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大案】朝天门“6.19”劫案追记20

【抢劫大案】朝天门“6.19”劫案追记20

张君潜回常德

张君抢劫重庆友谊华侨商场黄金专柜,居然得手。正当警方在重庆第一次悬赏缉凶并派出大批刑侦高手展开破案工作时,张君却衣冠楚楚地潜回常德,假装做生意发了大财。

经过一番搜寻,他听说同乡陈世清正在常德开出租车,便邀约陈世清见面。陈世清知道张君的为人和能耐,不是块做生意的料,眼见他出手大方,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俩人从做生意捞大钱谈起,张君充分炫耀自己有钱,害得陈世清叹息不止。

张君当年与陈世清结伴打群架时,就知道陈世清心狠手辣,犯罪能力不比自己差,且为人谨慎、狡猾,不容易出漏子。如今想壮大团伙,第一个急取的目标就是陈世清。

张君先试探陈世清是否有心做大买卖,陈世清立即表示了争迫心情。当张君问陈世清敢不敢跟他干时,陈世清眼珠骨碌碌转,象两颗算盘珠子,却不立即回答。他深知张君的野路子一定深藏危险,弄不好就得掉脑袋。

张君见陈世清不表态,干脆和盘托出抢重庆黄金首饰一事,陈世清哈哈大笑,只说张君吹牛,不信。张君急忙掏报纸给他看。陈世清审视张君良久才点点头相信他说的是真话。

这两个恶魔,从此一拍即合。俩人打定主意多找帮手,极谨慎地在黑道上找凶狠而又听命于他们的恶棍。按他俩设计的标准,俩人发现了以前一起打架的严若明。就象拉陈世清下水一样,张君如法泡制就把严若明拉下了水。

下一步就是买枪。严若明认识益阳人高力军,知道他在贩卖猎枪,对走私枪械的路子很熟悉,便出马联系,以6000元的价格买了几把猎枪。可张君更喜欢手枪,严若明只好再找高力军找路子,并问他能不能想办法搞几挺高射机枪和迫击炮之类的火力凶猛的武器,弄得高力军目瞪口呆。

还是张君自己想法,从云南几个小流氓手上购得两把手枪。三个恶魔经常就驱车到湘西深山老林练枪法,彼此嘲笑对方枪法臭。一路上,陈世清开车,三人在车上商量下一个抢劫目标,张君极力主张再抢重庆,因为重庆有躲处。

张君初通杨明燕

为了实施再抢重庆的计划,张君又到了涪陵,住在严敏那里,偶尔外出跳舞。在舞厅鬼混时,张君开始打其他女人的主意。他施展色狼的本事,凭本能勾引目标。不久,杨明燕进入他的视野,她23岁,在涪陵社会上已混了很多年,是个典型的交际花。

张君和杨明燕一见如故,谈得很投机。杨明燕开有一家小饭店,张君常去吃饭,吃饭时故意大把大把掏钱,惹得杨明燕芳心暗许。不久就主动投怀送抱。

张君和杨明燕搅在一起,严敏大光其火,张君说:你不要不识好歹,你当年和多少男人上过床老子都没计较,别管老子的事,否则,杀了你,扔进长江喂大鱼。

张君很快从温柔乡脱身,他推说做生意,离开涪陵上了重庆,又住在秦直碧家里。

严若明招之即来

这一次,张君把抢劫目标定在渝中区闹市中的上海一百重庆分店的黄金柜。

当他将抢劫方案策划完后,便约严若明到重庆会合。严若明一来就跃跃欲试。张君倒不急,带着他熟悉重庆。主要是了解逃路路线。在长江边,张君问严若明如果抢劫失败,被警方抓住怎么办,严若明说,不等他们抓我,我就自杀了,不用担心。张君说好样的。

1996年12月25日,正是重庆人开始尝试过圣诞节的日子,虽不流行,却在泡吧一族中变得很时尚。街上有几分节日气氛。

下午6点多,又是下班人流的高峰期。张君和严若明闯进上海第一百货商场重庆店黄金店,张君拔枪对准营业员,轻喝道:“不准动,打开柜子,把东西装进来。”

