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05 年第 15 号
1 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合同 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 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 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 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 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 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 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自 2005 年 2 月 3 日起施行)

4 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 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 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 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 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 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 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 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 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 4.1.1 规定范

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 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 4.1.1 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 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 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 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 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 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 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 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 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 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 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 的责任制度。

4.2.6.1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 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 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 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 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 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 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 委托书。 4.2.9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 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 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 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 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 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 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 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 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 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 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 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 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 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 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

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 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 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 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 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 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 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 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 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 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 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 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 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 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 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 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

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 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 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 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 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 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 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 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 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 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 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 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 项) 、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 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 总价款的 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 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 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止。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 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 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 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 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 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

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 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 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 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 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 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 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 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 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 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 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 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 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 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 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 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 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 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 合同价款是否合理, 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 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 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 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 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 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 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 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 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 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 1 份)留存 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 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 可按 6.2.1、 6.2.2、 6.2.7、 6.2.8 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 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 合同经签字、 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 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 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

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 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 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 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 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 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 达成,需按本办法 6.2 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 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 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 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 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 规定办理。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 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 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

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 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 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 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 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 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 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 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 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 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

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 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 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6.1.6 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 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 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 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 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 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 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 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 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 由 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 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 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 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附件一:
中电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图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报告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 中电建…2012?498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 2012年12月28日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质量验收管理办法(DOC70页)

精心整理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1目的 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新建火电机组整套试运(168小时试运)及移交生产的质量管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新建火电机组投产水平,保证机组23职责3.13.1.13.1.23.23.2.13.2.23.2.33.2.43.3项目公司 3.3.1负责组建试运指挥部,组织新建机组整套试运工作。 3.3.2负责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条件的自检。 3.3.3负责组织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中质量问题处理。 3.3.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条件的检查工作。 3.3.5督促试运指挥部组织168小时试运验收签证。

4分部试运、整套试运和168小时试运质量验收程序 4.1新建火电机组在移交生产前,应完成分部试运、整套试运和168小时试运工作,并办理质量验收签证手续;未办理签证手续,不得进入下一步试运程序。 4.2由试运指挥部组织和协调机组移交生产前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签证工作。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运行组和综合管理组。 4.2.1在单机和分系统首次试运前,由分部试运组组织核查单机试运和系统试运应 4.2.2 4.2.3 3-3)。 4.3 4.3.1 其他有关事宜。 4.3.2机组完成整套试运后,启委会应召开末次会议,审议机组整套试运和移交生产条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 5整套试运和168小时试运验收标准

5.1机组进入整套试运前条件: 5.1.1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参建单位试运组织机构已上报试运指挥部并公布,值班人员已上岗。 5.1.2各项试运管理制度和规定以及调试大纲、调试措施等已经审批发布执行。5.1.3建筑、安装工程己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的工程己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5.1.4 5.1.5 1 2 3 4 5 6 7 8 9)除灰和除渣系统。 10)废水处理及排放系统。 11)脱硫、脱硝系统和环保监测设施等。 5.1.6整套试运计划、重要调试方案及措施己经总指挥批准,并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完成安全和技术交底,首次启动曲线已在主控室张挂。

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 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 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 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 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 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 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 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 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 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 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 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 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_招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7439689Q 工商注册号:440000000029684组织机构代码:617439689 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1982-05-19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72号,2070号 营业期限:1982-05-19 至 / 营业范围: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政审函字[97]第1980号文经营)。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按外经贸合函[2001]500号文经营)。销售针纺织品、百货、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汽车、化学危险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本公司进出口商品内销;劳务服务,信息咨询,包装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销售;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汽车、汽车零配件、工程机械批发零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15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设计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 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电投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缩写:CPI。 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企业集团,名称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简称:中电投集团。依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名称可冠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字样。 (二)性质 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逐步进行改组和规。二、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 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不承担政府职能。

2.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提高竞争能力。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集团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手段,精干主业,分离辅业,提高综合实力。 5.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 集团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遗留问题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三)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包括5个全资企业、31个部核算单位、46个控股企业和15个参股企业(附后)。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中建中交中电建中能建中铁中铁建中冶一次整明白

一、中国建筑(CSCEC)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财富》世界500强第27位)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是中国最大建筑房地产综合企业和中国最大国际承包商; ?是中央直接管理的53家国有重点骨干企业; ?以房屋建筑承包、国际工程承包、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勘察设计为核心业务; ?也是中国唯一家拥有三个特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企业;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建筑领域唯一家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历史沿革:建筑工程部(37军司令部1953年并入)–国家基建委–国家建工总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8个基建局

