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制度

廉政制度
廉政制度

廉政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风险岗位是指工作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不廉洁行为的廉政风险岗位。

第二条项目部的风险岗位人员具体为: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合同、工程、财务、物资、试验、征拆等关键岗位人员。

第三条制定项目风险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指导书是为了强化风险岗位人员不断提高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抵制腐蚀、防止违法犯罪的能力,实现“管理优良、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的目标。

第2章职业操守

第四条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党和国家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及规定。

第五条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永争第一。

第六条实行中铁电气化局“诚信、学习、竞争、创新”的员工行为规范及“清正廉洁,先锋之基”的廉政理念,秉公用权,公正办事,诚信守约,不做危害项目利益的事。

第七条遵纪守法,钻研业务,精通本岗位的工作技能,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第八条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维护企业形象,不做不文明的事,不从事有悖于社会道德的活动,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严格维护项目利益,不侵吞集体财产,不损公肥私。

第十条严守“三重一大”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汇报,重要情况通报,重大人事任免公开,大额资金使用商议。

第十一条遵守保密制度,不将项目尚未公开的会议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泄露给他人或企业。

第3章项目班子成员廉洁从业准则

第十二条项目班子成员十个不准:

1、不准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承包本项目的劳务工程(含临建工程、砂石料加工、拌合站的工费承包等);

2、未经项目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指定或者擅自决定分包队伍选择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等其他相关经济活动。

3、不准班子成员的子女、亲属在本项目范围内承包工程。

4、在临时设施建设中不准任何劳务协作队伍、班组在未经项目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以会议纪要为准),未明确单价及工作标准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和计价。合同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须进行合同评审,未经公司批复的合同评审不得进行验工和拔款。

5、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未经合同评审批复的情况下进行验工和拔款。不准擅自突破公司批复的红线责任成本。

6、不准接受协作队伍、班组的现金、礼品、高消费娱乐场所宴请、娱乐。

7、不准擅自决定项目拔款,不得授意相关人员虚验、超验工程量套现项目资金和超拨工程款。

8、不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业主的质保金未足额支付前支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

9、不准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购置机具设备租赁给本项目使用。

10、不准内外勾结、营私舞弊,不准借用劳务分包、材料供应、设备租赁等谋取个人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在项目部、分部或相关业务单位支付、报销。

第十三条项目其他风险岗位人员十个不准:

1、征拆人员不准违国家政策擅自提高价格达到征拆目的。不准内外勾结、虚假瞒报侵吞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财务人员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进行拔付、报销或恶意扣押国家或他人正当钱财;不准挪用项目资金;不准违规担保或借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承包或者子女亲属承包劳务工程,不准购置设备租赁给本项目使用。

3、材料人员、机电管理人员不得在未进行招标和合同评审前进行采购,不准擅自突破公司合同评审批复的采购价和公司物设部公布的主材及其他材料的信息价;不得在材料核销中弄虚作假。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承包或者子女亲属承包劳务工程,不准购置设备舱租赁给本项目使用。

4、合同计量人员不准在合同未评审或者评审未批复的情况与提交合同文本让领导签署合同;不准在验工计价中弄虚作假;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承包或者子女亲属承包劳务工程,不准购置设备租赁给本项目使用。

5、工程管理人员在方案制定或变更过程中,不准制定不符现场实现有意偏向协作队伍而损害企业利益的方案。不准不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导致采购不合规格或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在验工计价的工程量收方和核实中,不准弄虚作假。

6、试验人员在工程试验鉴定、检验中不准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7、办公室人员在办公用品的采购中,不准弄虚作假。

8、不准收取关联利益单位和个人的钱财、礼品,不准参与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的高消费和宴请。

9、不准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单位的奖励和荣誉。

10、不准将个人不满情绪带进工作而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损失。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偿或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第十四条以下行为属于行贿受贿

1、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购物。

2、向个人、公司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以下行为属于贪污

4、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的。

第十六条以下行为属于失职、渎职

1、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或者企业公共财产、利益造成较大损失。

2、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包括安全、质量等方面。

3、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在党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或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

4、在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械租赁、验工计价、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5、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其他重要情况隐瞒、谎报、漏报、迟报,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第十七条以下行为属于私分国家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累计达十万元及以上)。

