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改建工程承包协议书

资中县配龙镇观音村通社公路改建工程

承包协议书

甲方:配龙镇配龙观音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余登亮(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资中县配龙镇观音村的交通状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于2012 年4月 5 日就配龙镇观音村通社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共同达成并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地点、名称及建设范围

1.1、工程地点:资中县配龙镇观音村村境内。

1.2、工程名称:资中县配龙镇观音村通社公路改建工程。

1.3、改建范围:观音村公路约 1.9 公里,通社公路工程及路面工程,K0+000m至K 1 + 900 m,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有关资料为准。

第二条建设工期、建设方案、工程价款

2.1、建设工期:该工程建设工期为个2 月(含雨、霜、雪天),具体时间为2012年 4 月16 日动工,2012年 6 月16 日前竣工交付使用。

2.2、建设方式:本改造工程由乙方独家组织建设,包工包料。

2.3、工程价款:本协议工程价款。工程款为每公里人民币298000 .00 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正)。在施工期间,本协议内工程总款不因市场价格及政策变化而调整,实行总价一次性包干。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工程保修

3.1、付款方式:本工程由乙方垫资修建,乙方在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两天内,必须将垫付资金贰拾万元存入甲方指定帐户,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总价的5%计算。工程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返还乙方。该工程全面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由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70 %,在2012 年12 月份前付10 %;在2013 年12 月份前付10 %;余款10 %在2014 年12 月份前付清。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不计息,如到期不能支付,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计息。

3.2、工程保修及维修:本协议改造工程全面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壹年,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维修,并承担维修中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甲方职责

4.1、组建工程质量监管组对该工程实行质量监督。

4.2、负责做好工程建设需要的征地(含公路建设用地及取土、弃土场的用地)、拆迁、青苗补偿,以及施工中的有关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3、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中所需的水、电及材料拌合场、堆料场的联系工作(所需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4.4、负责督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5、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专人具体负责协调工程改建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乙方职责

5.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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