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合同》word版

物流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物流配送服务;乙方承诺按下列条款定义的范围和条件提供这些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于宁波市签定。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以下表述均具有下面所规定的含义:

1、“合同”指本文件和所有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以及构成合同

有机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物流运输”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人提供

本合同约定项下的与产品或货物运输及相关的全部服务事项。

3、“配送服务”系指甲方为实现产品之销售目的,将拟销售之产品

针对性的送至各类客户,并与客户检验签收的过程与行为。在

本合同中,“配送服务”由本合同的乙方承担与完成,乙方作

为接受货物配送服务委托的受托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要

求有效的实现货物的运送及货物交付为实现“配送”之目的。

第一章申明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其系具有从事货物运输营运资质且是有效存续的公

司。在签定本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营运证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

证、银行开户证明、银行帐号等证明前述条件的资料原件以审查和检验。

2、乙方对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果由于乙方提

供的资料虚假或无效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因采取必要的行为而产生了费用,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述材料经甲方验证核实后,由乙方将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甲方。

3、若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相关人员就甲方合同项下货物进行运输签

收的,应当提供相应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货物签收授权

委托书》。但对于在本合同所确定的或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所通知的工作场所执行本合同项下有关职责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被合理确认为乙方物流运输服务代理人,而无需乙方就该代理人出具专项书面授权委托书。

4、乙方自愿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交付合同履行担保金50000 元

(大写)(¥伍万元由罗建红支付)。乙方在合同期间出现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担保

金,担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在双方合同终止时,若乙方在合同期若无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此担保金将由甲方在与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事项交接清楚后的柒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乙方应同时保证其具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有效的物流网络系统;

(2)装卸运输业务:有固定的装卸队伍能完成甲方布置的各项要求和运输车队(固定至少叁台车:直营配送车壹台,郊县及舟山地区配送大卡车贰台;旺季车辆不足时必须无条件租赁车辆,确保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位)。

6、乙方应同时保证其具有完善的配送体系,能够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安全地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

⑴乙方在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在第一时间内将送货信息反馈到甲方。

⑵乙方应保证验收回单的安全、有效、有效。

⑶根据甲方的指示办理相关的退货业务,商品退回时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

第二章配送服务

1、配送范围:乙方为甲方配送的范围为,城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镇海;郊县范围:奉化、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市外:舟山群岛。

乙方为甲方配送客户为:在上述配送范围内甲方现有或甲方新开发的客户。

2、配送方式:直接送到指定的门店,包含但不限于批发店、零售店,部分商品送到指定经销商、团购、劳保、个人购买等单位与个人。

3、配送商品的特征:甲方合法经营的各类产品(包括产品的各类促销支持物品)。

4、领单方式:乙方每日派指定人员(第一领单人及身份证

号:;第二领单人及身份证

号;第三领单人及身份证号: )到甲方处领取有效送货单,领单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

5、领单时间:每日领单两次,第一次为上午11:00前,第二次为下午17:30前,特殊定单如甲方确实有需要在当天上午通知接单,要求当天下午送达的(限于市区定单),乙方应及时接单并安排车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客户自有订单或随车之特殊单据由乙方送回执时向甲方领取或由甲方在截单时间前送至乙方。如遇加急订单,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二小时内无条件接单,并按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客户处。

6、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应达到以下考核指标:

(1)、运输商品的安全率:100%(无破损、水浸等)

(2)、送货率:0(保证未送货情况)

(3)、送货失误率:0

(4)、信息准确率:100%(提供无货、送货退回、无货等情况)

(5)、回单及时率:100%

(6)、配送及时率:99%

第三章货物运输

第一节货物入库及仓库整理作业

1、乙方按照甲方仓管要求进行规范化作业,商品进出应按产品批

号、先进先出进行仓储作业(特殊情况按甲方要求另定) 。

2、乙方应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和干燥,货品码放整齐,作好退

货整理规位工作,并协助作好防火、防潮和防鼠等工作确保甲方货品的质量及安全,因若乙方工作怠慢,不服从甲方仓库管理员调度,每周抽查一次,发现仓库清洁卫生差,货物堆放零乱,将对乙方一次给予300元罚款。

3、乙方对甲方来货应合理安排入库。乙方应在甲方到货后5个小时内安排入库完毕。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或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由乙方给予赔偿。损失金额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每小时500元计算。由于甲方原因导至不能入库,乙方免责。

4、甲方办理入库的时间为每天(春节期间另行协商)的8:

00:——17:00,甲方货车在16:30前到库的货物,乙方必须当天及时卸货,并安排入库完毕,特殊情况另外协商。

5、乙方有义务对入库商品必须协助仓库管理员验证好入库商品

的安全保证,破损商品未经仓管同意不得入库。

6、乙方提供在甲方仓库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服作甲方仓库安

全作业管理,因乙方人员原因带来的经济损失及不文明行为(恶意打丢、未经允许拆箱商品或偷窃行为、装卸及搬运时商品破损),乙方负全部责任,除对商品进行赔偿外,另行对乙方不文明作业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进行罚款。

7、甲方需乙方进行商品加工时,应提前 1 天以书面或口头形

式,将加工方式、数量、需求日期等要求告之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工作业,否则影响后期作业由乙方承担。对不服从商品加工的行为,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8、乙方必需保证其作业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作业,如乙方人员

为甲方作业时发生事故或伤亡,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节装运货物保证及运输条件保障

1、甲方货物中如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或易腐、易变质等特殊物品,甲方必须事先如实向乙方说明,并提供与甲方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文件、资料,由乙方决定是否接收承运。甲方不得隐瞒私自在货物中夹带前述危险物品或特殊物品,否则,乙方有权随时根据情况需要采取包含销毁手段等使之不能为害的紧急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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