1、未经上级审批的奖金发放。

2、变卖报废物品和废旧物品的收益。

3、折旧完毕的财产。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帐外物资财产。

4、国有资产非法融资或非法租赁后所得的收益。

第4章违犯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八条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对项目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凡违反本准则规定第三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撤职、岗位进入处理。

应当追究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项目班子成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撤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条项目班子成员违犯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项目领导职务。

第5章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岗位风险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廉政风险,明白本岗位不可触及的廉洁风险底线所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指导书。

第二十二条项目党风廉政建设主管领导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检查,班子成员按照包保责任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双合同”制度。廉政合同按照公司纪委规定格式,结合项目实际进行修改后,交由成本合同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一并签订。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的执行由公司纪委监察部牵头,对项目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风险岗位对本指导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承赤高速公路七合同项目部 2011-4-10

机关单位勤政廉政规章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机关单位勤政廉政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勤政廉政规章制度 1、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2、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更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办理单位和办事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或下属单位发放请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4、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必须服从组织。 5、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来人来客需开餐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经费自负。 6、坚决禁止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涉足色情和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财政部财人字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 2 页共 4 页

7、严格按规定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超标部分一律由享受人自负。 8、财政工作人员到城内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或检查工作时,不准按受该单位的宴请,一律回本单位就餐;出差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并自付伙食费。不准利用职权由外单位出钱外出考察、游山玩水。 9、坚持勤俭办事,爱护公物,管好用好公共财物,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有业务经费的股室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不得各行其事,乱支滥用,每年内由纪检监察牵头对本局有业务经费的股室进行一次内审。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股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10、加强车辆调配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人用车一律按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司机补助由借车人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小车一律进库,不准外停外借。 1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2、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及时参加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填写请假条,不准无故旷工,否则,将按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处理。 第 3 页共 4 页

廉政规章制度

廉政规章制度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乡机关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委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六、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劳务分包公司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劳务分包队伍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精)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使我局的反腐倡廉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状态,促进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正确行使职权,维护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结合我局的实际,作出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省局“八条禁令”的规定 1、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行政许可和处理执法案件中,不准接受对方宴请; 2、在履行各类GMP、GSP检查认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以及其他评审业务工作中,不准接受被认证、被换发证、被评审单位或个人的宴请; 3、进行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抽查、食品药品购销记录检查、食品药品市场稽查过程中,不准接受被抽查、检查、稽查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4、在培训考核发证、查办案件、干部考核任用、业务咨询等工作中,不准接受有关人员及其单位的宴请。 5、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执行公务时要按当地接待标准食宿。 二、在重大节日时,除经局领导批准的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利用公款相互宴请。 三、严格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 1、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因工作业务关系单位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活动; 2、工作人员不准授意或要求下级和其他单位安排用公款支付的各类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授意有关单位到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四、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红包和贵重礼品。如一时无法拒绝,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并将红包、礼品交组织处理。 六、本制度公布后,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退出所用的公款,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药监系统公务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保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监系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食品药监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树立廉洁、勤政、高效的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二、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对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是否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刁难勒卡、野蛮粗暴、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检查。 2、对执法办案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是否截留、私分罚款或罚没药械行为,是否有办“人情案”现象进行检查; 3、对行政许可、检验、认证过程中是否执行有关标准规定,是否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并严肃查处,进行检查。 4、对是否依法收费或按职权部门审批标准收费,是否认真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有奢侈浪费和违规开支现象进行检查。 5、对是否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保证饮食用药安全有效进行检查。 6、对是否履行监管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拖拉梗阻问题进行检查。

机关及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廉政防控

机关及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廉政防控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财务室。 二、责任人 分管资产管理的局领导及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受理范围 局机关的资产。 五、办理条件 因工作需要进行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 六、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或领导领导批示等。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股室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提出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申请。 2、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分管局领导或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手续。 (二)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 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手续。一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汇编

机关工作标准 二0一一年二月 公文运转管理制度

一、发文类别管理 局发文包括清政工贸发、清政工贸函,其中“清政工贸发”文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向上级的请示、报告,转发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办法,印发局里各工作会议做出的决定,重要工作布臵,通报等重要事项的发文。 对各业务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各主管及分管人员应经办公室核稿后直接发文。重要文件发文前须征求主管局长意见,并由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局长签发。 二、公文运转程序及办理时间的规定 1、收文运转程序及办理时间 (1)收文运转对来文进行签收、拆封、登记、填写收文处理单,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办公室要填写拟办意见,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个工作时间。 (3)办公室按照拟办意见,立即呈送局领导批示,每位局领导批示时间不得超过8个工作小时。 (4)局领导批示完毕后,将文件退回办公室。 (5)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批示,将文件分送有关业务分管阅办,需要督办的,按督促检查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小时。 (6)对阅知件,承阅业务分管必须在4个小时内将公文退回办公室,对一般阅办件,主办人员须在3个工作时间办理完毕,对重要特急公文,主办人员必须当天办理完毕。 2、发文运转程序及办理时间

