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一、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

二、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

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试对本案例进行评析?

三、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试对本案例进行评析?

四、某公司接到国外开业的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该公司于5月8日装船,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签发的提单,但却遭到银行拒绝付款,问这是为什么?

五、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当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

付款时,B银行却声称:该公司应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问B银行的要求对不对?

六、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

七、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味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温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椤纸箱,再装入20尺集装箱,

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标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3)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八、某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突然触礁,致使部分货物遭到损失,使个别部位的船板产生裂缝,急需补漏。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存仓,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受损。事后统计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部分货物因船触礁而损失;(2)卸货费用、存仓费用以及货物损失。

问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么海损?

九、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

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为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货物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

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

十、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额的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

日在海上遭遇暴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达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十一、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生产产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千真万确的清晰度降到了最低程度,然

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愣纸箱,再装入20尺的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变色、沾污,损失价值达80000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1)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3)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十二、中国某外贸公司以F0B价格条件出口棉纱20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该外贸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未及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但在启航18小时后,船只遇风浪致使棉纱全部浸湿,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晚,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卖方拒绝,双方发生争议。问题:

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六.doc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六答案 合同的磋商与签订 1、经常会有一些动机不好的外商,很轻易地下订单,而且言明在收到样品后才肯开信用证。当我方寄出样品后,外商却销声匿迹了,我方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样品白白被骗。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方应如何处理? 评析,一是在寄样品之前应做好调查工作,特别是客户的资信。二是可以对样品内收取一定的费用。 2、请分析下列情况,试问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1)11月1日,A邮寄一份实盘给B。 (2)11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 (3)11月11日,B收到A的实盘,并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4)11月15日,B又邮寄一份确认函,确认他于11月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5)11月20日,B收到A邮寄的撤回通知。事后双方对该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 评析:A与B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理由,首先,11月1日A邮寄的实盘于11月11日送达B处时已经生效,B于当天就发出有效的接受通知。根据一方发出实盘,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合同成立的原则,A与B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其次,A在寄出实盘以后,又于11月8日寄出一份撤回通知。但是实盘已于11月11日送达B处而生效。由于撤回通知于11月20日才送达B处,即发盘通知到达在先,撤回通知到达在后,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3、买方发盘要求卖方凭买方提供的规格、性能生产供应某机械设备,发盘规定了有效期为1个月,以便卖方能有足够的时间研究自己是否能按所提供的条件生产供应。卖方收到发盘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探寻必要生产设备添置的可能性和成本核算。两周后,突然买方通知,由于资金原因,决定不再订购该项机械设备,并撤销发盘。此时,卖方已因设计、寻购生产设备,核算成本等付出了大量费用。问,卖方能否提出异议? 评析:卖方可以提出异议。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的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以撤销的,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据此,买方的发盘不能任意撤销,因为本案中的发盘具备一项有效发盘的必备条件,它规定了1个月的有效期,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且卖方已本着此项信赖行事。卖方如果认为按买方发盘条件达成交易有利可图,可以拒绝买方撤销发盘,并在期限内表示接受订立合同,如买方坚持撤销发盘,卖方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加上如果达成合同可望获得的合理利润向买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贸易术语 1.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 月份装运。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答:对于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应该由我方支付;但是进口报关费,不应由我方支付。因为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所以支付的运费应该包括卸至伦敦港码头的卸货费。但是CIF 贸易术语项下的进口清关是买方的义务,因此,我方不需支付进口报关费。 2. 我方以FCA 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 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无理。因为FCA 项下,我进口方负责运输,但我方未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期内派去运输工具,导致卖方无法及时交货,所以在运输工具晚到的时间内发生的损失应该由我进口方承担。 3. 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 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 2)买方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首先,CIF 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 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 (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4.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 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 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品质 1、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 1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 ' s option”, 则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最多和最少可交多少公吨货物?多交部分如何作价?若双方未约定多交部分如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 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 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 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 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 (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 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 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 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 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装潢画面要有吸引力,但是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及禁忌。 文字说明要符合国家的标准。 条形码(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2020年10月整理).pdf

