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中国司考学校大揭底(全)报班必看 司 考 学 校 大 揭 底

18家中国司考学校大揭底(全)报班必看 司 考 学 校 大 揭 底
18家中国司考学校大揭底(全)报班必看 司 考 学 校 大 揭 底

18家中国司考学校大揭底(全)报班必看司考学校大揭底

这是一篇本着天涯八卦精神的文章,欢迎对号入座,不怕人说人笑乱起诉,正文是你说我笨也好,说司法考试太难也好,反正我混了5年司法考试了,换了4家培训学校,终于在今年通过了,讽刺的是,今年我什么辅导班都没报。我不是说培训没用,但真的不起决定作用,前4年因为有辅导班,觉得跟班就行,所以自己不认真,最后一年没报班,自己学,结果一认真就过了,还考了400多分。所以,司考还是靠自己。

学了六年的副作用就是,周围凡是想考司考的人都找我问,哪家培训学校好,天天说,都烦了,决定写一篇文章,把我亲身经历的知道的以及道听途说来的各个学校的内幕都一一道来,是好是坏就由你们自己分辨,我尽量用事实说话,不加判断。

如果哪家学校说我曝光了你的隐私,你可以用你的办法解决,但我不会理睬,如果觉得我为你说了好话想表示一下,我也不会理睬,替我捐给希望工程吧。我知道这件事很敏感,但“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吾往矣!为了后面那么多学弟学妹。

现在大家能接触到的司法考试培训学校都是在北京注册,然后全国开分校的,从2002年司法考试首考开始,前前后后也有几十家培训学校了,每年都倒一批又新来一批。但现在还在的不过20家,真正做得好的不超过10家,按09年情况看,学校有:注意把#去掉即可:北斗星、北大英华、法律教育网、海天、来胜、律政、三校、万国、新起点、新#九#州、新青年、众和、指南针、中天、中律#L#G#400、政#法#英#杰、政法大学司考学院等(按拼音为序,别误会我有倾向性,由于这个网站对部分学校名字自动屏蔽,所以部分学校名我加了#号,大家阅读时自动去掉即可)。如果用百度、谷歌搜索,会得到几十家机构,之所以说机构,是因为学校级的就上面这些了,其他的都是网站、代招生等不能自己开班,只靠转卖生源为生的机构。建议大家除了上面列出名字的这些,其他的就不用考虑了,你也不想自己被卖来卖去吧。

接下来,我们按顺序,对各学校进行大揭秘:

北斗星:背后是新东方这个中国培训界的航母,掌舵人俞敏洪是央视2套常露脸的风云人物。06年末,新

东方认为司考、注会、公务员是一个肥肉,决定成立北斗星学校,主营这三个项目,具体负责人是胡俊军,原来是新东方一个地方分校的负责人,据有些老师说当时成立时司考项目的负责人是*的执行校长李树建,基本架构都是借用了*那套,但开班时这个人走了,后来08年开了一个网站叫考度,搞了一个八位名师辅导一个学生的噱头,没成功,现在没消息了。北斗星用一句话就概括了:赔钱赚吆喝。连续三年,投入至少1千多万,年年亏损,刚开始签了一批独家老师,重点是郑其斌、林红潮和王小龙,都是当年万国系的,又陆续签了一批年轻教师,本意可能是打造做好的师资团队,但在什么是最好上和考生理解有误差,签的老师影响力都不大,加上多数学员认为搞英语的不一定能搞好司考的谬论,所以尽管搞了很多促销,比如免住宿费等,依然招生不多。不过北斗星确实财大气粗,记得那年考试报名时,我收到的各学校硬塞到手里的资料中,北斗星的纸张和印刷都是最好的,至于内容我就没看,其他学校我也都没看,那些都是圈你报班的东西,有用的少,即使有也是不系统的,看了没什么帮助还浪费你宝贵的时间。现在北斗星的注会项目已经不做了,好像公务员还可以,估计司考项目会坚持做下去,据传新东方高层虽然对胡的信任还在,但信心和耐心已经没了,换人的可能性较大。其实谁操盘并不重要,师资和课程才是命根,至于通过率,我看还是算了吧,我敢说都是假的,没有一家报出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其实我认为司考学校平均通过率在30%就不错了,那些说什么50%、60% 还有更多的都是扯淡。关于怎么选择学校,我会在文章结束时写一下心得,凭我游历四家的经验。