(1)办公室接到办文主管和分管人员草拟的文稿,应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核稿,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个工作小时(退稿除外)。 (2)办文主管及分管人员接到文稿后,立即送局长签发。 (3)办公室接到签发文件后,编妥文号,由办文主管人员立即送打字室,并负责校对,严把公文质量关。 (4)对重要、特急发文,要即收即办,从拟文到印刷不得超过8个工作小时。 三、公文运转的管理 办公室作为局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公文运转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公文及时、顺畅运转。 各主管及分管人员拟稿要认真,严格审核、核对,并做好公文归档的保管工作。 办公室和分管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完善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确保公文运转的安全、保密。 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公文运转的检查,对延误公文传递,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文处理的,要通报批评。办公室要加强公文的归档管理,分类管理,分类归档,年底要按档案规定及时交县档案馆保存。 学习制度

[管理制度]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

(管理制度)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

关于印发《XXX区XXXXXXXXXXXXXX局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科室、XXXX、XXXX:《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且结合本支部、本单位、本科室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规章。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各科室、各房管所要加强于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力度,于落实的执行力度上下功夫,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各科室、各房管所于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和局纪委联系。 中共XXX区XXXXXXX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6月1日 XX区XXXXXX局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试 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全局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全局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督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法》、《廉洁从政准则》、《行政监察法》、五华区廉政风险防范等有关规定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对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壹)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保证局党委、局行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我局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发展民主的原则;坚持惩防且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得到落实,党风廉政监督检查由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日常业务和具体事宜。 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委牵头,局纪检监察室会同局党委办公室、局行政办公室、局计划账务科等科室具体组织

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公司工作,特制定自来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下列问题的,要层层追求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一)分管范围的,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或集体资财、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对明令禁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任期滋长蔓延的; (三)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察、失管、包庇、纵容的; (四)对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采取实用主义,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发生明显违规问题的; (五)违反决策程序,在企业改革、重大技术改造、市场整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立项、申报、审批等过程中发生问题,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税收、金融、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八)不严格执行用人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推荐选拔和任用干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九)对于职权范围内存在的腐败现象和违纪行为及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等问题压制不查或处理不力,听之任之,损害经委形象的。 二、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制要求,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经理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和所属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责任分解到人。 三、责任内容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所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廉洁从政,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反对和防止腐改。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和保证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和带领所分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示和要求。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四)定期汇报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纠正解决的办法,组织好整改。

廉政管理制度之欧阳歌谷创编

欧阳歌谷(2021.02.01) 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廉政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2.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常宁分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投资公司、地产公司、常宁分公司,统称为公司)的所有员工(简称公司员工)。 三、职责 3.1 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3.2 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3.3 公司全体员工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廉政问题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的良好工作作风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因此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廉政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并全公司员工共同操作和执行。4.2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规范和执行,通过各部门主管宣传廉政教育、考察平时工作、临时抽查等措施保证其执行力度。 4.3对违反廉政管理制度的公司所有人员,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4.4 廉政行为准则 4.4.1公务活动 4.4.1.1 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4.1.2 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

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4.4.1.3 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4.4.1.4 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除记事本或台历等市值低于50元/件的纪念品之外,不得接受供应商和承包商赠送的任何礼品、现金或其它变相财物。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4.1.3 公司员工不准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浮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公报、虚报加班时数等。 4.4.2招标采购活动 4.4.2.1 公司招标采购人员在甄选供应商和承包商时,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选择其产品在品质、价格、交货期和服务等各方面最具竞争力者,不得为谋取私利而有意刁难供应商。 4.4.2.2公司招标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4.4.2.3公司招标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4.4.3工程施工及预结算 4.4.3.1公司施工人员要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严防采购不合规格或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 4.4.3.2公司施工人员在方案制定或变更过程中,不准制定不符现场现实、有意偏向协作队伍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方案。 4.4.3.3公司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4.4.3.4公司施工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谎报工程业绩骗取单位的奖励和荣誉。 4.4.3.5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签证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签和刁难。若因虚签损害公司的利益,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追查原因。 4.4.3.6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4.3.7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反对腐败,促进党员干部及每个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使每个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廉政意识。 2、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教育和“两个务必”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高每个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经常性地示范和警示教育,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工作作风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各科室每周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开展及本周工作要点,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各科室人员每年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周。要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全县经济运行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规范管理 1、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单位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