国际贸易术语 1 国际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并说明在货物的交接过程中,有关交货地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2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交易双方不具强制约束力,因而,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2000通则》保留了《1990通则》中包含的13种术语,并将这13种术语分成了E,F,C,D四个组。 4 六个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术语: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将货物教导买方指派的船上。(适用范围: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术语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约定的装运期间内和指定的装运港,将个同规定的货物教导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自己按规定交货的清单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义务 (1)自费签订从指定装运港装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装货日期及时通知卖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进口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在具体业务中,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船舷为界问题: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如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船货衔接问题:在FOB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二)GIF术语:(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指定目的港)也是在装运港交货,只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采用GIF术语成交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自负费用办理货物的运输及海运保险,并在规定的装运期及装运港将货物装船。 采用G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如下: 1)卖方义务 (1)自负费用签订运输合同,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指定装运港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按照合同的规定,自负费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4-1】 我某公司向德国出口某冷冻商品1500箱,合同规定1~5月按合同等量装运,每月3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我方1~3月份交货正常,顺利结汇,但在4月份时,由于船期延误,拖迟到5月6日才装运出口,而海运提单则倒签为4月30日,并送银行议付,议付行也未发现问题。后在5月10日,我公司又同船装运300箱运往目得地,开具得提单为5月10日。进口商取单时发现问题,拒绝收货、(当然开证行也拒付) 问:我方得失误在哪里?进口商为何拒收货物并拒付? 答:1。我方得失误: (1)拖延交货期、 (2)将5月6日装运出口得货物装船日期倒签为4月30日,这就是违法行为、 (3)最严重得错误就是5月10日将信用证中规定分月等量装运得货物装在5月6日得同一船上,这个错误无疑告诉对方4月30日得提单就是倒签得。再者,将分批装运得货物装在同一只船上,从根本上违背了信用证关于分批装运得规定。 2、进口商拒收货物得理由: (1)卖方倒签提单得行为成立,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对5月10日装运得货物,虽然5月装运就是按信用证规定得数量装运,但进口商以前批(4月份)应装得货物未按时装运为由可判决5月10日所装货物也无效。因为UCP600第32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得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因此,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案例分析5-1】 进出口商签订一批生丝合同,订价为USD18万D/A30天远期交单,而托收指示中交单方式改为D/P即期。进口商声称,出口方货物迟发1个月一时无法销售处理,市场行情跌落,因此她要求降价为USD16万,交单方式应按合同D/A 30 days after sight。经代收行向托收行去电后,出口方最终同意,货物降价为USD16万,但交单方式仍为D/P sight, 进口商接受了这一条件指示银行按降价后得金额付出。可就是,几天后进口方匆匆找到银行总经理,称单据上所描述得货物为生丝(silk),而实际上收到得就是棉花(cotton)。因此,进口商强烈要求银行退款。作为代收行您认为应该怎么办? 答:代收行款项付出后一般就是不能行使追索权得。本案中,付款人可以根据商务合同对卖方向法院提出起诉。但如果在款项付出之前,或在付出后托收行还未解付,且付款人已完整地退回包括提单在内得所有单据得情况下,代收行可以考虑立即止付并向托收行述明止付理由,但代收行并不对款项能否追回负任何责任。 【案例分析5—6】 有一份信用证为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10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运及分批付款。出口方已凭此信用证装运5万美元得货物,议付银行在议付5万美元后得第二天收到开证行撤销信用证得电报通知。试问:开证行对业已议付得5万美元有无拒付得权利? 答:开证行对业已议付得5万美元没有拒付得权利。 可撤销信用证就是指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不必征得收一份或有关当事人得同意,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得信用证。根据UCP600得规定,开证行对其指定或授权得其她银行在接到撤销或修改通知前,已经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得单据所进行得付款、承兑或议付,仍予以承认并负责偿付。 本案中,议付银行就是在议付了5万美元后才收到开证行得撤销信用证得通知,所以开证行应该进行偿付、 【案例分析5-7】

国际贸易实务_第五版_黎孝先复习要点整理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惯例含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 2.国贸惯例与习惯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国贸惯例是在国贸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区别:国际贸易惯例层次高于贸易习惯;惯例被编撰成文的规则,未成文的习惯不是惯例;国贸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的规则。 3.国贸惯例的作用、性质和法律地位: 性质:具有国际社会民间性质的行为规范 地位: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不可随意修改;一写进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 作用:减少贸易争端;提高效率;弥补法律的不足;规范贸易行为。 4.国贸遵循准则:(密切联系和特征履行) 恪守合同;缔约自由;诚实信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遵守法律;公平交易 5.贸易术语 (1)概念:长期国贸实践中产生的,表明商品价格构成,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作用: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时间,节约费用开支;有利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有利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6.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EXW/FOB/FAS/CFR/CIF/DEQ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扩大适用范围 (注:2010通则对2000的变化:术语删改;改变分类标准;使用说明;排列方法调整)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 *选用贸易术语应该考虑的因素:运输条件、货源、运费、风险、结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1.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注意事项: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名称表述准确;地址正确详细。 2.品名条款主要内容:无统一格式,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型号。 3.约定品名条款注意事项:需妙用处 根据需要约定商品名称;合理描述商品;正确使用成交商品名称;内容具体清楚明确。 4.关于产品的质量体系评审和认证制度: (1)ISO9000系列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贸发展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 (3)CCC认证:国际通行,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制度。 (4)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减少企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符合即为绿色企业。 5.表示商品进出口质量的方法: (1)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看货成交:情况较少;适用于寄售,展卖和拍卖业务。 *凭样品成交: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6.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般内容: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1】我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分析】买方可以撤销第五批以后的各批货物。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对分批装运的规定,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出允许分批装运,并规定了具体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数量,只要其中任何一批为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交付货物,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在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虽然按时装运,但货物品种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以该批以后各批都违背了合同及信用证要求。买方可以予以撤销。 【案例2】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1)少10箱货;(2)2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 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分析】在本案例所列的几种情况中,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是(1)和(2)。因为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

