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方案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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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方案精编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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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条梁镇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避免在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全面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其他各项工作中的成绩,进一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细则)。

二、基本程序

个人申报晋级等次----学校单位审查----报县教育局初审----公示考评细则和初审名单----评审推荐小组按考核细则考核排队----公示排队结果和个人资料----评审领导小组投票决定推荐人选----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人选并公示----写出公示综合意见和推荐意见----向县局报送材料。

三、量化考核标准

1、思想政治(1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在学校进行的业务检查或抽查中,出现一次通报批评或专门谈话的,每次扣除1分;

由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工作总结进行得分(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7分),凡学期考核中有一次C者,本项得分扣除2分。

2、教师培训(10分):按教育局或学校的要求,按时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公需课培训并合格得5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得5分;以上两类培训缺一不得参与评定;学校举行的校本培训,每缺一次扣除得分1分,扣完为止。

3、出勤(10分):参评者提供三学年来出勤册或学校出勤证明,全勤得10分;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任现职期内,请假天数合计超过一学期以上,此项不得分,并推迟职称评审1年。

4、班主任工作(10分):

1)担任班主任年限: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期,计1分,担任教研组长,连续满2年,加2分,中层以上干部任职满一年加1分,薄弱学科(音体美微机劳技等)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相当于一年班主任,参与活动课指导的教师,一年加1分。

2)班主任工作成绩:班主任工作获省、市、县、镇、校级奖励的,以最高获奖层次为准,加相应分值,不重复计分。即,省级3分、市级2.5分、县级2分、镇级1.5分、校级1分。

3)申报职称当年,担任班主任且满一学年的,另加2分。

5、基本条件(20分)

1)、任现职年限(5分):满一年得1分,最高为5分。参加一级教师评定的,够4年的,计5分;

2)、任教年限(4分):参加工作25年以上得4分;20—24年得3分;15—19年得2.5分;10—14年得2分;5—9年得1.5分;有支教经历者加1分。

3)、学历(3分):原本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3分;后取大专学历,得2.5分。

4)、论文(6分)职评专业论文时限为任现职以来截止评审当年8月31日前发表或交流的论文(商业论文不计入考核)。

省级教育核心刊物发表的5分,《榆林教育》发表的记4分,《靖边教育》发表的3分,同一论文以最高级别为准加分,此项若各项都有,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满分不超过6分。

5)、普通话证书(1分):二级乙等(包括)以上,得2分;

6)、有效期限内的计算机合格证,得1分,每个计算机模块得1分。

6、专业能力(10分)

1)、专业考试(5分):任现职期内,评职称前3年内获得市级奖励的加5分,评审当年进入县级前10%的加3分,及格加1分;业务考试不达标的不得参评。

2)、教务处评议(4分):根据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完成工作、承担任务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分为四个等级,分别计分为: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基本合格1分。

3)、其他评议(1分):如学校接到学生家长的书面、电话或来访投诉该教师,经查情况属实的,不得分。

7、评审小组审核(10分)

1)、评审小组对申报人经考酝酿、议论、比较、量化打分等程序,然后正式投票。同意票不足2/3的,根据文件规定不得推荐。

2)、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经专家小组认定可酌情加1-3分。【获市级教学能手称号者加3分,市级教学新秀称号者加2分,县级教学能手称号者加2分,县级教学新秀称号者加1.5分;校级教学能手称号者加1分,校级教学新秀称号者加0.5分;省级先进荣誉获得者加2分,市级先进荣誉获得者加1.5分,县级先进荣誉获得者加1分,校级每项加0.5分;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类奖励的,按等级依次加5、4、3分,县级教学类奖励的依据等级加4、3、2分,校级的依据等级加1.5、1、0.5分,所有优秀奖以二等奖计算。】

3)、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考核积分结果(申报不同类职称等级的分别考核),初步确定评审推荐意见,报学区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推荐上报。

8、校本研修及教育科研课题(20分)

1)、主持并结题一项校级小课题加2分,参与校级小课题加1分;

