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皮包厂投资人不投入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案

【案情】

张某与王某合伙投资建设一旅行用皮包生产厂,但资金不足。因当时市场上该品种皮包的销路很好,为抓住商机,尽快获取经济利益,二人经商议后,决定砍掉计划用于购买通风设备的资金,先投产再说。结果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车间通风不好,苯的含量严重超标,发生严重苯中毒事故。

【评析】

皮包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含剧毒化学品苯的粘合剂,苯易挥发,因此使用这种粘合剂要求生产车间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这是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本案中,皮包厂投资人张某和王某为了获取一时的经济利益,置职工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砍掉用于购买通风设备的资金,致使从业人员因生产车间通风不好,苯含量严重超标,发生严重苯中毒,作为投资人张某和王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起事故充分说明,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并存,就其数量而言,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资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占了绝大多数,其中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甚至根本不投入,致使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钱不要职工的命,因此导致事故多发。从表面上看,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与单位追求的经济效益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实则不然,因为发生一起大的事故,往往给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能将一个单位多年的经济效益毁于一旦。

《安全生产法》第18条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本案中,皮包厂投资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这一规定。

案例三

工艺制品厂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案

【案情】

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84人,伤40多人。事故经过情况是:该工艺制品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成,库内堆放海绵等可燃物高达二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的保险丝改用两根钢丝代替。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事,厕所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

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中东边一个用铁栅栏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

一个被铁栅栏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并要通过一条用铁栅栏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栅栏加铁丝网。

起火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的可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楼、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爬绳逃命。二、三楼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由于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住,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野不清,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因而造成重大伤亡。

【评析】

从事故发生的经过可以看出,该工艺制品厂电工未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即上岗作业,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符合规格的保险丝,电线没有绝缘套管,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可燃物,导致事故。从中可以看出该厂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是引发事故的导火索。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严格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四

建筑公司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案

【案情】

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效益不好,公司领导决定进行改革,减负增效。经研究将公司安全部撤销,安全管理人员8人中,4人下岗,4人转岗,原安全部承担的工作转由工会中的两人负责。由于公司领导撤销安全部门,整个公司的安全工作仅仅由两名负责工会工作的人兼任,致使该公司上下对安全生产工作普遍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经常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评析】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不可能自然出现的,必须有人管,有人负责。

在发生的诸多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在进行改革、减人增效过程中,常常首先被“改”掉、被“减”掉的都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样做的影响不仅仅是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了一个机构和几个人,而是给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形成一种误导,即发展经济过程中,安全

生产不重要,安全生产管理是可有可无的,其后果必然是事故增多,正所谓“人减下来了,事故升上去了”。

本案中建筑公司出现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建筑施工单位本来就是事故多发,危险性较大,生产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更应当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否则难免出现安全问题甚至发生事故。《安全生产法》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样规定,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建筑公司领导撤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事故案例2

案例一

个体砖厂与农民工签订“生死合同”案

【案情】

农民陈某进城打工,发现一张“招工告示”称“某个体砖厂大量招工,包吃住,月薪1000元另加奖金”,于是前往位于郊区某乡村的砖厂,与老板王某洽谈。王某拿出的劳动合同最后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陈某没有多想就签了合同。一个月后,陈某在挖土时忽然遇到塌方,身受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王某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写明“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为

由,不同意对陈某进行补偿。

【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案例。

“生死合同”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对从业人员的赔偿责任的协议。

实践中,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是建筑。采矿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因此,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利用从业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不依法与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伤自理”。这种“生死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把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推得一千二净,严重损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死合同”正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而签订的协议,其内容直接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陈某虽然与砖厂签订了含有“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条款的劳动合同,但这一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能以此免除或者减轻砖厂的赔偿责任。因此,陈某既可直接向砖厂所有人王某请求赔偿,也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例二

