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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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旨在规范产品标识、产品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不同质量状态的产品混淆,确保需要追溯的产品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部状态产品的标识。

3.术语定义

追溯:了解过去的生产过程和细节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本标准的制订、修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品标识及批次管理的实施、维护保持,并进行考核、监督。

4.2品管部负责产品状态的标识,并监督状态标识的执行情况

4.3PMC 部物控负责采购产品验收前后的贮存标识、发放过程中标识的管理,入库的成品的标识管理,三包和批量退货产品的确认,以及确保信息来源准确确认。

5.作业内容

5.1标识

5.1.1产品状态标识分类(见附件)

a.经检验和试验合格产品,标识状态为------“合格”

b.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产品,标识状态为----“不合格”

c.经检验和试验待处理产品,标识状态为----“待处理”

d.经检验和试验判退货产品,标识状态为----“退货”

e.经检验和试验需要返工产品,标识状态为--“返工”

f.需要紧急放行产品,标识状态为----------“紧急放行”。

g. 特采处理产品标识状态为----------------“特采”。

5.1.2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分别用不同颜色的标牌或者容器进行标识,以示区别:绿色(合格品)、黄色(不合格品)、蓝色(待处理)、白色(退货)、橙色(返工)、红色外框绿色底面(特采)、黑色外框黄色底面(紧急放行)。

5.1.3采购产品的标识

5.1.3.1PMC 部物控仓管员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

5.1.3.2采购产品购进后,由仓管员安排,物料必须放置在待检区。并挂牌标识“待检”状态。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按照 5.1.1 中不同的标识做好标识。仓库对挂有“合格”标签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相关《产品(物料)标示卡》、《收发存汇总表》,委外的产品需做好《外协加工标识卡》,外协加工标识卡必须写明【投产卡号】【转入精加工卡号】;外协来料做《组装流转卡(外协转入-精工转入)》、《收发存汇总表(外协)》,外协仓管员需在组装流转卡的【投产卡号】和【转入精加工卡号】栏中写明《外协加工标识卡》中对应的卡号;汇总表必须注明名称、图号、规格、数量、进厂日期,检验日期;并保存好原采购产品的质量标志。采购物资摆放应按生产厂家和物料种类分开放置,并保证使用时便于“先进先出”。

5.1.3.3采购产品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类别领发,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做好发放记录,登记在《收发存汇总表》中以便追踪,防止错发和混发。

5.1.3.4紧急放行的产品需要做好“紧急放行”的标识,仓库与车间生产单批流转。

5.1.3.5特采产品需在产品上做好“特采”标识状态,并注明缺陷信息。

5.1.4.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产品的流转标识。品管部检验员负责产品状态的标识和流转卡确认。压铸过程需随产

品形成《压铸产品加工流转卡》做好工序标识。

5.1.4.2生产部规划生产过程中各类产品存放区域。并标识各个区域。按批次建立《生产日报表》,详细记录投料数量、加工数量和合格数量、本工序操作者及完工时间,并按工序流转。

5.1.4.3合格品的标识方法: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挂上“合格”标签,原材料、由仓管员将合格品放置在合格区域;成品由车间大工将合格品放置在精加工完工仓/成品仓库区域;半成品由车间放置在半成品合格品周转区。

5.1.4.4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经检验和试验后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挂上“不合格” 标签,原材料由仓管员

将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域。半成品、成品由车间放置在车间不合格品区;

5.1.4.5检验和试验的最终结论未定的产品标识方法:由检验员挂上“待处理”标牌进行标识,存放在待处理区域。

5.1.4.5检验和试验的最终结论是返工(返修)产的品标识方法:由检验员挂上“返工(返修)”标牌进行标识,存放在返工区域。

5.1.4.6未检验和试验的产品随原包装放置“待验” 标牌存放在标志区域内。

5.1.5成品的标识

5.1.5.1生产部负责成品的标识。

5.1.5.2完工经检验合格产品根据顾客要求在包装箱表面粘贴合格证或将合格证放置在包装箱内,合格证应填写完整、正确,有生产日期、批号。包装箱根据顾客需要设计。

5.2 批次管理

5.2.1 生产部制定《产品加工流转卡》《生产领料单》,按批次建立《产品加工流转卡》《生产领料单》,详细记录投料名称、来料批次日期、生产任务单号、加工和合格的数量及加工时间,本工序操作者签名。按公司规定和顾客要求及实际运用情况对产品进行编批,不同的产品分别按批次存放在规定的标志区域内,并在使用中完整的流转。

5.3批号流转

5.3.1《产品加工流转卡》按工艺流程的程序流转,各检验点建立《检验记录》及《检验日报表》;生产建立《生产日报表》,监督操作者对产品进行标识。如发现质量问题,根据《产品加工流转卡》及有关质量记录进行追溯,追踪到某个操作者或某一批材料,以便及时修正,提高质量。

5.3.2成品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合格证、入库单上注明批号日期。

5.3.3产品状态标识在各流转过程中应受到保护,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下,应重新进行检验或试验,标明状态。

5.3.4成品检验填写《成品检验日报》,生产填写《包装组生产日报》。

5.4监督考核

5.4.1生产部、品管部应对产品全过程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混料混批时,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并跟踪检查验证。5.4.2每月品管部对追溯情况进行统计,统计追溯成功率小于 90%时,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并跟踪检查验证。

5.5可追溯性

5.5.1当发生质量或顾客有特殊追溯要求需要追溯时,应对进货质量、过程加工质量及成品质量,根据产品上的

标识和质量记录由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溯并写出有关报告,能追溯到产品交付前的情况和交付后的分布、场所。

5.5.2追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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