2)、主持并结题一项县级常规课题加6分,参与并结题一项县级常规课题加4分;主持未结题一项县级常规课题加4分,参与未结题一项县级常规课题加2分;主持并结题一项县级微型课题加3分,参与并结题一项县级微型课题加1分;主持未结题一项县级微型课题加2分,参与未结题一项县级微型课题加1分。

3)、主持并结题一项市级常规课题加8分,参与并结题一项市级常规课题加5分;主持未结题一项市级常规课题加4分,参与未结题一项市级常规课题加3分;主持并结题一项市级微型课题加5分,参与并结题一项市级微型课题加3分;主持未结题一项市级微型课题加2分,参与未结题一项市级微型课题加1分。

4)、主持或参与一项省级以上(包括)课题并结题的一次加10分;未结题的加5分。

5)、校本研修按照等级依次加分,每项校本研修认定后的学分,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

此办法执行期间如和上级新政策有悖,则按新政策修改执行。

梁镇中心小学年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表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细则

怀化市宏宇小学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经宏宇小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怀化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申报教师职务的评分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为主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操作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报批,教研督导室、德育安全处、后勤总务处等部门参与考评。 二、申报晋升资格 1、申报小学高级:起始学历中师以上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满5年的,起始学历本科以上任教满1年以上的。本人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信息技术培训等级证、继续教育证、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农村从教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 2、申报初任小一:中师以上学历,从教一年以上并转正定级的教师。 三、申报程序 本人申报→按评审细则自评→职称领导小组评审计分→公示初评排序计分信息→参评对象根据相应指标填表整理材料→上报材料参评 四、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分细则打分排序。 2、公示评分结果,严格按分数确定参评对象,严禁插队,徇私。 3、需下乡支教的老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参照评分细则打分排队,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依序安排支教。 3、方案、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因政策原因若有调整改动,需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告师。 4、如有违规违纪受处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怀化市宏宇小学 2013年5月制怀化市宏宇小学专业技术教师申报职务晋升评分细则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4年2月11日|发布:教师|分类:教师资讯|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 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 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 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 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 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 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 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 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 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取 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方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园严格按照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评定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评审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教师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2、比较扎实的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相关刊物有发表或者获奖文章。 4、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5、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分别

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着,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园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仪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三、破格条件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课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并满足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着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四、其它条件 1、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2、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计算机免试条件: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需参加国 家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考点设在咸阳人才学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计算机免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者;(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 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XX中学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

XXX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搞好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将评审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评审工作能够在平稳中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评审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参评人员推荐原则及方法:教师申请、客观、民主择优。凡符合资格报名时须提交所有的有关证件和材料,然后按方案逐项审核计分,最后按得分的高低排名,按照分配指标确定人选。 三、成立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室,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运行情况。 2、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总组长: 具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所有职称评定工作的资格认定、量化打分、汇总公示等相关的所有工作。 另外,为了更好的利于职称工作的实施,做以下工作的分组,来配合总组长工作。 中学部组长:(负责“中一”工作的组织) 副组长: 组员: 中心完小和村小组长:(负责“小高”工作的组织) 副组长: 组员:中心完小的校级领导和各村小校长。 考评工作小组设在中学部会议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方案进行量化评定,并负责实施操作过程中按上级日程安排填写材料、上报等工作。 四、教师职称评定具体措施(100分) (一)、常规工作60分 1、常规教学40分: 参评教师需提供近三年来任意一个学期的备、教、批、辅,教学资料(含

