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采购项目需求模板
保安采购项目需求模板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确定壹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性质为公园(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大型商场、体育场馆或公园);是属于地区重点保卫项目。
(三)本项目地点地处广州市白云区;项目面积约为16.4万平方米;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项目周边治安状况良好。
(四)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两年。
二、总体要求
(一)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
(三)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四)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五)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有直接指挥权。因采购人指挥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中标供应商应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均持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七)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八)中标供应商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九)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补充。
(十)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十一)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处理并商讨相应的法律责任归属。
(十二)中标供应商应为保安员配备“2011式”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备。
(十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外注册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履行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跨区服务备案证明》。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三、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 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
发生。
3. 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巡查保护。
4.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服务内容进行增减及细化。
(二)工作要求
1. 保安员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供应商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进行人员配置。
2. 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 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 中标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派员对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5. 保安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6.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及细化。
四、人员配置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本项目须派驻保安员岗位38 人)。
(以上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增减,中标供应商要配置不少于上述所需人员,
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二)人员素质要求
1.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年满18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持有《广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管人员培训结业证书》或《保安师资格证》。
5.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增加具体要求。
(三)人员管理要求
1. 采购人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
2. 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3. 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五、服务费内容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一)保安员工资和补贴(夜餐费、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
(二)购置从事保安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等装备费用;
(三)购买保安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四)保安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计算,中标供应商每月5号前交上月发票,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为中标供应商办理上月服务费支付手续,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
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和本物业的使用人,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服务事项
第三条具体委托管理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二服务期限
第四条管理服务期限及服务方式:
1.服务期限: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保安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审核乙方提出的保安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4.由甲方按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
5.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乙方须在保证保安岗位正常执勤的前提下日内予以补充;
6.有权监督乙方发放的工资是否符合法定最低标准,有否按时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费用(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和住房公积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相关的文件与证明;
7.招标文件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管理制度,编制管理年度计划,并经甲方审
定后实施;
2.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负责编制管理年度计划;
4.对甲方提供使用的办公用房、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改变使用功能;
5.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6.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
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的服务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乙方的服务人员须听从甲方调动指挥;
8.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10.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乙方其它权利义务。
四服务质量
第七条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五服务费用
第八条保安服务费
1.在服务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安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此费用甲方分次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元。
2.甲方于每月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乙方须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前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区政策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则服务费于次月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按照中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费均应由甲、乙方分别自行负担。
六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关于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元(¥)。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七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期付清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支付欠款总额3‰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服务费总额的5%。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第十一条的,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乙方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九服务费的扣罚
第十七条扣罚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服务费扣罚涉及的投诉类型、过错大小、事故性质、有效性的确定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罚金原则上用于甲方奖励乙方派驻人员中的服务表现优秀员工,具体奖励事项、奖励金额由甲方确定。
十附则
第二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合同附件:
(一)主要设施
(二)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20 年月日签约日期:20 年月日
评分标准(一)综合评分权重
(二)服务评分表
(三)商务评分表
(四)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评审
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得分×5% 说明:1.《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2. 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得分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诚信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供应商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诚信-政府采购信用评价”进行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