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起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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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诉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因1案,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告在起诉时,附送证据材料 (材料名称)共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注:①本撤诉书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起诉时使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② “申请人”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③ “委托代理人”栏,应写明姓名、单位和职务。

④ “申请人”署名栏,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篇二:

申请人:(身份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申请人于Х年Х月Х日向你院起诉ХХ一案。

现因被申请人······(写明原因),现决定撤回起诉。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康健,男,汉族,1973年10月24日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贵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轩超群与被执行人宫继成、王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案号:】,贵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亳州市谯城区赵元前街32号西边两间上下三层的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王刚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异议人房产(位于亳州市谯城区赵元前街32号西边两间上下三层)的执行,包括强制进行评估和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康健与被执行人王刚双方经中间人俞保华介绍于2008年6月26日签订《契约》一份,约定被执行人王刚将其位于亳州市谯城区赵元前街32号西边两间上下三层新建未装修的楼房出售给异议人,合计面积252平方米,该楼房与王刚自用的楼房相邻,且房屋结构独立,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人民币300,000元,当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王刚付清了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交付给异议人,之后异议人对该楼房进行装修并居住使用至今。后由于被执行人王刚超面积建房,导致双方未能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在贵院查封系争房产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付清全部房款并合法占有楼房至今长达八年以上,贵院在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王刚的自有位于赵元前街32号东边两间上下三层房产时将异议人的财产也列入评估拍卖范围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16年10月23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8)法民一终字第-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08)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08)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

撤诉状范文如何写撤诉申请书

撤诉状范文如何写撤诉申请书 提供《撤诉申请书》范本一份,供参考。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 ___号, ___。 被申请人:XXX,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 ___号,___。 申请请求:申请人于××年××月××日起诉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依法受理,现申请撤回起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于二0 年月日向贵院起诉XXX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xx)XXX ___XXX号,现申请人XXX和被申请人XXX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因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 ___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X ___ 申请人:XXX 二0 年月日 民事撤诉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原在提起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原件共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 申请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民事撤诉书(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 ___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发现自己起诉不当(4)原告需要重新收集证据等。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事项:

撤回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一案的所有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现申请人经慎重考虑决定撤回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一案的所有诉讼请求,恳请贵院支持。 此致 ___ 申请人: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参考资料: 申请人:李xx,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镇金星三社xx号。 ___号码 532901xxxxxxxx。 ___138872xxxxx。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异议申请人(案外人):***,男,1961年3月**日 出生,汉族,户籍地:**省**市**区南***幢606室。现住(送达地):***区5幢1081室。身份证号:33030***。联系电话:1***。 申请执行人: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201室。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10***68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021-** 被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7***17-0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021-546**99;手机(杨总)188**199。 被执行人: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号一层A-D室、二层、三层。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101**31709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021-546**9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异议人作为案外人就贵院在原告上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有限公司及被告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20xx)奉民二(商)初字第***号案件办理过程中将本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

同丰路***室房屋错误查封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请求奉贤区人民法院立即中止执行,并解除对上海市虹口区同丰***室房屋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日查封了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室房屋。该房屋事实上已经于20XX年7月就通过上海***有限公司出售给了异议人,并已经实际使用至今。买卖双方于20XX年7月17日即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付清了全部房款,于20XX年10月11日交付使用。异议人20XX年7月到上海市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产权证时才知道此房屋已经于20xx年就被法院查封。 异议申请人认为,本人在原、被告成讼之前就已经与上海***有限公司完成了该房屋的买卖交易,并已实际交付使用。现法院在没有通知异议人,没有调查清楚该房屋现状的情况下就查封该房产,影响了异议申请人对该房屋产权证办理权利的行使,应当立即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现异议申请人已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过错,法院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 被异议人: 被异议人: 申请事项: 1、请求立即撤销X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1821执50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立即解除对房屋【粤房地产权证号:】的查封、拍卖、变卖。 事实与理由: 一、异议人是(2018)粤XXX执XX号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不是被执行人,异议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被执行财产。 异议人根据执行案件法官发给异议人的微信得知:BBB起诉时称其与AAA之间的民间借贷发生在异议人与AAA结婚之前,案涉债务属于AAA婚前个人债务,BBB也没有将异议人列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异议人是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不是被执行人,异议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被执行财产。BBB的《申请书》却要求人民法院违法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异议人认为人民法院应该依法驳回BBB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二、案涉房屋属于异议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AAA与异议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案涉房屋属于异议人个人财产、不属于AAA与异议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zhixing《民事裁定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民事裁定书》虽然记载为“经查,登记在被执行人AAA之妻名下的房屋(粤房地产权证号:)房屋一套属其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事实上,贵院在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前,并没有向异议人、案涉房屋房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案涉房屋的权属,也不了解异议人与AAA签订《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内容,该裁定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客观事实不符、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十四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异议人

