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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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现对建设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同时应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详细工作计划;

(三)承担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五)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六)协助省建

河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 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合同

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 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第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合同结算备案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备案合同虚假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工程承包范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第二章合同备案要求 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第十二条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2018版《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

关于印发新版《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指导手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建管处),市站各监督科室、分站,有关单位: 现将新版《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新版《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开工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指 导 手 册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编制委员会 顾问:林涛宋志方 主任委员:林世乐 副主任委员:刘辉生董海波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云勋王宏超史本全李军刘天华刘晓东 刘瑞伟刘庆顺汪俊波张维臣高岩青

前言 2011年4月市质监站出台了《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对规范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几年,随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规范重新修订,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72-2016)、《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73-2016)重新修订、施行,以及《烟台市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烟建质安…2016?49号)、《烟台市初装修住宅工程验收条件规定》(烟建质安…2016?54号)、《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烟建质安…2014?36号)等文件陆续出台,原指导手册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分户验收的做法,使分户验收真正达到让业主满意的效果,市质监站对分户验收的分项和检验批划分、内容、表格、检查方法等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了进行分户验收的时间,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的规定应在单位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 2、对分户验收的分项和检验批划分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进行了调整。 3、对分户验收相关表格的样式按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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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 调整的意见 【标 签】建筑业营业税项目,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营改增营改增,建筑业,建设工程造价 【颁布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号】豫建设标[2016]24号 【发文日期】2016-04-14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实际情况,经专家反复研究,并进行大量工程实例测算,现就营改增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规定,工程造价暂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为保证实行营改增后,将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合理调整,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并配合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相关调整测算工作,共同做好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做好价格信息的调整、测算和发布。 三、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工程造价计价方法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为增值税计税方法。 四、新老工程落实营改增政策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小型预制件施工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合同编号:YC-TJ05-046 合同签订地:河南省商丘市甲方: 中铁十局二公司济祁高速公路TJ-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因济祁高速公路TJ-5合同段工程施工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济祁高速公路TJ-5合同段。 1.2工程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1.3施工范围: 全线拱形骨架护坡与小型预制件施工。1.4工作内容: 1.4.1工程内容(1)浆砌片石护脚:乙方负责基坑回填,垫层铺砌,原材料的采购,砂浆拌制、片石砌筑、勾缝、养护、沉降缝制作、安泄水管及搭拆脚手架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作。甲方提供水泥,其费用从乙方验工中扣除。(2)拱形骨架护坡预制、运输、安装:甲方负责提供砼原材、预埋件原材(护栏模板、其它机具、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钢管及扣件租赁、模板的采购、安装、涂脱模剂、拆除、修理、预制块的堆放与运

输,预制块混凝土的浇筑、捣固、养生、整修、试件的制作;坡面开槽、回填、垫层铺砌(不含材料费)、砂浆拌制、预制块的安装、调整、勾缝、养生、坡面整平、清理杂物等完成此项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3)六棱块锥坡、路肩板、路缘石的预制、运输、安装:甲方负责提供砼原材、预埋件原材(护栏模板、其它机具、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钢管及扣件租赁、模板的采购、安装、涂脱模剂、拆除、修理、预制块的堆放与运输,预制块混凝土的浇筑、捣固、养生、整修、试件的制作;找平夯实、垫层铺砌(不含材料费)、砂浆拌制、预制块的安装、调整、勾缝、养生、整平、清理杂物等完成此项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 1 以上工序要求:①所有预制构件砼由甲方提供到场、其余所有工作归乙方负责;②预制构件塑料模板数量必须满足:路缘石50套,骨架1号块300个、2号块200个、3号块70个、4号块60个、5号块60个。2 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确定的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 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171638920.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4〕82号 编辑日期:2014年08月14日编辑:不详来源:来自网络 [ 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类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3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14〕63号)、《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豫建建〔2014〕64号)有关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统一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外地建筑企业备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变相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业务,存在地方保护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商务成本,影响了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统一建筑市场对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 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建筑行业改革的高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动,切实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统一开放市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努力营造管理规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登记工作。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流动实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统一登记并公示信息,省辖市所辖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时,仅限于对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本地业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的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证书等进行登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要求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质量安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在建工程等证明。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省内投标人出具上述证明。即日起省厅不再为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可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查询。对违反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环节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门槛进行地方保护,不得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其承揽业务。

