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对策

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对策
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对策

随着人们对住房需求的逐渐增强,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有一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采取虚假手段,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害缴存职工利益,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怎样有效构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范体系,严防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难点。

一、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主要形式

1.利用虚假的宅基地证骗取住房公积金。有些人利用农村宅基地证防伪技术欠缺的空子制作虚假证件和开具建房证明和建房预算来骗提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虚假的借款合同和还款记录骗取住房公积金。有些人根本没有真实的购房事实,与社会上造假的骗子勾结伪造购房合同、发票,还有与开发商及银行内部人员参与作假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记录,骗提住房公积金。

3.伪造个人大病相关手续骗提住房公枳金。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因大病造成生活凼难的职工本人及亲属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伪造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

4.开发商与借款人联合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个别规模较大的开发商管理不善,内部职工参与伪

造购房合同、发票,虚假住房买卖交易,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5.采取假离婚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购房者采取办理假离婚证明、假单身证明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6.家族内买卖二手住房,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人勾结中介机构采取父房子购或子房父购并采取制作虚假证件的方式,只缴纳少盘的过户费用就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造成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主要原因

1.诚信缺失,严重助长了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加之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相对单一,信用法制建设的滞后及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位,为骗提骗贷行为提供了环境和土壤。

2.防伪措施落后。造假手法越来越高明,先进的鉴別手段相对滞后,也成为防止骗提骗贷的障碍。

3.房地产部门管理手段相对薄弱。购房合同、预售合同、发票等文本五花八门:备案章等无防伪,无法判断真假,也是产生骗提骗贷的根源。

4.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容易让人钻空子,引发资料造假、骗提骗贷公积金的不法行为。

5.信息系统沟通不畅,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没有统一的联网系统,也容易造成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行

为。

6.个别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自律意识较差,风险防范意识溥弱,对骗提骗贷行为的识别能力不强,容易造成管理漏洞。

三、防止骗提骗贷行为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大惩处力度

将“骗贷骗提”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作为对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参考指标;对骗取、骗贷往房公积佥的职工个人,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对协助、参与资料造假的房地产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通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骗提骗贷的,监察机关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通过加强诚信建设,增强公众的信用意识。

(二)联网信息平台,达到信息共享

加强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可以对接房产交易信息平台,尽快将职工个人信息以及开发商、楼盘等信息数字化规范化网络化。有条件的,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联网公安身份识别系统、税务发票杳询系统、房产销语备案系统等,在各责任部门间建立起反应迅速沟

通及时的联动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假证件、假发票、假证明,有效防范骗提骗贷行为。

(三)完善内控管理,规范业务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贯彻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工作中加以完善。①人员素质控制,实行竞聘制、实行考评制度、建立关键人员轮岗制度等,开展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感,尽职尽责,从源头上把住关口。②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各岗位按照职责权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避免舞弊、作假行为的发生。③强化内部相互牵制、相互监齊,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将操作失误降到最低,减少人为操作风险。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控技能

公积金符理部门要在整章建制的同时,有计划、分层次的开展全员培训,使职工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不断提升业务索质和防控技能。①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各方面业务知识,增强识别风险能力,对出现的虚假资料,能快速、准确的做出甄别与判断。②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揭示各类非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及其危害。③进行业务交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借鉴其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整体素质的提升,规避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总之,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防控管理工作,足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工作。这就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缴存、使用政策,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査处骗提骗贷等违规违纪行为,堵塞监管漏洞,从实际出发,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保护资金安全完整。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附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购 买、建造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 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

月及以上;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其中在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借款人中应指定一人作为主借款人。如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则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二)借款人中仅一人建立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额度的60% ;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相关表格材料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 谨以本文贡献给在北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人士以及广大HR同行,涉及到公积金的提取合并联名卡租房买房公积金账号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在你们的实际运用和操作过程中减少周折,并请大家指正共同进步! 本文一律采用文档格式编辑,方便大家下载和复制! 第一项:公积金的提取 介绍: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订阅提取和普通提取,也可以分为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而订阅提取和普通提取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直接使用公积金联名卡,后者是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可以甄别的各大银行的借记卡(普通银行卡),下面先介绍提取的流程和方法,将在本文最后专门解答一些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第一类:租房买房提取公积金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附件1),此材料涉 及到单位公积金编号和个人公积金编号,最好由HR 填写.