撤回起诉申请书范文

撤回起诉申请书范文 撤回起诉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因1案,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告在起诉时,附送证据材料 (材料名称)共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 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注:①本撤诉书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起诉时使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②“申请人”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③“委托代理人”栏,应写明姓名、单位和职务。 ④“申请人”署名栏,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篇二:

申请人:(身份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申请人于Х年Х月Х日向你院起诉ХХ一案。现因被申请人······(写明原因),现决定撤回起诉。此致 __ 申请人:年月日 撤回起诉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贵院起诉,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现因(说明撤诉的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告在起诉时,附送证据材料X(材料名称X共X件,请予发还。此致

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一:执行异议格式 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异议人:×××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一案。贵院于2015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2014)鄂×××执字第00××× 号履行到期债务书。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14)鄂×××执字第00×××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14)鄂×××执字第00×××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款,亦没有被执行人×××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所负到期债务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撤销(2014)鄂×××执字第00×××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15年2月9日 篇二:案内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版 执行异议申请书 (适用民诉法225条) 异议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15)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需住房,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程序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终止、纠正、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撤回部分被告的申请书范文

撤回部分被告的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男,汉族, 年月日生,住所:xxxxxx 申请事项:撤消被告xxxx。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xxx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你院业已受理案号为:20XX第xxx号。而现有证据已证明xxx为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申请人撤消被告xxx,以便本案正确审理。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被申请人:***,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李***,汉族,住天津市***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日生,汉族,*** 申请事项: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对被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之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因申请人出借款项使用人**对第三方欠 款发生的时间**,而**与**于*,故而,.****因被申请人对本案不具有直接法律上的利害 关系,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 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给予准许!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被申请人:邯郸***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申请人依法撤销对被申请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的起诉。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区支公司交通事故 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现申请人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为了便于本案的尽快解决,决定 只选择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区支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 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是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给大家的材料,以供查阅,快来看看吧! 1、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近期,有当事人先后在高院被裁定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境,由于该当事人,已不是被执行企业的外资企业董事,且过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期限,欲委托律师向最高院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

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一:撤销被告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男,汉族, 年月日生,住所:xxxxxx 申请事项:撤消被告xxxx。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xxx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你院业已受理(案号为:2007第xxx号)。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而现有证据已证明xxx为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申请人撤消被告xxx,以便本案正确审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二:撤销被告申请书(309字) 撤销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被申请人:***,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

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三:撤销被告申请书(255字) 申请人:李***,汉族,住天津市***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日生,汉族,*** 申请事项: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对被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之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因申请人出借款项使用人**对第三方欠款发生的时间**,而**与**于*,故而,.****因被申请人对本案不具有直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给予准许~ 此致 天津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非常感谢您阅读完这篇文章,如果您有其他的需要,而我们网站没有的话,也可以发到留言,我们会尽快帮您解决,如此文章侵犯您的个人版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执行异议申请书新版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XX 县文化南路。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伦,系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撤销该执行裁定,并请求由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与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共同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华桥、申请人兴仁县开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执行款物的分配方案。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兴仁县开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申请执行人华桥申请执行史某平、王某复、XX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诉被告XX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总标的为259.8541万元,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2012)仁民初字第120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定:由被告XX煤矿于2013年1月30日前清偿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98541元,2013年2月30日前清偿100万元,2013年3月30日前清偿10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XX煤矿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已于2013年2月向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