北大英华:据说北大已经不让任何商业机构挂北大的名字了,很奇怪他们怎么还这么叫,不过英华确实是北大法学院投资的,接下来大家会发现凡是背靠大树的司考学校都是不死不活的,(新东方的北斗星、北大的英华、台湾的来胜、法律出版社的中天、中华律函的*、政法大学的司考学院、正保教育的法律教育网)难道真是富人的还是不当家。北大英华主要做学历教育,司考项目几乎就从来没做好过,知道的人也不多,主要是做一些法检系统内部的培训,近年几乎没开过社会面授班,不过去年在上海搞了一个分公司,其中司考项目是上海原三校的负责人褚一乐两口子从三校出来后和英华合作的,当地的牌子叫展鹏教育,可以算英华的司考项目的中坚了。英华其实有很好的资源,比如民诉命题人潘剑锋就是骨干之一,但限于司法部协议,也没什么用了,再说,早些年命题人的课我听了好几个人,陈桂明、刘凯湘、陈兴良等的,说实话,讲的真不怎么样,又不肯透题,所以听命题人讲课没什么用,现在司法部查的严了,老师们都不敢讲了,所以凡是打着命题人授课幌子的学校大家一定注意,既是不是骗子学校,至少在这件事上市骗人的,诚信啊,教法律的的怎么能不讲诚信呢,也许多数学校的老板都不懂法。

法律教育网:是正保远程教育(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下属网站,老板朱正东。法律教育网用了很多在业界过气的老师如阮其林、还有更多是不太出名的老师如王静、姚贝(美女)等,其实授课效果还不错,但由于不是面授所以效果还是有差异的,网络课堂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教育网的模式,只有网授没有面授,另一种是其他学校采取的面授为主,兼做网授的。虽然都是录制的课件,但法律教育网录制时由于没有学生,录制的声音和图像质量较好,可也是这一优点一转身就变成缺点,没有学生的老师讲课时缺少灵气,听课是感觉自己在孤身奋战,容易犯困,老师也很少调动学员的互动,因为他看不到你么,这就是听CD和现场演唱会的区别。我个人不喜欢,所以花了将近5万元报了4年的面授班,不过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吧,网授便宜也适合很多人的。

海天:海天最早是做考研的,08年10月8日和海文还打过一场架,可惜后来没了结果,遗憾。老板叫魏义虎,据说当年是给三校贴海报的,哈,和俞敏洪出身一样,看来还有大发展啊。海天在昌平租了一栋楼做教学基地,还号称有神秘老师上课,就是他们课表上的***,搞的很什么,其实什么都没有,要知道命题老师授课、泄题不仅仅是违约还是违法的,那个老师敢为那么几万块钱冒这么大风险啊。反正我是没看到什么真正的命题老师授课,有几个好像是命题老师的同事、弟子什么的。不过好像是07年,海天在最后考卷四那天的一条短信里确实发布了一道卷四关于中国古代诉讼法的真题,但我也收到其他学校如三校、中律的短信,就不好判断是哪家搞到的了。不过海天最后两天有一个神秘班次,很贵的,同学报了,东西都整理完给我分享了一下,我还特意请他吃了三顿饭,结果那个郁闷,一定用也没有,白浪费表情了。其实最后一两天的班,多数学校没什么内容,七拼八凑的,骗钱的,适合自己没头脑,不知道看什么的人去听,反正闲着也是闲着,看什么都是看,万一有呢就赚了。近几年海天项目开的太多,营运有些混乱,司考做的也是水水的。去年开始把司考项目承包给了一个叫岳文松的人,这个人比魏有能力,好像有了起色,但09年结束后昌平专修基地的楼上牌匾被摘下去了,不知道什么原因,估计不会是不做了。

