闸接触是否良好、仪器仪表和保护装臵是否完好、是否正确使用、柜内有无积尘等。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性,并进行一次保护传动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得投运。

高压供电线路、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高压供电线路、设备,必须编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做好检修记录并存档。

井下高压开关壳体内必须放臵干燥剂,坚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架空线路每年至少要在雨季前进行1次蹬杆检查,主要检查绝缘子有无裂纹、污闪损坏,螺丝是否松动、缺失,金具生锈程度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视,重点巡视拉线有无缺少、损坏,杆塔有无裂纹、缺件,树木和导线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恶劣天气情况要及时检查,并对拉线松动、基坑沉陷、雨水冲刷等及时处理维护。

第十四条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在电缆设施处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由机电科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第十六条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防、避雷保护设施要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测定。

第十八条上述保护设施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至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进行装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和调整。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第十九条井上、下变电所都要按消防规程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灭火器、消防砂、砂袋、消防掀、消防桶等工具,实行责任挂牌管理。上述消防器材应设臵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和进风侧,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供电分公司、矿井(子公司)必须制定详细完整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预案》和“雨雷灾害恶劣天气保安应急预案”,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练,并必须在气候变化时提前进行一次演练。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及

可操作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补充内容,并认真贯彻。要根据各类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流程》。

第三章矿井低压供电管理

第二十一条机电科要设有专(兼)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负责人员,具体负责低压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采区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接地系统图,设备、电缆的选型和校验,设备的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以及过流保护整定值和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臵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并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只有符合规定,才能投运。

为便于电工停送电作业,井下低压供电距离大于500米,或垂深超过50米时,要在配(供)电点加装低压馈电开关,以减少停、送电距离。

第二十三条井下装设零星电气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负责人员批准提供设计图纸,在规定的地点和部位接线。

第二十四条对于井上下低压供电系统,机电科资料室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按规范要求进行

绘制,标明必要的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或装设保险,不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各种保护由井下各区队专职电工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

第二十六条所有高、突地区的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必须实现从地面到井下使用地点的分列运行方式,有条件的矿井可设风机高压专用回路。

第二十七条矿井每月进行一次井上下高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电气防爆情况、保护装臵完好情况等。要求电气设备无失爆,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6%,低压电缆完好率不低于95%,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96%。各矿井按要求没有进行《井下电气防爆管理》、《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对检查出存在的问题除及时整改外,要从管理、设备源头进行分析梳理、查找漏洞,及时完善。

第二十八条井下低压供电,严格执行“十不准”: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气设备和电缆。2.不准甩保护运行。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臵。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或故

障不清除,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臵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电气,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第四章停送电管理

第二十九条高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按《义煤公司矿井高压供电“两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有计划停(送)电,责任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写出停(送)电联系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停(送)电原因、停电范围、影响区域和单位等,报请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审批,经影响单位同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对于6kV及以上登记供电系统的停电、检修等工作,停(送)电联系票必须经机电矿长(分管)批准后,调度室方可批准,对于6kV及以上等级供电系统,原则上每天只批准一处作业。

停(送)电审批:机电科负责停(送)电安全技术责任和影响范围的确定,调度室根据停电申请及具体生产情况安排具体作业时间。审批后的停(送)电联系票一式四份,交机电科、调度室、有关被影响单位和有关矿领导各一份。

第三十一条用电单位在井下临时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到变电所填写停送(送)电联系票,详细填写停(送)电原因、影响范围等。特殊情况下可进行紧急停电

操作。

第三十二条停电单位根据联系票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机电科存档一份,另一份交给停电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变电所值班电工应根据工作票内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填写操作票(高压)或停送电操作记录(低压),填写完毕后并采用电话向队长或值班队长口述操作票相关内容,待队长确认无误下达操作许可命令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第三十四条执行停电作业的配电工或电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停电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查瓦斯浓度、停电、闭锁并挂警示牌、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在确认无电后要向检修人员指明不带电部位和带电部位,带电部位应用栅栏或警示牌标识,然后协助停电申请单位完成检修或安装任务。