理后,申请人于2013年7月9日向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书面请求对XX煤矿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采取冻结措施。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0日作出(2013)仁执字第73、135、19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XX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2013)仁执字第197号、498号、(2014)仁执字第396号、(2015)仁执字第277号、294号、3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XX煤矿的采矿权,该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已于2015年8月14日送达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至今,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与某某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正在执行过程中。 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3日从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得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将XX煤矿作价5515万元抵给该案申请执行人华某。申请人对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将XX煤矿作价抵给华某,以及将XX煤矿作价5515万元均有异议。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于华某申请执行,至今申请人分文未得,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煤矿全部作价抵偿给华某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9岁,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区1单元4楼东户。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5岁,职工,现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3号楼1单元802户。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庭依法追偿被申请人以工资清偿债务时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的基数应为其每期工资扣抵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息总和)。 2、请求执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被申请人预留生活费即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4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30万借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结果均为支持一审判决,2015年6月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被申请人只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2016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00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对于该种执行方式,我们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 一、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我们认为违法且不合理。 执行法官从2016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00元工资作为

债务履行,但是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仅从2015年6月1日始至2016年1月1日止。但我们认为如此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显然,从2016年1月开始每月执行2000元,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被申请人应偿还30万元,每一个月还款数额杯水车薪,大额的债务依然处于迟延状态,对于该迟延支付的债务,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中第一条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每一期尚未清偿的借款都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次,如果执行法官认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繁琐不予计算,那么无异于助长了赖账人不守信的恶习,我们的社会原本诚信体系缺失,法院判决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为失信违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请人本应依生效判决偿还我们30万元债权,如果允许其每月偿还2000元,且不计利息,这不等于是我们给被申请人做了无息贷款了吗?而且如此执行下去,执行期间长达数年,加上通货膨胀因素,

房屋执行异议申请书

房屋执行异议xx 房屋执行异议xx1 申请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村××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 ××××××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请求贵院撤销(x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x年3月××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x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xxxx年7月××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x年9月××日作出(x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x年12月××日下达(xxxx)通执字第××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xxx年7月20日已经生效。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x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民事诉讼执行异议申请书

民事诉讼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如下,欢迎阅读参考。 民事诉讼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_篇1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

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完整word版)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申请书(模板)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人:陈XXXX, 男, 汉族, XXXX年9月XX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址,XXXX305房。我系本案被执行人XXXX 的丈夫,联系电话,XXXX。 申请执行异议的请求事项: 1、请依法撤销贵院作出的(2018)粤XXXX号执行案件的关于立即拍卖、变卖登记在本案被执行人XXXX名下的广州市XXXX305房屋的执行裁定书, 2、请依法裁定不予强制执行属于异议人XXXX所有的,只是名义上登记在被执行人XXXX名下的XXXX305房屋。 申请执行异议的理由: 关于原告XXXX被告XXXX、XXXX民间借贷及担保纠纷一案,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XXXX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我于2019年XXXX日上午看见了贵法院在我夫妻居住的广州市XXXX305房屋大门上张贴了贵院(2018) XXXX的执行公告,说是要立即拍卖、变卖登记在本案被执行人xxxxxx名下的XXXX305房屋。作为本系被执行财产权的共同所有人,为维护本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特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如下: 1、我作为被执行人XXXX的丈夫,虽然登记在xxxxxx名下位于xxxxxx305号房, 实际是属于异议申请人xxxxxx的个人财产,至少

