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一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

4申请的受理 (2)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

6产品抽样与检验 (4)

7审定与发证 (4)

8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5)

9申诉 (6)

10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 (6)

11附则 (6)

附件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及分工区域 (7)

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8)

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18)

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 (20)

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 (2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根据国务字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设在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除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个省(区、市)以外的省(区、市)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汇总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发证事宜等。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邮政编码:400020

电话:(023)67953554

联系人:雷世平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地区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审查工作结束后将审查材料寄(送)审查部,由审查部按比例抽样其审查工作情况;监督及查处无证产品的组织工作。

2.4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测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检测单位分工区域见附件1):

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邮政编码:400020

电话:(023)67953554

传真:(023)67951136

联系人:李沿飞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太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34号

邮政编码:030001

电话:(0351)4046717

传真:(0351)4040802

联系人:姚晨之

3 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3.1 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覆盖企业申请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3.2 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3.3 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3.4 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测试手段。

3.5 企业必须具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的检测。

3.6 企业已经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

4 申请的受理

4.1 申证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2 企业申请受理程序

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4.2.2 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立即退回申请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寄(送)审查部。

4.2.4 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2.5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生产厂、点)共同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 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餐具洗涤剂审查部组织进行,其中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省(区、市)的审查工作由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5.1.2 审查组应由该专业的技术专家及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

5.1.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5.1.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3人。

5.2 现场审查

5.2.1 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组织审查组,审查组长依据《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附件2)编制现场审查计划,提前通知企业。

5.2.2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5.2.3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素,按《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4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申请企业通报审查情况,将审查结论推荐意见上报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2.5 企业自接到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进行为期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确认后,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复审。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1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附件5)抽样,并填写《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登记表》(附件4),审查组应对抽、封样工作的可靠性负责。

6.2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寄(送)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6.3 企业自接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起,经过为期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后,由企业提出申请,重新抽样。

7 审定与发证

7.1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广东等八省、市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查报告(原件一份)(附件3)、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报审查部。

7.2 审查部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查报告(原件一份)、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7.3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定获证企业名单,并审批发证和公告。

7.4 企业更改注册名称时,应按规定及时更换生产许可证证书。更换证书时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意见并登记备案,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7.5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应实施必要的工厂生产条件审查或产品检验。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1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验和无证查处。

8.2 获得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的包装或说明书(合格证)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

XK16-114 XXXX

企业证书编号

产品编号

行业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记

8.3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吊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证。

8.3.1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反映强烈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8.3.2 经查实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及其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更,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8.3.3 将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者;

8.3.4 获证企业国家(行业)或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8.3.5申请取证是隐藏生产场地,获证后转移或增设生产场地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

8.4 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9 申诉

申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诉。对证书的发放与注销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复审申请或仲裁。

10 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

10.1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件》第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10.2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10.3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4 公告费:每张证书收取400元,由企业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5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

10.6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1 附则

11.1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1.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

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生产条件审查得分情况表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

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

1 受检产品

GB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中所列的洗涤蔬菜、水果、餐具的洗涤剂。

2 检测依据

GB/T 9986-88《餐具洗涤剂试验方法》

3 抽样

3.1 产品包装质量检测

由审查组在现场进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同时,在申请企业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5~10箱,GB 9985-2000进行考核,并填表(附表)。

3.2 产品物理化学指标检验

由审查组从3.1条抽取的样品中随机抽取2~5箱样品,从每箱中各取1~3瓶,样品总量不得低于3公斤,样品连同3.1条中所填写表格及抽样单签封包装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1. 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 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1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 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 核查生产车间。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docx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 版) (2019-12-15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 。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 衣室等。

(一)原辅料库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要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的培养、制作以及贮存等工艺技术要求。制曲车间应有粉碎、压曲、排气等设施。酒曲贮存库要宽敞、平坦、通风良好。 (四)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汽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五)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 (六)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装间应设有更衣、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必要时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七)成品库 成品库应具备防火、防爆措施,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第七条酒糟应存放在适当地点,便于销售、清理。 第三章设备设施 第八条生产设备和设施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

