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操作手册

深圳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操作手册
深圳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操作手册

深圳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操作手册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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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手册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中有关规定和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结合深圳实际,从操作角度对《方案》进行必要修订和补充,使评估指标更明确,更有针对性,力图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方向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促进办园水平的提高。

二、2002年9月起,全市各类幼儿园使用《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学年工作自评和等级评估申报。

三、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以《方案》中B级指标为评估标准,总分值必须达到425分以上,办园条件、管理与效益的达标度分别为85%,无零分项,其中“管理与效益”中“教育工作”分值为98分以上。

四、必达指标(即★指标)达标度低于85%,即为零分,其中“卫生保健工作”必达指标达标度低于100%,即为零分。

五、指标分值计算:备注中有规定项以备注为准,其余各项按要素平均分配分值。

六、“剩余经费”是指幼儿园每年总收入中扣除经常开支后剩下的经费。经常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费用)和公用经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等)。

七、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操作方法:以《方案》为基本依据,以本手册为操作依据。其中:“XXX内涵与要求”项以本手册内容为主,《方案》内容为辅;“XXX要素补充”和“修订”项则以《方案》内容为主,本手册内容为辅。

八、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接受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周和第二周(即3月和9月上旬)。申报单位必须有近三年的自评材料,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区教育督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育督导部门初审,由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向市教育督导部门呈报。

九、各区教育督导部门依据《方案》,参照本手册进行区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并对辖区内幼儿园的自评工作进行管理。

十、各类幼儿园根据已评定等级,依据《方案》和本手册,按学年度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报区教育督导部门。

十一、本手册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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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补充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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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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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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