第三十五条在无人值守的变配电点进行停电作业时,停电时应安排专人在现场监护,不准离开现场。停电后将开关进行机械闭锁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三十六条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专人专职联系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进行,严禁预约停送电或电话联系停送电。

第三十七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

完全断开,并将停电开关的操作把手闭锁,同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对无人值守的变电所或配电点应设专人看管。

第三十八条在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停送电,作业情况不明不送电,安全隐患不排除不送电,不是专人专职联系不送电。

在交接班期间不允许进行停(送)电操作。事故处理时不允许进行交接班工作。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需在自己管辖供电范围内(不影响其它单位供用电的)停电检修,不需要到变电所停(送)电的,其机电负责人(或检修负责人)必须在检修前向各用电地点人员说明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经跟班队干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当只有一个检修电钳工停电检修作业时,必须有跟班队干现场监护,并指派专人看护停电开关。当停电检修影响其它单位时,必须办理停(送)电联系票,经被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做好停(送)电措施后,向调度室汇报,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施工单位检修人员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第四十条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值班矿领导、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和机电科、机电队及事故影响单位值班人员到调度室,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科或机电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

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指令进行操作。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检修“二级停电”制度,即工作点以上必须有两级分断点(两级断路器或一级断路器和一级隔离开关)。

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矿井必须制定防爆电气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矿井成立防爆检查组,机电科指定一名副科长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防爆电工的待遇应不低于安检员。

第四十三条采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电气设备入库时,防爆检查员应按照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发防爆合格证,并做好记录,按《义煤集团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严禁入库。

第四十四条防爆电气设备在出库前,防爆检查员必须再次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符合防爆要求的,发“防爆入井许可证”,才可入井使用。

第四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周期:

使用单位分片负责电工每天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区队防爆电工每月必须经所辖区域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防爆性能检查。

机电队分管队长每季度、其它区队机电副队长每月度,对分管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至少检查一遍。

机电科管理人员每月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一遍,要覆盖到所有区队。对检查出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电外,必须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区队应建立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台账,防爆检查组应建立全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日期,应及时在台账中登记并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对经检查完好的设备也要在台账中登记,保证按规定周期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井下电气设备发生变化时,防爆检查台账要及时更新。

第四十七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及检查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

第四十八条要严格按照《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标准》每月由机电矿长牵头组织对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作出安全评价,并按时上报。

第六章井下电气保护

第四十九条井下电气保护,主要是指“三大保护”,即煤矿供电系统中的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矿井必须保证供电系统各种保护装臵灵敏可靠,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十条机电科负责全矿“三大保护”日常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三大保护”使用状况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十一条使用单位应按规程规定的检查、试验周期对“三大保护”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和试验结果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限期进行复查。

第五十二条新增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装设完善“三大保护”,整定值随安装供电系统图或施工图纸一同下发,并由分管供电的副科长、机电科长、机电副总工审核签字。各项安全保护装臵经机电科电气管理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五十三条过流保护使用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整定细则》进行。

(二)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科下达的整定值进行

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擅自改变电气继电保护整定值。

(三)各种开关甩掉或短接过流保护的、过载保护超过电机额定电流的、短路保护超过额定电流8倍以上的或整定不合理的,按重大隐患处理。

(四)各种保险用熔体必须按原配臵更换使用,不得替代。

(五)入井使用的馈电开关启动器必须做过流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臵每6个月至少检查整定一次。

(六)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臵由负责维护的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汇报,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

第五十四条接地保护使用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护接地装臵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二条到第四百八十七条及《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安装、运行、检查。

(二)矿井中严禁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电缆。

(三)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

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到记录本内。

(四)新安装的接地装臵必须经机电科电气管理组测试接地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接地装臵测试记录要存档备查。

