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内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各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形成预案体系。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为:

综合预案: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九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工程指挥部、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集团公司备案,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要进行宣传教育。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工作,各单位内部报刊和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同时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要对应急预案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本级每年组织集团公司应急管理机构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半年组织本级应急管理机构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以下各级每半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各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也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第十九条培训的内容。

包括:

①应急法律法规;

②各级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③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④应急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

⑤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⑥紧急情况下的事故报警和人员的安全疏散;

⑦各种抢救、抢险的基本技能;

⑧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⑨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培训对象和范围按照培训内容涉及的部门和人群而定。

第二十条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的应急培训工作。并对下一级的应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可与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当应急预案发生更新时必须要组织一次全面培训。

第二十二条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教材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责任。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施后,必须组织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是否安全、可行、合理、实用。演练频率最低达到以下要求:

(一)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急演练。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以下各级按应急救援要求,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专项应急演练。

(二)集团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多个单位参加的联合应急演练。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多个单位参加的联合应急演练。

(三)对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演练。施工场区人员开工后演练一次,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

(四)参加应急演练的单位、机构、部门、人员为各级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中涉及到的单位、机构、部门、人员。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时,随机抽取一个子(分)公司或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参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的内容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中,需要执行和操作的规定条款。

第二十五条应急演练的实施应执行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

第二十六条应急演练由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级单位的应急演练应实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科普宣教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各级单位的应急演练应遵循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应急演练分为以下七种类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

按内容划分,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以桌面演练为主,结合现场实战演练。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规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的原则,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急演练前应组建应急演练组织机构,成立演练领导小组,设置演练策划部门、保障部门,邀请或聘请应急管理专家、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确定参演队伍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充分做好应急演练准备,制定演练计划、设计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动员和

培训、检查和确定应急演练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实施应急演练。按照演练方案完成演练启动、演练执行、演练结束与终止的过程。

第三十四条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缺陷等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

第六章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施工方案、设备、环境、地质,以及生产或生活设施发生重大变更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章检查和处罚

第四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一)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备案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四)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提高工程项目处置重大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重大事件应对处理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小重大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重大事件,是指集团公司直揽直管工程项目和子(分)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交通运输事故等。

(三)预案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和环保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并考虑到了与集团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的接口。

(四)本预案是集团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二、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成立以董事长和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在建工程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的“工程项目管理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最高管理层的其他副职领导协助组长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质量相关事件由安全质量部牵头负责,工程环保有关事件由工程管理部牵头负责,爆炸、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境外工程项目有关事件由海外事业部牵头负责。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由公司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计划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设备物资部、劳资培训部、法律事务部、社会事业部、海外事业部、公安局、党委宣传部、工会权益部和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及有关工程公司等组成。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2、负责应急事件处置重大决策;

3、协助省、市、县及其它有关单位做好重大事件应急工作;

4、做好重大事件有关情况信息发布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接受、记录相关投诉和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并通报小组成员单位;

2、拟定参加现场应急指挥协调人员名单和组织方案,经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经理部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进行报告;

4、按相关制度规定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联络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形成和保存应急响应记录并编制应急响应情况报告,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7、在现场情况稳定后,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事故或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信息传递、交通工具保障,做好与外部协调、沟通,人员接待、会议会务等工作。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方案和施工方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评估,制定应急措施。

安全质量部:负责安全质量事故原因调查,制定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计划管理部:负责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所涉及内外部施工合同的协商与修订工作。

设备物资部:负责事件所涉及施工范围内(含便道)机械、设备、车辆的抢救、抢修、维护以及抢险救援所需机械设备、物资、机具保障。

劳资培训部:负责事件所涉及外部劳务工合同审查、评价及劳务用工管理等协调处理工作。

法律事务部:负责评估与事件相关法律后果,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社会事业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协助做好伤员救治,提供伤亡人员补偿标准及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海外事业部:负责境外工程项目有关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与涉外单位的沟通联系。