矿长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引发事故案

【案情】

某煤矿为独眼井多头生产,某日,该矿地面11千瓦局扇停风,约2小时后机电人员买来一台5.5千瓦的局扇并安装好,恢复了通风。16名工人下井后,测量瓦斯浓度为5.5 %,矿工小王上井找找矿长,说:“井下瓦斯太高,是不是等一等再下井。”矿长说:“你们先凑合着干一班,我马上派人再去买风机。”小王说:“这事人命关天,怎么能凑合呢,我可不敢下去。’矿长说:“你是领导还是我是领导,听我的,先下去干活,要不就扣你这个月的奖金。”小王只好下井工作。5小时后,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包括小王在内的16名矿工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评析】

这是一起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引发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或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置从业人员生死于不顾,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

本案中,由于11千瓦的局扇被更换为5.5千瓦的局扇后,通风能力不够,不能有效排放瓦斯,造成井下瓦斯严重超限,但该矿矿长赚钱心切,急于出煤,不顾工人的建议,明知井下瓦斯严重超限,达到爆炸浓度,还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当工人向矿长提出“等一等再下井”的建议时,矿长非但不接受建议,还威胁要扣发奖金。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

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案

【案情】

某市是一个危险物品、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较为集中的地区,境内有3家煤矿、8家烟花爆竹厂和2家酒精生产企业。

由于该市经济相对落后,有关生产单位经济效益普遍不好,在安全生产方面欠账较多,许多生产单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备老化,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事故隐患严重。职工和社会群众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反映一些生产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评析】

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却认为,目前最重要的任务是促进经济发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只要经济发展了,出点事也算不上什么,更何况也不会轻易出事。因此,对组织检查的事一直推拖。

某日,一家爆竹生产企业突然发生大爆炸,导致20多人死亡,3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这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期间,一家煤矿又发生了严重的井下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0多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经调查查明,这两家生产单位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松懈,事故隐患严重。该市人民政府连续三年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致使这些问题无人过问,迟迟未得到解决,也是最终酿成特大事故的原因之一。

这是两起地方人民政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案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5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据此,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

本案中,该市有多家危险性很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也比较差,当地人民政府本该经常组织公安、安全监督管理、经贸、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对这些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可是,该市政府有关领导人却以影响发展经济为由,并且心存侥幸,在群众多次举报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下,不履行法定职责,连续三年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致使有关问题越积越严重,造成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该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领导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真正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也才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长远上、根本上保证地方经济的发展。

案例四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案

【案情】

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欲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剧毒磷化物的工厂,委托某安全服务中心对其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该安全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后,在对项目进行考察时发现了几个不能保障安全的因素:一是,与供水水源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二是,生产工艺不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三是,储存管理人员不适应生产、储存工作的要求。

集团公司筹建项目负责人对安全服务中心的考察人员说:“你们拿了钱,只管好好办事就行了,照我们的意思来,其他的都好说。要不

我们就换人。”

随后,集团公司将原定的报酬标准提高了1/3。安全中心明知有问题,但不愿意失去这个机会,便按照集团公司的意思,出具了筹建项目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集团公司持这份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在组织专家审查时,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存在一些疑点,经过一步审查,发现安全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是一份虚假的报告。

【评析】

这是一起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与生产经营单位互相串通,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案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在经济生活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是指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

以前,这些服务职能主要是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承担的。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职能将主要由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承担。可以说,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无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是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的重要依据,一些法律、

行政法规也规定进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有相应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证明。

鉴于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其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影响到有关安全生产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而影响到能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生产法》第62条明确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因此,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保证其出具的证明客观、真实,否则,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目即责任,并撤销其相应资格。