(五)各变电所、机电硐室、副井底水仓内的保护接地极和接地线,每季度检查和对接地电阻值进行1次测定,并将检查结果和测定结果上报机电科。

(六)对于保护接地的安装,必须按《义煤公司采掘机电运输统一规范化标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漏电保护使用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矿井必须制定:漏电保护使用安装,试验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变压器低压侧出线的总馈电开关和分馈电开关都必须安装检漏保护装臵,并做到主接地和辅助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二)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移动变电站低压总馈电和支路馈电开关每天必须由各责任单位的专职电工对漏电保护装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认真记录。

(三)低压开关的漏电保护试验不合格时,必须立即处理,漏电保护不可靠的开关严禁投入使用。任何人严禁违犯规定,明知有漏电情况,强行指挥、操作送电。

(四)每月由机电科牵头组织,瓦检人员配合,各使用

单位具体负责对装有检漏保护的开关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处理,直至合格,否则严禁送电。

(五)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臵,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六)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臵性能必须可靠,严禁停用或拆除,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无权停止运行线路的检漏保护装臵。当系统出现漏电故障时,严禁采用甩掉检漏保护装臵强行送电查找故障的方式。

(七)井下信号、照明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臵。综合保护装臵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安装、调试、试验、维护。

(八)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分馈电开关漏电保护严禁设臵延时。

(九)每天必须对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臵、每班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进行试验一次,试验人由使用单位安排机电维护工专门负责,试验后填写试验记录,上报机电科。机电科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或不填写记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要严格按照《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标准》每月由机电矿长牵头组织,对井下电气保护管理进行安全评价,并上报。

第七章电缆管理

第五十六条本管理办法所述电缆管理主要指煤矿使用的4mm2及以上动力、照明、通信、监控、信号等各种各类电缆的使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机电科对全矿电缆选型、发放使用、检查维护回收等进行管理,制定电缆管理制度和奖罚规定。

(一)机电科对全矿电缆进行具体业务技术管理,对现场管理进行服务、指导、监督,负责供电设计、电缆选型、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电缆预防性试验等供电系统业务管理。对事故隐患单位出具整改通知单及处理意见(或标准)。有权对违反电缆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出具停止作业命令。同时负责电缆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设计计算,确定所需电缆的截面和长度,并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供电负荷的增减及时调整供电电缆,编制调整方案及电缆计划,由电缆管理人员现场落实、督促整改。

(四)电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电缆的性能、用途及

维护使用注意事项,配合供电设计人员搞好电缆选型计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矿电缆(4mm2以上)的领取、发放、回收试验等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电缆的审批、调拨、检测试验、回收验收等管理工作。电缆管理组应建立电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耐压或阻燃性质、制造厂家、电缆长度(原长)、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变更情况,修补次数、修补人,损耗长度,损耗原因,建档日期等直至报废。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合理使用(可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每月要有电缆使用情况报表(或电子版)报主管领导,并有分析材料。根据电缆库存和生产使用情况及时编制电缆计划。

(五)机电科定期通报电缆的使用状况,分析电缆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当月电缆管理情况。并针对各种电缆故障(反映较集中的故障类型)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上报主管矿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六)重大电缆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长(或分管业务科长)参与分析追查,一般电缆事故由分管电缆业务的科长组织分析追查,写出报告,归档管理。

第五十八条供应科负责矿用电缆的供应和库存电缆的管理。

(一)供应科要有电缆专用仓库和专职电缆管理员。电缆管理专职人员在业务上服从机电科管理,是全矿电缆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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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总则 (1) 第二篇矿区地面控制测量 (4) 第一章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4) 第一节基本要求 (4) 第二节水平角观测 (6) 第三节光电测距 (8) 第四节钢尺量距 (11) 第五节内业计算 (12) 第二章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13) 第一节基本要求 (13) 第二节水准测量 (14)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15) 第三篇矿井测量 (17) 第一章联系测量 (17) 第一节基本要求 (17) 第二节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 (18) 第三节定向投点 (19) 第四节陀螺经纬仪定向 (20) 第五节几何定向 (23) 第六节导入高程测量 (24)

