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 综合标评分表 含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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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本工程特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1、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审。审核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业主预算控制金额(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1.1如初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1家时,评标委员会则对实际通过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应高于或等于3家,如低于3家时该标段应重新招标)。

1.2如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1家(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则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1家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2、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不对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或打分。

五、本工程详细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技术标的评标标准:(25分)

1、主要施工办法(5分)

(1)施工准备1分;(2)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1分;(3)分部、分项尤其是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2分;(4)分冬、雨季施工措施1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5分)

(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数量0.8分;(2)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供应计划0.7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及检测设备(1.5分)

(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数量及供应计划1分;(2)测量、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供应计划0.5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1.5分)

(1)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工种类别和级别 0.8分; (2)分阶段施工计划投入劳动力人数 0.7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 0.3分;(2)关键部位质量控制 0.3分;(3)工程岗位技术培训 0.3分;(4)先进施工工艺 0.2分;(5)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0.3分;(6)分部分项分阶段验收步骤及办法0.3分;(7)完成质量目标奖惩办法 0.3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1)安全管理组织0.3分;(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0.3分;(3)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等)0.3分;(4)已具备有安全设备或准备配置的安全设施0.2分;(5)安全防护措施(土方、桩基、用电、外架外网等)0.3分;(6)大、中型施工机械管理0.3分;(7)安全施工责任目标奖惩办法0.3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1)编制各施工节点,月、旬作业计划,定期落实计划实施0.5分;(2)交叉、流水施工作业0.5分;(3)合理调配机械、材料、劳动力0.5分;(4)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紧密配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工期目标及奖惩办法0.5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1)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1分;(2)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奖惩办法0.5分;(3)控制扬尘、防止二次污染措施0.5分。

9、施工网络图(2.5分)

(1)施工过程项目划分0.5分;(2)编排合理的施工顺序1分;(3)工序合理搭接1分。

10、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2.5分)

(1)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措施1分;(2)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管理措施1分;(3)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奖惩措施0.5分。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5分)

(1)主要施工机械位置0.5分;(2)建筑材料、半成品的堆放0.5分;(3)临时供电、供水网的布置0.5分;(4)临时道路、排水的位置0.5分;(5)各种临时设施的位置与尺寸0.5分。

注:以上十一项若有缺项,该缺项为0分;若该项目内容重点不突出,又不符合实际,评委可酌情在该项得分中扣分。

(二)综合标的评标标准:(15分)

1、工期(0.5分)

工期为明工期,等于或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质量(3.5分)

2.1投标书中所报工程质量目标等级:响应招标文件质量目标等级要求的得0.5分,低于招标文件中质量目标等级的不得分;

2.2投标人2007年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带合同原件)有一项的得1.5分,最多得3分。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分)

3.1投标书中所报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得0.5分;

3.2投标书中所报文明工地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4、注册建造师(6分)

4.1 2007年以来承担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获省级以上(含)房屋建筑优秀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得3分,获市级房屋建筑优秀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得1.5分。(不累计、不重复计分)

4.2 2007年以来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带合同原件)有一项的得1.5分,最多得3分。

5、设计变更及预算外签证优惠率(2分)

有效投标人的设计变更和预算外签证优惠率:报零的得0分;最高者得2分,最低者得1分,其他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6、综合评价(1—2分)

由评委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

(三)商务标的评标标准:(60分)(有效投标指初步评审合格且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报价24分

(1)评审原则:投标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投标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评审方法:当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下浮值=评标基准价X(1—F)],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F值为10%。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相等的得24分,每低1%加0.5分,每高1%扣1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5分。

(1)评审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合理性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评委根据抽项原则选定15项清单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抽取的每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合理性判断。

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5%(含)—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5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0%(不含)— -7%(含)范围内的,每项得10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7%(不含)— -12%(含)范围内的,每项得15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基准价+5%(不含)或-12%(不含)的,不得分。投标人每项得分合计后得出的平均值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总得分。

抽项原则:土方工程为必抽项,其他项目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分项清单费用合价占全部清单项目报价的比重由大到小选定。

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判断某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不合理时,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不合理性方可成立。

3、主要材料单价9分。

(1)评审原则:以选定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和材料来源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材料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必须评审的主要材料的确定由评委根据抽项原则选定9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对抽取的每一项材料单价作合理性判断。

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在基准价+5%(含)—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3分;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在基准价0%(不含)— -7%(含)范围内的,每项得6分;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在基准价-7%(不含)—-12%(含)范围内的,每项得9分;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超出基准价+5%(不含)或-12%(不含)的,不得分。投标人每项得分合计后得出的平均值为“主要材料单价”的总得分。

抽项原则:钢筋(钢筋不分直径和级别按综合价报价)和水泥(水泥为32.5级)为必抽项,暂估价项不抽。其他项目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每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由大到小选定。

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主要材料如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低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10%的或低于该种材料基准价1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点或销售地点、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供货单价、供货时间)。

当有效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某种材料所报单价低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10%或低于该种材料基准价10%时,评委应审核该投标人提供的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判定为投标报价不合理。

(1)投标人未提供材料供应承诺证明;

(2)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

(3)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中的供货时间与施工时间不一致或供货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评委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4、措施费报价12分

(1)评审原则:以有效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共分两项:合理性得分和综合评定得分。

(2)合理性得分(4分):

各有效投标人的措施费报价占总报价比例在0.8%(含)-3.5%(含)之间的均为合理报价,得4分。在0.8%-3.5%范围之外的为0分,且不进入综合评定得分。

(3)综合评定得分(8分):

①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费的基准价。

②评审方法:措施费报价以基准价为准,等于或高于基准价的得2分;与基准价相比每低1%的加0.3分,最多加6分;如低于基准价20%(不含)的得2分。

(四)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下(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的评审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上(不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的评审后,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计分汇总工作由评委指定不少于2名评委,在评委会监督下进行各投标人每项得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得分)和总计得分,分数计算按单项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当出现得分相同情况,造价分算至小数点后2位,仍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时,按造价分高低顺序排序。

(五)各种证书规定:

1、业绩证书使用年限(以盖章日期为准):证书均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有效。

2、所有证书必须为投标人的,如采用投标人的上级部门(总公司)或下级部门(分公司)的均属无效。

3、各相同单项证书(含文明工地与建筑安全奖、平安杯、安康杯)不累计,不重复计分,单项证书相同以最高证书加分为准。

4、所有证书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发证机关下发的文件原件,否则无效。

5、在报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各自填写《投标人递交证书登记表》。

6、所有证书均指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省建设厅、省发改委(计委)、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建委、洛阳市发改委(计委)以及上述部门委托的同级协会和部门所颁证书可加分,其他一律不加分。

(六)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第一、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同时业主单位要按照推荐顺序对中标候选单位的资质、履约能力、公司实力和信用等进行考察,确认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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