一个学年的教学计划、总结、足数完整的教案、作业批改记录、学生辅导记录、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听评课笔记、集体备课本。)根据实际进行考核。如以上资料缺一样扣4分,以此类推,累计扣分。如缺4样资料(包括4样)此项记0分。此资料由本人和各学校签字盖章认定提供,由考核小组量化评分。 2、教学成绩20分: 以2013年上期的期末统考教学成绩为依据(教务处提供依据),教学成绩合格率90﹪计满分,合格率80﹪以上计18分,合格率70﹪-80﹪计15分,70﹪以下计13分。 (二)、政治思想(10分)一学年无违纪事件、无师德师风问题计满分。(三)、出勤情况(20分)以2013年上学期考勤为依据,请事假一天扣0.5分、请病假一天扣0.2分、旷职一天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升旗旷会一次扣1分(借用人员按借用前的一个学期考勤为依据)。 (四)、学生测评(10分)非常满意90﹪计10分,85﹪以上计8分,70﹪以上计6分,69﹪以下计4分。教辅人员取参评人员平均值后,加1分。(由各学校提供) (五)、加分(所加分项目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各项荣誉和奖励,有另外说明强调的除外) 1.综合荣誉:指被市政府(市教育局)、区政府、区教育局、镇政府以上部门表彰的。镇级2分、区级4分、市级6分、省级8分、国家级12分。同一种荣誉在一年中就高不就低,部门荣誉按以上标准降低一半进行计算。 2、教师参加教学比武获奖,镇级1分、区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国家级15分。 3、教龄:每年0.5分,任职年限:每年0.5分。 4、学历:小学专科以上(不含专科)加1分、初中本科以上(不含本科)加1分。 5、论文(必须在ISSN和CN刊物上或者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区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合著论文按人数平分)。每人每年加分论文全年不得超过6篇(任现职以来)。(教育通讯按照一半加分)。 6、课题研究成果: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 7、近五年来,教研组长每年加0.5分、班主任每年加1分、中层干部每年加1分、副股级以上每年加1.5分。任职期间取最高职务并以任实职为准进行加分。 8、支教:到边远学校(近三年)到东波、雅市村小支教,每年加5分。 9、任现职来,在东波、雅市村小任教的教师每年加1分。 10、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区级5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方案定稿版

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方案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宁条梁镇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避免在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全面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其他各项工作中的成绩,进一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细则)。 二、基本程序 个人申报晋级等次----学校单位审查----报县教育局初审----公示考评细则和初审名单----评审推荐小组按考核细则考核排队----公示排队结果和个人资料----评审领导小组投票决定推荐人选----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人选并公示----写出公示综合意见和推荐意见----向县局报送材料。 三、量化考核标准 1、思想政治(1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在学校进行的业务检查或抽查中,出现一次通报批评或专门谈话的,每次扣除1分; 由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工作总结进行得分(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7分),凡学期考核中有一次C者,本项得分扣除2分。 2、教师培训(10分):按教育局或学校的要求,按时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公需课培训并合格得5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得5分;以上两类培训缺一不得参与评定;学校举行的校本培训,每缺一次扣除得分1分,扣完为止。 3、出勤(10分):参评者提供三学年来出勤册或学校出勤证明,全勤得10分;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任现职期内,请假天数合计超过一学期以上,此项不得分,并推迟职称评审1年。 4、班主任工作(10分): 1)担任班主任年限: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期,计1分,担任教研组长,连续满2年,加2分,中层以上干部任职满一年加1分,薄弱学科(音体美微机劳技等)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相当于一年班主任,参与活动课指导的教师,一年加1分。 2)班主任工作成绩:班主任工作获省、市、县、镇、校级奖励的,以最高获奖层次为准,加相应分值,不重复计分。即,省级3分、市级2.5分、县级2分、镇级1.5分、校级1分。 3)申报职称当年,担任班主任且满一学年的,另加2分。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2018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要求,详见《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包括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 二、评审方式 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委员会推荐、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查、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我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部分不参加评审的中层领导干部、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7人评审委员会(其中教师4人,领导3人),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0%,具体组织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会: 组长: 成员: (二)宣传政策及表决方案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读职称评审相关问题。 2.公布我校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配名额。

3.对本方案进行表决。 4.方案上报审批。 (三)组织竞争推荐 1.公布各层次评审数额及申报条件; 2.个人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类证件。 3.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 4.学校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材料。 5.公示无异议,报上级审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1.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已脱离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 3.离职进修、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工作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查证属实的; 5.触犯刑律保留公职的; 6.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7.职称评审时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未满五年的;9.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的。 (五)考核打分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业绩、荣誉及获奖情况和其他加分项目。 a.教育教学业绩 中级以近4年我校教职工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折算得分