第二章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25) 第一节基本要求 (25) 第二节导线点设置 (26) 第三节水平角观测 (27) 第四节边长测量 (28) 第五节导线的延长 (30) 第六节内业计算 (30) 第三章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32) 第一节基本要求 (32) 第二节水准测量 (32)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33) 第四章采区测量 (33) 第四篇露天矿测量 (36) 第一章露天矿平面控制测量 (36) 第一节基本要求 (36) 第二节水平角观测 (38) 第三节边长测量 (39) 第四节内业计算 (39) 第二章露天矿高程控制测量 (40) 第一节基本要求 (40) 第二节水准测量 (40)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41)

第三章采剥场验收测量 (42) 第一节基本要求 (42) 第二节经纬仪视距测量和平板仪测量 (42) 第三节验收量计算 (44) 第四章排土场测图 (45) 第五章开掘沟道、技术境界及爆破工作测量 (45) 第五篇施工测量 (46) 第一章基本要求 (46) 第二章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6) 第一节井口标定 (46) 第二节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7) 第三章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48) 第一节立井普通法施工测量 (48) 第二节立井特殊法施工测量 (50) 第三节矿井提井设备安装测量 (52) 第四节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 (55) 第四章贯通测量 (55) 第五章露天矿铁路、绞车道及栈桥施工测量 (56) 第一节铁路测量 (56) 第二节绞车道、栈桥的测量工作 (57) 第六篇测绘资料 (59)

矿井供电线路、防雷电、放暴风雨安全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134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矿井供电线路、防雷电、放暴风雨安全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井供电线路、防雷电、放暴风雨 安全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根据《安委办》(2011)10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矿“雨季三防”安全工作,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措施 1、矿井关键设备、场所、供电线路系统进行防雷击、防暴风雨专项检查由“雨季三防”办公室组织实施。 2、机电科负责“雨季三防”检查工作的监督实施,并进行验收。 3、机电队要按照“雨季三防”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切实做好、做细此项工作,确保矿井

供电安全。 二、安全措施: 1、对矿井来自变电站的两趟高压供电线路、矿变电所至井下两趟高压供电线路及井下的所有低压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 2、重点检查防风拉线、转角拉线及线杆的根基是否牢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加固处理,达到防风、防雨要求。巡视线路时,严格按照外线电工作业规程进行。 3、对防雷击的设施,避雷针、避雷器做好检查、效验,提高线路及设备本身的绝缘水平。 4、加强对绝缘薄弱点的保护。 6、雷暴时,尽量少在室外逗留,注意关闭好变电所内所有门窗,防止球形雷进入室内。 8、雷暴时,尽量远离避雷针塔、烟囱、孤树、

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供电系统、井下供电安全及矿井供电电网保护 重点: 1、掌握矿井供电系统知识 2、掌握采区供电系统知识 3、掌握井下供电安全知识 4、掌握“三专两闭锁”的作用及使用范围 5、掌握矿井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求 6、熟练掌握漏电的危害,原因和漏电保护原理及漏电保护装置 7、熟练掌握保护接地的作用及保护接地的要求 8、熟练掌握过电流保护知识 难点: 1、变压器中性点运行方式 2、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一授课内容 (一)矿井供电系统 1、矿井供电的基本要求: (1)供电安全(2)供电可靠(3)供电经济(4)供电技术合理 2、电力负荷的分类: (1)一级负荷(2)二级负荷(3)三级负