来胜:这个是台湾一个大的图书出版商在北京搞的合作项目,是因为司法部放开了台湾人报考大陆司考,负责人姓陈,一个台湾男人,声音还蛮好听的(用台湾普通话说),当时是来势汹汹,记得当年7月考试报名时,在北京司法局门前摆了一个很大的摊子,发很多赠品,结果一年后就变小了,再一年就不太注意到了。现在的来胜基本在校园内活动,搞一人一机教学模式。

律政:这个被隋彭生老师誉为最有前途的学校(主要是隋老师很看好律政的卫星直播模式),09年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律政老板叫罗夫运,执行校长叫贾义,传言说他们两个有某种关系,但当事人坚决否认,我看两个人的模样虽然是很般配,不过貌合神离恐怕不会有什么真正的关系,估计真是谣言。其实很多学校的师资都差不多,就那么几十个老师轮着讲,文后我会把我看好的老师分科目给大家列上名字。律政在教学上没什么特点,但分校开发确实不错,和新起点一样都有近百家分校,所以不太重视面授班招生,或者面授班因此找不到生,记得去年他们搞一个讲座,老师来了6个,学生只来了26个,但全国同步看视频的可能有2600个。卫星的优势是直播,劣势也是直播,因为直播出现问题的机会就大,甚至受天气影响,下大雨就上不了课,老师讲得不好就全国起义,还有他们引以为豪的同步答疑,老师上完课,大家可以在网络上提问,北京老师现场回答,我也因为这个对他们很感兴趣,专门去参加了他们的讲座,结果一个武汉还是重庆的哥们提问,问了5分钟,老师和我们都没听懂他问的什么,本来音频效果就一般,再加上方言,总计10分钟答疑时间就这么被浪费掉了。律政在09年分裂了,贾义出来自己注册了一个新律政(真奇怪怎么注册下来的),罗则把老律政合并到太奇MBA下面,分开的原因是因为钱,其实万国、三校、中律、***等也都是因为钱闹分裂。现在双方开始争分校,据说多数原来分校是两家都签,都不给钱,看谁将来做

的好就跟谁合作,我们也拭目以待呢,毕竟也是一种选择。据说行政法的吴鹏是新律政的大股东,为此这哥们还不惜得罪了一些学校,给人家涨价或者不上课啦。

三校:这个是司考界最古老的学校了,律考时代就存在了,原来是岳西宽和谷振维两人合办的,挂靠在行为法学会下面,三校当年确实是能透到题的,师资用了很多名师,或者说捧红了很多名师,最多是招过4000多人,分3个大礼堂同时上课,真是赚到钱了,可钱多了事也就多了,先是谷振维的老婆张译文参与管理财务,后来搞了一个名师战略,主要是因为三校系的老师给多家机构上课,已经使三校的名师特点看不出来了,所以他们搞了一个独家签约,把每科最好的几个老师签成自己的独家授课老师,结果失败了,这么好的点子怎么就失败了呢,我估计老谷肯定没弄懂。此次失败把很多矛盾暴露出来,之前行为法学会又解体了,于是学会里负责这事的一个叫郭斌的空降到三校,联合老谷和他老婆把老岳请回家去养老了。三校开始在全国开拓分校,原有的加盟一律改成直属,要知道加盟只收10万元加盟费,直属就是各占50%的股份,如果100万利润,三校就可以收50万,这也直接造成了一些分校反水,尤以上海为最,褚一乐就此投奔北大英华去了,其他一些合作分校也都暗做打算。08年三校的冲刺班承诺给学员多少题,结果没有,学员找到学校讨说法,结果学校说:司法部发现了,把我们人都抓了。事实是,根本没有什么题,抓人是因为三校偷逃税款被人举报,主要是老师课酬的税金,结果闹的老师们很多被税务局盯上了,当时正赶上税务部门搞什么年收入12万自动申报制度,撞枪口上了。不过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三校还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依然稳坐司考学校第二名。