2、4个设计研究院 另外还有中建国际、中国海外集团(中海地产)、中建地产、中建发展、中外建、中建基础、中建路桥、中建钢构、中建电力、中建铁路、中国通达、中建新疆建工,中建上海院、中建北京院,市政西北院(兰州,注:市政西南院、市政东北院属中交集团;市政华北院属*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40多个下属公司机构。 二、中国中铁(CREC)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财富》世界500强第57位)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中国及亚洲最大的多功能综合型建设集团。先后修建了全国2/3以上的铁路、95%的电气化铁路、1/10高速公路、3/5的城市轨道工程,9000 多座大桥、隧道。 历史沿革:铁道部工程总局和设计总局–铁道部基本建设总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17个基建局

2、3个勘察设计院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注:中铁一至五局为原铁道部工程局,为综合局;中铁六至十局为2004年配合铁道部主辅分离新组建的,为综合局;大桥局、电化局、隧道集团、航空港、港航局,为专业局;但目前也慢慢走向综合化。 三、中国铁建(CRCC)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财富》世界500强第62位);

五大电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以下为五大发电公司及所属电厂,基本列举了全国的发电厂家。各地热电企业、自备电厂、地方所属电厂不在其中。 五大发电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华能集团所属电厂: 华能丹东电厂华能大连电厂华能上安电厂华能德州电厂华能威海电厂华能济宁电厂华能日照电厂华能太仓电厂华能淮阴电厂华能南京电厂华能南通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长兴电厂华能福州电厂华能汕头燃煤电厂华能汕头燃机电厂华能玉环电厂华能沁北电厂华能榆社电厂华能辛店电厂华能重庆分公司华能井冈山电厂华能平凉电厂华能岳阳电厂华能营口电厂华能邯峰电厂 大唐集团所属: 长山热电厂湖南省石门电厂鸡西发电厂洛阳首阳山电厂洛阳热电厂三门峡华阳发电公司河北马头电力公司唐山发电总厂北京大唐张家口发电总厂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二电厂田家庵发电厂北京大唐高井发电厂永昌电厂北京大唐陡河电厂南京下关发电厂安徽淮南洛河发电厂保定热电厂略阳发电厂微水发电厂峰峰发电厂含岳城电站天津大唐盘山发电公司内蒙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保定余热电厂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辽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发电运营中心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晖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台河第一电厂江苏徐塘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淮北发电厂安徽淮南洛能发电公司安阳华祥电力有限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华银电力株洲发电厂华银株洲发电公司金竹山电厂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厂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耒阳发电厂灞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灞桥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厂陕西延安发电厂陕西韩城发电厂永昌发电厂甘肃甘谷发电厂甘肃八0三发电厂甘肃连城发电厂甘肃兰西热电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公司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广西岩滩水电厂陈村水力发电厂王快水电厂张家界水电开发公司贺龙水电厂鱼潭水电厂陕西石泉水力发电厂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碧口水电厂百龙滩电厂 华电所属: 1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华电财务有限公司 4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5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 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7 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在建) 9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在建)1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扩建)1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1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14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扩建)15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16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扩建)17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18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9 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0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4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5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26 铁岭发电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⒛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2)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6)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10) 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1) 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14) 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 (15) 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19) 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 (24) 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26) 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27) 第十二章附则:?…………………………………?2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 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 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 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 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 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 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 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 总投资。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 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3.实施过程控制,严格 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 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 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 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 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 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 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 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 (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

电子集团所属各大研究所汇总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CETC)介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CETC)成立于2002年3月1日,是经国家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也是国家批准授权的20家投资机构之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是在信息产业部直属的46家电子科研院所及26家全资或控股高科技企业基础上组建而成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四川、陕西等18个省市区。集团公司注册资本63.5亿元,总资产158亿元,2001年实现总收入97亿元,出口额达到55 63万美元。现有职工5.4万人,专业技术人员3.3万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0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技术、管理专家63人,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有1357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326人。 50年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所属科研院所作为信息产业的国家队,为我国四个现代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研究领域覆盖了电子信息技术的各专业门类,具备从电子元器件、整机到系统工程的综合技术创新开发、系统集成实力,现拥有14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2个国家级与9个部级质量检测机构,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中试线、生产线、装配线和机加工中心,形成了完整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及试验能力体系,在集成电路技术、软件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与电子信息材料技术、光电技术、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通信与网络技术、音视频与多媒体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互联网应用技术等专业领域具有明显优势。“九五”期间,集团公司所属研究院所曾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54项、部级科技成果奖493项,是国内最具技术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长期服务于国防、通信、航天、金融、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开发成功航天测控系统、航天指挥中心安全系统、联合信息发布系统、导航系统、空中交通管制系统、铁路车站信息综合处理系统、金融网络系统、社会劳动保障系统、城市照明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公共安全报警联联网综合系统、智能建筑管理系统、政务信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汽车电子系统、能源电子控制系统等,并面向市场提供各类雷达、计算机、通信网络产品、集成电路、数字视频产品、新型元器件(PDP、液晶显示等)、专用设备仪器、基础材料等,创造了良好业绩。集团公司还拥有一批在国内较有影响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如上市的华东电脑和华通公司、太极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中电建〔2012〕432号)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管理与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由国务院国资委任命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按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暂行规定进行处罚。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罚,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 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 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第二章处罚方式 第五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罚分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两种,可并处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一)组织处理包括: 1. 批评教育; 2. 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 3. 通报批评; 4. 停职检查; 5. 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6. 免职。 (二)政纪处分包括: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或降职; 5. 撤职; 6. 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职工受政纪处分的影响期间为: 1. 警告,6个月; 2. 记过,12个月;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采购)、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二)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三)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四)社会性捐赠投资:定向援助、公益性等非营利性质的捐赠 第三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三)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四)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