宴请、娱乐和旅行活动;不得在办事单位为自己、亲友谋取私利。 2、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干部交流 1、坚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对选拔任用干部和重大人事调整,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重要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一般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要进行轮岗交流。 五、监督检查 1、对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官僚主义作风的承办人,可向纪检组及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提高公众对政府办工作的问责程度。 2、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调查落实。

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制度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督形象,根据《廉政准则》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廉政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培养廉洁、公正、奉献的优良作风,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第三条全体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中纪委、省纪委以及市纪委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中央、省、市纪委及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执法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行使监督权,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党《廉政准则》,保证食品药品监督干部队伍廉洁从政。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借出差或开会之机,搞变相公费旅游等活动。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文明礼貌,说话和气,以理服人。不得盛气凌人,意气用事。对超越职权,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独断专横,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必须查处。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管理相对人举办的庆典应酬性活动及宴请。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向管理相对人透露未经研究确定的办案结论。 第十三条对模范遵守本细则,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干部、评选先进、提拔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和有关责任人,除责令其纠正,给予批评教育外,视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程度,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

2020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精品

2020年廉政建设工作制 度精品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作风建设 (一)日志制度 1、推行机关工作人员定任务、定岗位、定职责、定考核的量化框架,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 2、实行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每年年初街工委、办事处下达的目标责任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街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每年年初由党办、行政办结合区各部门制定的考核目标和街道工作目标,按岗位和职能分工,为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制作《斯大林街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责任状》、工作人员日志,并下发和实施。 4、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备查。 5、机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日志记录情况按月进行检查、分析和对照。 6、每季度由各分管领导会同党办、行政办全面梳理机关工作人员日志情况,并结合个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轨迹分析,量化每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量。 7、每年底结合机关各部门百分制考核和日志检查分析,确定每名机关工作人员的评定格次。 (二)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为来政府机关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的人员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相关事宜得到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2、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接待办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基本责任: (1)负责将该事项导办到承办人(具体办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如承办人不在,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负责转办;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先行接收并报告分管领导;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畴的,立即接办。 (2)对办事人报送的材料,应帮助查看是否齐全,并给予相应指导。 (3)对来电、来访人要告知事项办理的具体承办人和联系方式。 3、承办人员能当场准确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告知办事人,同时做好书面记录接受查询。 4、办事人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事项的转办情况、办理结果。对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实事求是地反映投诉。 (三)上下班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HR-008 版本:A 编写/修订部门:人力资源部生效日期:2012-5-1 页数: 共2页 批准人:日期: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保持员工的清正廉洁,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要求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背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 2、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收受业务往来机构或个人的礼金、礼品、信用卡、购物卡、回扣等物品。 3、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利,公司业务往来不得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亲戚朋友合作。 5、公司财务人员不得利用公款炒股及公款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6、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提倡节约,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7、外出公务活动中,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8、不得参加客户、供应商、加工厂等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休闲、旅游等娱乐活动以及对公司正常行使职权有影响的宴请。 四、部门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廉洁自律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 2、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应带头响应并执行公司廉政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全体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的学习,互相监督,遇到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廉洁自律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于违反本制度有嫌疑行为的员工给予查处。 五、监督管理 1、个人自查 有关部门员工应在每年2月10日向总经理详细汇报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逢年过节收的礼品、红包、

机关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机关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卫生工作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二、工作目标 局机关各股室、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XX至XX 年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围绕重大决策、项目建设、医药购销、项目资金管理、人事管理、大额资金使用、新农合基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厘清权力界线,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和健全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廉洁、安全为目的的科学防控机制,筑牢反腐倡廉制度防线。 三、工作范围 区卫生局机关各股室、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工作步骤 风险排查“回头看” 根据卫生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审查,主要从5个方面进行自查:一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有根据