3 、煤矿电压等级: (1)高压不超过10000v ,(2)低压不超过1140v,(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 ,(4)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4.10kv电压直接下井供电:随着井下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掘供电电压在一些矿井已不能满足要求,6kv工作面机组容量的加大, 开始采用10kv电压直接下井。 (1)大型矿井: a、可以提高电网输送电能的能力,扩大合理供电范围。 b、在输送能量一定的情况下,输电所需导线的截面也越小。(2)中小矿井: a、减少因设置35kv/6kv变电所而造成的多余容量初装增容费。 b、减少了年运行费用。 C、简化了供电系统,减少了电网事故,提高了运行的可靠性。(3)供电安全措施: a、必须通过指定检验机构的技术鉴定。 b、10kv系统投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实验。 c、10kv系统投入运行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实验鉴定工作。 d、必须设置10kv单相接地保护,保护接地,并按有关规定进

供电系统安全措施示范文本

供电系统安全措施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供电系统安全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矿井供电系统是由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 所、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的变压器、配电装置、供 电线路及用电负荷,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接起来的一个整 体。大型矿井一般采用三级供电方式,即地面变电所、井 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 电能是煤碳生产的主要动力来源,保证对煤矿进行安 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对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 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 60000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 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

求。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二、对井下个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子自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三、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完整版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1、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高效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最新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 一、对供电电源的几项安全措施 1、为了保证对煤矿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两回电源线路可来自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的不同母线上,即在一个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矿井主通风、提升及排水设备供电,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达到保安负荷的运行要求。 4、经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排水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两处的可靠接地,接地极的电阻不得大于5Ω。两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米,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极的电阻不得大于1Ω。

5、为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雷装置及保护装置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6、在满足供电可靠与安全的前提下,还应保证供电的质量,并力求系统简单、操作方便,使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低。 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通讯系统图,并随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3、井下供电系统必须采取漏电保护、过流保护和接地保护。 4、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并且每季度进行一次测定。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设备绝缘电

矿井供电系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756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矿井供电系统检修安全技 术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井供电系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详 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根据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运行情况,机运工区决定利用月底检修时间,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确保井下供用电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为保证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望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 施工地点: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 二. 施工时间:201 年月日 三. 施工技术要求: 1. 各设备符合防爆技术要求,无失爆现象 2. 各机构灵活可靠,无卡阻

3. 短路、漏电、开路、绝缘等保护灵敏可靠 4. 电缆吊挂整齐、美观、不交叉、不落地 5. 整定值和实际相符,接地线截面符合标准 四. 施工程序 1. 首先熟悉工作地点的供电系统图,确认电源和电源进线方式 2. 停电后验电放电,切除一切反送电的设备 3. 挂接地线,悬挂“正在检修,不准送电”标志牌 4.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 检修完毕后,清理工具,摘掉标志牌,拆除接地线 6. 试送电,各种保护实验正常 7. 打扫清理现场卫生,清点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后百日机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瑞龙煤业有限公司 机电部 为使我矿后100天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我部要进一步加强机电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机电安全保障方案,加强设备运行维护、输变电设施保护和重要场所安全保卫力量,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各类隐患,坚决杜绝破坏机电设施和重要场所的事件发生,确保矿井安全供电。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职工现场培训 1、熟悉现场环境,供电范围内的供电方式; 2、严格按照手指口述的标准,进行操作; 3、加强供电设备巡视,熟知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及时汇报工作中供电设备的隐患,提前做好供电事故预防; 4、定期按照巡视供电路线对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做好供电线路巡视记录,及时消除供电隐患; 5、熟悉冬季三防工作;

6、配合上级领导按照调峰避荷措施做好供电避峰; 7、按照供电小电流接地的排查顺序排查事故隐患; 8、熟知供电场所防火重要性,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9、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好联保互保; 10、掌握现场供电应急预案的处理方法; 11、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相互协调,使供电安全长治久安; 12、及时汇报供电安全情况。 二、加强供电设备的管理 1、强化职工的手指口述,职工懂设备性能、设备工作原理; 2、加强供电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确保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3、做好冬季三防工作; 4、加强供电管理,做好调峰避荷措施; 5、加强供电线路接地事故的排查、处理; 6、加强对定期对所有操作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及时排除各项安全事故隐患; 7、加强供电场所的防火管理; 8、要有应急抢修人员,要求应急抢修人员确保通讯正常,做到“随