教师职称工作考核聘任方案(样本)

xxxx中学 教师职称工作考核聘任方案根据《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曲教体[2020]56号)文件精神,按照罗平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工作,为确保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成立xxxx中学教师职称工作考核聘任小组,负责本校职称考核聘任工作。 一、考核聘任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xxx 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xxx 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xxx 办公室主任 考核聘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为办公室成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推荐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符合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老师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现场公布。推荐工作程序及会议时间如下: (一)民主推荐时间:拟定于xxxx年xx月xx日教职工大会上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推荐。 (二)推荐程序: 1.根据会议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向罗平县教育体育局报备并经同意方可进行。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云人社发〔2016〕99号、曲人社〔2016〕139号、曲教体字[2020]56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及其他要求。 3.申报教师个人述职。 4.发放推荐表。 5.专业技术人员无记名投票。 6.公布推荐结果。 7.教师职称工作考核聘任小组签字确认。 三、考核聘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及程序 (一)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学校教师职称推荐及考核聘任工作。(责任人:xxx) 2、审核教师履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责任人:xxx、xxx) 3、审核教师担任班主任、年级主任工作经历。(责任人:xxx、xxx) 4、审核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经历。(责任人:xxx、xxx) 5、审核教师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责任人:xxx、xxx) 6、撰写教师申报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责任人:工作小组全体人员) 7、组织专技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做好宣传、布置等会议记录。(责任人:xxx、xxx) 8、采集录入上报各类信息。(责任人:xxx) 9、整理装订盖章报送。(责任人:办公室工作人员)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市、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区县、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区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XX小学 2020年9月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资格: 1.经考评小组考察任现职年限及“硬性条件”(业绩要求)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2.调入本校一年以后有参评职称资格,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二、工作业绩: 1、教龄分:教龄×1分 2、任现职年限分:任现职年限×2分 3、业绩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业绩共三项,必须每项符合条件,每占一项加5分。 第一项: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准)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优质课教师称号者分别加8、6、4、2、1分。(同节课只取最高奖加分) 第二项:表彰(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 (1)综合表彰 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综合表彰者,分别加9、7、5、3、2分。 (2)单项表彰 在某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名师、学科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德育先进等)获国家、省、市、区、校单项工作奖者,分别加7、5、3、2、1分。

第三项: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加分标准: (1)课题、社团活动: 获国家、省、市、区、校级奖者,分别加8、6、4、2、1分。(国家、省、市级课题前3名一个等级,后3名降1分;社团活动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最低为2分) (2)CN刊物、论文(教育主管部门) 获国家、省、市、区级刊物、论文,分别加5、4、3、2分。(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奖加分,合著各占一半分) (3)学科竞赛获指导奖者 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5、4、3、2分。 三、能力经历(所有校级荣誉必须有学校的证书) 1、校优秀班主任1分。 2、校优质课(包含队课)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3、校教学常规(教案作业评比、论文、学科辅导)、教师基本功比赛,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 4、阳光体育(运动会)团体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3分。 5、大型文艺节目(国庆节、六一)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5分。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doc

2018年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 定条件新规定 2018年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情况。 据悉,目前山东已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也能评定正高级职称;同时,山东下放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 全省146名中小学教师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在发布会上介绍,2012年12月,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比国家提前了三年。截至底,山东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全省818503名中小学教师实现了职称的平稳过渡,其中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110645人获得高级教师职称,353081人获得中级教师职称,354239人获得初级教师职称。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增加了竞争聘用环节,特别是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改变了在中小学

