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大全》

《2021年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大全》
《2021年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大全》

《xx年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大全》

一、说明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标准,特制定如下综合防尘安全措施。

二、存在危险源

1、未正常使用降尘喷雾设施和设备。

2、未及时冲刷和清扫巷道积尘。

3、未按规定安装降尘设施。

4、粉尘浓度超限继续作业。

5、供水压力不足,导致降尘效果不好。

6、巷道风速超过规定。

7、接触粉尘人员未佩戴防尘口罩。

8、未按周期测定粉尘浓度。

三、综合防尘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防尘

1、采煤防尘

(1)采煤机割煤必须喷雾降尘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②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和维修,检修期间对喷雾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在割煤过程中,必须随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和疏通被堵塞的喷嘴。

③采煤机割煤时要同时使用内外喷雾,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2)液压支架放煤口的喷雾装置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3)工作面移架喷雾和放顶喷雾必须上全,有缺失或损坏的喷头必须立即更换,保证喷雾装置的灵敏可靠。

(4)液压支架安装尘源跟踪自动高压喷雾系统,机组割煤至架前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顶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2、采面巷道防尘

(1)距采煤工作面距上、下顺槽出口30m内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保证能封闭全断面,并灵敏可靠。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十米位置分别安设一道净化水幕,保证能封闭全断面,并灵敏可靠。

(3)运输顺槽转载点下风侧20米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水幕下方由机运队负责搭设防水棚。

(4)皮带巷防尘管路上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防尘管路上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5)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下口、破碎机处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由使用队组进行管理,通风队负责安装、维修。

(6)采面上、下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巷道帮上的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7)在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水仓位置各安设一道粉尘自动净化水幕。上顺槽水幕下方地面由准备队组负责硬化,将喷雾水引入水仓中;下顺槽水幕下方由机运队在皮带上安设水棚。

3、其他防尘措施

(1)采面工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滤膜。

(2)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进行放炮打眼工序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二)掘进工作面防尘

1、机掘作业的防尘

(1)掘进机的截齿必须保持完整、锋利,损坏或磨损必须立即更换。(2)进入掘进机的喷雾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

(3)掘进机作业时要同时使用内外喷雾,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4)在距工作面迎头50m内和回风出口十米处各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要求能封闭全断面。

(5)综掘机二运机转载点设喷雾装置,割煤期间喷雾正常使用。

2、炮掘作业防尘

(1)工作面钻眼采用湿式作业,钻孔流出的污水呈糊状为准。

(2)放炮时必须在工作面10m~15m安装高压喷雾降尘装置实行放炮喷雾。(3)炮眼内必须堵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以上。(4)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刷。

(5)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

(6)掘进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及时清除堆积的浮煤。

3、通风除尘

(1)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2)掘进中的煤与半煤岩巷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s/m,岩巷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s/m。

4、其他防尘措施

(1)各转载点、溜煤眼上下口必须安设喷雾装置,距转载点、落载点下风侧20m内要安设一道覆盖巷道全断面的净化水幕。

(2)及时清除运输机巷、翻罐笼、转载点、装载点等地点附近的浮煤。(3)运输机安装自动净化水幕。

5、锚喷支护的防尘

(1)锚喷施工时要采用潮喷,喷料提前预湿,手捏成团,手松即散。(2)锚喷时应在装料车与喷射机之间安放接料盘,上料时使灰溜进喷射扒料斗内,减少粉尘飞扬。

(3)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必须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4)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侧方向100m内必须设置2道净化水幕。

(三)卸载点防尘

1、在卸载点下风侧20m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

2、在卸载点上方安设喷雾装置,并正常使用。

3、及时清扫、冲刷卸载点附近的浮煤。

4、转载点落差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四)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防尘措施

1、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至少冲刷一次,局部积尘段必须及时进行除尘。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分别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3、采区、盘区回风在与其相连通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m范围内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主井装载站装煤点下风侧安设二道风流净化水幕,出煤期间正常使用。

5、矿井主要进回巷风速不得超过8m/s。

6、相关队组每天安排专人对进回巷的管路、电缆等设备灰尘进行清扫,保证表面无积尘,卫生清洁。

四、巷道粉尘冲刷(清扫)

1、相关作业队组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单位负责冲刷(清扫)。

2、各单位必须建立巷道刷白、冲刷(清扫)粉尘记录和制度,并将每次刷白、冲刷(清扫)粉尘情况进行登记备查。

3、通防办负责制定《矿井洗尘计划》,相关队组定期刷白巷道和冲刷(清扫)巷道粉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带式运输机巷和掘进巷道每5d冲刷(清

