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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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

通知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第15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补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其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不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中央在京及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其外埠户籍职工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我事管理的企业;其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2005年4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应按照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照历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执行,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补缴以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七、用人单位在参保期间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按规定为所有参保人员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八、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O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此后不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愿零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后,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

疗费用予以补支。

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欠费3个月以内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十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关系中断3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且被批准的,自医疗保险关系中断之月起的医疗保险费可以褂、缴补支,补缴后视为连续参保;医疗保险关系中断超过3个月提出补贴申请且被批准的,自提出补贴申请之月起的医疗保险费可以补缴补支。

十二、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北京市政府第16号令)安置的农转工人员,退休时不满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在初次安置单位连续缴费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安置单位因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将农转工人员转入新的用人单位或集体转入人才、职介中心存档并连续缴费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占地农转工人员与初次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进行补缴

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进行补缴 随着社会上,人们亚健康趋势的不断加深,关注医疗保险的人越来越多。许多人都知道单位给自己缴纳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是涉及到退休医疗保险补缴就不知所措了。那么,怎么进行退休医疗保险补缴呢?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 怎么进行退休医疗保险补缴 退休医疗保险补缴时,男不到25周年、女达不到20周年最低年限的,须由职工本人以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足上述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面本文就以福州为例,向大家讲解下退休医疗保险补缴。 我国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遇。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帐户。 退休医疗保险补缴不够规定缴费年限的需补缴 参保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或者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此两种年限中较长的不足年限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 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2年-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0年-大病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额=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本地用人单位缴费率(8%)×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总月数(或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产假根据:根据1988.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的第八条,产假为90天。 根据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09.01实施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晚育(已婚妇女到达24岁的)的增加产假30天。 报销费用及生育津贴:根据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001]第68号令 第二十条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所以35岁以下的员工个人帐户每月就是自己交的8%和按规定划入的0.8% 你说的2%+3元人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分别是医疗和大额医疗互助的个人缴费额度另:现在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已经按照新规定划入,70岁以下的为100元,70岁以上的为110元 社保基数就是计算你缴纳多少社保金的基数。 社保基数一般是以上一个缴纳年度的总收入除以12为社保基数,在本绵费年度内按上年度的平均收入作为基数计算缴费额。比如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在这12个月中平均收入12万,则社保缴纳基数为1万元。 1.养老保险金——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金——单位8%+补充医疗1.2%=9.2%,个人交2%; 3.失业保险金——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金——单位0.6%; 5.生育保险金——单位0.9%。