运人的一种证件,即承运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本案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是“已装船清洁提单”这说明承运人所收到的货物是“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即货物未受损、包装也完好。货到目的地后发行的(1)、(2)两种情况是表面状况不良好的表现,可见其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 【案例3】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 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讨? 【分析】(1)不是真违约,银行也能议付。 (2)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船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3)因此,符合合同规定,银行不能拒绝议付。 【案例4】外箱尺寸计算不准造成损失案 国外客户C 在2001年5 月份向A公司下了1X40’H集装箱的产品P3的订单中,由于很多产品的包装为新的包装,我司在下了订单1个月后还不能得到确切的装箱尺寸。由于其中一个工厂货物体积与刚下订单时的所报体积多出7CBM,其他部分工厂在给报装箱尺寸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整理版)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提纲 第一章贸易术语 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的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如FOB) 2.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1928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美国九个商业团体,1919 《2010通则》——国际商会,1936 3.《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 CIF的区别、注意事项;CIF术语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到达合同? 1)《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1、主要内容 ①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将货装到船上(买方指定),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 买方: 支付价款;租船订舱并通知给卖方;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办理 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 2、注意事项 ①卖方代办租船订舱问题以及风险和费用的界定 ②船货的衔接问题 ③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即FOB的变形问题) FOB班轮条件;FOB吊钩下交货;FOB包括理舱;FOB包括平舱 (注:该变形只是界定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与风险的划分无关。) 2)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CIF的区别、注意事项 CFR (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1、CFR的内容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将货装到船上(卖方指定)并通知买方,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 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但负担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租船或定舱;办理 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 买方: 支付价款;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 2、CFR各种变形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 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 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我方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后我方货物运抵对方时,外方认为我方售给的商品只符合合同的品质标准,而与样品不符,要求我方赔偿。请问我方是否承担赔偿? 5.我方一进出口公司和日本一公司签定了大米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US$275 per ton FOB Shanghai。问:若目标市场行情看涨,我方可能陷入何种纠纷? 在贸易价格条款中不用ton,一般用“公吨”。 6.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l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C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俄罗斯进口商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贸易合同签订后,合同内容价格是确定的,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再按合同价格交货,应少量减少合同规定的500MT及少装3% 省下的3%可按涨价后的价格卖给别家。及可以装485MT 。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可以多装3% 及515MT 按未降前的价格结算。 在国际惯例中可以允许合同标的不大于5%的上下浮动及最多 1050MT 最少950MT的小麦,原因:国际惯例信用证条款规定允许不超过合同规定装货量5%的公差。

