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流程图)

人事代理流程图)

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一、接收程序

一、非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512807583.html,);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山东省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网上报名流程: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用户登录→快速搜索→单位名称:(输入: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点击搜索→点击其他相关职位→点击投递简历。完成网上报名。

二、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后,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三、应约毕业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

四、毕业生离校后,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代理介绍。

二、优惠政策

1、管理毕业生档案、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代理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并负责档案工资的确定;

2、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协助办理人事和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帮助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3、免费参加人才中心举办的就业或创业技能培训;

4、免费临时挂靠户口,期限为2年。

5、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免收当年代理费,市直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免收派遣期(2年)代理费。

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临大校办发〔2013〕15号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分校,附中: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5日

临沂大学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证学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对外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团结协作。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紧缺专业可以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以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特殊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五)有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记录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聘用程序 (一)提出计划。具备以下情况的部门(单位)可向学校提

出招聘申请: 1.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岗位因暂时没有合适人选,出现空缺的; 2.学校允许使用招聘人员的; (二)审核批准。人事处根据学校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确定招聘岗位,经学校审批后实施。 (三)发布信息。用人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应聘者报名。 (四)考核确定。 1.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 2.组织招聘笔试、面试。 3.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办理手续。拟聘人选报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为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聘期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2.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三年。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根据合同期限和岗位工作性质确定。试用期间,用工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鉴定评估,提出是否正式聘用意见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同意聘用的,转入正式聘期;不同意聘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3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人力资源知识干部身份派遣证人事代理等相关问题

(人力资源知识)干部身份派遣证人事代理等相关问 题

干部身份、三方协议、派遣证、人事代理、户口迁移、编制、工龄、签约、档案 关于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简单的讲就是学校、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壹份协议书,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协议过去必须签,但当下不壹定,三方签了只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壹个参考指标。三方和派遣证挂钩,但我没有留京户口,单位签三方就要解决你的户口,所以当下单位均不签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没错,上边说的均对,所以有些朋友们就把三方协议放弃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个打工者,然后只考虑劳动合同。那么究竟三方协议背后究竟仍有什么呢?其实三方的背后仍隐藏着很多。 如果说到三方协议,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证和干部身份。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壹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壹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于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派遣证(报到证): 派遣证壹式俩份,壹份是派遣证,另壹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于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于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于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如果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于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于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很多就没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这时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了,所以仍是劝君保管好。 干部身份:

和医院签合同,一定弄明白--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区别。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三思后行!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希望大家用好!

临聘人员工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临聘人员工作制度 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 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

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 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调动临时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区卫计局关于人事代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调入人员以外,医院院内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六、用人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根据业务发展、专业需求和人员使用情况,提出增加员工需求,并报医院人力资源部。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对确定聘用的人员,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支委会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人事代理人员试用期为*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科室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每三年为一聘期,其试用期记入院龄。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十、各类人员基本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持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条人事代理的范围为本省境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第五条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事宜.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属单位委托的,还须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事代理实行合同制。经审查同意承办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人事代理的内容是: (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 (二)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三)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五)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 (六)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 (七)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八)代办社会保险; (九)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第九条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人事档案的转递一律由组织移交和领取,对个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不予办理。 第十条在人事代理期间,委托单位确定的聘(录)用、引进的人员,均应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流动手续。其中属不迁移户口流动的,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属迁户口调动的,由人才服务机构转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委托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委托单位须在十五日内书面向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如需办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单位要定期向人才服务机构通报人事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考核,每年底形成书面考核材料送人才服务机构归档备查。 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委托单位要及时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委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三条在人事代理工作中,人才服务机构要正确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维护委托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并对委托单位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就业创业部知识问答