万国:对这就是第一名,绝对的行业霸主,每年报名仅北京就不少于2、3千,每年也有几百人退学,我就是第一年学习报的这个学校,没办法。当时不知道还有其他学校,只知道万国,这名字像搞英语培训的。万国的大股东叫韩海涛,之后有骆永、李建伟、袁登明等人,搞的是股份制,好像挺正规,很多授课老师都有股份,这一传统在今年才出道的众合里得到了传承。万国的老师自成一派,我称之为万国系,看一下众合的师资表就知道万国当年有什么老师了,当年这些人还都是毛头小子,初生牛犊不怕虎,敢向教授发挑战。由于理论不如老同志们,干脆就钻研题目,出书,一本重点法条解读红遍大江南北,之后一批什么法多少讲奠定了万国图书的统治地位,万国火了,挣大钱了,股东闹分裂了,但万国比律政大得多,出走几个小股东算不上伤筋动骨,但骆永和韩海涛之战就有意思的多,据说韩把执照印鉴全部收走,逼得骆重新注册公司才可以开发票、签合同,但后来好像又解决了,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问题是老师在领导层的斗争中开始纷纷撤离,以张海峡最为高调,在号称司考第一博客的张海峡博客上公开批评万国不讲信用,拖欠课酬等等,而后来众和的成立确实给万国以重重一击,要知道,众和现在的人就是当年万国的一线当红教师的全部人马,但说实话,这些人我觉得也不怎么样,几乎每个人的课都听过,比如林红潮,上课很有激情,手舞足蹈,人也狂得很,但听过了和吴鹏最多伯仲之间,理论功底也不深,刚上博士还没毕业,还有张海峡,说是出题人刘凯湘的弟子,其实不过是刘的硕士,还没考上博士呢。万国最近由于师资紧张,面授分校太多,所以出现忽悠学员的现象,比如民法师资,你报名时给你5、6个人,第一个是李建伟,老师会和你解释,基本上是李建伟来讲,特殊情况才是后面的人来,结果你交了钱上了课发现,全是特殊情况,来的都是最后几个人,前面的一个没来,要么给你一个李建伟的视频看看。所以如何退班成了万国学员的必修课。但万国也为这个行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扩大了市场、增加了培训的知名度,很多

学校招的学员都是第一年再万国学过后,才知道还有别的学校,然后第二年才去报名的。对其他机构的老板,万国更是一个标杆,大家都想做成万国,尤其是想投资这个行业的,或者想忽悠人投资的,都拿万国做样板,你看,一年1个多亿的收入,怎么样,干吧!说实话,我都想开一家学校了,这行业貌似很赚钱啊,但我没干,因为除了万国,我看到的其他学校在2009年只能用一个词形容,那就是:惨淡收场,其实万国在09年也是很凄凉,10年依然不被看好。我觉得我还是老老实实当个法官,占点律师的便宜吧。现在万国面临的最大的敌人就是他自己培养出来的一个叫众合的机构。

新起点:这个学校和律政很相似,都是做分校起家的,北京总校只能招到很少的人,但全国分校可能就不下100家。老板叫张和功,在职MBA出身,很敢说,自己出本关于卷四的书,很烂,真把卷四当八股文来处理,你当阅卷老师都是傻子啊。新起点和很多学校一样,都说自己有很多项目,但其实都不怎么赚钱,还有一些根本开不起来,但也都挂着以显示自己的实力,说实话,我个人还是认为业精于专,最好这个学校什么都不做,只做司法考试才好,因为机构都不太,员工也不多,弄那么些项目必然分散精力,不好好为我们考生服务。新起点和律政因为分校多,所以收入应该不少,但分校的忠实度和开班率就不高了,我知道的有很多地方分校都是今年干明年就不干了后年再换一个人来,对考生的学习连续性难以保证,不过也没几个人像我这样屡考不过的,丢人。新起点和万国有一点相似,就是都给自己培养了一个强大的敌人,新起点——**。

