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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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文件

云大〔2015〕158号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要求,现将《云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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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倡导严谨踏实的学风,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旨在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引导师生员工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沽名钓誉、弄虚作假。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云南大学在编在册的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博士后和学生,以及以云南大学的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包括在云南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

第二章学术道德基本规范

第四条学术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诚信。

(一)遵守法律法规。在学术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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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二)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三)实事求是署名。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成果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不准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而在论著上署名,不准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四)规范发表、发布学术成果。对于须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研究成果,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未经合作者同意不得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承认。

(五)在对自己或他人的学术经历、学术业绩和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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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登记、填报、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据他人成果或部分成果为己有,不准改动署名排序,不准擅自改变成果性质,不准夸大业绩。

(六)认真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公正发表评审意见是评审专家的职责。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七)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学术活动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二)伪造学术经历。在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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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报科研成果,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四)不当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的行为;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成果发表、出版时一稿多投。

(七)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八)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六条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任何人都有义务向校学术委员会举报。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维护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两个分委员会,分别负责学校文科与自然科学学术道德建设的政策调研、咨询评估、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学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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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在接到实名举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被举报人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所在学院院长、系主任共同讨论,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释后,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

对实名的学术批评和举报,校学术委员会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对举报人的姓名予以公开或者保密;对匿名的学术批评和举报,校学术委员会不予受理;对匿名的以学术批评为名,行人身攻击之实的信件和网络帖子,校学术委员会坚决反对。

第九条对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由校学术委员会通知被举报人,并责成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于30个工作日内,在有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有关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如有必要,可分别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到会说明情况或提供证据。院学术委员会必须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对所受理的举报问题给出明确意见。

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对院学术委员会意见进行审议,若确认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则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做出调查仲裁结论。

第十一条校学术委员会将调查仲裁结论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若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调查仲裁结论有异议,可要求校学术委员会重新审议。

第十二条如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对校学术委员会调查仲裁结论无异议,校学术委员会将依据调查仲裁结论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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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对被举报人给予纪律或者组织处分。如被举报人的行为侵犯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权益,在给予纪律或者组织处分的同时,可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第十三条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涉及学术道德问题,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退出调查;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上述人员与自己有特殊利益关系,不宜参加调查,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要求相关人士回避;调查对象涉及院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指定专门工作小组对举报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在学校做出纪律或组织处理的决定以前,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日常维护由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惩处

第十六条凡本规范所适用人员有违反上述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处理方式包括:予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暂缓职务晋升、撤销获得的有关奖励和资格、给予行政处分以及学校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等。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七条在人事录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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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考核评估、科研奖励、评审或推荐评审优秀成果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有较明显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获得的学术职衔或荣誉予以取消或建议取消。对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对触犯国家法律进入法律程序的,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范将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大学文印中心 2015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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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2006年8月修订)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四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毕业时间不足1年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至其毕业离校之日),从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降低一级处分;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降低一级处分。但经教育不改或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管理秩序者,学校给予以下处分: (一)发表文章或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说,散发传单,或采用张贴大小字报、标语等手段来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攻击

