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物流实训一
企业物流实训一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企业物流方向实训任务一采购与库存分析
基本资料
某企业有11类库存物料品种和库存资金一览表。
表-1 库存物料品种和库存资金一览表
1.如果钢材主要是圆钢和槽钢,请分别按五种规格模拟完成下表-2。
2.试用ABC法对库存物料进行分类。(要求作图)
3.根据以上资料模拟填写一份购销合同。
钢材买卖合同
买受人:(填写全称)
出卖人:(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情况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元。
第三条价款支付
支付方式:(写明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支付时间:(写明支付的具体时间)。
第四条钢材的运输
钢材运输由(写明哪一方)负责。
采用(应写明是火车、汽车或者其他方式)方式运输。
运输费用由(写明哪一方)承担。
第五条钢材的质量
钢材的质量要求为:(填写我方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钢材的验收
验收方式:(应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验收时间:(应写明具体的验收时间)。
买受人的验收人员:;出卖人的验收人员:。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
买受人的义务
7.1.1按合同约定对钢材进行验收。
7.1.2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7.1.3若所需钢材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
7.1.4其他:(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线)。
出卖人的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钢材。
7.2.2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7.2.3交付钢材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和磅码单、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钢材试(检)验报告单、合格证等壹式份。
7.2.4其他:(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线)。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8.1.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偿付买受人延期付款总额
的 %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8.2.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钢材,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经买受人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约定地点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2.2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在买受人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2.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的,买受人有权拒收未提供单证的钢材,同时,出卖人应支付未提供单证的钢材价款的 %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买受人住所地、出卖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并尽量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法院。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具体写明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人:(公章)出卖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参考答案
1.试用ABC法对库存物料进行分类。(要求作图)
解:根据题意得
1、把品种数量和库存金额进行排序,并按从大到小排序
表1
2、根据表1绘制ABC分析图
第一步,以横坐标反映数量比率,纵坐标反映价值比率,描点后连接起来。如图所示。
第二步,根据ABC 分析图以及价值和数量比率的划分标准,确定货物的分类。如表2所示。
价值累计比率%
数量累计比率%
%; ;
C 类物资有:化工原料、标准件、工具、电工材料、劳保用品、汽车配件、齿轮,品种比例为%,资金比例为%。 表2 货物分类
如果钢材主要是圆钢和槽钢,请分别按五种规格模拟完成下表
2.根据以上资料模拟填写一份购销合同。
钢材买卖合同
买受人:上海龙文实业有限公司
出卖人:北京建工结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钢材情况
第四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壹仟伍佰壹拾叁万元整
第三条价款支付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30% 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支付时间: 2008年11月28日
第四条钢材的运输
钢材运输由(卖方)买方负责。
采用(火车)方式运输。
运输费用由(买方)买方承担。
第五条钢材的质量
钢材的质量要求为:(填写我方的具体要求)。钢材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有我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厂商制定的企业标准,以及对外贸易中使用的国际适用标准。
一般情况,首先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上须写明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编号。
没有上述技术标准,或者虽有技术标准,但买受人另有要求的,应具体地写明质量要求。
外观质量要求
槽钢的表面质量及几何形状的允许偏差在标准中有具体规定。一般要求表面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不得有显着的扭转,规定槽钢波浪弯(镰刀弯)的允许值及各规格槽钢截面形状的有关参数(h,b,d,t等)的数值、允差值。槽钢几何形状不正确的主要表现是:塌角、腿扩及腿并等。相应标准见本节“7”所列。
圆钢国家标准GB1030-1999
标准名称: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热轧圆钢和方钢的截面形状、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长度及允许偏差、外形、钢材交货重量、标记示例等。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250mm的热轧圆钢和边长为~200mm的热轧方钢。
标准编号:GB 707-1988
标准名称: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Hot-rolled channel steel-Dimensions,shape,weight and tolerances
替代情况:GB 707-65
实施日期:1989-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金工业部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热轧槽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腿部内侧有斜度的热轧槽钢。
第六条钢材的验收
验收方式:(应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 20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验收时间:(应写明具体的验收时间)。2008年10月25日
买受人的验收人员:王红洁;出卖人的验收人员:河莉秀。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
买受人的义务
7.1.1按合同约定对钢材进行验收。
7.1.2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7.1.3若所需钢材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
7.1.4其他:
出卖人的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钢材。
7.2.2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7.2.3交付钢材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和磅码单、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钢材试(检)验报告单、合格证等壹式两份。
7.2.4其他: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8.1.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偿付买受人延期付款总额的
3 %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8.2.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钢材,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经买受人催告后 10 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约定地点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2.2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在买受人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2.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的,买受人有权拒收未提供单证的钢材,同时,出卖人应支付未提供单证的钢材价款的 1 %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北京市法院。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灾、火灾、洪水、战争、破坏、意外事件、劳资纠纷)、政府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不论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优先权、征用、分配及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资设备及运输短缺、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免去违约责任。遇此事故的当事人有权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该事故期内本应收、发的货物,免去之数额应从合同总额中扣除。由于上述事故使得卖方无法提供本合同规定数额之某种商品,卖方有权公平合理地在其顾客和企业内部就可能提供之商品调剂分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迫使卖方为满足买方的供货而向他人购买商品。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上海。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人:(公章)上海龙文实业有限公司出卖人:(公章)北京建工结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10号住所:北京通州区20号
法定代表人:易以法定代表人:肖滔
委托代理人:王红洁委托代理人:河莉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邮政编码:201200 邮政编码:101100
合同订立时间: 2008年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