这时严若明已抖开布袋,拉开袋口,勒命营业员把黄金首饰装入袋中。因事发突然,营业员只得就范,心痛地把黄金首饰一捧捧放进袋口。商场竟无人察觉发生了劫案。

正在这时,商场一个驾驶员走进黄金屋,抬头看见有人持枪抢劫,不觉大吃一惊。张君

涉嫌抢劫罪辩护词范本

涉嫌抢劫罪辩护词范本 基本案情: ____ 年—月—日,刘某、樊某、李某(在逃)等四人驾驶一红色面包车至某市,在一出租房内对杨某等8人实施抢劫。抢劫现金416元,手机8部。案发后三部手机已有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价值210元。其余赃款已挥霍。 _____ 年___ 月___ 日某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樊某三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四人事前预谋,虽分工不同,但都积极参与,均系主犯。本辩护人提出樊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 _____ 年一月—日某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书认定:樊某“系从犯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 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 丿元。 判决后,某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生 效。 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樊某的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 一审辩护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对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樊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与威胁,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其只是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的行为,是为其他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帮助行为,对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因此,樊某系从犯。 从另一角度来说,抢劫犯罪在着手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之前,犯罪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本案被告人樊某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现场的行为,恰恰发生在本案的犯罪预备阶段。从这一点来分析,樊某为其他被告人犯罪创造条件,认定其为从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樊某没有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口头向任何被害人表明军警身份的行为。没有加重情节。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樊某没有与任何被害人见面或语言接触。他只是把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然后在外边等着。其他被告人与两名被害人出来时,犯罪已经既遂。 三、樊某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1)樊某在去犯罪现场途中曾提出“不去了” ,经其他被告人怂恿,虽然勉强答应,但提出:自己不进去。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2)樊某到案后,坦白交待了自己和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使得本案得以迅速侦破,其认罪态度较好。 (3)其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 (4)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缺之认识。 总之,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请本着治病救人的司法方针,对樊某减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对合议庭表示感谢。 辩护人:_______ 律师

中国工商银行实现信息化案例

中国工商银行实现信息化案例 客户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一,拥有10家海外金融机构,2.83万个国内机构,42.9万员工,资产超过四万亿元。2001年中国工商银行分别被英国《银行家》、美国《全 球金融》杂志评为2001年度”中国最佳银行”。2002年在著名财经杂志英国《银行家》按一级资本对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排序中,名列第10位,在美国权威财经杂志《财富》按营业收入对世界500强企业的排序中,名列243位。 由于工行所属的机构与金融网点众多,对全行的固定资产进行实时有效的管理面临着许多困难:采用层层上报数据的方式周期长,且由于机构的复杂容易造成数据混乱。 瑞软解决方案 瑞软公司针对工行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的不同需要,为其设计了三套系统(企业地理分布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台帐管理系统),来综合管理全行的部分业务数据、财务、台帐信息等内容。 其中企业地理分布资源管理系统(GISERP)作为企业资源管理的前端平台,提出了数据集中统一管理、采用地理分布形式进行业务管理的理念,以达到数据实时共享、功能结构清晰、可扩展性强等目的。 在服务端,系统配备数据库服务器、地图服务器、文件服务器、WEB服务器等四台逻辑服务器。其中数据服务器存储业务数据,地图服务器提供地图信息,文件服务器保存地图及多媒体文件,WEB服务器提供WEB服务。 在客户端,提供浏览器(C/S)与专用客户端(C/S)两种形式。 本系统集成实现C/S(客户端服务器)与B/S(浏览器服务器)两种结构。两者业务逻辑以及基本功能是相同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因此两种结构在许多地方代码完全可以重用,例如数据库、地图数据组织与传送、业务数据传送等。 我们利用COM技术以及ASP技术,并采用多层分布式架构实现了该应用方案。使其具有如下优点: ①多层分布式的架构大大增强了系统的扩展性与灵活性。 ②从结构上实现了动态负载平衡。 ③最大限度的利用COM技术重用了代码,缩短了开发周期,同时增强了系统的代码可维护性。 ④实现了地图数据的集中存放,大大降低了用于购买地图极其支持软件的费用。 软件功能(模块)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二审)

xxxx人民法院 庭审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2013年月日午时分至 地点:本院第五法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2)不准发言、提问;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请全部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纠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已将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开庭传票已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XXXX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组成合议庭,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已分别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诉讼须知中告知双方当事人。