党和政府,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扰乱、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经劝阻能停止活动、解散队伍的,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不听劝阻,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未经学校核准登记的社团必须解散,否则对其组织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以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一般成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制作、复制、传播危害社会治安信息,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进行恐吓、谩骂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令、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判劳动教养、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山东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太原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踏实的学风,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太原科技大学的所有教师、科研人员、职员(以下简称教师)和学生,以及以山东大学的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包括在山东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山东大学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应遵守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全面了解他人的已有成果,若涉及到这些成果,用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必须做出说明。 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 (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应经过而未经同行质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三)在科技探索中,必须一丝不苟的记录并如实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四)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五)合作作品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六)教师和学生均应严格遵守山东大学考试纪律。 第四条教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反了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袭用他人的作品框架与文字。 (二)在与自己的劳动无关的作品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未经他人(包括学生)同意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 (三)在填报学术情况表格时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四)虚构篡改试验结果或统计资料。 (五)通过媒体故意夸大、渲染研究成果的科学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造成不良结果。 (六)参加项目评审、评奖、职称评定等学术评定活动时,收受参评人礼物或故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 (七)泄露试题或配合、纵容学生考试作弊,或为私利而抬高或压低学生考试卷面成绩。 (八)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而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 (九)其他违背学术同行公认的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第五条学生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反了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提供答辩的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老师)的成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袭用他人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精选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人[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 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六)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七)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全体研究生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1.不遵守学生公寓(宿舍)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仍不 改正的,无故晚归3次以上(含3次)或擅自夜不归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在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 分 3.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或床位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在学生公寓(宿舍)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1天(或累计旷课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擅自连续2天(或累计旷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连续离校3天(或累计旷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擅自连续离校4天(或累计旷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擅自连续离校5天(或累计旷课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累计3次迟到按1次旷课计算。 6.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用火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 分; 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火各种电热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请假报告制度 1.请假1天以内者(含1天)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系主任批准 3.请假4天道7天者,经辅导员同意,由学生处长批准 4.请假7天(不含7天)以上者由主管学生院长批准 5.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者,应提交证明,准假全同病假。 6.准假后,学生要到辅导员,舍务登记备案,假满后应立即销假, 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7.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1/3者,应休学。 8.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和 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9.一学期一门课程因事假缺课1/3者或因病假缺课1/2者,取消 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同时取消其该门课程评教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规范全文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学术道德规范学习心得

学术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立德、立功、立言。“立德”位于前列,显然,它比建功立业、著书立说更为重要。德包括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就学者而言,学术道德是立身之本。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水平之外,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科研道德。但是,目前学术界出现了很多的学术失范现象,尤其在高校内层出不穷,严重地危及到研究的学术性,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由此,必须加强大学生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纯化大学生学术氛围以促进社会的发展。 学术风气不仅关系到学术自身的传承与创新,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气、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学者的学术研究不仅为社会生产思想和理论,而且为社会提供理想和信念。不良的学风不仅损害学者和学术的形象,而且会影响公众对价值理想和价值导向的认同,从而影响到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和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大学生学术诚信的缺乏危害程度非常大,当前大学生学术诚信缺乏的原因既有社会历史的客观原因,也有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学术诚信建构的主要途径在于:从外在方面创设健康的学术生态环境和建立良好的学术评价制度;从内在方面狠抓养成教育,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能力和法制观念,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 我们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最高层次培养人才,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塑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诚信的学术机制、培养自觉的学术意识以及提升高校学术层次等方面肩负着历史的重任,理应成为学术道德的遵守者和学术规范的恪守者。今日大学生,明日之学者。作为有责任感的江汉大学学生,杜绝“学术腐败”、摒弃“学术造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明确要求,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有理想、有作为、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真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诚信科研,拒绝做有损个人名誉、学校声誉和学术道德的行为。 三、弘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以创新为己任,求真务实、精益求精,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四、争做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的先行者。大力倡导学术监督、积极开展不同学术观点间的自由讨论,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 五、倡导严谨的治学态度,防止学术浮躁,注重论文质量,不抄袭、不剽窃,培养良好的创新精神和卓越的创新能力。 六、坚持品行为立身之本,勇于与不良风气做斗争。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全力抵制各种污染科学风气的行为,坚决杜绝丧失学术道德的行为,积极反对各种形式的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行为。向假冒伪劣学术宣战。做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推进者,为光大江汉大学的学术风气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江汉大学师生同心协力,定能营造出一个永远的求是江大。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精选版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3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张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11月5日晚休期间在同宿舍其他人在学习时玩手机,被值班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1月6日到2015年11月6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07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张旺,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上课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2)班侍秀利,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午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实用文档% .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源:作者:新闻发布:梁玉玺发布时间:13-03-28 15:20:33 点击:20091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高等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这是继2 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制订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学术道德与规范