扫)一次积尘;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每2d冲刷一次积尘;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出口50m范围内溜煤眼和运煤滑行道至少每班冲刷一次积尘;锚喷巷道至少每班冲刷一次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井下各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现象。

5、巷道中积尘和浮尘由所管辖单位负责定期清扫并清理干净。

6、各单位管辖范围如下。采煤队负责采面及上顺槽、掘进队负责掘进工作面、机运队负责所有机巷、轨巷、通风队负责回风下山。

五、粉尘测定

1、通风队按要求至少配备2名专职粉尘监测工和4台测尘仪,测尘仪2台正常使用,2台备用,测尘仪必须按期进行检验,保证仪器完好。

2、粉尘监测工必须定期对井下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测定,井下各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和作业场所每六个月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二个班次连续进行采样,一个班次至少采集二个有效样品,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及分散度每6个月委托技术中心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

4、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5、测尘结果每15天必须上报给通风队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6、测尘点的位置:⑴采煤工作面

①采煤机落煤——采煤机回风侧10—15米②司机操作采煤机——司机工作地点③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20米处

④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在回风巷工作面端头10—15米⑵掘进工作面

①掘进机作业——在机后4—5米处的回风侧②司机操作掘进机——在司机工作地点③工作面放炮作业——放炮后工人开始作业地点④带式输送作业——在转载点回风侧5—10米处⑶转载点及其它场所

①带式输送机作业——在转载点回风侧5—10米处②翻罐笼和放煤工人作业——在尘源回风侧3—5米处。

六、个体防护

1、防尘口罩要按照规定每3个月发放一次,并做好发放记录。

2、井下人员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防尘口罩的滤膜要根据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定期更换,以保证过滤效果。

4、在煤尘浓度较大地点工作时,要每隔4小时更换一次滤膜,粉尘浓度不大时,可每班更换一次滤膜。

5、如防尘口罩丢失或损坏时,要及时向队有关人员汇报,以便及时补发。

6、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对于在工作地点不配带或不使用防尘口罩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各单位要建立防尘口罩购进、发放、领取、保管等相关使用制度。

七、粉尘检查

1、全矿各地点粉尘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每周检查1次,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2、粉尘监测工在每次测尘过程中,必须对矿井粉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粉尘超标地点检测结果及时向上级职能部门汇报,由上级职能部门责令相关队组进行处理。

3、各级管理干部入井后应对巷道粉尘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发现粉尘堆积严重地点,应立即向队、矿领导反映,请示处理。

八、防尘设施使用与管理

1、《作业规程》中没有综合防尘措施的不准开工;采掘工作面没有安装防尘设施或设施不完善不准回采和掘进;防尘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不好不准作业;

2、通风队负责井下防尘设施的安装、维修等工作。

3、各地点防尘设施由所管辖各队按规定负责管理和使用,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有记录可查。

4、各地点的防尘设施要按规定使用,确保其发挥防尘作用,发

现不按规定使用或丢失,对责任队组和个人按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通风队加强防尘设施的日常维修和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立即处理和上报,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灵敏状态。

6、每周由一通三防办公室组织检查1次隔爆水袋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每周由一通三防办公室组织对井下防尘设施的设置、完好、使用情况检查1次,并将检查结果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8、矿、队跟班领导每班对井下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未正常使用的,对相关队组落实罚款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篇:xx年矿井综合防尘措施xx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综合防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落实综合防尘责任,强化综合防尘现场管理,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安全和职业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实现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化、经常化、正规化,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

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一)巷道冲刷制度;

(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凡新建、改扩建、开拓延深、新采区移交前,公司要对其防尘系统、防尘设施等进行验收。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区(部)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生产辅助工区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生产辅助工区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综掘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割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喷雾;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三、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五连仓,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10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10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

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高尘作业区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移架工、锚喷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六、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七、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八、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内,掘进迎头25-40m内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内,安设第二道水幕。

九、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

十、井下所有地点冲刷防尘必须有记录可查,采掘工作面三班防尘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等情况,并签字备查。升井后到部室填写汇总表,各单位防尘汇总记录本于次月12日前报通防科存档。