本案中,化工集团公司委托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进行安全评价,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发现筹建项目的问题后,化工集团为了尽快取得审批,不是采取措施予以改进,而授意安全服务中心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服务中心不坚持原则,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按照委托单位的授意出具了虚假的评价报告,这是典型的互相串通,出具虚假证明,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鉴于该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被管理部门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必须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没收安全生产服务中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同时撤销其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资格。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本节教材选自《信息技术基础》(广东版)第六章第二节的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及迅猛发展,人们的各种信息活动更多的通过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体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安全,然而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体的信息系统有其本身的脆弱性,存在来自各方面的安全威胁,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制定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是维护信息安全的基础,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标准。学生应该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信息安全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做信息社会的和谐公民。 之前通过对第六章《信息安全》第一节内容的学习,学生掌握信息安全的概念,了解一些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病毒的特征和防治、计算机犯罪及防范等方面的内容,本节将从网络使用的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两个方面介绍在信息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了对网络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问题。通过学习本节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这些方面的问题,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情分析 学生通过前面的学习,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收集、处理、表达能力,会上网,能够使用搜索引擎搜索某一方面的信息。学生对网络有较浓厚的兴趣,但是对信息安全了解不多,信息安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过病毒,但大部分同学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部分学生使用公用计算机的习惯不是太好,会恶作剧般地将其他人的文件私自删除或是篡改,对信息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足够认识。高中的学生正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教师的教导就显得尤其重要,同时他们也在不断关注着信息的发展,所以我们教师要给他们提供更多新鲜的东西,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进行自主学习。 ◆教学准备 1.根据教材分析,结合自身教学实例,上网搜索需要的材料,以便进行分析与讨论;2.依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活动。 3.查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方面的书籍,找出有用的相关内容,穿插在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知识问答试题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知识问答题集 说明: 1.可供选择的问答题题型情况:单选题18道、多选题7道、判断题15道。 2.题目编号前标注“※”符号的,为金融机构形成10道题的成套测试问卷所必选题目。 3.各单位开展的成套知识问卷统一使用10道题目,其中单选5题(3道为必选)、多选2题(1道为必选)、判断3题(1道为必选),非必选题目各单位可以自行选择。 一、单选题(18题) (※)1、我国制定网络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 A.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B.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C.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D.以上都是 答案:D

(※)2、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 A.向用户明示但不需要同意 B.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C.不需要向用户明示但需要取得同意 D.不需要向用户明示也不需要取得同意 答案:B (※)3、网络运营者不得、、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A.泄露、篡改、出售 B.泄露、篡改、毁损 C.泄露、删除、毁损 D.泄露、删除、出售 答案:B 4、国家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A.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B.电信主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 C.公安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网信部门 D.各级人民政府,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 答案:A 5、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

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A.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公安机关 C.各级检察机关 D.各级新闻机构 答案:A 6、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A.网络使用者 B.网络管理者 C.网络运营者 D.网络监控者 答案:C 7、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察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A.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网信部门 D.工信部门 答案:B 8、根据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B.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C.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只能由国家机