最新-董建飞抢劫案 精品

董建飞抢劫案 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巢刑初字第16号公诉机关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建飞,男,198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略。 2019年10月19日因涉嫌抢劫罪经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2月13日由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夏泽俊,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巢检刑诉[2019]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建飞犯抢劫罪,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翔、代理检察员王小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建飞及其辩护人夏泽俊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9月中旬,被告人董建飞提议并伙同项文静、董小明、郭进均已判刑多次持刀抢劫出租车驾驶员钱物。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下列证据被害人胡玉林、司友银、李军、蔡永和的陈述;被告人董建飞的供述;同案犯郭进、董小明、项文静的供述;价格鉴定结论;同案犯项文静等人的刑事判决书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建飞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董建飞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董建飞辩称四人实施抢劫是事实,但均非被告人提议,其不应被认定为主犯。 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多次抢劫。 第1起犯罪事实只有被告人供述佐证,证据不足,且从时间上看,很有可能只是后四次抢劫中的一次,故第1起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第2-5起犯罪事实,根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科技研究院——银行信息系统技术体系发展历程及未来趋势展望

银行信息系统技术体系发展历程及未来趋势展望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科技研究院 2020年9月

版权申明 本报告中的原始数据来源于官方统计机构和市场研究机构已公开的资料,但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版权为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科技研究院所有,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报告文字或观点的,应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编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目录 一、银行信息系统技术体系发展历程 (1) (一)分散式架构 (2) (二)集中式架构 (2) (三)分布式+集中式的双核架构 (3) 二、银行信息系统面临的机遇及挑战 (5) (一)新一轮科技革命给金融业带来新机遇 (5) (二)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及互联网企业的跨界渗透,要求银行信息系统必须满足快速创新需要 (6) (三)银行业务线上化及多样化对银行信息系统弹性可扩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8) 三、银行信息系统技术体系发展趋势分析 (9) (一)系统云化将是大势所趋 (9) (二)分布式技术将在银行业广泛应用 (13) (三)人工智能技术将全面规模化应用 (18) (四)开放式生态将是银行信息系统的普遍特征 (20) 四、展望 (22) 参考文献 (24)

一、银行信息系统技术体系发展历程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历程已有四十年历史。虽然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我国银行业务信息化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我国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信息化程度已经处于全球领先水平。 “银行信息系统”是指银行为实现银行业务处理自动化、银行服务电子化、银行管理信息化和银行决策科学化,通过采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改造银行业传统的作业方式,建立起集业务处理、信息管理和经营决策为一体的银行IT系统。银行业IT的发展是整个信息技术领域发展的一个缩影,纵观四十年发展史,我国银行信息系统发展的技术架构大致经历了三次变迁(图1)。 图1:我国银行信息系统架构演进

抢劫案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07年3月15日晚6时,被告人岳东伙同同案人索明、蔡强(均另案处理)事前通谋抢劫,驾驶两辆摩托车窜至丽水市莲都区钢铁大街伺机抢劫。被告人一伙发现被害人张杰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遂起意抢劫。在正要调头追赶被害人时,被告人由于害怕而停留在原地等待。同案人索明、蔡强则驾车持刀追赶被害人后,抢走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800元)。抢劫后,二同案人驾车返回原地,叫上被告人岳东一起离开现场。作案后,抢来的摩托车被销赃得款2000元。所得赃款被被告人一伙用于上网和吃饭,共同花光。 证据: 1、被害人张杰的陈述:在公安卷(一)卷第3-4页,被害人邢杰陈述在2010年3月15日6时许,其骑一辆红色”浙4587”摩托车经过东风路,突然发觉后面有辆摩托车,上面坐了两个男青年一直向其逼近,接着,有个男青年就从身上摸出一把水果刀指向他,威胁他停车,否则要他好看,其见状加大油门逃跑,对方二人驾车快速追上并将其拦停,持刀威胁他,要他交出钥匙,然后抢劫了其摩托车。 2、被告人岳东的供述:在公安卷(一)卷第6-8页。被告人岳东供述2010年3月15日晚6时,其伙同同案人索明、蔡强事前通谋抢劫,索明说我们都没钱了,不如我们去弄点来花花。蔡强说抢摩托车容易,又值钱。后来三人驾驶两辆摩托车窜至丽水市莲都区伺机抢劫。其与二同案人发现被害人张杰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遂起意抢劫。在正要调头追赶被害人时,其由于害怕而停留在原地等待。当时他们就说抢这个人的,我当时很害怕,我跟他们说不要抢了,不要抢了,他们就骂我,我说要去你们自己去我不去,他们就调头去追那个人,我没有跟他们一起去追那个人。同案人索明、蔡强则驾车持刀追赶被害人后,抢走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抢劫后,二同案人驾车返回原地,叫上被告人岳东一起离开现场。作案后,抢来的摩托车被销赃得款2000元。所得赃款被被告人一伙用于上网和吃饭,共同花光。 同案人索明的供述,在公安卷(一)卷第10-12页。同案人索明供述在2010年3月15日6、7时,其与被告人岳东、同案人蔡强三人,身上没剩多少钱,就商量好要去抢劫,于是就去买了三把水果刀,然后去在翔和区东路饲机抢劫,后来,被告人岳东害怕,不敢去抢,其就和蔡强开车调头去追赶被害人,持刀抢走了被害人的摩托车,后来,他们就叫上被告人岳东,三个人一起去卖掉抢来的摩托车,卖了2000元,三人一起吃饭,上网,共同花掉赃款。 3、同案人蔡强的供述,在公安卷(一)卷第15-18页。同案人蔡强供述在2010年3月15日,其与被告人岳东、同案人索明三人去上网,上网上到四点多,后来三个人身上只剩

