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案例分析

监狱案例分析
监狱案例分析

监狱案例分析

网上这样的题太少了,不好找,为了和朋友们交流,我特搜集了一些题型,以方便大家。

案例分析

一、罪犯刘某正在监狱服刑改造,1998年夏季,刘某纠集10余名罪犯,围攻、殴打监狱人民警察,并裹胁他犯参加,不允许其他罪犯参加正常生产、学习及劳动,造成监内秩序非常混乱,影响极坏。

问:1、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答:刘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因为刘某的行为符合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2、对刘某的犯罪行为,监狱应如何处理?

答:对刘某的犯罪行为,监狱应立案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罪犯张某,27岁,因盗窃一头耕牛,被判处有其徒刑10年。张某对判决不服,在服刑期间,多次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先后三次驳回上诉,张某仍继续申诉。监狱对张犯的申诉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量刑不当。

问:1、张某的申诉多次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张某继续申诉,监狱应如何处理?

答:罪犯张某的申诉,多次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张犯继续申诉,应当允许,监狱对其申诉应当照转,不得扣押。

2、监狱根据罪犯张某的申诉,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答:监狱根据张犯的申诉,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提请复查。

三、陈某在着手强奸妇女孙某的过程中,孙某反抗,正在厮打时,孙某的丈夫卫某从外回家看见,顺手操起一根木棒,猛砸陈的后脑,致陈某死亡。

问:1、卫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答:卫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因为卫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2、卫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卫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罪犯王某,199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此,监狱于199年4月提出假释建议,由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王某被假释后,在考验期内,发现其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诈骗案罪,未经人民法院判决。

问:1、对罪犯王某适用假释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对王某适用假释恰当。根据有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2、王某被假释后,在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应如何处理?

答:罪犯被假释后,在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有漏罪未经判决,应撤销假释。

五、李某私接高压线在河中电鱼,虽经他人劝阻,但李某置之不理,致使一名在河边洗衣服的妇女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1、李某的行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犯罪?

答:李某的行为是间接故意犯罪,因为李某明知自己的电鱼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会导致一死一重任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符合间接故意犯罪的要求,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2、李某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李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李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损失,且这种损失是由李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六、某日,监狱人民警察郭某在带领部分罪犯劳动作业时,一名罪犯强行脱逃,郭某立即发出警告,命令罪犯停止逃跑,罪犯不听制止,继续逃窜。郭某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射击,将逃跑罪犯击毙。

问:1、郭某使用武器是否符合规定?

答:郭某使用武器符合监狱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罪犯脱逃,经警告无效时,可以使用武器。

2、使用武器后,郭某应做哪些工作?

答:使用武器后,郭某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监狱机关。

七、某监狱发生罪犯纵火案,因发现及时,扑救有方,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现场及现场周围发现脚印、铁皮油桶、棉纱、烟头等痕迹物品。有关监狱人民警察对现场进行了保护。

问:1、在侦查人员来到之前,对火灾现场应如何保护?

答:对火灾现场保护时应划出一定的保护范围,可使用隔离带或绳索、白灰作出标记,同时布置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在侦查人员来到之前,对现场留有的痕迹物品应如何保护?

答:对现场遗留的物品可用粉笔划线圈起来,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保护,防止践踏、移动、丢失或毁灭。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