进出口贸易实务期末复习重点

一单选 1 计量单位的确定W\M 2 数量机动幅度5%_10% 3 三种贸易术语的区别 4CIF卸货由谁负责fob装货由谁负担5 ucp600对允许转运做了淡化的处理只管海运的6集装箱整箱货(FCL)拼箱(LCL)7海洋运输保险条款的三种基本险(平安水渍一切)8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贸易术语哪些EXW 9 FAQ是良好平均品质10 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过期提单的含义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把提单签发日期签成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属违规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预先签发的提单。预借提单属违规提单。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出口商未在 信用证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的提单。过期提单并非无效提单,提单持有人仍可凭此提货。11共同海损是部分损失的一种12 装船提单日期信用证日期最迟同一天到13 L\C D\P D\A 就卖方风险而言D\A 14信用证到期日最迟装运日期最迟交单日期15 合同订立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发盘接受 16 对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检验(在进出国检验在进出口国复检) 17汇票对商业信用,信用证对银行信用 18 加工装备业务的承接芳赚取(佣金手续费) 19 CIF条件成交卖方保险丝应投何种险平安险加一切险 20发盘的撤回,撤销与修改21 国际贸易是货物买卖22 IS9000认证质量体系认证23 以毛做净是指按毛重计算重量以作为计价的基础,而包装重量与价值不再另计。这种计算重量的方式一般用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24 特别注意船货衔接的贸易术语FOB 25佣金的计算含佣价*佣金率26 瓶大副收据换取海运提单27 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价格28 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银行汇出行29洽谈签约时间可先行达成的协议是一般交易条件30 检验的时间地点口岸产地港口 31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90天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2数量机动范围内的益短装部分的计价合同价市场价 3以船舷为界的贸易术语FOB CIF CFR 4出口货物以FOB价格的成本费用运输费除外 5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发盘经接受邀约经承诺6商品的内在质量包括哪些方面 7汇票的种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8提单按收货人抬头分: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按是否已装船分: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 按签发时间分: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一般船公司不允许签发该类提单) 按提单有无批注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转关分为: 1.进口转关:从进境地入境到指运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进境地-----指运地) 2.出口转关:货物在启运地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放行。(启运地------出境地) 3.境内转关:海关监管货物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外一个设关地点。(启运地------指运地) 9 解决争议的方式友好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10 我国海运保险的基本险(三种,平 安水渍一切险) 交易的一方为了销售或购买一批商品,向对 方提出有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 件达成一笔交易,这种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作 发盘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 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 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 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 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 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 职责。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资本主义国际贸易实 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指导意义的一 些习惯做法或解释。 相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 2、风险 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舷即,就卖方 或买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3、 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船上4、办理进出口 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卖方办理, 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 不同点: 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运输、保险、进出口 手续等)及负担的费用(与上述责任有关的 费用)不同。即,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保 险费,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FR 买方负责保险费,卖方负责海运费。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 CIF>CFR> FOB FOB=成本价CFR=FOB+ 运费CIF=CFR+保险费 汇票,支票,本票的区别(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 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 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 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 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 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 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 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付款期为10 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 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 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 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 当事人。(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 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 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 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 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 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 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 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 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 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 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 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10)汇票有 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补偿 原则4,近因原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批货物出口到美国纽约,共20箱, 每箱五金20公斤,体积0.025立方米, 运费计算标准为W/M,必须货直运美 国纽约港。基本运费为300,人民币。加 货币附加费25.8%,在加然后附加费 18%,港口拥挤费20%,求该批货物的 运费。 解:M>W 按M计算(1立方米=1运 费吨)基本运费的币值附加费 300*25.8%=RMB77.4 燃油附加费:(300+77.4%) *18%=RMB67.93 港口拥挤费: (300+77.4)*20%=RMB75.48 总运费: (300+77.4+67.93+75.482*0.025*120= RMB1562.43 2报价:以每件100元购进1000箱货 物,假定国内费用为5%,退税总额为 10000元,以FOB上海条件出口,客 户要求2%佣金,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 率为 6.25:1,每件最低报价为多少美 元?(保留两位小数) 解:出口总成本100*1000*(1+5%) -10000=95000元 出口外汇净收入 95000/6.25=15200美元 每箱外汇净收入 15200/1000=15.2美元 每箱FO B含佣价15.2/(1-2%) =15.51美元 案例: 1CIF是象征性交货(FOB、CFR)凭 单交货付款赎单不是实际交货T/T 商业信用,卖房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 于买方的资信,卖房应控制货物的所有 权,知道收到货款。 2不可抗力 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条件与某国某 公司签订了300件商品的出口合同,规 定某年12月份交货。11月底我企业仓 库着火(雷击火灾),一半商品烧毁, 我出口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 免除交货责任。外商不同意,坚持我方 要按时交货。我出口企业经多方努力, 于次年1月初交货,外商向我们提出损 害赔偿。问:a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的要求是否合理? b外商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为什 么? 解:我方要求不合理,理由:发生灾害 属不可抗力事件,但根据《联合国货物 销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 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 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时宣告无效,则合 同关系继续存在,一旦履约障碍清除, 双方当事人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发 生不可抗力时间的对方(卖方),只能 要求卖方陆续履行合同而无权要求损 害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4)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与价格 1.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船舶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2.有一份CFR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这500辆卡车中有40辆是卖给某国的乙公司的.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航行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请叛别孰是孰非?为什么? 第二章商品的品质,数量与包装 1.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罄,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中方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妥当. 因为在合同达成后,卖方交货品质低于合同的要求是违约行为.未经买方允许,擅自将品质高于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同样也构成违约.尽管中方所交茶叶适用于原来的用途,并且在价值上还高于二级茶叶的价值,但卖方已经违约,在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利于买方,或由于卖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的规定使买方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中遇到麻烦时,往往会成为买方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借口. 2.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 0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付多少数量?为什么? (2)如果站在买方立场上,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答:(1)可交付9500公吨,作为卖方,此时尽可能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少装货物, 因为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使订约时合同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 意味着多损失。 (2)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磋商 合同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的货价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国际贸易实务(三)知识总结-精华00891