抢劫 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开刑初字第419号公诉机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治勇,男,1987年3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拓城县,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拓城县安平镇刘洼村委大刘洼西组0198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3月15日被上海铁路公安局杭州公安处杭州南车站公安派出所抓获,并羁押于杭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于2010年3月2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郑开检刑诉[2010]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治勇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海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治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2月初,同案犯董克启(已判决)、周伟(已判决)预谋盗窃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简称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的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的种子包装袋变卖,并约定如盗窃不成,就实施抢劫,由周伟负责找人实施,董克启负责出钱。后周伟找到郑祥龙,并通过郑祥龙找到时在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打工的赵素华(另案处理),赵素华向周伟介绍了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内摄像头及报警器的分布情况及种子包装袋的存放地点,并约定2月7日(正月初一)回郑州后再准备实施。赵素华因故未来郑州。周伟遂又通过郑祥龙找到被告人刘治勇、刘小利(另案处理),通过郑海良找到曹刘根(另案处理)和杜洪昌,并伙同郑祥龙和刘治勇购买了两卷黄色封箱宽胶带及两根绳子。 同年2月10日凌晨1时许,按照预定方案,董克启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等候在高新区冬青街与西四环交叉口处,被告人刘治勇伙同周伟、郑祥龙、郑海良、杜洪昌、刘小利、曹刘根驾驶一辆白色集装箱车停置在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附近一角落后,穿戴好事先准备的手套、口罩、帽子并携带液压钳、铁撬棍、宽胶带、绳子等工具后,行至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门前,由周伟用液压钳将大门铁丝剪断后,进入该公司院内,先后用胶带、绳子将被害人康怀伟、王朝景、丁克勤手脚捆绑并用胶带封住眼睛和嘴,并留下专人看管,以防止该三人反抗和报警,后抢走该公司仓库内秋乐郑单958普品玉米种子包装袋(2.5公斤装)80000个、监控室内的电脑主机一台及报警器。后由周伟驾车将该玉米种子包装袋运至约定地点藏匿,后又按照董克启的要求运至郑州,并由二人分别变卖部分玉米种子包装袋。经查,在此过程中,杜洪昌抢走被害人王朝景黑色直板波导手机一部,被告人刘治勇抢走被害人康怀伟银白色波导D650型手机一部。 案发后,涉案的64000个玉米种子包装袋已追回并返还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 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刘治勇供述、同案犯董克启、周伟、郑祥龙、郑海良、赵素华、杜洪昌供述、被害人康怀伟、王超景、丁克勤陈述、证人姚东方、李冬霞、李刘成证言、户籍证明、报案材料、扣押及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证明两份、情况说明、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治勇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本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盗窃、抢劫辩护词

盗窃、抢劫辩护词2009年2 月4 日12 时38 分,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王平顺(后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等在抓捕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时,被张某某用匕首刺伤,后由于伤势过重,壮烈牺牲。随后,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抢劫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本律师接受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3 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死刑,虽然如此,但本律师的辩护取得了“控辩审”三方的一致认可。宣判后,张某某提出上诉,2010 年1 月5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审判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时间2010年1月5日 张某某涉嫌盗窃、抢劫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渭南市法律援 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担任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接到指派后,我曾经很是犹豫!因为这是一起几乎没有辩点的案件,这又是一起万人声讨的案件,还是一起庭内庭外杀声一片的案件!三年前我与今天的公诉人同样坐在控辩席上,同样是一个涉及警察的案件,不过今天是一起彰显警察荣誉的案件,在那次庭审中,公诉人义愤填膺的喊出了 "杀无赦",确实让人震撼!那次庭开完后,我的亲友曾骂我,你是没案子办了,还是没钱花了,咋给那样的人辩护?我委屈,我彷徨!我曾告诫自己这样的庭审不参加也罢!如今又是我市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案件的攻坚时期,我曾设想让我的泰普律师团队向社会公示我们拒绝为涉嫌这类犯罪的人辩护!但律师执业的使命告诉我,我没有这个拒辩的权利,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神圣职责。刑事的审判如果没有辩护人的参与将是不完整的审判,甚至非法的审判。开了这个庭,我可能会面对新的误解与委屈,但一一我别无选择!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我再一次为做人的良心与做律师的职责尖锐冲突而倍感煎熬。希望在座的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对律师的使命能予以理解!职业的理性告诉所我们,越是这样的案件越要求我们法律人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理智地运用法律、给被告人作出一个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既然如此,我也将毫不打折扣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我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代表我们泰

