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河北省)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河北省)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河北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 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13/ 2169-2015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仲成、沈绍进、李士雷、王徐涛、贾新艳、王家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1461-2011

--DB13/ 2169-2015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DB13/ 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T 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2016年第1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钢铁工业

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

3.2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产企业或设施。

3.3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产企业或设施。

3.4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

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5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6企业边界

钢铁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2020年10月1日前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9-2015)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第1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4.2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

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5规定的限值。

铁精矿等原料,煤、焦粉等燃料以及石灰石等辅料的储存建设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硬化,出口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厂内铁精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各生产单元在装卸、加工、贮存、输送物料时的扬尘点,烧结(球团)设备,炼铁出铁场的出铁口、主沟、铁沟、渣沟等,以及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兑铁、电炉加料、出渣、出钢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

4.3 烟气林格曼黑度要求

钢铁企业生产尾气确需要燃烧排放的,其烟气林格曼黑度不得超过1级。

4.4 排气筒(烟囱)高度要求

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5 基准含氧量要求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含氧量16%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炼钢石灰窑、白云石窑以及轧钢热处理炉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含氧量8%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在国家、省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标识。

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烧结、电炉二噁英类指标每年监测一次。

5.4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HJ/T 397、HJ 732 规定执行。

5.5 厂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设在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并选浓度最大

值。若无组织排放源露天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源 5m,最低高度 1.5m 处任意点,并选浓度最大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采用任何连续 1h 的采样计平均值,或在任何 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4 个样品计平均值。

5.6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等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7 厂(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监测方法执行 HJ/T 55 的规定。

5.8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选取表 6 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执行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6.3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Ultra-low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2) 2.1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 2.1.1环境污染治理形式严峻,钢铁企业污染控制任重道远 (2) 2.1.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存在的问题 (2) 2.2 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4) 2.2.1编制原则 (4) 2.2.2技术路线 (4) 3钢铁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6) 3.1发展现状 (6) 3.2存在问题 (7) 4生产工艺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9) 4.1 烧结及球团工艺 (9) 4.1.1生产工艺 (9) 4.1.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18) 4.1.3 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20) 4.2炼铁 (22) 4.2.1生产工艺 (22) 4.2.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24) 4.2.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25) 4.3炼钢 (28) 4.3.1生产工艺 (28) 4.3.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35) 4.3.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36) 4.4轧钢 (39)

4.4.1生产工艺 (39) 4.4.2 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40) 4.4.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41) 5排放限值的确定 (29) 5.1 时段划分 (29) 5.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29) 5.2.1烧结(球团) (29) 5.2.2炼铁 (48) 5.2.3炼钢 (49) 5.2.4轧钢 (37) 5.3大气无组织排放 (39) 5.4监控要求与标准实施 (39) 5.4.1 大气排放监控要求 (39) 5.4.2标准实施 (40) 6 效益分析 (5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169 —2015 代替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2015 - 02 - 15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 章和第5 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冶金行业协 河北省会、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绍进、于海、徐铁兵、李梧森、刘洪滨、王大勇、任钢、杜静、李巍、张雪斌、于 欣沛、吕静、孙玉艳、龚鹏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程飞、柳领君、马跃涛、刘永攀、惠文武、刘庆辉、 田楠。 DB13/ 2169-2015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 1461-2011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 (球团) 、高炉炼铁、 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 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 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 /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 二硫化碳解吸 - 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DB13/ 2169 — 2015 3 术语和定义 气相色谱法 紫外分光光度法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区域大气污染的研究现状和对策