4.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政策改变,北京市各区 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的, 其合同和发票的开具方如果是房屋中介公司的话, 则目前只认可33家房地产中介,包括链家中天置 地等,具体哪33家可以到地委的网站查看,以前并 不对此做要求,只要发票真实他们就会受理,而且需 要注意的是,租房的发票需要提前到验证中心验证 真伪,并且要在验证是真发票的当天到公积金柜台 办理,当天不办理的,仍需要重新验发票,如果不是这 33家公司,则租房发票需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开据,才 能受理提取) 5.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分为约定提取和普通提取,两种: 6.如果是约定提取,则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 请书>>(附件2) ,是红色两联,在首联的右下角”单位 预留印签”处盖章.各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领 取到,无需提取清册. 7.7-1如果是普通提取,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书>>,是绿色的三联,在第二联的左下角处盖章, 各 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领取到. 7-2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各区县都可以领 取到.(提取清册需要在左上角盖章,每页可以填写多

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对策

随着人们对住房需求的逐渐增强,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有一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采取虚假手段,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害缴存职工利益,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怎样有效构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范体系,严防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难点。 一、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主要形式 1.利用虚假的宅基地证骗取住房公积金。有些人利用农村宅基地证防伪技术欠缺的空子制作虚假证件和开具建房证明和建房预算来骗提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虚假的借款合同和还款记录骗取住房公积金。有些人根本没有真实的购房事实,与社会上造假的骗子勾结伪造购房合同、发票,还有与开发商及银行内部人员参与作假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记录,骗提住房公积金。 3.伪造个人大病相关手续骗提住房公枳金。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因大病造成生活凼难的职工本人及亲属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伪造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 4.开发商与借款人联合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个别规模较大的开发商管理不善,内部职工参与伪

造购房合同、发票,虚假住房买卖交易,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5.采取假离婚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购房者采取办理假离婚证明、假单身证明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6.家族内买卖二手住房,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人勾结中介机构采取父房子购或子房父购并采取制作虚假证件的方式,只缴纳少盘的过户费用就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造成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主要原因 1.诚信缺失,严重助长了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加之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相对单一,信用法制建设的滞后及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位,为骗提骗贷行为提供了环境和土壤。 2.防伪措施落后。造假手法越来越高明,先进的鉴別手段相对滞后,也成为防止骗提骗贷的障碍。 3.房地产部门管理手段相对薄弱。购房合同、预售合同、发票等文本五花八门:备案章等无防伪,无法判断真假,也是产生骗提骗贷的根源。 4.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容易让人钻空子,引发资料造假、骗提骗贷公积金的不法行为。 5.信息系统沟通不畅,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没有统一的联网系统,也容易造成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附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

月及以上;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其中在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借款人中应指定一人作为主借款人。如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则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3后大修详解.doc

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3年后大修详 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3年后大修详解 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的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申请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更优惠的低息贷款。但是您也许并不了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商贷不仅能省钱,而且还有贷款年限长,还贷政策规定宽松等多种优势。 公积金优势一:低息贷款 公积金优势二:还款方式灵活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政策规定宽松,不受时间、金额、次数的限制,借款人随时都可以提前还款,不会收取借款人任何费用,而商业贷款提前还贷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公积金优势三:贷款压力小 公积金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

款的贷款年限最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最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公积金优势四:房龄限制较灵活 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各区县房屋皆可贷。 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势不少,但是在很多开发商眼中,商业贷款却比公积金贷款更为便利,因为商贷没有额度限制、不需要提前缴存、没有地域限制、放款时间也比公积金快,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为了尽早收款,都推荐客户使用商业贷款。 公积金条例大修将带来哪些变化? 我国住房公积金数目庞大。截至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1877.39万人。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资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条件苛刻、手续烦琐,增值渠道单一、收益低下等问题饱受公众诟病。 时隔13年,为让购房者看得到真切的实惠,修订呼声日益高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终于迎来再次“大修”,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门槛放宽,从缴存、提取、增值收益使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条款修订。 腾讯房产济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为您新修《条例》中住房公积金发生了哪些变化? 拓宽缴存职工范围 《条例》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如何正确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如何正确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法。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为了方便缴存人和保证资金安全,目前各管理部在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提取金额直接划付到缴存人的储蓄账户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采取银行开具储蓄账户(目前有: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北京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银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将支取款项划入该账户中,职工再从账户中将该款项支取。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

北京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单位开户、增员、减员、补缴》 ——2016年5月编 公司住房公积金开户,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下属网点管理部办理,办理程序和提交的资料各地规定不尽一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提供北京市的规定,供参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办理指南》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申请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或办公地原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记开户手续。 办理程序: 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住房公积业务。单位经办人注册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按网页提示指引进行网上单位登记开户,注册成功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协议》、《网上申请确认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法人代表授权书》、《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申请表》、《单位登记表》、《开户申请表》和《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管理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办理时在《北京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预留印鉴卡》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办理机构: 到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一、单位开户: 1、确定单位在哪个区的公积金中心开户,按照就近和便利原则; 2、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普通用户”进行注册,根据注册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盖单位公章;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公积金〔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工作。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第三章贷款范围 第五条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 ---------------------------------------------------------精品文档---------------------------------------------------------------------

