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89年9月13日生,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人,身份证号码:4114811989xxxxxxxx。

被告一:xx,男,汉族,1976年6月20日生,户籍地:广东省揭西县人,身份证号码:445222197xxxxxx。

被告二:xx,男,汉族,1972年2月17日生,户籍地:广东省五华县人,身份证号码:4414241972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30000元及滞纳金3465元(按每日万分之五自2013年8月6日起算暂计至2014年3月25日);

2、判令两被告对上诉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6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园林场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一将位于深圳市区园林场地出租给原告使用,租期为2013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5日,租金为每年15000元,场地押金及电费押金为2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租金及押金30000元,并于合同签订当日进驻园林场地。原告进驻园林场地后,上述园林场地的所有人却向原告要求收取租金及押金,此时原告才知晓被告一根本无权转租上述园林场地。由于被告一的违约,被告一与原告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一应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已收的30000元租金和押金退还给原告,原告在收到退款后五日内撤离上述园林场地,且被告二作为担保人在补充协议上签字担保。2013年10月10日被告一仍未向原告退还任何款项,之后被告一又向原告签署了《保证书》,承诺在2013年11月8日23时59分之前将已收的30000元租金和押金退还给原告,并承诺如被告一未及时返还该30000元,则自愿承担原告的一切损失,按进驻当日算起,每日按30000元的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至还款日止。现被告一至今未向原告退还任何费用,被告一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令如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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