生产矿井回采率暂行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开采的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地质测量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本企业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生产技术机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 第六条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确定必须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可采煤层标准

开采主焦煤、肥煤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开采,以保证优煤优用。 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路、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煤层块段,经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后,重新界定,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第八条 煤炭资源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采区回采率=) () (t t 采区动用储量采区采出煤量╳100% 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采区动用储量指采区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第九条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执行以下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水力采煤不低于70%。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下3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不低于65%;设计能力小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不低于50%。 对地质构造复杂,开采经济效益差,煤层不稳定及采用特殊采煤方法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可根据开采难易程度进行修正,分类处理。采区回采率修正系数由矿务局(矿)聘请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残采、复采、报废矿井及开采不符合可采煤层标准煤炭资源的,均不计算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对采区回采率实行逐级检查和考核制度。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对全国各类煤矿实行重点抽查,并根据需要委派储量督察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煤炭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117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 全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关于1301采面机组,运输巷刮板机、三号皮带、二号皮带,使用1140V低压供电系统,为了保证综采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方使用该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矿井供电管理部分”的各项规定,并强调、制定以下安全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钟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1140V供电系统线路,电缆外套一律规定为使用黄色,并要求在明显位置标出“1140V”字样,悬

挂“维护卡”、“标志牌”。若供电、负荷电缆为其他颜色,则要求每隔50-100m用黄漆标写明显的“1140V”字样并挂“标志牌”,另外还必须在各拐弯处、分支、穿墙的两边也同时挂上。 二、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拖动电缆。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按照开盖、验电、放电、再检修的步骤进行。特别强调:对于1140V 的设备、电缆验电时,必须使用完好的、同1140V 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使用其他电气测量仪表也必须同该电压等级相适应。 三、1140V供电系统的各种开关、电机、电缆、接线盒等的额定电压值必须与之相符,其状况必须完好,杜绝电气失爆,各种保护装置(包括开关上的闭锁保护装置)不得甩掉不用,入井前必须要有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

编号:SM-ZD-43447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节矿井供电系统 本章节主要讨论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及用户的分类矿井供电系统矿井设备布置、硐室要求采区工作面配电点的设备布置及配电系统;供电系统的拟定原则对供电的要求: 1. 供电可靠就是要求供电不间断。 2. 供电安全必须严格遵照规程的规定进行供电作业确保安全。 3. 保证充足的供电量; 4. 技术经济合理 煤矿电力用户分为以下三类 1. 一类用户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且难以修复或给国家经济带来很大损失者属于这一类。这一类用户有矿井主通风机、主要提升设备、主排水设备。

2. 二类用户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大量减产者属于这一类。例如造成企业运输停顿、经济发生较大损失者。 3. 三类用户三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者属于这一类。例如机修厂及生活福利设施等。 电压等级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矿井供电系统 1) 深井供电系统特点是高压电能用电缆送到井下直到采区变电所一般在井底车场设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在采区设置采区变电所。由矿井地面变电所利用沿着井筒敷设的铠装电缆把6KV的高压电能送至井下中央变电所

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实用版

YF-ED-J664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保证生产生活供电安全,减少供电事故,提高供电的可靠性,特制定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1、临时变电所供电电源必须为双回路,供电线路截面的选择、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矿井供电线路每旬必须安排专人巡线,重点对杆塔基础、线路走廊高杆植物、线路绝缘状况、10KV线路避雷线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为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工业广场10KV