工商银行信息化建设年工作计划【可编辑版】

工商银行信息化建设年工作计划 工商银行信息化建设年工作计划 工商银行信息化建设201X年工作计划 一、201X年工作重点及今后信息化建设规划 201X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时间日益临近,工商银行的综合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全行以建设现代化商业银行为目标,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完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努力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制度。我行的信息化建设将紧密围绕全行的工作重点,突出"安全、发展"两大主题,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改革的力度,以安全生产运行为核心,大力推进全功能银行系统开发,优化生产运行和应用研发体系,完善信息科技治理机制,以高度集成的技术平台,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系统服务,推动全行金融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再造的进程。 (一)201X年科技工作重点 1、大力提升生产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全行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推进两大数据中心整合工程,建立全行集中的主机核心业务生产运行体系。 2、确保按计划完成全功能银行系统201X年版本的开发和投产任务,实现国际业务、牡丹卡、会计核算、网上银行等业务应用的新突破;深入开发信贷管理应用,加快电子银行平台的集约化建设,加强网上银行与柜面业务两个平台的互通;拓展海外分行业务系统功能,实现境内外业务联动。 3、系统整合科技资源,优化科技体系架构;完善科技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人员

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力度,增加总行直管科技人员数量,壮大总行管理的产品研发人员队伍。 (二)工商银行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工商银行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目标和基本任务,我行信息化建设到201X年末,建立满足我行经营管理需要、具有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准的信息科技体系,全面发挥信息科技的优势,推动我行向现代化商业银行的根本转变。 1、全面完成数据中心整合工程,形成高度集成的信息处理平台,把全行生产运行管理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持生产系统的稳定运行。 2、建立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实现全功能银行系统整体功能的应用,使其成为满足我行竞争需要的、具有国际一流业务和技术水准的业务处理系统。 3、架构功能强大的数据仓库,建立集及时反映、经营监测和决策咨询为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行经营管理的全面升级。 4、完成全行生产运行、应用开发、科技管理体系的整合,建立与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相适应的科技治理机制,实现科技管理的信息化、集约化。加强科技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加总行直管的生产运行管理、技术人员、产品研发人员数量,保证我行信息科技的持续发展。

最新整理赵新峰故意杀人、抢劫案刑事判决书.docx

最新整理赵新峰故意杀人、抢劫案刑事判决书 xxxx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99)烟刑一初字第76号 公诉机关xxxx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新峰,男,197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xx省临清市刘垓子镇廖庄村,大专文化,捕前暂住xxxx市宣武区菜户营东街13号,无业。1999年5月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招远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李岩,xxxx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烟检刑诉(1999)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新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于1999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滨、代理检察员徐志涛、宋桂芹出庭支持公诉,指定辩护人李岩、证人邵合声、张永健,鉴定人戚海燕、齐跃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新峰在xxxx力源集团公司工作期间,因作风散漫和工作失误,于1997年11月被公司决定限期调离,遂产生报复公司领导的恶念:1999年5月4日13时许,被告人赵新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具、绳索、油漆等作案工具,窜至招远市城南xxxx力源集团公司总经理邵合声家中,趁邵妻宁玉芹不备,持刀朝其颈、胸、背面部等处刺割数刀。致宁玉芹颈动脉断裂,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行凶后翻技财物对。发现藏于北间卧室中的邵合声之女邵秀红(12岁),即用绳捆其双手,持刀逼邵秀红说出家中现金存放地点。当被告人赵新峰劫得人民币5200元及手表、玉石工艺品等总计价值人民币xxxx00余元的财物后,又持单刃尖刀朝邵秀红胸、腹部猛刺数刀,致邵秀红心