就业创业部知识问答 一.选择与判断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 四小时 2.就业信息一般的特点不包括的是物质性 3下列选项中哪个不属于在谋职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的信函形式介绍信 4.目前常见的面试种类大体分为四种:情景式面试、能力式面试、问卷式面试、压力式面试,其中下列不属于情景式面试的是心理式提问 5.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6.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下列优惠政策中哪些不属于可以缓缴营业税 7.申请小额贷款的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8.下列不属于劳动者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是请长假 9.学校负责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招生就业处 10.我校毕业生使用的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11.以下不属于“五保一金”包含的内容的为社会保险 12.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相关事宜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 13.办理人事代理解决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户口问题,二是合法权益问题 1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6.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不可只约定试用期的。 17.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8.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9. .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开展了“三支一扶”项目,“三支一扶”是指到农村去支教、支农、支医、扶贫。 20.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限是1—3年。 21.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22. “三支一扶”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 分 23. 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 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 贴息支持。 24. 暂缓就业具体是指暂缓就业派遣档案在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可托管两年,户口不变,不签发报到证。 25.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26.国家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 27.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公务员录用函、升学录取通知书等统一制定就业派遣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查、国家教育部批准后一次性派遣。 28.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放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9.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0.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但可适当保留一些企业内部信息, 31、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1次 32、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2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很具体实用哦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很具体、实用哦!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 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等。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 第三条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定编、定岗范围内申报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相关证件及个人资料呈报公司人事部,经审核合格者由公司聘用。 第四条公司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外聘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七条外聘人员要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服从组织分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接受和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外聘人员在工作中对应的奖励、惩罚、假别等准则,根据员工手册,参照正式职工奖励、惩罚、请假制度

执行。 第九条外聘人员的考勤,根据公司考勤制度执行,每月必须凭考勤表审批月工资。 第十条外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用人部门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视其岗位情况有权推迟批复,但不超过两个月,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待遇、福利管理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的待遇根据外聘人员个人能力、应聘职位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等因素,参照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有原单位缴纳的,公司已工资形式发放到外聘人员个人,由其自行缴纳;无原单位的个人,公司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

职业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实现人事管理服务社会化,使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聘用分离,达到学校与聘用人员之间只存在劳动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挂靠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而实现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更好地为学校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进校工作的本科学历和未获得硕士学历的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并与学校签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聘期分为一年、二年和三年三种。 第三条学校与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代理手续由学校办理,并由学校支付聘用期间的代理管理费。 第四条聘期管理 (一)被聘人员应遵守国家、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有权对其履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二)能正常履行聘任合同者,享受本校正式职工待遇。 (三)学校负责人事代理聘用期间的被聘人员原有身份的确认、工龄核算、核定档案工资;办理职称资格评定、各项等级考试、政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办理社会保险;管理党团关系等。如需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事宜,必须事先征得学校的同意。 (四)计划生育工作由学校负责管理,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一律解聘。 第五条合同终止、解除后,聘用人员自然回到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时终止与学校的一切关系。 第六条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聘期表现和学校岗位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继续与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第七条对特殊专业引进人才,家属安排经研究可不受本办法约定。 第八条如聘用人员的聘期至退休时,其退休按学校现行的在职人员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人事代理人员在聘期内不管晋升到何种职称或取得何种学历,其用人关系仍适用人事代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文相抵触之条款以本文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于高校设置基本知识的问答

关于高校设置基本知识的问答 1.《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设置意见》)中规定“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宗旨,以《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以优化布局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正确处理高等教育资源存量与增量、规模与质量、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控制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着力解决高等教育结构和质量问题,推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按需设置;坚持标准、从严掌握;公平公正、规范审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分级负责。 2.《设置意见》中规定“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主要考察哪些方面? 答:主要考察四个方面:(1)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紧迫需要,全面分析其设置的必要性。 (2)地方教育改革发展状况。 (3)地方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经费保障状况。 (4)拟设置的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同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3.《设置意见》中关于“十一五”期间教育学院调整的规定有哪些?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1)鼓励省级、市级教育学院与师范院校或综合性院校合并。 (2)对于个别科类特殊、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的,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考虑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4.《设置意见》中规定“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安排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节奏是什么?

答:“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将按照“一年中东部、一年西部、一年民办”的节奏安排高等学校设置工作,2009年将受理中东部高等学校设置工作。 5.“十一五”期间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为目标,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高等教育的需要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优化布局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正确处理高等教育资源存量与增量、规模与质量、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的关系,稳步增加高等学校的数量,继续提高高等学校的层次,着力解决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和质量提高问题,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设置高等学校;坚持需求与经济支撑能力相结合、统筹规划;坚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坚持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6.“十一五”期间河南省对成人高等学校调整的规定有哪些? 答:将其中个别科类特殊、其教育资源对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具有重要补充和完善作用且办学条件较好的成人高校,改制或者组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教育学院等成人高校中选择2所左右改制或与普通高校合并组建为本科院校。 7.《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设置标准有哪些? 答:设置标准有七条,分别是办学规模、学科与专业、师资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和领导班子。 8.《暂行规定》中规定称为学院的办学规模应达到多少?师生比应达到多少? 答: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师生比不高于18:1。 9.《暂行规定》中关于学科门类是如何划分的?

