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陕西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陕西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做好《供用电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的签约管理原则

第二条合同的签约、变更、解除均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分管领导主管,电力营销管理部门经办,有关部门审核,委托签约人办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下列用户合同应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供电企业分管领导签约。

1、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用户合同;

2、重要用户合同;

3、趸售电合同。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各供电企业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签约人签约。

第三章合同签约人

第五条职责

根据法人代表的委托,与用电方进行关于《供用电合同》的谈判,办理签约、变更等法定手续。

供用电双方发生争议时,由签约人与用电方进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参与调解与诉讼。

第六条应具备的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具备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

3、五年以上用电管理工作实际经验和相应的管理及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用电营业管理规章及业务;

4、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熟悉电力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资格

1、由各供电企业按第六条考察并推荐,经省公司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公司颁发合同签约人资格证书。

2、授权委托合同签约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具备合同签约人资格的人员中授权委托合同签约人并颁发证书。当委托者不再承担签约工作时,应及时收回签约人授权委托书。

3、合同签约人必须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章合同审核制度

第八条合同签约前,在供电企业内部实行合同审核制度。

审核分为用电营业管理专业人员会办和供电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审核两个层次。审核结束,有关人员均应在会办单上签字。

第九条合同审核程序

首先应在用电营业管理部门内部由有关专业人员审核,用电营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再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审核。

供电企业内部审核的项目条款及参加审核的部门,由各供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审核完结后的领导签批,由各供电企业根据对用户的管理权限确定。

签批后由签约人签约。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第十条用电检查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用电检查人员对违约方的违约事项要依法及时处理,必要时会同企业法律事务部门,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签约前必须具备《供电营业规则》第八章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必须在供电前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十四条《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并在合同到期前办理续签手续。

1、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用户、重要用户、趸售用户的合同,有效期一般为3年;

2、其它用户的合同有效期一般为5年。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期间,用电方如需变更用电,应按有关规定与程序提出要求,协商一致后修订合同。如只需修订个别条款,可按照新的意向签订协议,其文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或调整,应及时修订合同相应条款。

第十七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双方均应出具、验证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并互相提供其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八条合同签约、变更的供用电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九条有下列表现的,可视不同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1、经考核,合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纠纷发生率、合同违约率低,电费回收率高,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的;

2、合同管理尽职尽责,具有显著成绩的;

3、举报违约情况经查属实或基本属实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者,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凡不使用或不检验对方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证书而签订了合同,或发放、使用授权委托证明书不当,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2、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签约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未尽职尽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合同纠纷,追究我方责任的;

3、丢失或擅自销毁合同及合同附件的;

4、参与会办人员,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5、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审核单签字不全或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合同上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八章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供电企业的用电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合同档案,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合同(副本)及用户用电资料。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附件、补充件等文书及用电方各有效证明书或复印件、审核单一并归档,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编号

1、省公司统一编号,一户一号。

2、编号规则(举例说明)

SDXXXX------XX------XXXXX

SD代表陕西省电力公司。

第一节前两位数字代表地(市)供电企业。其中:01---西安;02---铜川;03---宝鸡;04---咸阳;05---

渭南;06---汉中;07---安康;08---商洛;09---延安;10---榆林。第一节后两位数字代表县(区)供电机构,由各地(市)供电企业编号,其中由各地(市)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用户的该节编号为“00”。

第二节的两位数字为县(区)内的分区号;

第三节的五位数字为用户编号。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陕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各供电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居民用电如采取背书合同方式的,其内容应明确资产分界及相关管理责任。同时,随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或调整,应及时修订相应条款。背书合同应及时送达,且有证据表明已送达,该证据应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陕西省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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