《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期末考试(20) 一、单选题(题数:40,共分) 1.()通常附在论文、图书或每章、节之后,有时也以注释(附注或脚注)形式出现在正文中。(分) A、参考文献 B、文献综述 C、研究方法 D、以上都对 正确答案: A \ 2.合著者应该按()排名,且事先必须征得所有合著者的同意。(分) A、字顺或音序 B、职称高低 C、年龄长幼 D、贡献大小 正确答案: D 3.()在正文之后,必须要有一个致谢,表达对老师、同学和其他对论文有贡献的人的感谢。(分) A、会议论文 。 B、学位论文

正确答案: B 4.高校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一般是在论文作者()。(分) 正确答案: C 5.下列哪种方式不属于学术成果的呈现方式()(分) 正确答案: C 6.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分) 正确答案: C

7.()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将他人的语言文字、图表公式或研究观点,经过编辑、拼凑、修改后加入到自己的论文、著作、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报告、专利文件、数据文件、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材料中,并当作自己的成果而不加引用的公开发表。(分) 正确答案: B 8.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是否可以以匿名方式举报(分) 正确答案: A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电子文献的参考文献著录项()(分) 正确答案: D 10 下列哪个序次语或编号后搭配的符号是错误的()(分)

D、正确答案: C 11.()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分) … 正确答案: C 12.()是指以法的形式,调整学术活动中的学术行业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的总和。(分) 正确答案: D 13.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分)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 违纪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供大家参考!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一学生处: XXX,男, 学号XXXXXXXXXX, XX学院200X级XX专业本科1班学生。 该生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无故旷课累计达15学时,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议给予XXX同学警告处分。 XX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盖章) 20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二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

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 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三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理化系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相关文章: 1.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6篇 2.学生违纪通报范文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5篇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修订 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全文如下: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对待教育事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对待教育事业和对待学生的道德。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

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师德的灵魂,对待学生的道德。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教师的天职,对待学生的道德。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对待家长、同仁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道德。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对待自己和事业的道

学术道德规范选择题题库整理

1.[单选题] 动物实验中要求坚持的“3R”原则不包括() A:Reduction(减少) B:Require(需要) C:Refinement(优化) D: 2. [单选题] 避免成果滥用的法律手段是() A:加大惩处力度 B:接受舆论监督 C:提高自身修养 D:强化职业道德 3. [单选题] 科学研究中涉及到信息技术伦理的问题不包括() A:对个人隐私的挑战 B:已购买使用权、用于个人研究目的的电子数据库中论文的知识产权 C:网民的道德人格 D:信息技术伦理问题:一是对个人隐私的挑战,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是网民的道德人格 4. [单选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当的同行关系?() A:通过与论文研究无重要关联的特殊服务获取署名 B:未经授权运用他人的想法,或对这种使用未给予应有的感谢 C:在资助本人研究的公司中拥有实质性数量的股份而未披露此种经济利益(是基于产出压力的不当科研) D:在文献综述中未能表明在该领域的其他人或相关前期工作的贡献 5. [单选题] 生命与医学领域的伦理问题不包括() A: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农作物引发的人群健康和生态安全问题 B:遗传检测引发的隐私保密问题 C:张悟本之流宣扬的养生论引发的人类如何更好地实现养生的问题