北京人事代理暂行办法[1]

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代理行为,维护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各方合法权益,保证人事代理的正常开展,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许可,取得人事代理资格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代理合同,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第三条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部门是本市人事代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人事局依照《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必须是在本市取得《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并设有相应的人事代理部门。 开展人事代理业务须经本市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并严格按许可的业务范围开展人事代理。 第五条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有开展人事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规则和相应的办公场所等。第六条开展人事代理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一)申请报告 1、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目的; 2、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范围; 3、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条件。 (二)有关证明材料 1、从业人员的学历、资格证明; 2、《许可证》; 3、区、县人事局审核意见; 4、与人事代理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应按《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报市人才市场管理

部门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增项事宜。 区、县所属单位以及民营单位设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人事代理增项的,应由所在区、县人事局初审后报市人才市场管理部门核准。 第八条经许可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可分别开展以下人事代理项目:(一)代理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规划; (二)代理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和组织人才培训; (三)代办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事宜;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人事档案管理; (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代理用人单位办理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人事手续; (六)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社会保险; (七)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住房公积金; (八)代办聘用合同鉴证; (九)代理当事人参加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事宜; (十)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第九条委托代理对象包括委托代理单位和委托代理个人。 人事代理机构和委托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第十条人事代理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委托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人事代理应明确代理期限。 第十一条开展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公示代理项目、服务程序、收费项目等,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二条开展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与委托代理对象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代理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合同期限内,若需变更或终(中)止合同,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若违反合同,可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裁决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人事代理合同书由代理双方依照法律程序按代理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订立。人事代理合同签定后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就业知识竞赛题

就业知识竞赛题一.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笔试考试项目的是() A专业能力考试 B.智商和心理测试 C.综合能力测试 D.情商测试 2、以下属于面试形式的是() A个体面试 B. 集体面试 C.虚拟式面试 D.随机面试 3、同事之间礼仪不正确的是() A.尊重同事 B.物质上不必计较 C.不在背后议论同事 D.对同事困难表示关心 4、下列属于就业协议的订立原则的是( ) A.主体合法原则 B.民主公平原则 C.平等公正原则 D.互利互惠原则 5、下列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的是() A.平等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完全公平公正原则 D.协商一致原则 6、下面是就业心理误区的是() A.理性判断 B.亲身考察 C.盲目从众 D.经济实惠 7、按教育部规定高校毕业生前往用人单位报到期限为() A一周 B两周 C一个月 D两个月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年。 A 二 B 五 C 十 D 十二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10、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是,用人单位()。 A 发生合并或者分立 B 变更投资人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D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1、下列选项中兴趣类型与职业匹配不想符合的是()。 A、愿与物打交道与制图员、修理工、出纳员匹配 B、愿与人接触与营业员、服务员、推销员匹配 C、愿干有规律的工作与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员、会计匹配 D、愿从事具体工作与医生、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匹配 12、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必须按照职业生涯规划的流程,认真设计好每个环节。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的第一个环节是()。 A、确定职业志向 B、分析自身条件和职业环境 C、确定职业生涯目标 D、制定行动计划与措施 13、企业招聘管理人员时,由于名额所限,好几名业务能力很强的应聘者先后被淘汰出局

医院招聘就业:编内(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编外(合同制)的区别

医院招聘就业:编内(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编外(合同制)的区别.txt和英俊的男人握握手,和深刻的男人谈谈心,和成功的男人多交流,和普通的男人过日子。以江浙沪一带的医院编制为例来解释一下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的区别! 现在江浙沪一带医院招聘是一般会说明编内或编外,许多毕业应届生搞不清出,下面就这个问题向大家解释一下! 所谓的编内包括两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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