新#九#州:这个学校和新起点、新青年号称司考三新,其实还有个**(挂靠北邮搞的,但好像只是代招生,自己不开班),三新都是在04年前后出来的,到是各有特点,但是非最多的就是这家***了。我去过他们现场咨询,正碰上学员和他们员工打架,不知道什么原因,估计是退款的事,我就赶紧跑了。***老板叫黄玉林,但其实幕后老板姓卢,执照是卢的名字,黄是执行校长,但***一直打着黄的头像当商标,有点像卖十三香的,去年好像卢和黄掰了,双方因为一些事情闹到上法庭打官司,于是网上就出现两个***,互相攻击谩骂,卢说黄没学历,还进过公安局什么的,学校不给签协议的学员退款,有时还拖欠老师课酬不给,有许多老师都不给他们讲课了。黄就说卢是骗子,假的,他才是真的。***宣传时很敢写,说刘凯湘(商法出题人)都是他们的上课老师,我看这就是胡说八道了,好玩的是黄自己也在该校名师榜上,主讲:司法考试,我一直想听听他的课,司法考试怎么讲?这就不是无知者无畏而是无耻了。***没有自己的基地,在北大租个教室上课,学员自己搞定住宿,好处是可以找便宜的,坏处是很难找得到,还不安全,但就是这么一个学校,居然也混得很好,现在和卢分开之后连学校的资质也没有了,新注册个公司叫九州育林,他的学生主要是接受那些代招生网站介绍来的学员,那些网站一般给学校学员所交学费的一半,不过关网站不管退,退的事有学校解决,那些在莫名其妙网站上报名的同学们,一定注意了,千万要有一双慧眼啊!

新青年:这个学校几乎没什么可说的,太小了,总想不起来。老板是个武汉人,叫高亮,武汉也是他自己

干的,据说开班人比北京人都多,北京近几年一直靠在中律下面,自己不开班,这个学校一大特点就是好讲价,一般1万元的班都能降到5千甚至更低,不过由于学员都是和中律的学员一起上课,质量还是有保证的。就是奇怪中律怎么能让他们并进来,要是我想报中律就不如报新青年了,便宜一半啊。新青年和***在一个楼办公,北大那边,两家经常在一楼门口各设一个人,要是有人问司法考试就抓住往自己屋里带,很像街边小饭馆的作风。

众合:今年才成立的学校,大股东是李建伟,其他十几个老师一起当股东,搞了一个挺好笑的宣誓仪式,他们网站上有那段视频,就是宣誓我只效忠于众合不给其他人上课那段(原文不是如此,但是这个意思)。要知道这些老师在社会上名气不是很大,但在万国系那可就是如日中天,估计万国已经没什么人能上课了,原万国的学员会不会因此投向众合呢,还真不好说,因为一个学校师资仅是一方面,服务、信息、管理等等还有很多因素左右一个学员在学校的学习效果。说实话,我不太看好众合的明天,不是这些老师不好,而是这种万国遗传下来的合作模式会使众合将来步上万国的老路,要知道,知识分子做生意是天然要搞得头破血流的,强如柳传志也和倪光南闹成那样,所以众合恐怕不能向他的名字那样,该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了。李建伟把自己放到骆勇的位置,很快就会知道自己不好过了,但对于学员,不过是又报了一次万国,没什么新鲜的,这些老师的课也没因此脱胎换骨。