盗窃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李渝生律师为被告人郑国强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在此想就本案事实部分做两点说明: 第一,被告人郑国强实施的盗窃行为是5次,而不是121次。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通过网上银行先后121次从他人账户非法转入金额30497元到自己的账户",辩护人认为这一点与事实有出入,疑为公诉人的笔误。公安机关提供的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第39页和第40页载明,被告人从2000年4月27日至2002年6月中旬先后5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21笔,即是说被告人通过网上银行共作案5次而不是121次。 第二,关于盗窃数额巨大的问题。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辩护人没有异议,但辩护人想说明的是本案被告人盗窃的具体数额是30497元,刚刚达到盗窃罪关于数额巨大的起点30000元,所以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另外,本案中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首先,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郑国强的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郑国强年龄较小,系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工作业绩也不错,系原工作单位培养的年青工作骨干。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他平时法律意识不强和一时心存侥幸有很大关系。2001年4月27日,被告人在网吧上网通过网上银行取钱,因输错自己的"阳光卡"账号,发现与自己同期受赠"阳光卡"的持卡人没有及时修改密码,所有的卡只是卡号不同而密码一样。当时,被告人正面临结婚,需要大量花钱而手头并不宽裕,面对这次偶然发现的没有设防的金钱诱惑,被告人没能经受住考验,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没及的错误。当然,这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借口,究其犯罪的根源,应该说是由于挣钱少而又面对没有设防的金钱诱惑的原因,加上他自己自我约束、控制能力比较差,再加上结婚需要钱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如果没有以上因素的促成,被告人可能不会走上犯罪道路,还有可能继续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因此,可以认为,被告人通过自己懂得的一点计算机知识,利用受害人的麻痹大意,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并不算大。 其次,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只是秘密地侵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因每个受害人损失的金额较小,除有一位受害人报案外,没有其他反应,说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另外,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马上就退还了全部赃款,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 第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从庭审的证据可以看出,本案能够顺利地得以侦破,被告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化历程

期末论文 课程名称网络支付与结算 题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的电子化历程 学生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商学院 专业班级电子商务10 学生姓名杨百川 学生学号 4110000045 2012 年 10 月 8 日

本文从电子化的建设与发展等几个方面对中国工商银行的电子化历程做了浅述,工行借助网络技术的发展,工行不断拓展电子银行服务渠道,创建了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多种产品功能完善的电子银行体系。

一、中国工商银行概述 (3) 二、中国工商银行的电子化历程 (3) 1.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e-Bank (3) 2.工商银行新一代网上银行系统(e-Bank)的发展建设历程 (3) 3.电子技术发展 (4) (1)网上银行 (4) (2)三年“集中”路 (5) (3)“集中”的效益 (5) (4)高层次发展源自创新 (5) (5)转战海外 (5) 三、总结 (6)

一、中国工商银行概述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是中国五大银行之首,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上市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客户群。上证A股:工商银行(601398)。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2010年8月27日发布的财报显示,2010年上半年业绩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工行继续蝉联“中国最赚钱公司”。 二、中国工商银行的电子化历程 1.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e-Bank (1)e-Bank是当前国内最具影响力与代表性的新一代网上银行系统,纵观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建设整个发展历程:工商银行在1998年至2000年末将近三年的探索与发展历程中,在业务需求快速变化、要求不断升级的冲击下,遇到了诸如系统效率低、稳定性差、新型业务二次开发迟缓等方面的困难。在2000年末开始,工商银行着手新一代网上银行系统建设。 商业目标:建设国内业务最全、利用率最高、占比最大、重点优质客户重点发展的新一代网上银行系统。 (2)工商银行新一代网上银行建设,有着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可扩充性;对各种过渡状态的适应能力;呼应业务上的需求,侧重考虑网银在线交易系统的统一交易通道机制;个性化服务机制;通信服务机制;分行特色服务支撑机制;兼顾内容平台和交易平台的统一网站页面风格策略。 2.工商银行新一代网上银行系统(e-Bank)的发展建设历程 (1)2001年6月第一期(e-Bank3.0)正式上线运行 基于新的Liana技术体系架构,构建一个业务需求进行快速响应与实现的核心交易平台,这一平台实现了对全行范围内业务应用资源统一的访问通道; 以这一平台为基础,建立起企业网上银行,快速响应工行大企业客户内部网络结算的业务需求。 (2)2001年11月第二期(e-Bank3.1)正式上线运行 对复杂的银行业务进行抽象,提炼大量原子级交易与业务模版,进一步完善与发展这一核心交易平台,为未来新业务需求的快速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在这一核心交易平台上建立个人网上银行系统,并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进一步完