区域大气污染的研究现状和对策 摘要:大气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之一,大气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文章分析了我国的大气环境问题和特征,剖析了大气污染的成因;在几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研究现状与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大气污染的防治对策。 关键词:大气环境大气污染趋势防治对策 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之一,但是由于工业化的推进,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大气已经受到了不容忽视的污染。大气污染会造成酸雨、臭氧层空洞、气候变暖等多种问题,如不及时治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国已经认识到了大气污染的严重性,加紧了治理大气污染的脚步。在2012年正式批复《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配套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1 研究背景 1.1 我国的大气环境问题和特征 (1)城市环境质量(常规污染物)和区域酸雨污染没有根本改善,污染格局没有明显变化;(2)京津唐、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区域性臭氧污染日趋严重,已成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碍;(3)细颗粒物污染加剧,二次颗粒物污染呈上升趋势,大气灰霾天数增加,区域大气能见度下降;(4)沙尘暴和扬沙现象时有发生;(5)随着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工业结构趋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成为潜在危害。 1.2 我国大气污染的成因 如果自然以及人为所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已经超过了环境的自身净化的能力,并且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时,人类、公共物品、植物以及动物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这就是所谓的大气污染。导致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城镇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所向大气所排放的大量的污染物和有毒气体,在这部分的大气污染物中,我们又将其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两类,通过污染源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的就是一次污染物,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以及硫化氢等有毒气体;而一次污染物与大气的组成成分之间有进一步发生化学反应所生成的新的污染物就是二次污染物,常见的如二氧化氮以及三氧化硫等有害气体[1]。 2 几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研究现状与变化趋势 2.1 大气颗粒物 煤烟型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有大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其次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多环芳烃等。因此,我国大气污染的研究一开始对颗粒物的表征较为重视,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由浅人深,由点到面,发展较快。表征研究的主要内容有颗粒物的化学组成、物理化学特性、存在状态等以及在大气中的变化、时空分布规律、污染来源的识别等[2].。 我国大气环境中的颗粒物和降尘平均浓度均大于国家的二级标准,且超过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上限值90ug/m3的1-7倍,但从全国总体分析,城市大气环境中颗粒物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2.2 二氧化硫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附件1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编制目的 中国是一个钢铁生产大国,近10余年来钢铁工业发展迅速,粗钢产量从____年的1.26亿吨发展到____年的7.8亿吨,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50%。 钢铁企业占地面积大,污染物排放量大、节点多,是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重点行业。目前全国各地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度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和计算,普遍存在计算方法不统一,核定标准不统一,征收强度不统一的现象,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治理,减少排放,降低污染。因而需要制定一套简单易行、适应当前状况的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方法,指导环境监察人员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应收尽收,用经济手段促进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 本《方法》根据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在借鉴《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2011》等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各种产排污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管理水平的钢铁企业进行调研,以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水平为切入点,结合不同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水平,核算出钢铁企业各个排污节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核定征收水泥企业排污费的参考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钢铁行业长流程(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及短流程(仅有炼钢、轧钢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钢铁联合企业中石灰窑、燃煤电站工序的排污量核算,分别参照建材行业石灰窑、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核算方法。 编制依据 1.《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著,____年);

小论文——大气污染成因及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的成因及治理措施 摘要: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人类需要发展但更需要保护环境,如何保护好环境是人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此文主要针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及治理措施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治理措施 目前,工业生产给环境带来的主要污染物为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废渣(即工业“三废”)。其中,工厂每天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工业废气对人类的健康威胁极大,尽可能将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到最低限度是非常必要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1]。我国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全国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普遍超标。而且加剧建筑物,铁道、桥梁的腐蚀与破损,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由大气污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一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 1.1大气污染的概念及废气污染的成分 所谓大气污染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则又可按不同的方法分类: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2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1461— 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 - 11 - 15 发布2011 - 11 - 30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1461—20 1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 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 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 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 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钢铁 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 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 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I

