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剧毒化学品购买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现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 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部重要规章,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剧毒化学品购运许可职责,严密落实剧毒化学品流向监控措施,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的要求,在《办法》实施前全面落实对专管民警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应离岗补课,确保每一名专管民警均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要充分发挥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职能作用,通过上门告知、发送邮件、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办法》,督促辖区剧毒化学品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全面掌握《办法》内容,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购运许可行为。按照《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交巡警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购运许可证件的审查核发工作,特别要做好公路运输许可工作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前置条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发购运许可证件。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发证范围。需要购买、使用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个人购买、使用医用剧毒化学品药剂以及农药、灭鼠药、灭虫药等行为,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无需审查办理购运许可证件。对未设立专门储存保管场所、只负责异地“转手”购销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由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直接审查核发购运许可证件,经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得核发购运许可证件。对符合《办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成册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不得以《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代替《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二)关于前置条件。对初次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除依法审查《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件外,还须同时审查申请单位的治安防范设施情况。凡申请单位治安防范设施不符合《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见苏公厅〔2004〕169号文)的,不得核发购买许可证件。治安防范设施情况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结论。对正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单位,应当由有权发证的省级安监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目前,公安部正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办法》第5条第3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进行研究并予以明确,在相关解释出台前,可视目前各级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从业许可证明。(三)关于发证权限。《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购买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不得随意下放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发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运输目的地为省辖市市区的,由市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受理审查;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及跨省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0条的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一律加盖市或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印章。(四)关于情况通报。按照《办法》第7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证件基本信息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式样附后),及时通报运输目的地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办法》第11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将发证信息发送到省级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对跨县、市及跨省运输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1条的有关规定履行通报职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一律加盖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所属主管部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盖章) 或负责人 所在地址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电传 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安全员姓名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燃气来源年使用量(吨) 劳从业人员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动持证上岗运行工人,义务消防队人 就 有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中专学历人业 情

有职称人员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助级职称人况 有工程系列人会计系列人经济系列人统计系列人职高级工程师人高级会计师人高级经济师人高级统计师人称工程师人会计师人经济师人统计师人人助理工程师人助理会计师人助理经济师人助理统计师人员技术员人会计员人经济员人统计员人技术充装工人焊工人电工人工种运行工人管道工人仪表工人人员验瓶工人危运品运输司机人钳工人 泵工人危运品运输押运员人送气工人 占地面积贮罐充装枪数量加气枪数量 备注 23供气 (米) (米?个) (支) (支) 设施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企业专业人员情况表 序号姓名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资格) 发证部门及证书编号发证时间 说明:此页不够可复印,并附证件的复印件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抢险、抢修 人员情况抢险抢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1 / 8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酉阳县公安局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 八、禁止性要求 以下情况不予许可: (一)未达到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核查结果要求不符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原件份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份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原件份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原件份 2 / 8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9 —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 年1 月1 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

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7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2005年5月25日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 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数据库的项目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 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首次申请) 单位名称:灵石县鑫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行业类别:砼结构构件制造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MA0HKTTM5N 法定代表人:胡忠林 技术负责人:肖魁 固定电话:0354-******* 移动电话:133******** 申请日期:2018年07月23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是否需整改否许可证管理类别简化管理 单位名称灵石县鑫鑫混凝土搅 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邮政编码(1)031300 行业类别C3022 是否投产(2)是 投产日期(3)2016-03-01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4)111.0°45.0′18.0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 度(5) 36.0°52.0′57.0″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MA0HKTTM5N 技术负责人胡忠林联系电话0354-******* 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6)否 所在地是否属于总磷 总氮控制区(7) 否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否所属工业园区名称 是否有环评审批意见(8)是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 见文号(备案编号) 灵环管函[2012]209号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 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备案文件(9) 否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10)是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 号 灵环总控函[2012]43 号 烟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0.16 /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指标(t/a) 0.44 /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4.69 /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 指标(t/a) 0.64 /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一、行政审批内容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或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无 五、申请材料 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 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 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库房平面图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表格附后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九、行政审批程序(公布给申请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申请人审批程序。 第1步领取表格并填写 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领取《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第2步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第3步提交申报材料 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 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 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库房平面图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4步审批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 / 19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 / 19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3 / 19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0年1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006年9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 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

可证的核发。 四、审批条件 燃气供应站点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2、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为申请设立主体; 3、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5、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工具、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县区域内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对象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申请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 六、申请材料 燃气供应站点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供应站点)》4份; 2、供应站点平面布置图和外立面彩色照片; 3、供应站点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4、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供气服务公约; 5、燃气事故处置、应急灭火预案; 6、消防安全设备仪器一览表; 7、县级以上燃气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供应站点安全技