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简称投管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一)集团事业发展部为集团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管控,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对,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 (二)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投资财务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集团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同时负责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集团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各所属(子)单位每年11月份末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事业发展部审查、汇总,集团事业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简介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简介 2010-02-16 17:20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 五大电力公司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5家发电公司。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 截至2008年底,集团公司资产总额2842亿元,可控装机容量为51990MW,权益装机容量为40116MW;其中水电机组10539MW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0.3%;火电机组41123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79.1%;风电机组328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0.6%。核电机组1350.8MW,占集团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3.37%;集团公司包括213家成员单位,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104018人。 集团公司资产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等地,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霍煤露天煤业股份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家A股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并通过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致力于为香港提供电力的中港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大型煤炭企业中电投蒙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9个已建成的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等比例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以及在广西、辽宁、湖南、吉林、重庆等省市进行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参股5个运行核电厂和3个在建核电项目。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现状调查问卷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现状调查问卷 (发电企业领导卷) 各位读者: 本版调查问卷为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现状调查(详情见今日本报一版)之电网企业领导卷(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者)和电网企业员工卷。该问卷有填空题、选择题、开放性问题等三种形式,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请读者选择与自己工作岗位相符的问卷填写。 2.填空题请填写具体容,选择题请在括号中填写选择项序号,开放性问题请另附纸回答。 3.问卷填写完整后,请于2005年9月20日前将此问卷寄回至全国电力企业管理现状调查组委会。您也可以到中国电力新闻网(www.cpnn.com.cn)下载本调查问卷的电子版,填写完成后发送E-mail至glzk@cpnn.com.cn或寄至组委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中国电力报社专刊部“管理调查活动” 邮政编码:100761 联系人:长浩陆畅亓艳萍彭源长 联系:(010)63415855、63415863、63415869 传真:(010)63415139 我们会对您提供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真诚感谢您的支持!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目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公司,您所在的企业属于:() 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D.非公司制企业 2.贵企业是:() A.发电集团公司B.发电集团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C.发电集团所属电厂D.独立发电企业 3.贵企业所在的地区:() A.东部地区B.中部地区C.西部地区 D.东北地区E.南方地区 4.贵企业所在地区目前的电力供求状况:() A.严重短缺B.供不应求 C.基本平衡D.供过于求 5.贵企业目前的盈利情况:() A.盈利B.基本持平C.亏损 6.贵企业所在区域的发电竞价上网阶段处于:() A.模拟运行B.筹备阶段C.没有起步 二、企业改革与发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1.doc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7年第18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已经于2007年2月1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ΟΟ七年二月十一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新(扩)建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 准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的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确保基建与生产平稳过渡,实现新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火(水)力发电企业新(扩)建项目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以下称运营准备工作)。受委托管理的火

(水)力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中的运营准备期限是从新(扩)建机组开工或成立发电公司开始,到机组转入商业化运营为止。 3 职责 3.1集团公司 3.1.1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3.1.1.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是新(扩)建机组运营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2负责制定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3.1.1.3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机组运营准备工作。 3.1.2工程部 3.1.2.1参与制定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3.1.2.2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机组建设、启动、调试等工作。 3.1.3人力资源部 3.1.3.1参与制定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3.1.3.2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项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生产人员配备工作。

3.1.3.3负责对培训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3.1.4商务部 3.1. 4.1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项目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热产品销售、生产调度管理系统建设、燃料供应等工作。 3.1.5财务与产权管理部 3.1.5.1负责对新(扩)建机组运营准备费用核定及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3.1.5.2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机组上网电价、供 热价格的测算工作。 3.2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3.2.1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发电公司的运营准备工作落实进行指导和考核。 3.2.2审定发电公司上报的运营准备大纲和工作计划,并报集团公司。 3.3三级单位 3.3.1发电公司全面负责运营准备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学习文件.doc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 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 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 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 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 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 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电建…2012?498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 2012年12月28日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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