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1]

《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1]
《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1]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校就业〔2011〕2号签发人:颜事龙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

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校就业〔2008〕3号)进行修订。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1)本科生获学校奖学金两次(含)以上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含)以上;研究生和专科生获学校奖学金一次(含)以上。

(2)同时,还须获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称号一次(含)以上。

(3)获上述荣誉称号、奖学金次数多和级别高的学生,优先评选。

4.研究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本科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评选比例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评选比例,分别按实际毕业生人数的4%、3%和2%掌握。

三、评选程序

1.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按比例进行测算,并将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评选指标分解到各学院,将博士研究生评选指标分解到研究生处。评选指标不得突破,各学历层次之间的指标不得互相挪用。

2.各学院、研究生处在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按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出的“双优生”预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三天,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生处处务会议)研究审查后,报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对预选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校“双优生”评选工作领导组审核。

3.经审核的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结果不影响上报的,以学校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四、表彰办法

“双优生”表彰在毕业典礼上进行。由校领导宣读表彰文件,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任正、副组长,各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优生”评选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双优生”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学院“双优生”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

六、评选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规定废止。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评选细则。

九、本细则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1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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