医疗保险中会计凭证

医疗保险中的会计凭证山东省广饶县人民医院蒋春江 摘要:为了管好,用好,监督好医疗保险资金,更好的保障国家医疗财政资金有效的投入。作为会计人员,应该怎样合理合法的制作,医疗保险报销中的会计原始凭证,怎样科学合法的确定的原始凭证格式范围和种类。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保险会计原始凭证督查单财政投入 现在中国的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城乡合作医疗,他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保险。另一类是城镇职工合作医疗,主要包括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 国家为了提高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以及为了贯彻全民医疗保障,惠民政策的正确实施,于是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医疗保障,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推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投入量更是在飞快的增加。当前,为了方便群众在异地看病。国家正在不断的加快医疗改革的进度,对群众因病在各地住院的住院费用,下一步国家可能会在全国联网报销,这就需要我们会计人员,把联网报销的各种合法合规的原始的会计凭证,设置好,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会计的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现在各地对医疗保险中的会计原始凭证,管理上很不统一,我认为这严重影响了,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合法有效的执行情况,不利于监督机构的监督。 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作为合作医疗的原始报销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各地医院住院部出具的,医院住院收费专用发票“报销凭证”一联。 (2)医院住院部出具的,医院病人用药明细费用表。 (3)医院病历档案部门出具的,医院病人病历档案复印件。 (4)有医院病房主任医师或有资格的医师开具的,病人住院诊断证明原始件。 (5)病房医师出具的出院记录。 (6)病人自己提供的,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病人索引页复印件。 (7)包括,病人的主管医师签字,病人住院病房的科室主任签字,医院督查人签字,医保联网部门的签章。形成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督查告知单, (8)医院的医保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或城镇职工特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清单。 另外病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等,全国各地都有所不同。 随着国家合作医疗全国联网进度的加快,为了更好的方便参保公民的合作医疗及时有效的报销,现在大部分报销程序需要简化,需要我们会计人员根据新形势,制定出合法可行的会计原始凭证的标准附件。 现在,我们常用的就是,只要具有前文所列举的,第1条,第7条,第8条我们就可为参保者报销,直接付款给参保病人。因为这三条最能体现简洁,真实,科学的理念。 第一、医院住院收费专用发票,作为原始报销凭证的原件,它是有医院提供的唯一一张最具法律效应的单据。他有综合详细的收费项目金额,有法人资格医院单位的公章。有国家税务局签章。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督查告知单,(简称;督查单)这应该是最重要的医疗会计凭证。这张凭证的形成, 首先,需要医生通过初步判断,了解该参保病人病情是否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然后填写该‘督查单’,具体要由病房分管该病人的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填写表格的基本内容,并且亲自在上边签字。另外,对一些治疗中必须用而又不报销的药品,要与病人及家属沟通并且让病人及家属在此‘督查单’背面记录签字。 其次,为了更好的加强医院医师的责任心,还要求病人所在病房科室的主任,对病人及病情核实后亲自签字证实。 再次,对医疗督察人员要求亲自到病房病人的床前,实地核实病情及病人个人信息身份,然后盖章确认。 最后,再通过医院医保联网部门,认真审核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与医保机构联网确认后盖章。 第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或城镇职工特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清单 该凭据明确的记录了病人报销的金额,报销的标准范围,领款人员要看好单据内容,如有疑问当时解决,最后在领款人一栏如实的签好名字,拿好副联,如有其他商业保险,可以向医院申请二次报销单据复印件。 对此,我们要严格要求,并且促使各种监督人员真正负起责任,为国家的医疗资金把好关,保护好公民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骗保现象,对那些为参保病人提供假证明的基层单位(单位,村或居委会)要全县通报,并撤销参保家庭及个人的医疗保险优惠。并且处罚他们一到三年内不允许他们参保。对督察人员的失职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不尽责的医师及科室主任要对他们进行经济上和行政上的惩罚。对服务人员没有尽到与参保者的沟通,给参保者造成损失者,要负相应的经济责任。 财会研究 172 财经界MoneyChina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模拟题

[ 模拟]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 单项选择题 第1 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具体比例是( ) 。 A.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1.5% B.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2% C.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2.5% D.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2%5%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 参考答案:B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第2 题: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 A. 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来源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B. 个人账户本金利息归个人所有,但不可以继承 C.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D. 个人账户的管理由医院负责 参考答案:D A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B项,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 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C项,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 第3 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中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是( ) 。 A. 国有企业职工 B.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私人企业雇员C. D.中小学生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doc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更新:2018-11-28 09:11:44 有关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您知道吗?不知道的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活动,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具

体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监督检查力量。 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息系统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实时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联网设备,遵守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内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预算管理、总额预付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资金使用。 第七条(重新确定定点资格的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或者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核定床位数发生变更,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地址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办理基本医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系统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所有正式职工、内退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的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停缴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 第四条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按职工本人工资的6%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医保金。 各单位的缴费标准报分局审核后,由各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缴费。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月以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