指南针:只靠一套书做起来的司考学校,老板叫夏文波,但据说实际执行人是他弟弟,夏主要做自考或者MBA之类的业务。我几乎对这个学校没什么了解,但那套书还真不错,看过,基地在北京城南是少见的,多数学校都在城北,还有一部分干脆在昌平,你说那还叫北京么,突然想起来一个辛酸的笑话:一哥们攒了几年钱终于付了首付在北京买了一套小房子,结果一打开手机发现写着“河北移动欢迎你”。现在北京的房价还真不像话,更可气的是北京律协,傻叉似地执行一个规定把我们这样今年考过户口不在北京的人挡在京门之外,农民工都可以随便在北京打工,律师却不能在北京执业。估计是李庄那案子闹的,但也反映出北京司法局的领导们NC,管不了不会管就封起来,慈禧太后闭关锁国就是这么把中国搞垮的,没想到21世界还有这样的人在中国掌权。说远了,但指南针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了。

中天:又是一个很强背景的学校,是法律出版社直属的,看看三大本教材后面有他们的广告就知道了,目前的经营者叫殷朝平,已经经营了三年,结果大家都看得到,那是相当的不好。据说当年中天是自己人在做,当年投资几百万,当年亏损几百万,后来才请殷朝平来做。我都奇怪,有法律社在支持怎么会做不好呢,教材是你们出的,所有第一手的资料都有,但就是不行。我一个哥们在中天学过,说了一大堆老师名字。我只听过一个刑法的罗翔,我估计大多数人连他都没听过吧。虽然没名的老师不见得不好,但没名的老师招不来人是真的。中天很有点自命清高,比如7月司考报名时,几乎没见过他们去发传单。我总觉得这个牌子可惜了。

中律#L#G#400:这个名字和这家学校一样古怪,中文数字加英语,开始时还以为是韩国人干的,后来才知道是个河南人,叫李树建,当时是司法部下面中华律函直属的,李树建和律函后来闹僵了,又是钱的问题,独立出来,找了几个股东,其中据说是政法大学的几个处长,可后来又因为钱闹僵了(唉,河南人就怕看到钱啊),这哥们居然到新东方北斗星去打工了一段,然后就失踪了,据说考度网站是他做的,我认为还不错。现在的校长也姓李,叫李恒源,是个律师。但据说真正操盘的是个姓冯的老师。说他怪是因为这个学校规模不大,也没别的什么项目,就一个司法考试也过得有滋有味,校长居然开的是宝马,难道司法考试那么赚钱?他们宣传资料说搞了很多司考界的首创,但我觉得很难考证,再说谁第一个推出长期班这样的事情也没什么用,牛都会吹,我们就看现在谁做得好。今年他们又吹自己首推三大本班,我就奇怪难道别的学校上课都不理会三大本么(去年一年我就是看三大本的),这有什么可吹的,居然无耻的作为一个卖点大肆吹捧。不过这个学校倒是挺有创意,那年他们在7月司法局门前宣传时发的东西很有意思,是一副扑克。当时还真是第一次听说他们学校,一次就记住了,当时记住的还有北斗星,因为北斗星的赠书印刷和纸张都超过其他学校几个档次。今年的赠品是魔方,我虽然没想报班但还是去领了一个玩。他们的招生简章是我见过学校里面设计最好的。这个学校的基地在军科大院,据说某个司法部主管司法考试的领导就住在这个院子里。师资我看和其他学校差不多,特色就是押题了。我一哥们报过,说押题很准,真的能拿到真题。比如那年说卷四考法官职业道德,他告诉我当时就认为胡说,结果真有,还有今年又说考文书,还给了一个表,我还觉得他胡说,因为三校说肯定不考文书。后来发现卷四没考,但卷二考了还就是那个表的内容。但其他的资料什么的,我认为就用途不大了,尤其他们的法规,书编的挺好但印刷极差,好几处装订错了缺页。我劝童鞋们千万不要把押题当回事,努力学习才是真的,那玩意只能当个锦上添花可绝不是雪中送炭啊。