信息法与信息安全案例分析

信息法与信息系统安全 班级:XXXXXXXXXX 姓名:XXXXXXXXX 学号:XXXXXXXXXXXX 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案例内容: 2011年,陈军在QQ网聊中偶然添加了一个网民叫做"机票"的人,通过聊天,他知道此人专门从事东航机票代理。"机票"告诉陈军,做东航的机票代理有较高的返点,可以与他合作,一起拉客户卖机票,赚取其中的差价,陈军立即同意。随后便在广州白云区的一幢楼房内租了一间屋子,并添置了几台手机和电脑作为代理机票销售的工具,他还找来朋友李超和姚振一起合作,生意就这么做了起来。 通过"机票"的介绍,陈军得到了东航机票销售平台网站的一级机票代理账户和密码,有了一级代理的身份,他可以得到3%-10%的返点。然而,2011年4月,当陈军又一次登陆到东航机票销售网站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管理员账户。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反复测试得出了管理员账户的密码,并利用这个账户侵入了东航的系统。侵入系统之后,陈军发现了很多页的管理员名字与信息,随后,他便一个个进行测试与破解,最终获取了6、7个管理员账户密码。陈军发现,在破解出的管理员账户中,其中一个是可以设置机票代理和随意输入机票销售返点率的。于是他想,如果给自己设置的代理机构输入更高的返点率,岂不就可以赚到更多的差价了?于是,陈军通过这个账户自行设置了名为"哥本哈根办事处"、"利比亚营业点"等的十多家机票代理,并把返点率设置成40%-70%。在随后的"生意"中,他就利用这十多家机票代理的身份,总共出票3300余张,在QQ上吸引客户,低价入手高价出售,获取200多万元的差价。 陈军等3人非法侵入东航交易平台,出票3300余张并销售,骗取代理费20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长宁法院获悉,因犯诈骗罪,陈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超、姚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分析与论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陈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当诈骗数额大于五十五万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而本案中,陈军通过咋骗获取了200多完,所以应该判十年以上。 本案例是一个利用计算机进行的商业诈骗,作为经营单位东方航空公司,反观案发的过程,从信息安全的专业角度看,其管理漏洞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陈军何以能够得到管理员账户就不可思议,因为一般来说,管理员的账号密码应该是保密的;其次,他通过反复测试得出了管理员账户的密码,并利用这个账户侵入了东航的系统更匪夷所思,这也说明东方航空公司网站的设计不够完善,没有做防暴力破解,所以很容易就会被人破解;再次,他可以用这个账号发现了很多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课程大作业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劳安12-2班 成绩评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 二○一四年十一月制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 12劳安班 【案情经过】 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1]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政府严令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120名矿工下井作业。大兴煤矿主井东翼四煤-400米石门以东150米附近小断层发育,煤质松散易塌落,-290米水平以下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均发生过严重抽冒,在此情况下,仍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防水安全煤柱抽冒导通了水淹区,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大量溃入大兴煤矿,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井下123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大兴煤矿证照不全,违法生产,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在防水煤柱托梁发生大规模抽冒后不采取措施,组织工人冒险大量出煤;地方安全监管、煤炭、国土资源部门的主管人员对大兴煤矿长期超强度开采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知其证照不齐,不仅没有依法查处,并违规为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主管安全生产的黄槐镇政府未能发现和制止该矿在停产期间的偷采行为,兴宁市和梅州市政府不仅没有督促有关部门对大兴等非法煤矿依法取缔,而且放宽验收标准,致使该矿应关闭而未关闭。 另外,这起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兴宁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保护身为人民警察的曾云高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党政机关多名干部在曾云高开办的企业中投资入股、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诸多违纪违法问题。 【法律问题】 1、本案例中是否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本案例中广东省兴宁市安监局副局长赖新泉、煤炭局副局长陈桂浪、李振权、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与本事故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信息法规案例分析

信息法规案例分析 摘要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全球信息化的发展,随着21世纪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日趋深化以及社会各行各业计算机应用的广泛普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课题之一。随之而来的计算机犯罪也越来越猖獗,它已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以及个人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这一严峻势态,为有效地防止计算机犯罪,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作,我们不仅要从技术角度采取一些安全措施;还要在管理上采取一些安全手段,因此,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及宣传信息安全伦理道德规范、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及广大社会公民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调查制度和体系等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信息安全 一、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及其对社会的冲击 利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从事计算机犯罪活动已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在计算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计算机犯罪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上万亿美元,年损失几百亿美元,平均每起损失90万美元。原联邦德国每年损失95亿美元。英国为25亿美元,且每40秒钟就发生一起计算机诈骗案。亚洲地区的计算机犯罪问题也很严重,如日本、新加坡等。我国在报纸上公开报导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也已达数万起。这一切足以表明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各国政府、各级机构乃至整个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打击和防患计算机犯罪。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化与法制化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立法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有利于促进计算机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系统安全法律规范通常建立在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社会实际基础之上,其目标在于明确责任,制裁计

