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程

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程
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程

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搬出、搬入物品的管理方法,以确保业主(住户)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业主(住户)物品的搬出、搬入管理。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主(住户)搬出、搬入物品的申请手续。

3.2保安队门岗负责业主(住户)搬出、搬入物品的检查、放行。

4.0工作程序

4. 1 工作流程

4.2小区规定物品进出限制

4.2.1装修施工材料及垃圾、大件家具,一律禁止使用电梯。

4.2.2禁止进入小区的物品:

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小区内贮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4.3申请搬入、搬出物品的规定

本指导书所指的搬出、搬入物品是指业主(住户)的家具、装修材料等。

4.3.1搬入

a)搬入物品不必申请;

b)装修队搬运材料进入时,持《装修出入证》

c)业主(住户)搬入装修材料时,持本人“IC卡”。

4.3.2搬出

a)搬出物品的申请:必须由业主(住户)本人凭业主(住户)IC卡或身份证,或凭

业主(住户)身份证或业主(住户)亲笔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装修工凭《装修出入证》和由施工队负责人签名的证明;

b)搬家离开的申请:必须凭财务出具的已结清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的费用等

证明。

4.4搬出、搬入物品的放行

4.4.1搬入程序:

a)门岗检查业主(住户)IC卡或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放行;

b)门岗通知保安领班派人跟进检查,防止损坏公共设施。

4.4.2搬出程序:

门岗核对《放行条》放行,收回《放行条》即日交服务中心。

4.5搬运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赔偿规定

4.5.1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当事人签署损坏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工程组人员到现场查看。

4.5.2根据设施被损坏的程度情况,由工程组长计算赔偿费用。

4.5.3对被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对楼道等被刮花的情况,若在室内装修高峰期,维修工作应等到高峰期过后再进行。

4.5.4特殊情况:当事人主动提出将损坏的公共设施维修时,服务中心通知工程组人员督促、检查、验收维修工作;验收方法按《房屋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有关规定。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房屋接管验收工作手册》5.2《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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