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

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 一、普通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非易制毒品、剧毒品、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非易制毒品、剧毒品、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的,使用单位自行采购,采购时销售单位需提供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的相关材料,使用单位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台账记录工作。 二、易制毒品购买流程. 学校每学期集中采购易制毒品一次,由台江区公安局负责审批,购买周期1个月左右,流程如下: 学校发布集中采购通知→各申购单位提交《福建医科大学毒麻、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等相关材料→学校汇总收集→交由公安部门审核、备案→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凭备案单向有资质的公司购买→到货→各申购单位做好入库及台账记录工作 三、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购买流程。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申购因涉及到所购化学品详细的使用方法、储存等各方面,必须由使用人本人或指定委托人申购,学院(部)负责人担保,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交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福建医科大学毒麻、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准备材料(1.《科研、教学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申请表》;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证书、特殊药品合法用途证明文件;3.供应方为省外生产、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省内不需要 4.购买数量的论据和详细核算、实验方案;5.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6.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7.授权委托书;8.代理人(购买人)身份证;9.申请材料

真实性保证声明。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147395317.html,/service.act ion?fn=detail&unid=6F5EC3229F667859DA40C4C3C3504331)→申购人(委托人)向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凭审批材料向有资质公司购买→到货后各申购单位做好入库及台账记录工作。 四、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申购因涉及到所购化学品详细的使用方法、储存等各方面,必须由使用人本人或指定委托人申购,学院(部)负责人担保,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交福州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福建医科大学毒麻、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准备材料(1.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2.如实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3.关于申请《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报告;4.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5.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6.如实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7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等;8.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9.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10.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1.代理人(购买人)身份证;12授权委托书;1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申购人(委托人)向高新区公安局提交申请→凭审批材料向有资质公司购买→到货后各申购单位做好入库及台账记录工作。 五、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流程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需向设备处提交《福建医科大学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备案后,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是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经皮≤,吸入()≤(气体)或(蒸气)或(尘、雾),经皮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剧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的单位,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可以购买剧毒化学品。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从业单位不得超过其专用仓库的储存数量储存剧毒化学品。 国家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未依法取得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但国家法规、技术标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支持为经常购买、道路运输少量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科研、教学、医疗等单位,提供集中存储专业配送等便利服务。 对于列入危险货物有限和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等国家标准的少量剧毒化学品,通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包装和安全要求运输的,可以豁免相关道路运输证件要求。 第五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并对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流向信息登记和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实施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全国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登记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流向、道路运输信息,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使用情况。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剧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应当相互关联,实现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道路运输等相关信息的实时查询。 第七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及下列证明文件、材料,接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燃气经营许可证 年检申报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名称要填全称,各项情况、数字要如实填写,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 清楚。 二、有关栏目的解释 1、“储气场所”是指燃气储存的地址,如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燃气站地址一样 的,“储气场所”可与企业地址内容一致。 2、“投保类型”、“保额”、“保险公司名称”,是指燃气企业为提高本单位的抗 风险能力,所投保的安全责任相关保险情况。 3、“经营方式”,燃气企业根据本单位原许可的经营方式,在相应的栏目内打 “√”。 4、“主干管长度”,此栏目只要求管道供气企业填写,“主干管”是指市政中压 以上的燃气管道。 5、“上年度落实隐患整改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按照上年度已落实整改 的情况如实填写,表述为“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或更改设备,整改资金”。 6、“燃气储存设施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填写贮罐、残液罐、烃泵、 压缩机等设施设备情况。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 7、“消防应急设施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填写消防水池、消防水泵、 紧急切断装置等设施设备情况。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8、“应急抢险人员情况”、“应急抢险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按照本 单位应急队伍情况如实填写。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 三、随表须附上以下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充装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5、场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技术、安全等主要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任职文件,各类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上年度燃气经营(使用)和安全生产总结(原件); 8、《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使用许可证》期满需要换证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近三年企业经营(使用)、管理情况等(原件)。 以上资料按次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4) (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5) (七)申请材料 (6) (八)办理时限 (7) (九)收费标准 (7) (十)咨询服务 (7) 二、办理流程 (8) (一)申请 (8) 1、提交方式 (8) 2、申请材料全目录 (8) (二)受理 (8) 1、材料补正 (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9) (三)办理进程查询 (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9)

(五)流程图 (9) 三、法律救济 (9) (一)投诉 (9) (二)行政复议 (10) 四、表单填写 (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0) 五、有关说明 (10) 附件1 (11) 附件2 (12) 附件3 (15) 附件4 (16)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编码:37 (二)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三)申请主体:本县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具有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资格 (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六)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模板)

附件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3—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4—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5—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6—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1、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 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买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 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背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买凭证 号码、准运证号码等。 3、购买之后,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 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

4、《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买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 6、个人不得购买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

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 一、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单位按照分类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试生产、试营业期间《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5、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未达标排放者《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 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5、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污染治理方案。 (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经验收签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4、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5、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6、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转《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材料; 4、原申领的《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五)《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