211.8 餐具洗涤剂

211 CCGF 211.8—2010 餐具洗涤剂

2010—07—13公布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畴包括手洗用餐具洗涤剂、机洗用餐具洗涤剂。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专门情形(或缘故)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产品种类(适用时) 餐具洗涤剂包括手洗用餐具洗涤剂类、机洗用餐具洗涤剂类。按用途分又可分为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两大类。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有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按照该行业的实际情形,生产企业规模以餐具洗涤剂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企业规模划分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6367 表面活性剂已知钙硬度水的制备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QB 1994-1994 浴液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包装完好的瓶装、桶装或袋装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刻需要。抽样基数应许多于抽取样品量。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 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 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 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还原糖控制。 2. 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 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 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 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1-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胶基糖卫生标准》;SB 10018-2001《硬质糖果》;SB 10019-2001《硬质夹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2001《凝胶糖果》;SB 10022-2001《抛光糖果》;SB 10023-2001《胶基糖果》;SB 10104-2001《充气糖果》;SB 10347-2001《压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果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附件1: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 4. 磨粉机; 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 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包装设备;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19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 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广东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生产环节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2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T 24691-2009 果蔬清洗剂 GB/T 30795-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醇的测定 GB/T 30796-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醛的测定 GB/T 30797-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总砷的测定 GB/T 30799-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重金属的测定 QB/T 4313-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 QB/T 4314-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 其他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3 抽样 3.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3.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产品抽样时,不同包装规格的样品抽样数量及处置方法如下表1。 表1 抽样数量及样品处置要求 3.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 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 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 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点-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 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由料-成型-包装 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 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 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 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 (3) 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 果必备);(5)成型设备; (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9678.1 -2003《糖果卫生标准》;GB17399-2003《胶 基糖卫生标准》;SB10018-2001《硬质糖果》;SB10019-2001 《硬质夹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 -2001《凝胶糖果》;SB 10022-2001 《抛光糖果》;SB10023 -2001《胶基糖果》;SB 10104-2001 《充气糖果》;SB10347 -2001 《压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

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doc 8页)

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doc 8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书

申请单位盐城建材机械有限公司 取证单位盐城建材机械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审查类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发证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表说明 一、本审查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 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独立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或变更申请的,在审查书封面“审查类别” 的对应处打√,并对应填写“审查表”、“延期审查表”和“变更审查表”。 二、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审查1-13项; 露天矿山还应审查14-21项;地下矿山还应审查22-31项;有尾矿库的矿山还应审查32-35项;地质勘探企业还应审查36-42项。三、审查书的表格中“审查意见”栏,应由审查 人员填写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写明理由; “审查人签字”栏由审查人员签字。 四、审查书的表格中“审查人员”栏,应列明所 有签字的审查人员。 五、审查书的表格中“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 容”栏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是指申请书中的取证单位的相应内容;“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

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 日期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许可范围” 应根据取证单位情况填写地质勘探作业、采掘 施工作业、铁矿开采(开采矿种名称应与《采 矿许可证》一致)、尾矿库运营等。 延期审查表 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员签字备注 提交的文 件、资料是否 齐全和符合规 定。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是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原酒、白酒配制酒、原酒配制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白酒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白酒: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 2.原酒:原酒是经发酵蒸馏工序后得到的尚未按相关标准确定等级的半成品酒,不具有规定的包装形态,亦称基础酒或基酒。 3.白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以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4.原酒配制酒:以原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以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白酒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2.原酒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 3.白酒配制酒 蒸馏酒基酒→勾调(调配、混合或再加工)→灌装→成品 4.原酒配制酒 原酒基酒→勾调(调配、混合或再加工)→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白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2.原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 3.白酒配制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勾调。 4.原酒配制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1)A级白酒应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优级感官要求; (2)B级白酒应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一级感官要求; (3)C级白酒应基本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一级感官要求; 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 固形物超标; 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氰化物超标。 (四)容易出现的产品真实性问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洗涤剂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工作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根据国卫办食品函【2016】135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第68号,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对GB14930.1-2015进行修订。 任务下达后,起草单位会同行业内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起草小组,共同开展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2) 简要起草过程 2017年1月4日~5日在福州召开的SAC/TC395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对起草小组提交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讨论稿)进行了研讨,并确定了文本框架和工作进度。2017年5月19日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业内重点骨干企业对起草单位依据前期工作提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讨论二稿)进行进一步研讨,在此基础上,起草单位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的与食品相关的洗涤剂标准有:GB/T 998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24691《果蔬洗涤剂》、QB/T2967《饮料用瓶清洗剂》、QB/T4313《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QB/T4314《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等,以上标准属食品用洗涤剂的产品质量标准,本标准发布后,上述各项标准将由具体负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修订工作,以便与本标准协调一致。 三、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1) 美国 与产品安全有关的管理,是企业内部在安全数据与安全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控制产品所使用的化学成分和规范产品标签, 让消费者意识到该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可能影响。对化学成分的控制是通过《有毒物质控制法》[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来进行。对餐具洗涤剂的产品安全和标签的管理则是通过[联邦危险品法] ( 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 Act ) 来实施。 (2) 欧盟 产品安全标准除了企业内部组织安全测试外, 欧盟也设计了一套方案来控制产品所用 化学成分, 并规范产品标签。对化学成分的控制是按照《欧洲现存化学物质通报目录》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 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 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