公安局:负责铁路施工现场发生的爆炸、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会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助地方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非铁路施工现场发生的爆炸、火灾及其它治安灾害事故;协助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与有关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尽力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工会权益部: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参加重、特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并全过程参与伤亡人员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件和事故性质,确定外部(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医院、消防、公安、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等)联络部门,获取联系方式,建立联络渠道;负责经理(指挥)部所属单位人、财、物的组织协调,做好现场保护,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在30分钟以内利用电话、传真等一切快速手段,将简要情况报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简要书面报告上报,书面报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按有关规定,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方报告的,为确保报告的全面规范性,报告内容应经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该过程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

1、应急流程

事件发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工作组)→现场救援→控制事态→应急恢复→应急结束(事件总结)

2、有关要求

(1)集团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确定应急响应现场工作组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工作。

(2)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展开人员和财产抢救,尽最大可能防止事态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证物、痕迹。

(3)事件、事故所涉及到的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及机关相关部门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实施调查处理工作。

(4)事件、事故所涉及到的区域工程指挥部要根据需要予以积极协助。

(二)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现场工作组,在充分评估事件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负面影响,化解矛盾和风险,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进入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组,并确保调查组工作顺利进行。现场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

(1)指导和协助项目经理部积极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安置和慰问伤员及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3)走访建设单位、有关新闻媒体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拜见相关高层领导,虚心听取意见、要求和指示,征得谅解、支持和关心;

(4)关注事态发展变化,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5)协助做好相关单位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情绪,保持队伍稳定;

(6)对事故事件的有关情况,经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对事故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制订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和迅速恢复生产的具体措施;

(8)向集团公司提交事故、事件调查分析报告,对事件应急响应过程进行总结评审,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

应急事故事件结束后,事故、事件处理程序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应急保障

(一)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应编制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响应组织机构,明确经理(指挥)部与所属单位应急响应的职责与分工;

(二)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应建立以自有施工作业队为骨干的基本应急队伍,储备必需的应急车辆、设备、物资、器材等;

(三)发生重大事件,应优先保证应急事件的资金使用,确实困难的工程项目,要即时向上级反应,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协调解决;

(四)各子(分)公司、各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特点和在建任务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效力。

五、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

(二)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公司工管[2005]205号文颁布的《工程项目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集团公司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为及时有效控制、消除突发卫生事件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办法》及地方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中所称的突发卫生事件,是指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职工健康的突发事件。

3、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物业公司、直管工程项目部及其生产生活场所。

4、本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迅速处置的原则,积极做好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工作。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集团公司成立以董事长和总经理为组长,主管职业健康卫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指挥集团公司范围内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对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施。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公安局、劳资培训部、社会事业部、党委宣传部、工会权益部等部门以及相关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组成。

2、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社会事业部,其主要职责是:

(1)接收和记录突发卫生事件报告。一旦接到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立即向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人汇报,并通报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2)拟定参加现场应急防控协调人员名单和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经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指导和督促集团公司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及有关的培训、演练工作。

(4)指导或督促突发卫生事件单位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形成和保存应急防控记录并编制应急防控情况报告,向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进行汇报。

(7)在现场情况稳定后,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突发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对本预案的规定进行评审,必要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修改。

3、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相关信息的快速传递,确保应急防控过程中交通工具的提供,配合相关的外部协调与沟通过程中的人员接待、会议会务工作。

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应对突发卫生事件时,为便于应急防控所采取的停工、复工等工程管理方面的措施工作。

财务会计部:负责实施应急防控所需要的资金方面的保障。

劳资培训部:负责突发卫生事件所涉及的外部劳务管理、防控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公安局:负责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秩序维持工作,并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协助地方做好现场控制、隔离、戒严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尽力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及时对突发卫生事件做出客观真实的报道,做好正面宣传工作,稳定职工情

绪,保持企业稳定。

工会权益部: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参加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伤亡人员的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工程项目部:服从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的统一安排和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负责向集团公司机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和其他相关方报告和通报事件情况;负责指挥部所属单位人、财、物的组织协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负责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做好人员抢救护送工作。