是属于执行异议申请人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xx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作为共有人的我不 同意将其作抵押或拍卖。在没有彻底弄清楚被执行人的案情真相之前或确定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未知悉和未经共同财产权所有人的同意,不得封查,扣押或处理非案件当事人的房产。 2、被执行人xxxxxx瞒着我和家人,被原告饶波、昌志勇一而再,再而三的设局欺骗, 在我和家人经常提醒不要上当受骟被人利用的 忠告不顾, 被执行人xxxxxx背着我和所有亲人,被饶、昌二人花言巧语,威逼利诱的在其二人早就设计好的借款协议担保人一栏签名。而且事后还不告诉家里人,直到其银行卡被法院查封才知道事情的发生。这完全是xxxxxx的个人行为,我和家人坚决不能受此牵连。况且xxxxxx所有的银行卡及医保卡,甚至连用来交水电费的缴费卡都已经封扣,这些作法都是在我们全家人没有收到过贵法院的任何电话、信息或通知告知书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我更不同意处理我的共同财产。 3、贵院拟强制执行的涉案房产广州市海珠区两滘村南大街20号之五305房属于我与被执行人xxxxxx的唯一住所,且也是目前全家人的唯一居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唯一住房的应当不予强制执行。 4、本案据以执行的生效判决确实属于错误判决,我方已经申请再审。贵院也已经受理了我方的已再审申请。 根据贵法院xxxxxxxxxxxx号判决书,自从2018年12月中旬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男,汉族, **年3月3日生,住西安市**区**8号,电话:13**5. 申请请求 一、中止对申请人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西安市******所有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刘**为了注册经营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4日开始租赁申请人单位的4142平米房产,后因长期拖欠巨额租金,双方形成诉讼,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已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2015)未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刘**应当支付申请人155万元本金和违约金及相关逾期履行滞纳金。申请人随后向西安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刘 **、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申请人三方于2016年7月11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2016年7月11日将位于西安市**区文景路***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所有动产(其中包括被申请人申请查封的74台格力空调大1.5P,型号KFR-35GWK.41台32寸创维电视)及装修不动产全部交付给申请人所有,用于抵偿所欠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155万元。所有财产于2016年7月11日均已

交付完毕,且于当日发生所有权转移。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行进关于上述相关物品的查封申请,并终止一切针对上述物品的执行行为: 一、上述物品及装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归申请人所有。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6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合法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上述财产已经不属于西安**酒店所有,相关财产已经不属于行进一案的执行财产范围。因此贵院的查封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二、申请人与刘**、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月11日签订的三方协议合法有效,而且已经履行完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三方抵债协议已经生效,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其效力产生异议,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予以确认,否则都得遵守执行。 三、被申请人的查封申请缺乏事实依据。 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申请查封的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归西安**酒店所有,上述财产均系刘**个人出资购买,只不过提供给该酒店使用而已。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申请人有对自己的主张向法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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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xxxx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xx法定代表人:xx, xxxxxxx请求事项:解除对xxxxxxxxxxxx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xxx与xxxx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xxxxxxxxxxx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 封行为提出异议, 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xxxxx 在合肥市开xxxxx中心签订了编号为xx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xxxx.合同约定,xxxx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xxx要求,

申请人同意xxxx在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实付部分首付 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xxx承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但xxxxx在约定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xxxxx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xxxxxxxxxxxxxx号裁决书裁定解 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xxxxx

房屋执行异议申请书

房屋执行异议申请书 房屋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小编已经为你整理好范文了,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人:河南XX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号院XX号楼东X单元 法定代表人: XXX 职务:董事长 1、中止对郑州市金水区XX路西A7-2104、 A7-2105、 A7-2106、 A7-2109号四套房屋的拍卖。 2、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贵院在办理周某某执行案时,查封了周某某仅在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四套房屋,并拟对上述四套房屋进行拍卖。由于申请人与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屋自始没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贵院拍卖该四套房屋将严重侵犯申请人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请人希望贵院执行庭立即中止拍卖行为并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周某某于XX年3月20日购买申请人开发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房屋并未交付,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这种合同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两卖,但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合同备案不同与预告登记,更不同与权属登记,预告登记仅具有准物权的效

力,即物权效力待定,只有权属登记才具有物权登记的效力。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如果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则买受人的准物权效力消灭。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合同,则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权一直都在申请人名下没有变更,更不属于周某某。因此,贵院查封的周某某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产,贵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并未进行物权登记,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解除后,房屋的物权仍在申请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终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 周某某在购买上述四套房屋时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银行银行贷款465万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断供”,致使光大银行自XX年2月份开始从申请人账户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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