D:生命与医学领域的伦理问题比比皆是,克隆人引发的人类尊严和家庭伦理问题、遗传检测引发的隐私保密问题、基因增强引发的“扮演上帝”问题、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农作物引发的人群健康和生态安全问题、新药临床试验引发的知情同意问题,不一而足。 6. [单选题] 违反科学规则的行为不包括() A:在研究中不珍惜动物资源 B:用一个项目的资金完成其他项目 C:人体研究实验中预先报告不良事件 D:违反科学规则:①忽视材料处理政策的细节(如生物安全、放射性材料等);运用一个项目的资金完成其他项目;②在人体研究实验中没有报告不良事件;③在研究中不珍惜动物资源;④违反本人所在研究机构的生物安全规定而未尽告知义务,将员工和学生暴露于生物风险之中。 7. [单选题] 科研伦理决策过程不包括以下工作() A:界定科研伦理问题的表现、性质、根源,以及潜在的后果或消极影响 B:对研究项目进行有关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收益计算 C:界定科研伦理问题的表现、性质、根源,以及潜在的后果或消极影响 D: 8. [单选题] ()是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潜移默化形成的精神气质,是科技工作者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尊重的重要条件 A:严谨作风 B:责任意识 C:诚信为人 D:人文素养 9. [单选题]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需要强化制度建设,其中包括(): A:建立和完善人员聘任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学术道德奖励和惩处制度 B: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人员聘任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建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doc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 学生违纪了处理的时候都是经过通报的,那么关于学生违纪处理通报具体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一 在教务部组织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20xx年3月15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8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45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8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20xx年4月4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20xx年3月3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研究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8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年4月5日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二 各部门、处室,各系部: 经查,20xx级三年制旅游管理(1)班路xx、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班柴xx、20xx级三年制网络技术班方xx、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JAVA 班胡xx、20xx级三年制食品营养与检测班xx、20xx级三年制市场营销班任xx、20xx级三年制网络新闻班任xx、20xx级三年制文秘班常xx,在寝室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路xx、柴xx、方xx、胡xx、xx、任xx、任xx、常xx警告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C#班马xx,于20xx年3月20日晚与同学发生冲突并将其眼睛打伤,该生事后认错态度很好,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家长解决问题。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马xx留校察看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应用日语班徐xx,于20xx年3月28日晚无故旷寝;20xx级三年制酒店管理(1)班刘xx,于20xx年4月5日晚无故旷寝;20xx级三年制商务英语(1)班王xx,因晚上在外做兼职,累记三次晚归。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徐xx、刘xx记过处分;给予王xx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多媒体技术班汪xx多次去校外电玩城打老虎

学术道德规范(高校版)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为强化XX大学教师及相关人员的学术诚信意识,保持学术道德操守;为有效区分正常的学术探索、学术争论和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研究生(含博士后)、本科生等。在XX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者也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基本规范 (一)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在从事各项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严以律己,自觉遵守科学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二)热爱科学、创新研究。凡XX大学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都应具有强烈地推动学术进步的历史责任感和努力进行学术创新的社会 责任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民族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任。 第四条学术引文规范 (一)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说明转引之处。 (二)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第五条实验记录规范 (一)实验记录是指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可作为不同时期深入进行该课题研究的基础资料。完整、准确的实验记录是科学研究最基本的要求,是研究素质和严谨科学态度的表现。 (二)实验记录应做到正确、无误、及时、真实地记录所有的原始实验内容。 (三)应定期对实验记录进行数据处理、总结归纳,并有记载。 (四)计算机处理的资料,如程序设计说明、程序框图、计算结果也要定期整理归纳。 (五)最终总结的实验结果应做到数据的可重复性。 (六)实验记录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整洁;写错作废的张页,不得撕毁。 第六条学术成果规范 (一)积极申报专利,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未经产权所有人同意,他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进行与商业有关的活动。 (二)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应由本人亲自签名核对,不得替签。合作成果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应经而未经同行质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四)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如何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高校教师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积累和创新的根本保障。我们必须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与学术腐败作斗争,净化当前学术氛围,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社会。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从道德良心来讲,要坚持严谨缜密的作风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良好的学术道德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研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诚信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根本条件,中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学术不端是社会诚信缺失的表现,这对中国学术的发展繁荣与科技创新造成巨大威胁。因此,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推进我国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习风气和学术创新是当前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而学术道德规范涉及到学术、教学、社会等多方面,完善制度需要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作为一名普通的高校教师,现阶段我们能做的就是自觉遵守学术道德,通过行动影响身边人:(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二)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五)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六)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落实《规范》是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现就实施工作中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江泽民总书记最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教师职业道德的水准,不仅体现着学校精神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且关系着教育质量高低、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关系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能否顺利进行。各地应在深入学习和全面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谈话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目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广大教师在教学和管理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素质,其中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离党和国家的要求与希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教师职业道德在新形势下,还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加强师德建设,既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抓紧抓好。 二、贯彻落实《规范》工作的要求 1、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应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学习《规范》,提高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