(财务知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最全版

(财务知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且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名单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操作,且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且按规定向管 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单体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壹)借款人具有盐城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之上。(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购买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半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之内。 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壹年内。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仍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用房产作抵押,抵押人应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第九条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仍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壹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2020)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2020) 一、为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切实贯彻住建部会议精神,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和政策受惠面,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对象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市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有较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来源,在我市连续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信用良好,申请前未在本市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已有封存、销户状态账户的需转移合并),并承诺自愿严格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 三、缴存办理 (一)申办程序 1.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向常住或就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填写表格后,为其开立个人账户; 3.申请人按规定和约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2.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在本地的执业证照或就业(挂靠)单位的证明。 3.在本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4.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署的协议、填写的表格。 缴存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社保等其他有权机关建立的信息数据库查询、保存、报送和使用本人的相关信息,用于个人缴存登记。 (三)缴存基数和比例 1.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以每年我省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公布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档次数或本人缴费数为基数,最低不能低于社保规定的最低档级数。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围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政策,此前借款申请人是否进行商品房买卖记录不再考虑,且最低 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第二,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北京公积金贷款原来有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 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6月起 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的认定,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是首付套房,不 管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贷款比例最低为二成。 第三,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最低比例为三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四,放宽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不审现有住房面积。原来政策购买第二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 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6月起不再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职工家庭,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职工都 可以使用公积金。 1、租房提取过公积金按首套房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此前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2、外地房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 王女士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 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

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 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可 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 高额度为120万元。 3、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 林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买房认定? 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 4、商房组合贷首付比例“二者取其高” 杨先生想要在北京买房,他最为关心的是,如果使用组合贷的话,首付比例应该如何认定? 由于不同类型的贷款要通过不同渠道审批,因此首付的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多条贷款渠道对于购房首付的认定。这就意味着,目前公 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虽然是20%,但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 如果购房人通过组合贷来买房,按照“二者取其高”的原则,首付 应为30%。 5、房屋面积不影响公积金申请 王小姐家近日看上了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大三居住宅,但是又觉得房屋面积过大,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有些不划算,所以一直在 犹豫着要不要出手。公积金新政实施后,房屋面积还会影响首付比 例的认定标准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取消了首套房贷中对房屋面积的限定,无论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超过90平方米,首付都执行2成的标准。具体到 北京市场来讲,由于房子的总价较高,所以总价超过150万的房子,一般都需要加上商业贷款,做组合贷,因此很多房子在首付认定上 仍然会达到30%。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管理办法

目录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8)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3、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我们需要买房贷款的时候,用处是十分大的,而且,在进行缴纳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比例的要求的,每个地区需要根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应的政策。大家知道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吗?那律伴小编来给大家介绍。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与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我们在进行缴纳个人公积金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对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来说,一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12%,对于企业和个人也都是12%。另外,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如果是个人缴纳,是需要先进行申请的,然后才可以进行办理缴纳手续。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b7982627.html,/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2020)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2020) 各县(区)管理部、机关各科(部、室): 按照上级要求,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中心制定《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日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以下简称诚信黑名单),是指经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定确认的,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名单。 凡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上述单位和个人,将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进行专门注记,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第四条诚信黑名单的建立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单位诚信黑名单: (一)伪造各类合同、票据、缴存证明等资料以协助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二)伪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工资流水以协助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机构。 (三)通过虚评房屋价值协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高额贷款或超标准收取评估费用的评估机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由受委托银行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以下简称购建)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 第三条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桂 政发〔2003〕3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南宁市辖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且能在南宁市辖区内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的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中心为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核查、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签订和抵押业务的办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权利与义务。 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在中心或在广西区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对象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申请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专向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所在单位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归集余额的120%。 (四)借款人必须是在本市当地购、建或有偿动迁投资的自住住房。 (五)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住房取得房照或全额交齐房款超过一年。 (二)本户家庭此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存不足一年。 (四)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均达不到工资总额5%。 (五)有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六)对发生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尚未还清本息的单位,暂不受理新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购房合同或建房批文。 (二)交款收据(预交款要达到30%以上)。 (三)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持《购买商品房登记备案介绍信》;购二手房持房照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交易凭证。 (四)身份证、户口簿。 以上材料均要原件,审查后留复印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区最高额度为15万元(夫妻双方均按市政府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20万元),市辖各县(市)最高额度为5万元,且均不超过购房总额的70%。未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和个人均按工资总额5%比例缴交的,以及购买二手房的,按购房总额50%的比例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市区最长为20年,市辖各县(市)最长期限为10年。具体期限依据贷款额度及家庭收入,按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35%—45%的比例确定,且不得超过国家

淮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淮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淮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如下 淮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现行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淮安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 淮安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 良好;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 的自有资金; 5、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淮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 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 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 费项目。 淮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材料 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契税完税凭证。 保障性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 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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