第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原享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本单位报销。 第八条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医保金的基数,按上年度社保机构核发给本人的月平均退休金确定。 第九条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用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至用完为止。 第十条职工应定期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帐户登存手续。 职工患病应到当地社保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具有社保机构颁发的医疗服务资格证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定点社区医院就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就医或购药发票到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或所属储蓄所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患病住院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其支付办法如下: (一)在起付标准以下,即:55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支付。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在第一次550元的基础上依此递减15%。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共同承担。其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终审稿)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 通知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第15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补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其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不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中央在京及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其外埠户籍职工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我事管理的企业;其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2005年4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应按照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照历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执行,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补缴以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七、用人单位在参保期间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按规定为所有参保人员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八、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O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此后不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愿零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后,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

医保缴费凭证填写说明

医保缴费凭证填写说明(2013版) 各缴费单位: 原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更名为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基金归集账户改为吉林银行长春振兴支行,请各单位在缴纳医保费时,按以下格式正确填写,以确保缴费金额及时、准确到帐。 开户名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开户帐号: 011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振兴支行 一、票据填写标准格式 1、同城转帐 参保单位在使用转账支票填写进账单时,在填写银行进帐单时,在收款人处按下图填写: 、备注栏内应以()的形式标注具体征缴专户的号码,以此来明确所缴基金种类,其中:(01)为基本医疗保险; (02)为工伤保险; (03)为生育保险;

(04)为城镇居民保险; (05)为新农合保险。 、备注栏内应正确填写12位数字,其中前6位是企业编码后6位为缴费所属期。 例如:单位编号为100000的企业,在缴纳生育保险基金时,进账单正确填写应为:l 收帐通知:

2、电汇、网上银行、大小额支付 参保单位在通过电子汇兑、网上银行、大小额支付缴费时,在填写相关凭证时,应按如下标准填写: 、收款人账号处应按完整填写帐号,如: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011-01 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 011-02 缴纳生育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 011-03 缴纳居民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 011-04

缴纳新农合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 011-05 温馨提示:各单位在填写帐号时,务必在主帐号与子帐号之间加“-”,否则无法入帐。 、备注栏内应正确填写12位数字,其中前6位是企业编码后6位为缴费所属期。 二、具体要求 1、各参保单位需按照上述标准格式填写相关缴费凭证;(温馨提示:同城支票与电子汇款填写方式有区别) 2、各参保单位需按照每月核定的征缴通知单金额足额、准确缴费; 3、各参保单位需按月缴费,不得在一张缴费凭证中缴纳多月费用; 4、以下情况会造成银行退票,使缴费不能及时到帐,将影响参保职工不能及时享受医疗、工伤、生育待遇: (1)未按标准格式填写缴费凭证的; (2)未按照征缴通知单金额缴费的; (3)备注信息不填写、填写不完整、填写错误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天津医保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医保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服务对象】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 参保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市,申请将其在本市缴纳的城镇