烟台市2015年度工程系列高级通过人员名单

烟台市2015年度工程系列高级通过人员名单以下人员经烟台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9月25日评审通过,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情况反馈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方式举报),联系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人力资源大厦)。 申报编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0010046 都丽影女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0010050 李宏业男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0010070 禹旭光男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0010112 孔鹏男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10040 徐培江男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010072 孙琳女烟台明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010108 杨广义男烟台市瑞祥置业有限公司 0010013 朱建奎男烟台市众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010081 李金枝女烟台市芝罘区建设档案室 0010083 于晓丹男烟台市芝罘区旧城旧居改造工作办公室 0020082 张平男福山区回里镇建设服务站 0020078 孙红芹女烟台光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0020076 牟建光男烟台市福山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0020079 孙秀丽女烟台市福山区建筑业管理处 0020074 陈忠鹏男烟台中青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0020077 孙德光男烟台中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30012 姜振萍女山东北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030057 刘建新男山东荣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0030052 李义晓男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0030053 田少华女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0030061 贺业飞男烟台建联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 0030007 迟英兰女烟台开发区双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0030190 贾军男烟台开发区招标投标及造价管理办公室 0030167 车蕴慧女烟台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0030178 王建春男烟台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河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 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 .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

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豫建建〔〕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智能建筑、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受理上报。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1)分为专项检 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单项或多项专项检测资质。初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只能申请最低资质等级。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豫建…2006?143号) 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 自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市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履行竣工验收职责,尤其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出台后,各地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竣工工程备案率为85%。但是,目前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终身质量责任制没有严格落实,业主及工程建设各方竣工验收不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率低,部分工程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严,对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和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责任方制止处罚不力,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也造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影响工程结算、建设节能等相关工作的把关。为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督促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最 后一道关口,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各方主体应该严格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 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起构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完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应提前7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的规范、标准情况等实行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

烟台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划二次公示简本

烟台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年)及线 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评价单位: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烟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1、规划方案概述 根据《烟台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烟台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远景线网方案由4条线组成,总规模约为200公里。分为两个功能层次,1、3号线为中心区骨干线,服务于芝罘、开发区、莱山和福山4大组团,属于大运量系统。2、4号线为快线,分别服务于八角、牟平东西两翼与中心区之间的快速联系,属中运量系统。 《烟台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年)》主要包括2条线路,分别为1号线、3号线。项目总规模约为87km,共设车站69座。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2.1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从声环境保护的角度,部分高架线周围分布着噪声敏感建筑物,须采取道床减振、设置声屏障等综合环境保护措施降低轨道交通对沿线声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只要在设计阶段合理选择设备的位置、型号,并辅以风道消声器及隔声措施,风亭、冷却塔噪声可控制到可接受水平。车辆段与停车场内检修、洗车等作业噪声,只要合理布局,厂界噪声一般可满足2类区厂界标准。 2.2振动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虽然地下线路的振动影响较突出,且沿线的既有或规划敏感建筑相对集中,但由于地铁振动的污染振动治理措施较为成熟,在规划实施中可根据沿线建设情况对待开发区域轨道交通线路两侧进行空间用地控制,必要时根据具体振动影响的程度选择相应的治理措施,轨道交通振动影响一般不会成为建设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 (2)二次结构噪声源于轨道交通车辆与轨道的振动,降低轨道交通振动就可以相应减轻二次结构噪声影响,采取浮置板道床、弹性短轨枕等减振等措施也可以从根本上减轻二次结构噪声影响。 2.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本规划实施期间,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轨道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生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3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 发表时间:2007-10-9 8:54:03 点击: 6 次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现将延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河南省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延期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由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中牟县、固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六个扩权县(市))初审核实,提出意见并报省建设厅核准,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未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 3.未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未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或受到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总次数不满3次; 5.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和级别符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 5.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 6.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量和级别与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一致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8.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进行延期: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 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 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其费用可约定,或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服务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制的通知 豫建建〔2014〕1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要求,我厅对之前制定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豫建建〔2014〕106号)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两项内容(详见附件)。请各地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更改。 二、《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

负责人,均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该承诺书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 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对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承诺书。 五、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承诺书内容及有关工作要求。 附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范本) 2014年11月19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 种 本)河南省建设厅监制.

编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种本 (YZH-96-0205)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河南省建设厅监制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适合于大型建筑装饰工程甲种合同文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原 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程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文。 3.2 适合标准、规范:按国家及省的标准规范执行。(如双方另有约定的列入补充 条款 3.3 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含地方发)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4条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托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附表三)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的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名称: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称(职务): 第8条甲方工作 8.1 提供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人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的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一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版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河南省新郑市。 3.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适用于工程的验收标准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以高者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得工程款以甲方最终审计结算为准。 其中:该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住宿、质量工期、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关政府部

门验收通过、维护、移交、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施工风险、质量保修期保修、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例外情形是否适用:。 例外情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即新郑市每季度发布的材料信息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合同价款支付 工程完成至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工程完成至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经审计决算完成审定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质保期满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承包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卡号: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联接点;安排施工进度及协助乙方于相关方的关系。 2、组织人员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办理工程结算。 3、提供施工方所需要的条件,负责提交与工程相关的各类基础性资料、施工图纸等。 4、发包人代表:;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更换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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