国际贸易: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 工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 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按 《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分为 十大类: 个基本项 目。其具体分类为: 食品及主 要供食用的活动物; 饮料及烟草类;2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5类: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7类:机械及运输设备; 杂项制品;9类: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 对外贸易货物结莎:指一国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构成状况。一国对外贸易货物结构 主要由该国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对外贸易政策等因素决定。它反映一 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丨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ge neralAgreeme nto nTradei nServes, 简称GATS )将服务贸易界定为四类: 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IP ),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 服务(服 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 2、 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 ),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 费者 提供服务(服务消费者过境移动); 3、 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t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 内通过 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将自己的生产要素移动到一缔约国 内,通过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取得收入); 4、 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 成员 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过境移动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提 供服务而形成的贸易)。 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的分类: I 、 商业性服务2、通讯服务3、建筑服务4、分销服务 5、 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II 、 交通运输服务;12、其他服务。 关于服务贸易的内容分类的另外几种有代表性的分类: 1 .把世界服务贸易项目按其与商品贸易、直接投资的密切程度分为: A .同国际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传统国际服务项目; B. 同国际直接投资密切相关的要素转移性质的国际服务项目; C. 相对独立于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 2 .以“生产”为核心的划分法: A 牛产前服务. B '生产服务,即生产过程的服务; C .生产后的服务。 1924 0类: 1类: 3类: 4类: 6类: 8类: 初级产品」:指那些未经过机器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机器加工的农林牧渔产品, 把0~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 工业制成品I :指全部经过机器加工的产品,一般把 5~8类称为工业制成品。 ]_ 一一国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出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活动。 进口贸易]:一国将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的活动。 出口贸易 1、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第九章及第四章贸易磋商 建立贸易关系: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过程中,报盘和接受是必经节.而询盘和还盘是可选的) 含义: 1.询盘(Inquiry)——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其内容可以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索取样品、商品目录等,而多数是询问价格,所以通常将询盘称作询价。 2.发盘(Offer)——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 发盘可以是应对方的邀请作出的答复,也可以是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直接发出; 发盘多由卖方发出,也可由买方发出。 发盘的构成条件: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发盘必须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 4.发盘应传达到收盘人 发盘的失效:受盘人作出还盘;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注意区别实盘和虚盘) 发盘有效期p233案例 3.还盘(Counter Offer)——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还盘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出来,一般与发盘采用的方式相符。 4.接受(Acceptance)——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在法律上称作承诺。 有效接受构成的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并以一定方式表示出 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3.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 4.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要求 接受的撤回p238 合同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形式:1.合同和确认书 2.协议 3.备忘录 4.意向书 5.订单或委托订购单 第五章运输 品质:(第四章) 一、样品: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买方对与样品不符的货物,可以拒收或提出赔偿要求。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 3.选择的样品一定要有代表性。样品既不能选择最好的,也不能选择最差的,而只能选择适中的。因为如果选择了最好的,买方一旦确认了,卖方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最好的样品品质交货。而这些样品又并不代表卖方实际的生产力平均水平,卖方最终勉为其难地生产出来的大货整体上必然很难达到确认样品的水平,极易引起争议和索赔。而如果选择了最差的,一种可能是买方看不上这些样品,他们不会与卖方成交;另一种可能是,买方即使勉强订了货,价格也一定会压得很低,数量也不会订得很多,最终对于卖方的生意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4.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确认样品完全一致 如果弄虚作假,提供的样品质量好,而提交的货物质量差,即使可以哄人一时,最终还是要露出破绽来的。大货与样品品质不一致,往往是引发贸易纠纷的导火索之一,同时,对于卖方的声誉也有所损毁。 5.如果卖方对交货品质没有绝对把握,应事先在合同中说明。如: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 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 ”,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 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 均写的是“ 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一一问我方对此有无责 任? (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 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 物或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 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 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 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 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 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 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 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 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 品。 4. 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 格、等级等品质标准。我方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后我方货物运抵 对方时,外方认为我方售给的商品只符合合同的品质标准,而与样品不符,要求我方赔偿。 请问我方是否承担赔偿? 5. 我方一进出口公司和日本一公司签定了大米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 US$275 per ton FOB Shanghai。问:若目标市场行情看涨,我方可能陷入何种纠纷? 在贸易价格条款中不用ton,一般用“公吨”。 6.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