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到外省市,在参保单位暂停其医疗保险缴费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到就近医保分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也可通过个人网厅、人力社保手机APP、“金医宝”App或单位网厅直接打印。 还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再携相应材料到就近分中心办理。 【受理单位】 互联网办理:在人力社保局官网个人网厅、单位网厅,人力社保手机App,金医宝App直接打印。 分中心办理: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 人社网厅及APP、金医宝手机APP出具无需材料; 分中心开具:可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查询方式】 可在全市各分中心查询;可在“金医宝”app查询。 【评价渠道】社会监督员综合评价、设置问卷调查、窗口评价器、电话咨询举报投诉等方式和渠道进行。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条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6% 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 缴纳。 第三条参保单位将应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在每月的前十天通过银行汇缴到地区医疗保险局;地本级各单位每季第一个月十日前将单位缴纳和代扣个人的医疗保险金同时汇入地区医疗保险局,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四条个人帐户的建立。职工个人缴纳的本人工资总额的2%;用人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帐户:45 岁以下按用人单位为个人缴费的20% 划入个人帐户;45 岁以上(含45 周岁)按用人单位为个人缴费的25% 划入个人帐户;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50% 建立个人帐户;男不满60 周岁,女工人不满50 周岁、女干部不满55 周岁的退休职工按在职职工待遇建立个人帐户,待够退休年龄后再享受退休职工待遇。个人月工资总额超千元按1千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超出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五条缴费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 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作为社会统筹金。 第七条建立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基金,基金来源凡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每人每月交4 元钱(单位为每位职工每月交 2 元钱)做为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入个人帐户。地区医疗保险局从单位缴费中提取5% 做为大病助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助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最高限额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用于下年大病互助医疗,当年大病互助金超支列入下年支出。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基金只用于参加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职工。具体补偿办法,另行文规定。 第八条各县区局医疗保险局每月的前十天将收缴的医疗保险金分两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留在当地医疗保险局,进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费部分上缴到地区医疗保险局,入财政专户。统筹部分按90% 返还各地,结余留用,其余部分由地区医疗保险局统一调剂使用。到日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日收取2% 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九条职工就医由职工个人现金垫付。门诊医疗费每半年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每季结算一次,各县区具体结算时间自定。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单位名称(公章):()年度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上一年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总额(万元) 不在岗职工年平均生活费(元)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岗: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核定日期:年月日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表 号:京劳社统保险30表 制表机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6]92号 有效期至:2008年1月31日止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表 号:京劳社统保险31表 制表机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6]92号 有效期至:2008年1月31日止

单位名称: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 本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填报日期: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

单位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映 填表说明:1、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于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办理单位 登记变更手续 2、 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备案 3、表内未标明的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在表内空格处或备案栏内予以反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四)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医疗保险参保证明.doc

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医疗保险参保证明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办理凭证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四、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3、个体劳动者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银行代扣准时存钱据介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本月24日前或2011年1月24日前,以及2011年2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使用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元钱]。 据了解,城镇老年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

600元,其中残疾无业居民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制卡期间 “临时证明”可做凭证 由于制作社保卡需要一定时间,区县社保部门将为新参保人员发放《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在制卡期间,“证明”可做就医凭证。在此期间发生医疗费则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按照手工报销流程办理。 据了解,学生儿童的社保卡是以2010年4月参保人当时所属参保单位进行制作的。因制卡与发卡存在时间差,学生儿童又存在着转学、升学等情况,有可能一部分学生儿童已离开原参保单位。为此,学生家长可以主动去原参保单位领龋 市人社局方面还提醒,如果因各种原因,到2011年3月1日以后,学生家长仍未得到通知,也没有领到社保卡,家长可以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客户服务热线“96102”进行咨询确认,然后携带参保人员与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附近的社保所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 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第七章医疗费用的管理和结算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经2004年3月23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四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四条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医药卫生部门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实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医药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和经营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第六条建立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全市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基金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对举报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侵害参保人员利益行为的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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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 编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号) 参保人员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户籍类型①□居民 □农业□非农业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②现就业地工作单位③ 现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其他(请说明) 代办人员信息(若本人办理,则不需填写)姓名与参保人关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申请时间: 年月日 注: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 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填写此项。

附表2: 参保凭证(第一联黑色样张)凭证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号 基本信息 参保人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医疗保障编号* 户籍所在地户籍类型 户主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参保信息 医疗保障类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 参保时间 起:年月待遇享受 起止时间起:年月 止: 年月止:年月个人账户余额 (小写)¥ (大写) 经办机构信息 办理机构名称(盖章) 联系人电话 *尚未将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唯一身份识别码的统筹地区填写医疗保险编号。 **填写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名称。 此表由参表人员转出地经办机构提供。 注意事项 1、本凭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发,是参保的权益记录,以及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2、本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用于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第二联由原参保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存档备查;第三联由参保人员自己留存。 3、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有接收单位的,将此凭证交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接续手续。 4、其他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应携带此凭证及有效证件在3个月内到指定办理机构办 理相关登记手续。 5、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出具此凭证的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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