“网络安全法规”学习心得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在网络文明管理这一块上存在漏洞。这也使得网络犯法(指行为人应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法的总称)。比如近几年来的网络欺骗,网络谎言的传播,网络的非法监控等等,这些都会伤害网民们的正当权益。建立和完善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势在必得。同时对网络安全意识的推广和宣传也是非常重要。为了积极响应这次关于展开网络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活动的通知,我们班在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开了一次网络安全主题班会。班会上,我们对相干网络的法规和网络违法的时间展开了讨论。与网络安全法规触及的法律有《刑法》、《侵权责任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一些法律。而且我们国家在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巧取豪夺、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题目做出了解释。这些网络犯法不论是情节严重与否都触犯了《刑法》等法律。还有一点,在看了网络安全相干法规,我觉得在我们国家需要一部完善的专门的有关网络违法犯法的法律。在一些国家中,他们对网络违法犯法的法律建设还是非常完备的,对网络安全违法犯法的打击力度也非常大。就比如英国,早在2000年,英国政府拨款巨资组建政府内部所属的机构,专门负责跟踪、打击网上的金融欺骗、黑客攻击政府和公司网站、散布电脑病毒等犯法行为。而这些负责监管网络安全的机构,在中国也有,但是管理的力度却不及一些发达国家。对此,在前期对加强学生们(特别是我觉得需要重小学阶段开始)的网络安全意识,让他们建立果断维护网络秩序的意识非常重要。在网络安全教育的进程中,不单单是讲讲网络安全知识就够了,还要的就是我们作为学生的积极参与网络安全相干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中来。这样,在我们都建立了网络安全意识,我相信相干的网络犯法也会下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高中信息技术 6.2 信息安全及法律法规教案

高中信息技术 6.2 信息安全及法律法规教 案 6、2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 一、教材分析:之前通过对第六章《信息安全》第一节内容的学习,学生掌握信息安全的概念,了解一些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病毒的特征和防治、计算机犯罪及防范等方面的内容,对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中起指导的作用。但是在信息社会中,由于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在各自的活动过程中常常会伴随着各种各样问题的出现,如果单纯从技术角度对人们的行为规范进行限制,只能够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而不能从长远角度和全面角度进行规范。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普遍性、强制性,才能有效地保护信息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打击处罚力度。本节共设置了二部分的内容:“ 一、网络使用的道德规范”;“ 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主要介绍了在信息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了对网络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问题的提出,通过学习本节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这些方面的问题,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学习者特征分析:高一年级学生通过将近一个学期对信息技术有关知识的学习,他们已经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使用经验,只是在使用信息技术进行活动的过程中,一些学生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不良行为,信息安全意识并不分强烈。因此,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注意从日常信息活动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归纳和提炼其中的方法和思想,通过亲身体验与理性建构相结合,在信息技术应用与实践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理解自身良好的行为规范对信息社会的影响,使他们从身心健康方面得到锻炼,成为信息社会守法公民的先锋。 三、教学目标分析:通过以上对教材的分析和对学习者特征的分析,结合了教学内容和学生具体情况,我确定如下的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1)、掌握网上道德规范标准及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2)、了解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员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法律法规》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40题,每题2.0分,共计80分)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B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30 B.15 C.10 D.7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且情况严重的,应当( C )。 A.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B.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C.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D.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由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 D )签字后实施。 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B.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 C.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D.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其意外伤害保险费由( A )支付。 A.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B.作业本人 C.作业人员所在的工程项目部 D.作业人员所在的劳务分包单位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D )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A.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监理大纲 C.项目管理规范 D.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在工程建设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要实施( C )监理。 A.巡视 B.检查 C.旁站 D.平行检验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经( B )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A.业主代表 B.总监理工程师 C.项目经理 D.专业监理工程师 8、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A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 C )。 A.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材料供应商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本节教材选自《信息技术基础》(广东版)第六章第二节的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及迅猛发展,人们的各种信息活动更多的通过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体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安全,然而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体的信息系统有其本身的脆弱性,存在来自各方面的安全威胁,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制定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是维护信息安全的基础,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标准。学生应该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信息安全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做信息社会的和谐公民。 之前通过对第六章《信息安全》第一节内容的学习,学生掌握信息安全的概念,了解一些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病毒的特征和防治、计算机犯罪及防范等方面的内容,本节将从网络使用的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两个方面介绍在信息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了对网络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问题。通过学习本节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这些方面的问题,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情分析 学生通过前面的学习,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收集、处理、表达能力,会上网,能够使用搜索引擎搜索某一方面的信息。学生对网络有较浓厚的兴趣,但是对信息安全了解不多,信息安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过病毒,但大部分同学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部分学生使用公用计算机的习惯不是太好,会恶作剧般地将其他人的文件私自删除或是篡改,对信息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足够认识。高中的学生正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教师的教导就显得尤其重要,同时他们也在不断关注着信息的发展,所以我们教师要给他们提供更多新鲜的东西,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进行自主学习。 教学准备 1.根据教材分析,结合自身教学实例,上网搜索需要的材料,以便进行分析与讨论; 2.依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活动。 3.查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方面的书籍,找出有用的相关内容,穿插在教学中,丰富课堂知识。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了解信息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危害。 (2)了解网络使用过程中的道德规范。 (3)了解国内外信息安全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 2.能力目标: (1)能够利用各种途径了解信息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危害。 (2)能够掌握有关网络道德规范的知识。 (3)能够掌握一些国内外的法律法规。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加强自身的道德规范修养。 (2)培养自我防范意识和积极维护信息安全的意识。 (3)树立与他人合作的意识和利用网络进行终身学习的意识。 教学重点 1.分析信息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教学中应该让学生明白这些问题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应该给予重视。 2.在思考与讨论的过程中,实现信息安全法律意识的养成。

