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院务改)

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院务改)
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院务改)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以抓学科专业竞赛,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理念,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中心,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鼓励全校教师积极指导学生进行学科专业竞赛。为了规范学科专业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科专业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进行学科专业竞赛的宗旨是为了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创新型人才,为学生积极投身于科学实践提供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激情,为学生更好地发挥个性特长搭建平台,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丰富我校崇尚学术、崇尚科学的文化氛围,促进大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以竞赛为载体,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协作精神、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得以协调发展。

第三条学科专业竞赛是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针对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大学生学术类竞赛活动。学科专业竞赛的参加主体为有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凡不在上述界定范围内的竞赛,申请学校资助的,需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四条学校按积极参与、分级组织、统一管理、注重质量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学科专业竞赛体系,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参与竞赛活动。

根据竞赛的性质与内容可将学科竞赛划分为四类:基础类、专业类、创新类和其他类。

根据竞赛组织部门的级别可将学科专业竞赛划分为五个等级:系(部)(校内)级、校级、地区(省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

学校重点支持教育部推荐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鼓励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承办各级学科专业竞赛,重点加强“校级品牌竞赛项目”的建设。

第二章竞赛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学科专业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1.及时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并与竞赛主办机构(或承办单位)、校内有关系(部)进行沟通联系。

2.根据学科专业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业类别、性质和要求,

确定校内承办系(部),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3.协调相关部门,协助承办系(部)落实赛前训练和竞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

4.管理竞赛专项经费,落实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审核登记竞赛获奖学生的创新学分。

5.整理、归档竞赛档案资料,统计上报全校各类学科竞赛数据。

第六条对应学科专业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业所在系(部)负责承办组织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工作,具体职责是:1.负责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2.各系(部)负责人对竞赛项目组织与实施工作负总责,负责选定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竞赛的宣传报道的氛围营造,负责拟定竞赛工作计划和核定竞赛项目实施工作计划,负责组织落实赛前训练和竞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如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和协调其后勤保障等,并负责指定专人及时将竞赛活动通知、计划、竞赛规程(条例)、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总结报告、获奖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如指定竞赛项目实施工作计划、选定指导教师、培训选拔学生、组队报名、带队参与竞赛等),并对竞赛期间师生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竞赛管理

第七条学校对学科专业竞赛实施项目管理,具体包括:竞赛项目申报与审批、竞赛经费管理、竞赛项目管理、竞赛培育等。

第八条项目申报与审批

系(部)级项目由主办单位自行开展及管理,校级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以学校名义开展并进行管理;地区(省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学科专业竞赛须进行申报,申报每年一次,期限一年,按当年竞赛通知要求,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基金申请表”进行申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开展。特殊情况下,亦可由学校直接下达竞赛项目。

教务处遵循“优先资助教育部推荐的竞赛;积极扶持学生参与面广、组织有序、成绩良好的竞赛;适度培育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体现系(部)特点的竞赛”的原则,根据当年可支配竞赛经费额度,审批竞赛项目、确认竞赛经费。

第九条竞赛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学科专业竞赛专项经费账户,其年经费额按在校学生生均10元的标准划拨,该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按学校财务规定核销。原则上,系(部)级和校级项目由承办单位自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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