政#法#英#杰:这个学校负责人叫赵洪峰,别的我都说是老板,就这个,没弄明白,一会说学校是我自己的,一会说自己有上市公司注资,一会说谁谁谁想投资我不要,一会说某某老师你来我这入股吧,这哥们是从新起点出来的,河南人,继承了张和功的优秀传统,就是敢说且不计后果。该校聘请常英老师当名誉校长,赵兄弟更是一口一个干妈叫着,说实话,常老太太课讲得好可身体不太好,手下留情让老人家多歇歇吧。据说他们独家签了很多老师,但也因此引起来学员很多争议,现在的老师价码不菲,独家签约恐怕很难为之了,能签的都是新出道的学生们,多数人第一次上讲台,不乏其中有些人将来能成为名师大腕,但我们花钱听课请你们练手?拜托,有点职业道德好不好。据说因为名字,政法大学还找过他们,但他们不理,政法大学也没那份闲心去搞他们,就就一直叫着了,不过奔着政法大学招牌去的童鞋们,千万看好了,这家不是下面的才是。

政法大学司考学院:官办的,系主任刘守仁,我打听了一圈,感情这哥们在法大人缘还真一般,叫好的不

多,但我没看出什么问题,要说有就是这么好的资源,怎么就没做起来呢?要知道现在司考出题的一半是政法大学的,讲课的一半以上是政法大学的,学生更是数以万计,结果,现在据说司考学院举步维艰,校方甚至有停办的想法,要是真的就太可怕了。要知道多数名师的视频、讲义都是从政法的班上首先泄露出来的。当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有强力背景的学校都经营不善的共性原因居然就是因为有强力的背景的时候,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因为有背景,所以不努力,也不以学生为本,总是居高临下;二、那个背景还真没什么用,就算出题老师是你的股东,你也拿不到任何好处,反而更加避讳。反倒是那些无门无户的只有一个司考项目的学校倒是满腔热血的为考生打算,因为考生才是他们衣食父母啊,但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优势,也都有自己的缺点,考生个人适合哪个学校更是值得思量的问题,接下来,我给大家列出如何选择一个好学校的几个条件,说实话,和都是哥哥我花钱买的教训啊。

写了这些,肯定有很多人奇怪这人怎么对司考业界这么了解,把大家的底都起出来有什么企图?哈哈,我想说:我考过了,北京不让我当律师了,我只好做司法考试培训了,学校叫“就怕过关”,门口还有副对联:你让我过我偏不过,你不想我过我偏过。横批:想过就过。不开玩笑,我的目的是让大家多了解一下这些在考生中吹的神乎其神的学校,把他们拉下神坛,去掉光环,还它本来面目,像西游记说:死的妖怪都是自己发迹的,死不了的都是神仙身边有关系的。我们不管你从哪来的,我们就关心你是不是把我当回事的,下面,选校八条供大家借鉴:

一、不看广告看疗效。过关率说的越高越不可信,我认为一个名校整体过关率在35%就不错,个别班次50%最多,否则全是假的。最好找一个在该校学过习的学员问问,就知道这个学校的整体评价了;

二、不看课时看设计。课在精不在多,课程设计是否合理才最重要,除了记得天天上课累个半死,你记不住任何东西,合理的课程要考虑到预习、复习的时间。

三、不看名气看状态。老师不是有名就好,一般来说有名气一般讲得好,年长的老师如李仁玉做得到几年如一,但年轻的如席志国就很那说了,一会好一会差你搞不清他出于什么状态。

四、不看教材看资料。教材很多是合作的不是自己学校编的,内部资料才代表一个学校的真是水平,大家

注意,用一个老师在不同的学校提供的讲义有时是不同的,讲的课也有区别,这就是为什么有的老师在有的学校叫好在另外的学校被骂了,重点是这个学校的校长是不是回做人,和老师的关系好不好。

五、不看照片看实貌。有些学校把把网上的照片拿来唬人,很漂亮的教室、寝室,到地方一看“啊,怎么这样啊”后悔都来不及,最好亲自来看,不行让北京的同学来视察一下吧。

六、不看前台看辅导。前台一般都雇佣伶牙俐齿的女孩来接待诱惑你报班,等到了基地,每天面对你的是一个什么都不懂还不会服务的人你就难受了。

七、细节很重要。你要看办公室的装潢、办公人员的衣着,印刷品的质量等等,细节体现了办学者的用心程度。他越用心你越受益。

八、信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如果你成竹在胸。信息是可有可无的,但如果你考前不知道该看什么了,那么信息对你就有用了,反正看什么都是看,万一有就占便宜了,没有也没吃什么亏。