石家庄市 大气污染 原因分析 政府行为对策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原因分析政府行为对策 一、概述 二十一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首二十世纪,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传统模式下的生产力的提高在驱动经济增长和为企业带来的利润的同时,却使我们的地球家园变得千疮百孔,不堪重负。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危害的发展”。这个定义鲜明的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 人类要发展,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发展; 发展要有限度,他不应危及后代人的发展。 石家庄市我国华北地区新型的一座现代化工业城市,是河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总面积15848平方千米,总人口845万。其交通发达,京广、石太、石德铁路和京深、石港、石太高速公路交汇于此。近年来,石家庄市工业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他一跃成为全国著名的环境污染大市。而其中,尤以大气污染最为突出:尤其是在风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尘土满天飞舞,纵横肆虐,有些区域垃圾泛滥成灾。 二、石家庄大气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石家庄大气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河北省环境监测总站4月11日队本周空气质量检测表明,石家庄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由于它们直径很小,且夹杂着细菌,可以被人体吸入体内,引起疾病。同时,由于它们很轻,不宜沉降,总是漂浮在空中,阳光照射在这些微尘上,被吸收或散射,致使天空显得灰蒙蒙的,能见度明显下降。扬尘污染也比较严重,特别是雨后就更显得直观,汽车挡风玻璃上全是泥水,就连眼镜片上也满是泥水。由于少数地区垃圾处理不善,成堆的垃圾在地面上腐烂,随风一锤,一股恶臭扑鼻而来,让人倍觉恶心。工厂排出的废水、废气,也使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给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不便。 1.2 石家庄大气污染原因分析 1.2.1 地形和气候因素是影响石家庄市大气质量的基本原因 石家庄位于河北省中南部,西依太行山脉,东、南、北均为辽阔的华北大平原。而与此同时,石家庄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具有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朗凉爽等特征。这些特定的地理和气候因素,是石家庄的大气污染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东南风的作用,石家庄上空的可吸入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质随风西移,当遇太行山

DB13 2169-2015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40.40 Z 60 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2169—2015 代替DB13/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 forironandsteelindustry 2015-02-15发布2015-03-01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2169—201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绍进、于海、徐铁兵、李梧森、刘洪滨、王大勇、任钢、杜静、李巍、张雪斌、于欣沛、吕静、孙玉艳、龚鹏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程飞、柳领君、马跃涛、刘永攀、惠文武、刘庆辉、田楠。 DB13/ 2169-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1461-2011。 I

DB13/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fluid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烟囱高度stack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7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重点地区key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 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airpollutants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我所居住的城市乌鲁木齐市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属于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气候, 年平均温度7.3℃,年平均降水236毫米,年平均日照2775小时,无霜期为105—168天,春秋两季较短,冬夏两季较长,是世界上离海洋最远的城市。每年6-10月,花木争艳,瓜果溢香是旅游的黄金季节。隆冬时节,满城银装素裹,玉树琼花,自有一番北国情趣。全市现辖7区1县,即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南山矿区和乌鲁木齐县。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全市辖7区1县, 总面积1.3787.6万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39平方公里,全市常住总人口331万人,拥有丰富的矿藏资源,尤其煤的地质储量相当可观,达到100×108t。建成拥有钢铁、电力、石油加工、煤炭、化工、纺织、建材、食品、建筑、造纸等门类齐全的工矿企业。 近10年来,乌鲁木齐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并发展成为西北重要大城市,作为“丝绸之路”通道上的重镇,依托“第二座亚欧大陆桥”,成为向西开放的桥头堡。特别是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乌市作为中国西部国际大通道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和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同时对投资环境提出较高要求,而目前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市区中心空气质量等级达级日数明显增加,并已被列入世界十大大气污染城市之一,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刻不容缓。 乌鲁木齐位于天山纬向构造中段北缘山谷长期存在,冬季漫长而严寒,气温稳定少变,冬季燃煤采暖等因素,呈现出以总悬浮颗粒物(TSP)为主要特征的煤烟-沙尘型污染。三面环山不利地理条件及气象特征在采暖期间由于常出现逆温现象,使污染物的扩散与稀释难以进行,造成86%的时间呈中度污染,大气污染状况严重是造成山谷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 1.乌鲁木齐市环境现状 乌鲁木齐市城市能源消费以直接燃用原煤为主。由于工业布局不合理,且受三面环山的影响,烟尘、工业粉尘及汽车尾气在城市上空大量聚集难以扩散,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成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烟尘是乌鲁木齐大气环境的最低限制因子,总量已超过环境承载力。空气污染严重是乌鲁木齐城市环境突出的特点:1998年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十大城市中,乌鲁木齐名列第四。2000年、2002年,在全国47个环保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城市空气中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全部超标。 2.城市环境保护对策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标准