抢劫犯罪案件量刑研究报告

镇原县抢劫犯罪案件量刑情况调查 【论文摘要】通过对于镇原县2009-2011年上半年所有抢劫类案件的量刑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有过半数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在对于影响此类案件轻刑因素进行分析后,认为虽然该类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等处罚条件,但量刑时仍应严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防止重罪轻型化趋势,同时坚持量刑均衡,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以更好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秩序。 【关键词】抢劫罪量刑缓刑 Zhenyuan County robbery sentencing survey of criminal cases Abstract:For 2009-2011 the original county, town, the first half of all robbery types of cases the sentencing analysis, found that a majority of the defendants were sentenced to three years imprisonment or declared suspended. Although the judgment of such cases in line with statutory lighter, reducing the punishment condition, but should still be adherence to the principle of responsibility and punishment consistent with the sentencing, to prevent a felony light trend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such cases light punishment factor, while upholding the balanced sentencing, when the width is wide, when strict is strict, in order to better implement the Criminal policy,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Keywords:Robbery;Sentencing ;Probation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1]抢劫罪作为一种严重侵害财产和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发案率较高,历来是打击的重点,我国刑法亦对于抢劫犯罪规定了较严厉的刑罚。为了解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刑罚裁量情况,笔者对镇原县2009年至2011年6月以抢劫罪名判决的案件量刑情况进行了统计,在此基础上对于量刑特点及影响量刑的因素做出了分析。 在所有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有203起,涉案人员446人,占总人数的86.7%。团伙犯罪占总体犯罪的绝大多数。共犯人数基本上集中在2人到6人,最多的达到16人。在515名涉案人员中,30周岁以下的有484人,占总人数的94%,其中未成年人有184人,占总人数的36.5%。未成年人占到三成,究其原因,未成年人没有就业技能或没有经济来源,在无法控制自己的物质欲望情况下走向犯罪道路,选择抢劫这种暴力侵财型犯罪。经过调研,涉案人员中初中以下水平的人员有434人,占总人数的84.3%。与上述年龄偏低相联系,因文化程度、年龄层次相对偏低,在社会上没有就业竞争力,该类人员遂选择抢劫犯罪这种非智力、无技术要求的暴力型犯罪获取非法利益。 一、镇原县抢劫犯罪案件的量刑总体情况 (一)实刑与缓刑不匹配

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 法宝关注

: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法宝关注 【来源】南方周末、新京报、财新网、北京时间、人民网【声明】本文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这两天,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被刷爆了屏,无论是法律圈内人还是圈外人对此案也都是众说纷纭,各有各的道理。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案情回顾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

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代理律师:已提起上诉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此案一审中,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误救治的情节。 殷清利表示,案件中死亡的那个人,属于自行治疗,去很远的医院,没有就近的医院。去医院又跟人发生冲突,耽误了5-10分钟时间。综合各方原因,失血过多死亡不能全赖于欢的头上。 另外,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一审法院也没有提到高利贷的事,没有提到超出部分的部分属于非法所得(注: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欠17万款)。实际上,这些都是非法所得。而且,从于秀荣提交的一审判决书来看,案件中参与当天的涉黑人员也清清楚楚说了,是如何凌辱当事人母亲。他们承认,脱裤子,露下体,辱骂殴打等情节。

盗窃案辩护词

盗窃案辩护词 盗窃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以来,我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卷,今天又依法出庭参加了庭审调查,可以说,我对本案的了解是全面的。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周某盗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请求法庭依法宣告被告周某无罪。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向公诉人质疑,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所谓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真实的。这就必然要求:1、据以定案的单个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2、单个证据与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联系,而且具有相当的证明力。所谓证据充分、确实,是指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这就必然要求:1、所有证明对象都依法收集到相应的证据;2、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从而达到确然的程度。 详细查阅案卷,就不难发现本案疑点重重,实难定案。起诉书指控我的当事人伙同易某某、李某某三人共同盗窃手机,而本案中除了孤立的证据李某某供述称被告人周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而易某某的供词和周某的供词却都证实周某在本次盗窃案中,周某案前并没有参与达成盗窃的犯意,也不知情,实施盗窃过程中也没有参与盗窃行为。虽然在易某某和李某某实施盗窃时周某可能知情,但是作为公民的周某并没有强制性的义务去揭发、去阻止。 二、其他疑点 1、虽然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称,实施盗窃行为的是易某某和周某,假设该供述成立,试问如果作为是正常人而且在精神上没有问题的一般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会否把自己所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庭审笔录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参考资料: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 ___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如武汉法院就将其交给审判长决定。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抢劫大案】袭警大案侦破纪实