4、通用职责:积极配合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认真作好责任范围内的现场工作,并将有关记录在事件进入处理程序后,移交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事件报告

1、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单位须以最快速度(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用电话、传真等一切快速通讯方式向集团公司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为确保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报告内容应经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由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2、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报告,经审查核实后,一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单位应予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书面报告材料,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简要过程、患者人数、累及人群、发展趋势、控制措施等。

四、应急控制工作程序

1、全国性或区域性突发卫生事件可能波及集团公司的,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积做好协调工作,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照集团公司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防患于未然。

2、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突发卫生事件后,由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积极做好包括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在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事件发生地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的程序,科学有序的组织紧急救援。要采取边报告、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理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事态的发展。要严格保护好现场,尤其与其相关的食物、饮用水源及环境等。若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立即请当地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采样监测,同时立即救治患者,将其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若为传染病患者则送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采取暂时隔离等应急措施。

4、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根据事件情况,迅速确定参加现场应急防控工作人员,并以最快时限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控制救援工作。

5、参加现场应急防控工作人员到达事件发生地后,与当地有关部门、发生地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分别组成现场控制、医疗救护、事件调查等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并迅速展开工作:

(1)听取事件发生地单位的事件简要情况汇报;

(2)深入现场,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指导督促现场患者救治处理。

(3)根据应急控制处理工作的需要,控制相关的水源、食物、环境和交通工具。必要时可疏散或隔离人员,封锁相应的疫区;

(4)配合开展患者个案调查,积极做好患者、家属及发生地广大职工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督促落实其相关政策;

(5)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

(6)根据事件调查的初步意见,制定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并督促指导事件发生地单位积极予以实施;

(7)现场应急控制处理结束后,全面评估分析事件,向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提交调查处理工作报告。

6、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地单位对事件应急控制工作应给予全面配合,积极确保各项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尽快组织施工生产活动的恢复,努力降低不良影响。

7、应急防控工作领导组对事件应急处理过程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五、其他

1、本预案可根据政府部门政策法规、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集团社会事业部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各(子)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要求,制定本单位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社会事业部备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作风建设、转变机关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根据国资委、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成立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瞿观鄞、段东明

副组长:熊立坤、王关平、宋占波、吴万良、韩贤文、卢朋、王志英、吴建顺

成员单位: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质量部、海外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纪检监察处、公安处、物业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任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所涉及内容,由集团公司处理和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境外突发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

(四)重大危险物品被盗事件;

(五)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三、职责分工

(一)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集团公司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及集团公司系统的相关工作,保证对内对外信息渠道畅通;负责全集团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并向总公司应急办报送信息工作。具体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安全质量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窃危爆物品专项行动;负责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汇总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汇报,并向牵头单位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负责与国家、山西省以及涉事项目所在省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的日常工作联系。

(三)海外部:负责与涉外职能部门联系,协助涉事单位对境外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境外突发紧急事件信息的接收、汇总工作,向牵头单位报送事件信息工作。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工作。具体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分析、整理、掌控和对外报道工作,做好媒体与舆论引导工作。

(五)纪委纪检监察处: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举报的突发事件中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与有关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

(六)公安处:负责危爆物品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对危爆物品被盗事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保卫工作。

(七)物业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对所辖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协助公安处做好办公、住宅区域的安保工作和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保证处理紧

急突发事件时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暖等工作。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质量部、海外部、党委宣传部、公安处、物业公司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应急方案和工作流程。

四、工作程序

(一)成员单位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及宣传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理。

(二)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跟踪掌控事态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牵头单位对成员单位所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总公司应急办报送相关信息。

(四)事件处理完毕后,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呈报事故处理情况汇报。

五、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工作制度,逐级明确责任人,对迟报、漏报、瞒报及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的,要根据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

涉及本规定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18.2风险控制和应急响应

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针对机关和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重大紧急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而言的,是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18.2.1识别紧急情况和事件类别

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以往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经验,识别本单位潜在的紧急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主要包括(不仅限于此):