ICS 13.02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 - 11 - 15 发布2011 - 11 - 30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1461—201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钢铁 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 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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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1461— 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钢铁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钢铁工业 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及热轧生产工序,不包括冷轧、耐火材料、炭素制品、焦化及铁合金生产。 3.2 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产企业或设施。 3.3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产企业或设施。 3.4

石家庄市雾霾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_康爱彬

收稿日期:2015-09-10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2015041315)作者简介:康爱彬(1981-),男,安徽蒙城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水和大气污染控制。 ●区域发展研究 摘要: 近几年,石家庄市雾霾频发,可从地理气象条件、产业结构、机动车尾气、扬尘以及污染物区域迁移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从建立气象环境监测和预警、压煤、减排、控制机动车的使用及尾气排放、区域联防联控、依法治霾、绿化等方面进行有效治理。 关键词:雾霾;地理气象条件;产业结构;能源消费;机动车尾气;环保执法;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中图分类号:F205;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5)04-0089-02 石家庄市雾霾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 康爱彬1,李燕凌2, 张滨1,宗慧敏1(1.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河北石家庄050026;2.河北经贸大学人文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2015年12月第15卷第4期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Comprehensive Edition )Dec .2015 Vol .15No .4 近几年石家庄市雾霾频发,2013年,中国气象局统计石家庄平均两天半就有一场霾天气。根据石家庄市环境质量公报显示,2013年石家庄的污染天气为323天,连续11个月排在全国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最后一名,良好天数仅有43天, 还不足153个重污染天的零头。2014年石家庄市优良天数为114天,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105天。2014年优良天数比2013年度增加了71天,但与人们的期望值还相差甚远。造成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的原因除了气象和地理条件内在原因外,工业污染排放、燃煤排放、扬尘、机动车尾气以及外来污染物的迁移等外在原因是主要因素。 一、雾霾产生的原因分析 1.地理气象因素。从地理位置看, 石家庄市西边是太行山,地势从西往东逐渐降低,由于太行山的天然屏障作用,呈典型的“避风港”式地形。石家庄市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盛行西北风,但是由于太行山天然屏障的阻挡,西边来的冷空气很难能够进来,造成了市区静风频率增大,风速降低,大风次数减少,逆温频率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比较差的特点。在静稳天气条件下,湍流作用很难形成,一旦大气中出现逆温层,近地表的水汽和颗粒物不易扩散,就很容易形成雾霾天气。 石家庄市气象局数据显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不到2.0m/s , 静风和小风的频率高达近40%。2014年石家庄市平均风速比2013年下降0.8m/s ,降至近1.0m/s ,在这种气象和地理因素的影响下,更不利于污染物质的扩散。污染物一旦形成,由于静稳天气的影响,难以扩散,就会形成城市上空污染物的高度汇聚,加剧了市区的大气污染。 2.产业结构。建国初期, 国家投巨资在石家庄市建设大型棉纺织厂、制药厂,奠定了石家庄市的工业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石家庄工业在调整中发展,在发展中调整,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以医药、纺织、化工、机械、电子、食品、轻工、钢铁、建材工业为主的工业经济体系。石家庄的华北制药、石药集团、神威药业、石家庄四药、以岭药业五家制药企业都跻身于2013年医药工业百强榜。但是医药、化工、钢铁、印染、建材等行业又都是重污染行业,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大型企业建在市区,这些企业的高能耗和高排放也是“雾霾”的元凶之首。对石家庄全市的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进行分析发现,石家庄产业结构偏重,高排放行业比重较大。工业产值排名前十的钢铁、热电等行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近70%,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量也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近95%。 能源消费上,石家庄市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资料显示,2000年石家庄的煤炭消耗总量是1500万吨,2012年则是6100万吨,甚至超过著名煤产地太原所耗的4100万吨。而同年北京年燃煤量2000万吨。2012年石家庄仅23家热电联产企业和7座冬季供热站年耗煤就高达2390万吨,超过了北京或西安全年煤炭消耗总量。冬季采暖期大量煤炭的使用也导致了重污染天气的频发。石家庄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燃煤排放是石家庄市颗粒污染物的首要污染来源,其中环境空气PM 10来源中燃煤占25.0%,PM 2.5来源中燃煤占28.5%。石家庄市煤烟型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就是煤炭消费总量大,燃煤结构不合理。 3.扬尘。为尽快改变城市面貌, 树立全新的省会城市形象,2008年,石家庄市实施了“三年大变样”工程,这是石家庄建市以来规模最大的城市改造工程。石家庄市启动“三年大变样”行动给城市带来了新的变化,改变了市容市貌,但在陆续改造城中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把