袭警大案侦破纪实 2001年9月25日凌晨,5个歹徒在湖北与河南交界的新野县境内,持刀枪打伤正在巡逻的民警和治安巡逻队员,抢走警用六四手枪一支、子弹5发。歹徒在抢得警用手枪后,又在广东省澄海市持枪抢劫作案三起。“9·25”案专班民警历尽艰辛,于11月24日在澄海将抢枪犯罪嫌疑人赵宗雷抓获归案。记者近日专访了见证这起案件侦破过程的湖北省公安厅厅长陈训秋,获悉了案件惊心动魄的侦破过程。 民警遭袭失枪 9月25日凌晨,在全国追逃统一行动之夜,正在巡逻的襄阳县黄集派出所副所长和3名治安巡逻员被持刀枪的歹徒团团围住,5个歹徒用长刀、钢筋棍打伤民警和治安巡逻员后,抢走副所长的六四式警用手枪一支,子弹5发,同时还抢走手机和现金等物。 位于襄阳县和河南新野县交界的207国道黄集段,这两年经常发生持刀枪抢劫过往长途客车司机的案件,严打追逃期间,黄集派出所加大对这一地段的治安巡逻力度。当时副所长齐靖带领3名巡逻队员,骑一辆三轮摩托和一辆两轮摩托车,在辖区的207国道上巡逻凌晨2时30分左右,4人将车停靠在国道边,一边稍事休息,一边观察公路上的动静。此时,公路上开过两辆两轮摩托车,奇怪的是,两辆车开过100米左右,又突然折回,向巡逻队靠近,齐靖一见可能有情况,即令巡逻队员周勇给派出所打电话。周勇接通了派出所的电话,刚说了声:“赶快派人来,这里有情况!”他的手机即被一个年轻人一把夺去。随后,一支手枪顶在周勇的头上:“都把手举起来,把身上值钱的东西都拿出来!” 随着持枪人的一声令下,另几人也从身上掏出长刀和钢筋棍,动手围打和刀砍巡逻队员。齐靖也被歹徒砍伤,他担心手枪落到歹徒手中,趴下后,将手枪悄悄压在胸前的草地上。歹徒抢劫搜身时,在齐靖的后腰上摸出了枪套,发现齐靖有枪,即对齐靖又砍又打,从他胸前抢走手枪和5发子弹以及警官证、持枪证。歹徒又将巡逻队员身上手机、现金掳掠一空,将巡逻的三轮摩托车点火线扯断,朝天鸣了一枪后,抢走巡逻队的两轮摩托车,5人朝河南方向逃走。派出所增援民警赶到时,歹徒已逃之夭夭。 “韩宋团伙”落网 案件迅速上报。十万火急,省公安厅组织案发地附近派出所民警上路设卡盘查堵截。一时间,尖利的警笛声往来复去,案发现场闪烁的警灯刺破了黑暗的夜空。 25日晨5时30分,分散追击和访问的各路民警接到命令返回黄集派出所汇报情况。收集的证据表明,歹徒是从与河南交界的一路口进入207国道的,路边的住户反映,大约在凌晨2时左右,他们听到了两辆摩托车路过的声音。但歹徒是往哪儿逃走的,没有找到目击证人。“9·25”破案指挥部当即成立,襄樊市公安局局长柳维志任指挥长。据黄集派出所提供的资料显示:近两年来,在207国道黄集路段,先后发生11起同类型未破的抢劫案,其作案手段也是骑摩托车先横在路上拦停过往车辆,或是趁司机停车休息、修车之机,然后持枪和刀等凶器威逼抢劫司机。得知这一信息后,省、市、县的领导一致决定将这11起未破抢劫案并案侦查,希望从中找出“9·25”案的作案歹徒。同时数十名民警分布到案发现场附近的襄阳县和新野县交界的各乡镇村落广泛摸排调查。 26日上午,民警掌握到一条线索:黄集街上17岁的宋卫杰新买了一个手机,这个手机与9月17日晚河南一司机在黄集被抢的手机十分相似。26日下午,宋卫杰在一茶馆打牌时,被专班民警秘密传讯。对宋卫杰的审查从下午一直进行到晚上,他先是拒不交代手机的来源,后来交代的情况全是假话。直至27日凌晨,宋卫杰交待:黄集镇上住的韩志林、郭玉良可能知道“9·25”案是谁干的。 根据已掌握的线索,时刻待命的30多名民警荷枪实弹包围了韩志林、郭玉良的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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