老师职业发展上“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中学教师不如大学教师”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欢迎,吸引了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2013年至今,全省中小学新引进的教师中,硕士研究生达8663人、博士研究生达6人,引进教师的层次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在中职和技工学校方面,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深化中职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设置正高级职称。 在高校方面,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把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改革后,高校自主开展因事设岗、自主确定任职条件、自主设定竞聘程序、自主实行业内评价、自主加强聘用管理,全面落实了高校用人自主权,加快构建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李伯平表示,从总体上看,山东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比较早、基础打得比较牢、工作做得比较实,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体制机制转换和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牵动面广,是一项细致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难题。下一步,山东省将健全统一、规范的职称评审、监管政策制度,修订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评审办法、高评委组织办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一系列职称配套政策,确保全省政策的统一性。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复核高校的职称工作,大力推广智能监管,全面推行阳光监管,建立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完善公众举报受理系统,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引导教师参与监督,加快形成监管合力。

小学校职称评定方案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为了建立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市区有关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 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为本,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发展。 2专业发展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 4.民主性原则。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 5.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常规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要确保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自主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主性原则,通过职称评聘提高教师

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2020年奔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教师职称是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或突出贡献等)、实际水平的凭证及物化体现。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 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认定或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xx]541号)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情况择优推荐,保持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髙级教师。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高级教师。 四、本评审条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研、教育督导、电化教

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五、评审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徳、学历、资历、岗位设置、考核等基本要求,资格审查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资历 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徳,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贯彻实施素质教育, 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师徳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每五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40 学时继续教育培训。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一年以上基层(含本辖区薄弱学校)支(任)教经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支(任)教证明。在乡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xx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八、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按青海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九、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与晋升 (一)职务认定 取得国家承认的全口制普通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办法。其它非全日制学历,其初级职称由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 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

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 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XX中学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

XX中学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XXX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1、指点思想为弄好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将评审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评审工作能够在安稳中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进1步增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2、工作原则 1、评审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然。 2、参评人员推荐原则及方法:教师申请、客观、民主择优。凡符合资历报名时须提交所有的有关证件和材料,然后按方案逐项审核计分,最后按得分的高低排名,依照分配指标肯定人选。 3、成立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室,负责全部考核工作的运行情况。 2、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总组长: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所有职称评定工作的资历认定、量化打分、汇总公示等相干的所有工作。 另外,为了更好的利于职称工作的实行,做以下工作的分组,来配合总组长工作。 中学部组长:(负责“中1”工作的组织)副组长:组员:中心完小和村小组长:(负责“小高” 工作的组织)副组长:组员:中心完小的校级领导和各村小校长。 考评工作小组设在中学部会议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方案进行量化评定,并负责实行操作进程中按上级日程安排填写材料、上报等工作。 4、教师职称评定具体措施(100分)(1)、常规工作60分 1、常规教学40分:参评教师需提供近3年来任意1个学期的备、教、批、辅,教学资料(含1个学年的教学计划、总结、足

数完全的教案、作业批改记录、学生辅导记录、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听评课笔记、集体备课本。)根据实际进行考核。如以上资料缺1样扣4分,以此类推,累计扣分。如缺4样资料(包括4样)此项记0分。此资料由本人和各学校签字盖章认定提供,由考核小组量化评分。 2、教学成绩20分:以2013年上期的期末统考教学成绩为根据(教务处提供根据),教学成绩合格率90﹪计满分,合格率80﹪以上计18分,合格率70﹪⑻0﹪计15分,70﹪以下计13分。 (2)、政治思想(10分) 1学年无背纪事件、无师德师风问题计满分。 (3)、出勤情况(20分)以2013年上学期考勤为根据,请事假1天扣0.5分、请病假1天扣0.2分、旷职1天扣5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旷升旗旷会1次扣1分(借用人员按借用前的1个学期考勤为根据)。 (4)、学生测评(10分)非常满意90﹪计10分,85﹪以上计8分,70﹪以上计6分,69﹪以下计4分。教辅人员取参评人员平均值后,加1分。(由各学校提供)(5)、加分(所加分项目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各项荣誉和嘉奖,有另外说明强调的除外) 1.综合荣誉:指被市政府(市教育局)、区政府、区教育局、镇政府以上部门表彰的。镇级2分、区级4分、市级6分、省级8分、国家级12分。同1种荣誉在1年中就高不就低,部门荣誉按以上标准下降1半进行计算。 2、教师参加教学比武获奖,镇级1分、区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国家级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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