新标准在颗粒物排放

新标准在颗粒物排放(标准状态)方面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主要有:①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把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现场破碎,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控制纳入水泥工业污染控制的范畴,并统一执行通风排放标准。②统一回转窑、立窑的排放限值,并不再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排放限值。③统一各年代建立的现有生产线的排放限值,给予老企业一定的到达新标准的过渡期;加严新建生产线排放限值。④强调除尘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现有水泥窑使用的除尘设备,同步运转率由≥97%提高到≥99%.⑤规定水泥窑头、窑尾排气筒应当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⑥排放筒若达不到规定的高度,其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与高度的平方成正比。 1.贯彻新标准的三大要素 ①成熟的治理技术及设备;②企业的环保意识及高度负责精神;③政府监管力度。 我国党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及时修订标准并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政策。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按环保法规执行新标准。下面重点介绍适宜大气污染颗粒物治理的配套技术。 2.采用高效的袋、电除尘器,是执行新标准的技术支持 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较96标准上了一个大台阶,基本可与国际水平接轨。如此严格的规定,只有采用高效的袋、电除尘器才能实现达标排放。当然不同的除尘器,有各自最佳的使用场合。那么对于水泥企业不同的排放点,应具体采用什么样的除尘器呢? 一、新型干法窑的适用除尘技术 水泥工业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水泥厂最大的粉尘污染源是回转窑生产系统,尤其是窑尾及窑头熟料冷却的烟尘排放。新型干法回转窑是我国倡导的主流窑型,实现低投资、国产化的优化设计方案后,新型干法水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跃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它在我国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而对于窑系统产生大量烟尘的达标治理,引起各方格外的关注。 1.窑头篦冷机除尘窑头熟料冷却机的烟尘具有颗粒粗、磨蚀性强、粉尘比电阻高、温度高且波动范围大的特点,但粉尘浓度一般小于20mg/Nm3. ⑴窑头电除尘。窑头电收尘系统工艺(图1见B2版文尾),废气温度正常250℃,粉尘比电阻高达1012Ω·cm,实验证明,当粉尘比电阻处在这个数量级时,电收尘器极易产生反电晕现象。①技术措施。a.针对烟尘颗粒粗、磨蚀性强的特点,采用上进气的方式。上进气的含尘气体以15~20m/s的速度由烟道进入上进口的扩散器内,由于管路截面的突然扩大,使气体流速迅速降低1/10~1/15,粗颗粒的动能大大减小,对气体分布板的磨蚀将大大降低。b.针对比电阻高的特点,采用较宽的极间距和能使空间电场强度分布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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