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警装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单警装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单警装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单警装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严格公安单警装备(含现场执法记录仪)管理,确保所配装备安全完整,能随时保障作战、训练、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县局关于单警装各受奎硬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装备使用管理规定,单位负责人为装备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必须对所配单警装备等造册登记,确定专人保管(名单报县局)。

三、严格遵守单警装备佩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将单警装备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转让、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县局立即将装备收回,并依照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结果纳入季度考评。

四、确保装备安全完整,保持装备性能完好正常,保证存放地点安全防范设施齐备;掌握和熟悉操作技能,做好装备维护工作。

五、建立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装备安全。

六、装备毁损和报废不能使用的,应及时报警务保障室按规定处理,严禁私自处置报废的单警装备。

七、警务保障室和督察大队将不定期对单警装备装备使用管理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检查处理结果纳入季度考评。

八、因管理不善,造成政法装备被盗、毁损的,分别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装备损坏、被盗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民警工作调动时原配发的单警装备按以下程序处理:派出出所之间民警调动,原配发的单警装备随民警带到新单位;派出所调至局机关,原配发的单警装备由警务保障室收回统一调配。

公安局使用单位

分管领导: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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