一、坚持个体防护措施。下井人员必须全部佩戴防尘口罩,综掘机司机、采煤机司机、移架工、喷浆工及全岩综掘巷道人员必须配备dr系列型高效防尘口罩,不佩带防尘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机掘工作面、采用锚喷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除尘装置,并保证使用正常。锚喷支护作业时,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50m内和喷浆机下风侧30m内各设置1道风流净化水幕。

十二、所有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输机(巷)转载点、卸载点必须设置洒水喷雾装置。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胶带运输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卸载点必须设封闭式控尘罩,喷雾实现自动化;皮带4

卸载点必须在两侧安设自动喷雾装置,设置洒水截门。胶带输送机大巷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截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截门。

十三、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关闭,定期进行风量计算及实际测风,搞好风量分配,保证风流达到规程规定的允许风速范围。

十四、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本矿职业卫生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做到跟踪监测。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

抓,业务部门具体抓,把矿井的防尘工作抓实抓牢。

十六、防尘供水管路及设施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防尘措施的工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八、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测尘工负责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测尘工必须持证上岗。测尘工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

十九、测尘工对粉尘监测设备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粉尘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鉴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部室责任划分

一、采煤工作面的防尘

(一)、综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工作面及上下顺槽向外100m范围内每天/次。

1、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出口50m范围内各安设一道自动控制净化水幕,回风顺槽在距工作面出口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覆盖全断面的自动控制捕尘网,并与采煤机联动,上风侧安设喷雾装置,净化水幕雾化程度高,覆盖全断面。

2、机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雾化效果好,覆盖滚筒,内喷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压力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或雾化不好必须停机。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台喷雾泵,一台

使用,一台备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8mpa。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外加大流量高压喷雾装置,并实现与采煤机联动。除满足上述水压要求外,采煤工作面其它地点防尘水压不得小于2.0mpa。

3、综采工作面每隔五个支架至少安设一组架间随机自动喷雾,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出煤口,必须安装自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压力不低于8mpa。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4、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采煤工作面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除尘。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处必须安装喷雾等防尘装置,必须保证喷雾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使用正常,并有专人管理。回风顺槽应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进、回风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5、综放工作面必须使用架前、架后自动喷雾,移架放顶煤时,能有效地控制煤尘。

6、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顺槽开口至工作面,正在运输的进风联巷,到掘进结束移交给其他单位后,由接受单位负责该区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迎头100米范围每班/次,其他地点1天/次。主要职责: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相关防尘措施的编制工作。

3、在距工作面迎头30m范围内安设一道自动控制净化水幕。在50~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自动控制的捕尘网,上风侧安设水幕喷雾装置。

4、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除外)的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封闭控尘装置,分风器距离迎头距离小于20m,除尘风机吸风口距离迎头不大于5m,其吸风量应大于风筒出风口风量,且迎头风量满足要求。内喷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4mpa,内、外喷雾雾化好,如果内喷雾的水压小于2mpa,则必须增加外喷数量。除满足上述水压要求外,掘进工作面其他地点防尘水压不得小于2.0mpa。

5、综掘机内、外喷雾必须正常使用,必须实现水电联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或雾化不好必须停机,并安装使用除尘风机(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

6、在综掘巷道压入式风筒前端设置吧同径附壁风筒,附壁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10m。

7、掘进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岩巷)必须全部采用湿式打眼。用风镐修整巷道轮廓或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在干式风镐上安喷嘴等,实施湿式作业。装运产尘煤矸时必须随装随进行洒水灭尘。随工作面的延伸,防尘供水管路必须及时进行延伸,并每50m留设

三通。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外的巷道每天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尘。距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装置进行灭尘;喷浆地点回风侧100m范围内安设不少于两道净化水幕。风机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大于5m,以确保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8、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9、转载点喷雾出煤/矸时,必须常开。

10、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1、防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

尘爆炸性能鉴定。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二、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三、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四、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五、水棚排距为:

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六、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七、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监理、通风防尘部、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监察部的联合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通风防尘部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八、水袋安装吊挂方式:

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

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

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弯勾长度25mm。

九、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十、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一、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二、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四、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

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六、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七、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标准mt7—8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司的粉尘测定实施细则。

(一)测点

1、井下所有煤尘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

2、井上选煤楼粉尘测点,每月测定一次。

3、采煤机司机操作地点。

4、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端头10~15m处。

5、转载点机头回风侧5~10m处。

说明。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二)综掘(煤/半煤岩)

1、掘进机割煤后方4~5m。

2、掘进机司机操作工作地点。

3、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

4、转载机头回风侧5~10m处。说明。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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