变电所母线均采用单母线分段并列运的供电方式。主、副井冻结及井筒施工等重要部位均采用10KV双回路供电,其单回路完全满足供电要求。 4、为避免雷电危害,10KV线路安装有避雷线,工业广场 10KV变电站及各施工单位箱变及变压器均安装有避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 5、临时变电站为10KV开闭所,且开关柜均装设带有电流保护(过流、短路、过负荷)、电压保护(过压、欠压)、漏电保护(小电流接地保护)。 6、主要变配电设施、防雷电装置每年做一次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的处理不得过夜。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 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 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 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 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 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 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 75%。 (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 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 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 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 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供电容量不足期间矿井供电安全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964 供电容量不足期间矿井供电安全措施 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供电容量不足期间矿井供电安全措 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我公司现有供电线路定量负荷及用电负荷概况: 一、定量负荷供电线路: (一)一矿 共有两条定量负荷供电线路,分别是: 1?? 阜康市西沟35KV变电站10KV西煤二线,负荷定量1250KVA,为一矿生产负荷。 2?? 中泰化学电石厂10KV线路,负荷定量 1000KVA,为一矿热备负荷电源。 (二)二矿 共有两条定量负荷供电线路,分别是: 1、阜康市西沟35KV变电站10KV西煤三线,负荷定量1250KVA,为二矿生产负荷电源。 2、兵团大黄山煤矿10KV线路,负荷定量 800KVA,为二矿热备用负荷电源。 综上所述,我公司两矿现有10KV电源定量供电容量:西沟一矿总容量为2250KVA,西沟二矿总容量为

矿井供电系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AQ-JS-09427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矿井供电系统检修安全技术措 施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for maintenance of mine power supply system

矿井供电系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根据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运行情况,机运工区决定利用月底 检修时间,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确保井下供 用电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为保证井下电 气设备检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望参加此项 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地点: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 二.施工时间:201年月日 三.施工技术要求: 1.各设备符合防爆技术要求,无失爆现象 2.各机构灵活可靠,无卡阻 3.短路、漏电、开路、绝缘等保护灵敏可靠 4.电缆吊挂整齐、美观、不交叉、不落地 5.整定值和实际相符,接地线截面符合标准

四.施工程序 1.首先熟悉工作地点的供电系统图,确认电源和电源进线方式 2.停电后验电放电,切除一切反送电的设备 3.挂接地线,悬挂“正在检修,不准送电”标志牌 4.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检修完毕后,清理工具,摘掉标志牌,拆除接地线 6.试送电,各种保护实验正常 7.打扫清理现场卫生,清点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五.检修前准备工作: 1.检修工作开始前,检修负责人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可靠。 2.检修前,由检修负责人和变电所值班人员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六.施工安全措施: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开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煤矿供电安全措施

煤矿供电安全措施 2006年12月,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对山西、内蒙古、、、河南、贵州、河北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临汾、、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检查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 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非法煤矿和公告关闭煤矿要严令禁止供电;重点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不具备对一级负荷连续可靠供电的问题;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离工作人员,瓦斯浓度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提出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各级政府应积极组织电力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二是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各电力企业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

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三是加强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各级供电企业应规范供用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一级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计划限电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 四是强化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应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 五是严格落实煤矿供用电应急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六加强供用电设施保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 七是加大煤矿供用电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电力监

矿井储量管理计算方法

第九章矿井储量管理 第一节矿井储量的分类和特点 一、矿井储量的分类 可采储量:指工业储量中预计可采出的储量 设计损失量:为了保证采掘生产的安全进行,在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能利用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与工业储量三者间的关系为: T= (I-P) K 式中T——可采储量,万t I——工业储量,万t P——设计损失量,包括保安煤柱、隔离煤柱以及因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煤。 K——设计采区采出率 第二节矿井三量管理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稳产高产的重要环节。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 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煤矿供电系统安全措施

煤矿供电系统安全措施 供电系统安全措施: 矿井供电系统是由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的变压器、配电装置、供电线路及用电负荷,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接起来的一个整体。大型矿井一般采用三级供电方式,即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 电能是煤碳生产的主要动力来源,保证对煤矿进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对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对井下个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子自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上

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线路(包括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给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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