实际情况实时调整;二看风险点查找得是否准确全面,是否在已查找的风险点之外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看风险等级评定是否科学合理;四看防范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预防;五看权力运行是否按照流程规范操作,各项资金发放和使用是否规范,并将XX年重点环节防控情况进行统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将上报区卫生局监察室。 完善制度“回头看” 1、对已经整理出的廉政与监管风险点防控措施进行再次梳理调整,对一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够强,需进一步细化的,加快完善; 2、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要加强宣传,注重实效,确保防控制度的覆盖面和适用性; 3、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发挥各项制度的规范性、强制性、导向性和激励性作用。 各相关科室要进一步细化或完善制度,报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对应措施。 加强监督“回头看” 1、局机关各股室、区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责任人”,对本股室、单位在“回头看”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人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划分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局领导班子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局长陈越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副局长李文光对办公室、法制与监察科、仲裁办、信访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局长李春潮对养老保险科、劳动工资科、失业保险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局长陈桂荣对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局长李洪武对录用职位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军转科、培训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局长杨喜军对就业科、培训科、扶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局长张春雨对办公室、财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振林对党委办公室、工资福利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领导责任。 各科(室)科长(主任)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局领导班子和成员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具体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提出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的办法,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五)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每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分析工作形势,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监督检查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证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我局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1、局党组廉政建设责任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1)领导和组织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签定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具体实施。(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5)针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6)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对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7)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班子研究决定)和“三项制度”(申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向职工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8)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指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2、局党组书记廉政建设责任局党组书记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1)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进行研究。(2)组织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种工作事项。(4)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搞好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质量;及时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3、主管局长廉政建设责任主管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1)协助局长和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

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条规定 为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从政行为、加强反腐倡廉、预防抵制各种腐败行为,特别重申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条规定。本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办事、坚持用制度管人。对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都将按照规章制度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条: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准上网打游戏、聊天、玩扑克、下象棋、打麻将、炒股、买彩票、看娱乐节目等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扣除本人当月补助,并向全体职工大会检讨;连续发生两次,扣除本人和股室负责人半年补助;连续发生三次以上者,扣除本人和股室负责人全年补助,给予本人停职6个月处理;股室连续发生三起,给予股室负责人免职处理。 第三条:本单位组织到企业检查时,严禁工作人员饮酒。一经发现,扣除本人2个月补助,并向机关职工大会检讨;发现两次以上者,除扣除本人全年补助,并向机关职工大会检讨;发现三次以上者,停职检查。

第四条:严禁任何人向服务对象强买强卖、推销产品、索要钱物、要求娱乐消费。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条:任何人不准在企业入股分红、承揽工程、推荐施工队。一经发现或举报,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条:任何人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不准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一经发现或举报,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作出严肃处理。 第七条:各股室到企业检查工作时,应提前向局长书面报告。说明检查内容、检查具体时间、参加检查人员等事项。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尽职尽责、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职、不尽责、乱执法的行为,将依照《责任追究办法》,作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佩带胸卡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上述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xx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xx市xx区xx局党风廉政建设 制 度 汇 编 二0一一年(修订)

目录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征求意见稿)………二.议事规则……………………………………………………三.中心组学习制度……………………………………………四.民主生活会制度……………………………………………五.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征求意见稿)……………六.考勤制度……………………………………………………七.财务管理办法………………………………………………八.车辆管理制度………………………………………………九.印章管理办法………………………………………………十.档案管理办法……………………………………………… 十一.保密工作制度……………………………………………… 十二.物资管理制度……………………………………………… 十三.信访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保卫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意见征求稿) 为了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党组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的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机关单位勤政廉政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勤政廉政规章制度 1、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2、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更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办理单位和办事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或下属单位发放请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4、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必须服从组织。 5、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来人来客需开餐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

排,否则,经费自负。 6、坚决禁止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涉足色情和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财政部财人字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严格按规定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超标部分一律由享受人自负。 8、财政工作人员到城内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或检查工作时,不准按受该单位的宴请,一律回本单位就餐;出差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并自付伙食费。不准利用职权由外单位出钱外出考察、游山玩水。 9、坚持勤俭办事,爱护公物,管好用好公共财物,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有业务经费的股室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不得各行其事,乱支滥用,每年内由纪检监察牵头对本局有业务经费的股室进行一次内审。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股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10、加强车辆调配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人用车一律按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司机补助由借车人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小车一律进库,不准外停外借。 1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2、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及时参加各种会议,不迟到、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