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表格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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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请单

注:1.由专管员凭此表一式两份,每月1-10日将申请资料报送医疗保险事业局(对个人不受理);

2.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相关资料:①医疗费收据(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统筹费用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生委开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或异地证;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⑨流产、引产者提供相关影像学证明及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3.生育或妊娠情况一栏选择:①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②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③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④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

4.如有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在备注栏标注死亡时间;

5.津贴计算方法:上年度本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休假天数;【上年度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各月份缴费基数总额/当月在职人数)之和除以12】;

6、满24周岁持有二胎准生证第一次生育的参保女职工,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一次生育证明材料;

7、申领期限为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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