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 型→冷却→挑选→包装 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 出料→成型→包装 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 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 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 (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1-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胶基糖卫生标准》;SB 10018-2001《硬质糖果》;SB 10019-2001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附件2: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2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套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套资料
第一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目录 一、岗位各类人员责任制
1、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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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6、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7、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8、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9、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10、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1、作业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2、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2、生产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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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部门职责
4、设备部门职责
5、财务部门职责
6、安全教育部门职责
7、综合管理部职责
8、后勤部职责
9、项目部及其所属相关部门职责 岗位各类人员责任制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 责任逐级落实到单位每个人的身上。b5E2RGbCAP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介企业 经营管理的基础。通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落实到实处;通过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生产中各个环节、工艺、 工种岗位应禁止和应遵循的事项,规范工人的操作行为。p1EanqFD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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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院=2020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2020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南京市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实体店采样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为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其中4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2个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3.检验依据 表1 餐具洗涤剂(A类)产品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表2 餐具洗涤剂(B类)产品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T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冷冻饮品包括以饮用水、乳品、甜味料、果品、豆品、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香料、着色剂、稳定剂、乳化剂等,经配料、灭菌、凝冻、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产品。冷冻饮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冷冻饮品,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配料→ 杀菌→ 均质→ 冷却→老化→ 凝冻 → 成型→ 包装 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的生产基本流程无均质、老化、凝冻三个步骤。雪泥的生产基本流程无均质步骤。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 2.灭菌; 3.老化(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如冰结晶,组织粗糙、空头等。 2.蛋白质、脂肪、总糖含量不达标。 3.甜味剂超标。 4.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和专用冷冻库,冷冻库应定期清扫、消毒。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短途运输使用冷藏车,长途运输应使用机械制冷运输车。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配料缸;2.灭菌设备;3.均质器(适用于冰淇淋、雪糕);4.热交换器;5.老化罐(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6.凝冻机(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7.成型设备(切割成型、模具成型、灌装成型);8.包装机(若成型方式为灌装成型,不再用包装机)。 注:不能使用盐水槽为成型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SB/T 10013–1999《冰淇淋》;SB/T 10014 –1999《雪泥》;SB/T 10015–1999《雪糕》;SB/T 10016–1999《冰棍》;SB/T 10017–1999《食用冰》;SB/T 10327–1999《甜味冰》;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乳及乳制品必须符合GB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的规定;甜味剂、着色剂、增稠剂、乳化剂等食品添加剂必须选用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 (2019-12-15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

衣室等。 (一)原辅料库 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 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要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的培养、制作以及贮存等工艺技术要求。制曲车间应有粉碎、压曲、排气等设施。酒曲贮存库要宽敞、平坦、通风良好。 (四)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汽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五)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 (六)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装间应设有更衣、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必要时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七)成品库

餐具洗涤剂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

目录 1 总则 (2) 2 工作机构 (3) 3 生产许可程序 (3) 3.1 申请和受理 (3) 3.2 试生产 (4) 3.3 实地核查 (4)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5) 3.5 审定与发证 (6) 4 审查要求 (6)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6) 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7) 4.3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8) 4.4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8) 4.4.1抽样方法 (8) 4.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 5 生产许可证书 (10) 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12) 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2) 8 监督检查 (13) 9 违法处理 (14) 10收费 (14) 11工作人员守则 (14) 12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15) 13附则 (15) 附件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6) 附件二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文书表格一——十六 (32) 1 总则 — 1 —

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 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2 工作机构 — 2 —

最新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附件14:0401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厂房地面和

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 腌腊肉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生香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车间。 生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晾晒及烘烤车间。 生产中国火腿类的企业,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车间。 2. 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间(原料解冻、选料、修整和配料等)、热加工间、熟料加工区(冷却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等)。加工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热加工车间应为生熟加工区的分界线,热加工车间应有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 生产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滚揉或腌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32条检查项)培训课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书 申请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联系人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写说明 一、本审查书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 二、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审查书封面中的“申请单位”栏,填写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单位全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联系人”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编号”、“签发日期”和“联系人”;“审查类别”填写首次申请或者延期申请、变更申请;“发证机关”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全称。 四、本审查书第4页至第8页表格的“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人员的意见、理由或者依据;“审查人签字”栏,由审查人员签字;“备注”栏,填写该项审查内容是否属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进行的审查内容。 五、发证机关同意不需要审查安全生产条件而直接延期的,填写本审查书第8页表格中“直接办理延期”栏的审查内容。 六、“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隶属关系”和“变更企业名称”栏,填写变更相应事项的审查内容。 七、变更许可范围的,按本填写说明第四项要求,填写本审查书第4页至第8页的内容。 八、本审查书表格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简要情况。

九、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审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不填写本审查书第9页至第12页表格中“委托实施机关意见”栏,只填写“实施机关意见”,其中“机关颁发决定”应在实施机关决定是否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填写决定的内容。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十、本审查书第9页至第12页表格中“实施机关意见”和“委托实施机关意见”栏中,“审查人员初审意见”、“承办处室审查意见”、“委托实施/实施机关意见”,可简要说明理由。 十一、本审查书表格中“许可证正本载明内容”和“许可证副本载明内容”栏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填写与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发证日期”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至第三年该发证日期的前一日;“正本载明内容”中“许可范围”栏,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载明内容”中“许可范围”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的许可范围及其与申请书相应的内容;“证书编号”栏,填写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十二、本审查书表格中“副本载明内容”的“许可范围”栏,如果不能满足需要,可增设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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