2017最新《网络安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教学文案

2017年最新《网络安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6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时间_______。B A. 2016年11月7日 B. 2017年6月1日 C. 2016年12月31日 D. 2017年1月1日 2、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________,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B A. 国家利益 B. 社会公共利益 C. 私人企业利益 D.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益

3、《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_______,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A A.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B. 网络安全事件补救措施 C.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D. 网站安全规章制度 4、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____、____、____和________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C A. 发布收集分析事故处理 B. 收集分析管理应急处置 C. 收集分析通报应急处置 D. 审计转发处置事故处理 5、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

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__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___以上___以下罚款。C A. 三日一万元十万元 B. 五日五万元十万元 C. 五日五万元五十万元 D. 十日五万元十万元 6、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______以上______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______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______以上______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C A. 十倍一百倍一百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 B. 一倍一百倍十万元一百万元十万元 C. 一倍十倍一百万元一万元十万元 D. 一倍十倍十万元一万元十万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什么责任? A、全面负责 B、负全部领导责任 C、负领导责任答案:A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个部门? A、劳动行政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答案:C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什么? A、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综合治理。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第一、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答案:B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A、防火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答案:C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哪方面的合法权益? A、职业安全与健康 B、安全生产 C、劳动安全卫生答案:B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有多少的时候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300人以上 B、100人以上 C、不论从业人员有多少答案:C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下列哪些是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A、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 B、车工、钳工、模具工。 C、建造业工人、造船工人。答案:A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A、安全技术标准 B、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C、ISO、IEC或CEN标准答案:B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2012-04-25 17:09:05| 分类:教学设计|字号订阅 一、教学内容分析 本节是粤教版《信息技术基础》(必修)第六章第二节,本节课介绍了在信息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了对网络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问题的提出,教育引导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这些方面的问题,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教学对象分析 高一年级学生通过将近一个学期对信息技术有关知识的学习,他们已经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使用经验,只是在使用信息技术进行活动的过程中,一些学生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不良行为,网络道德观念不是很强烈。