触电、设备伤害(含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火灾及爆炸、中毒和窒息、爆破伤害、铁路交通事件、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坍塌(包括沟坑开挖时的塌方)、灼烫(包括化学物品灼伤、放射物质灼伤、高温物体烫伤)、特殊气候引起的紧急情况(中暑、冻伤、暴雨、洪水等)。

18.2.2 编制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内易发事故等编制。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分别针对以下主管事项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

1公安局负责集团公司机关范围内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社会事业部负责集团公司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制定《集团公司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工程管理部制定《工程项目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紧急情况的管理。

4. 其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和潜在的紧急情况,结合公司、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18.2.3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要求

发生紧急情况和事件时,责任单位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并迅速做出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环境影响和人员的健康损害降至最低。应急响应和紧急情况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执行本手册“事故事件”的有关规定。

18.2.4 评审、修订与演练

1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尤其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之后。必要时予以修订。

2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在事件或紧急情况期间通信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各种救护设施是否齐备、有效,人员撤离步骤是否适宜,事故处置人员能否及时到位等。

3各单位要对制定的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并在演练后进行评估,找出不足,并予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正版)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12) 4.1、职工安全职责 (12) 4.2、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要点 (12) 4.3、施工现场入场须知 (13) 4.4、变换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13) 4.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4) 4.6、施工现场“十不准” (14) 5、主要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6、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3)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 8、“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66) 9、“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66) 10、安全纪律 (67) 11、高处作业纪律 (67) 12、拆除安全技术要求 (68) 13、变动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69) 14、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70) 15、管理干部安全岗位职责 (82) 1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8) 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13) 18、工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18) 1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记录 (120) 20、安全工作会议纪录 (121) 2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2) 22、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23)

23、安全教育制度 (126) 24、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164) 25、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128) 26、施工设施台账 (129) 27、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 (131) 28、职工工伤事故台账 (133) 29、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 (135) 30、安全文明工地的表彰情况 (137) 31、表彰安全生产企业的通知 (138) 32、意外伤害保险 (139)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

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 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均为200分。 (一)投资、勘察设计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1; (二)建筑施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2; (三)设备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3; 第六条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七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法中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授课时间:2013年6月30日授课地点:安教室授课人:陈静波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臵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 x 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录 1、岗位责任制 (2) 2、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7)

岗位责任制 一、端面铣操作者岗位责任制 端面铣由专人负责,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具备一定操作能力。 1、使用前必须熟悉设备情况,准备工作做好后方可进行加工。 2、加工前要熟悉图纸及加工方法,掌握设备的调整方法及图纸的技术要求后方可操作。 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按工艺操作。 4、要贯彻三检制度,首件三检(自检、互检、检验员)合格才能批量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要经常自检,检验人员要抽检。 5、严格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做好三检记录,工作区要保证规范整洁,对于废品,成品半成品要严格分放。 6、操作者要熟悉本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不安全因素能够及时排除。 7、操作者要对设备进行三级保养,工作前,工作结束,要对设备的润滑部位加油润滑。 二、下料工岗位责任制 下料工使用设备有双头锯、方箱锯,设备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位。 1、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情况,开机前开机后要对设备进行保养,在设备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再进行操作。 2、下料时材料加工的第一道工序,操作者必须认真熟悉图纸,图纸不清楚,有疑问必须清楚后方可工作。 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如果在加工中遇到必须对工艺进行更改的情况,要通过技术部门下达工艺更改单。 4、要贯彻三检制度,首件必须通过检验人员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要随时随地抽查。 5、严格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做好三检记录,对于废品要严格管理,要隔离放置。 6、工作区要保证规范整洁,成品、半成品要严格分放。 7、操作者必须熟悉本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能及时排除。 8、操作者要及时对设备进行三级保养,工作前与工作结束要对设备的润滑部位加油。 三、冲床磨具操作者岗位责任制 1、冲床磨具由专人管理,对于设备的情况必须掌握。 2、提前十分钟上岗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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