德建设意义的认识,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能做到为人师表。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促进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的作用和积极性,与他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中等职业学校师德建设工作中来,献计献策,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开展。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规范》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学校贯彻实施《规范》的意见,检查《规范》贯彻和实施的情况,有重点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当前,要特别突出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作,注意结合青年特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灵活多样地开展工作。 4、各地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当做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每年要结合工作总结,对每个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其中优秀的教师,要给予必要的表扬和鼓励。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依照法定程序严肃予以处理。 道德规范 一、坚持正确方向。 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主动地发展。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题继续教育作业答案整理

6.在评估与选择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行动,并根据科技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它属于4A策略中的(D )。 (单选 ) A.把握事实 B.B.寻求替代 C.C.进行评估 D.D.动态行动 7.在国际期刊的同行评议中,科研人员会应邀参加文章评审,主要有( A)种方式。 (单选 ) A.二 B.三 C.四 D.五 9.科研诚信的基本内涵有(ABCD )。 (多选 ) A.科研工作选题立项、执行以及报告方面的学术诚实 B.研究项目申请及研究成果报告中对自己贡献表述的准确性 C.同行评议的公正性 D.学术交流中的同行相尊和资源共享 10.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ABCD )。 (多选 ) A.指导院属机构和院部机关科研道德工作 B.制定并修订科学不端行为处理规定 C.受理投诉 D.以上都正确 1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责任中,风险评估包括不伤害。 (判断 )错误 14.编辑阅读评审意见后,一定会做出接受的裁决。 (判断 ) 错误 3. 学术评价的一般规则中,单向匿名式评价,有利于专家(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维护学术评价的独立性。 (填空 ) 4. 下列选项不属于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是(D )。 (单选 ) A.学术失范行为 B.学术不端行为 C.学术腐败 D.学术水平低 5. 强调在科学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应该保障学术思想自由和探索自由是科学的(B )。(单选 ) A.公有性 B.普遍性 C.无偏见性 D.怀疑主义 6.工程师作为一种专业角色有其角色—责任,它又可分为义务—责任和(B )。 (单选 ) A.义务—权利 B.过失-责任 C.义务-过失 D.过失-权利 7. 选题的立意是指在研究题目下提出自己论证的( B)。 (单选 ) A.题目 B.主要方法 C.择定问题的焦点 D.选择路径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引导学生成人成才,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了加强对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管理,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对违纪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5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的,个人可提出提前解除察看的申请,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系考核,并按期提出察看结果及处理意见;对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期间不能休学,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留校察看不满一学期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一年,留校察看满一学期而不满一年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半年。 毕业时未解除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提供其思想工作表现及意见,学院批准解除察看期后,方可换发毕业证。 第五条从重、从轻处理的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严从重处理 1.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者; 2.违纪后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者; 3.在校外违纪,毁坏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4.曾违纪再犯者; 5.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者; 6.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处理机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理 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2.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错误事实; 3.被他人胁迫或诱骗者; 4.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偶尔犯错误,且后果性质不严重。 第六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有关办法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分别处分、合并执行,从重处理。 第七条凡受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学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特困补助和其他方式的资助;是学生干部的,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二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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