因此,我们应该使学生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理解自身良好的行为规范对信息社会的影响,使他们从身心两方面得到锻炼,成为信息社会守法公民的先锋。 三、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信息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危害。 2、了解网络使用过程中的道德规范。 3、了解国内外信息安全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 (二)能力目标: 1、能够利用各种途径了解信息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危害。 2、能够掌握有关网络道德规范的知识。 3、能够掌握一些国内外的法律法规。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在信息活动过程中存在的消极因素,让学生了解网络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信息活动习惯。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 (1)分析信息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明白这些问题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应该给与重视。 (2)通过前面的分析,让学生了解在使用网络的时候应该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 (3)通过让学生完成任务查找国内外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学生了解信息活动过程必须遵守哪些方面的法律法规。 2、难点: (1)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了解。 (2)草拟一份“争做网络社会的好学生”倡议书。 五、教学策略与方法 1、在本节的教学过程中,主要采用“提出任务→掌握知识→拓展视野”的线索组织内容,教师先创设场景、提出任务,要求学生通过交流或者自己亲身探索和实践,去了解信息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并且掌握解决这些问题方法。 2、采用讲解,探究,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六、教学过程 教 学环节 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教师播放崔真实的照片 教师向学生介绍韩国影星“崔真 实”自杀的事件。 教师提出问题: ★ 网络信息活动中存在哪些方面 的问题,造成了哪些危害? ★ 除了技术手段之外,还应该采 用哪些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 学生观看图片 学生思考教师 提出的问题 由崔真实 的事件来引发 学生对网络信 息活动中的问 题的思考

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经典案例考验变质事件商家可随意踢皮球新招追究商家责任市民王先生从某社区超市买的酸奶还在保质期内结果已经发馊变质。他打通厂家的电话投诉之后对方回应产品出厂前检查过没问题问题应该出在超市的销售环 节比如保存温度过高。王先生又找到超市结果对方却坚称不是自己的问题。“厂家怪商家商家又推厂家到底该找谁负责” 专家诊断按照原来的法规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换句话说如果是商家保存方法不当而导致产品出现问题消费 者如果要追讨赔偿就缺乏有力和足够的法律依据。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明知故犯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如此一来对销售者的监督力度大大增强了消费者也有足够的依据可以向违反规定的销 售者索赔。考验非法添加事件瘦肉精中毒频现新招细管狠罚也许你没听过盐酸克伦特罗但一定知道它的别名“瘦肉精”。这种对人有平喘功效的药给猪吃了会间接提高猪的瘦肉率再进入人体之后则会引起中毒。事实上不该在食品中发现的东西远不止“瘦肉精”还有用来增色的苏丹红、用来漂白的吊白块、泡火腿驱蝇虫的敌敌畏、给大米抛光的石蜡、用来防腐的甲醛等。专家诊断首先是企业有没有良心的问题其

次是对无良企业怎么惩罚。过去法规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犯罪成本太低所以屡罚屡犯。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各种情况明确列入监管范围内。同时也提高了罚款金额按规定最高可罚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考验名牌免检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新招取消免检2005年4月世界最大食品企业雀巢在黑龙江双城生产的部分批次奶粉被浙江省工商部门检出 碘含量超标。类似的“问题”名牌食品还真不少。同年6月初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爆出用过期牛奶回炉加工成新 奶销售的“回炉奶”事件。不久后哈根达斯也因为其位于深圳的店铺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西式糕点加 工被当地卫生监督所罚款5万元。对于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接二连三出事许多消费者都感到非常震惊纷纷质疑名牌食 品还可信吗难点诊断为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不少知名食品企业也向国家申请成为免检产品由此也引发出新问题在免检期 内如果食品出了质量问题该由谁来负责考验索赔事件结 石患儿一度索赔无门新招先赔偿后处罚去年9月国内著名企业三鹿集团宣布召回700吨受化学物品三聚氰胺污染的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