九、名师固然好,团队更重要。要是到名师讲课固然好,但忙于讲课就没有时间仔细研究司法考试的试题,一定要有一个独立的团队专门研究试题的才行,可惜大多数学校都没有,我知道有两个学校有,但就不透露了,说多了就像给他们做广告了。

最后说句题外话,不要被市面上众多的辅导书迷惑了,法律社的三大本还是司法考试的基础,很多试题甚至就是里面的原文,去年一年我就是认真看了三大本还有一套历年真题(很多种而且水平都差不多)才考了400多分,有时想想也许不是我笨,而是前几年被各个学校辅导上了弯路,还好终有拨乱反正的一天。我以我的长达五年的司考之路和近8万元的学杂费写就了这篇文章,希望我的后来者能少走些弯路,早点过关,虽然过关后发现还不如不过,当然,那又是三年后的又一篇文章了。

好了,写了这么多还差一个名师评价,其实之前有一篇近似的文章发出来,不过不够详细也不够准确。那就请看我的下一篇文章吧:《司考名师大揭秘》!

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5、律,最早源于__________。 32、秦朝的具五刑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__________与__________并用的刑罚。 33、秦朝的__________是一种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名。 34、秦朝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叫做__________。 35、在秦朝,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犯罪是__________。 36、秦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汉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 37、秦律中故意称__________,过失为__________。 38、秦朝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___________。 39、__________是目前看到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 40、秦在战国时已设有__________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41、秦朝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把诉讼形式分为两种: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42、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对“公室告”的案件必须__________,对“非公室告”不得__________。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答问 答案:是官方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内容、法律的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是秦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与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秦的法律答问开创官方律疏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极大。 2.封诊式 答案: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即朝廷统一发布的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件,其中有对司法官听审的指令,有对案件进行调查、现场勘验和审讯程序的规定;此外还附有一些可供司法审判参照的案例。封诊式的这些内容说明秦朝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处理纠纷的手续已经相当完备。 3.廷行事 答案: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秦朝法律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与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以古非今罪 答案:是指引用三代历史事例,非议当朝政策法令。秦始皇曾明令:“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反映了秦朝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暴虐。 6.盗徙封罪 答案: 非法变动田界的犯罪行为。封就是田界,是土地所有权范围的界定物,非法变动田界即意味着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秦律规定对犯盗徙封罪的人处以赎耐的刑罚 7.具五刑 答案:是对犯有重罪的罪犯执行各种肉刑之后,再执行死刑,以加重刑罚的残酷程度。通常情况下,具五刑只适用于夷三族的重罪。 8.族刑 答案:也称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关于三族亲属,一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9.耐刑 答案:就是剔去罪犯鬓毛和胡须而完其发的一种耻辱刑,又称完刑。它常作为附加刑和徒刑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写在前面 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 非常感谢备考途中那些分享资料和传递经验的人们。如今,我也想将自己一路走过的经验和教训讲给后来人,以期帮助更多的同学,于是有了以下洋洋洒洒的一万三千余字。闲来无事的同学来看看吧。本文从五个部分展开,分别为司考必备资源、老师和教材的推荐、学习目标和计划、学习方

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 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16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没报辅导班的原因是我感觉网上已有的资源已经足够使用学习了。自从14年厚大开创免费课堂之后,华旭、指南针等机构也纷纷效仿,将名师授课录制成高清视频音频上传各自网站供广大考生自主学习,考生只需购买自己所跟随老师的讲义即可同步学习,新成立的瑞达也是这种模式。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福音,加上考友公益分享的资料,应对司考足矣。只要自制力不是太差,制定好学习计划,在家或者学校都无所谓。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

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全真模拟题自测(1)含答案解析.doc

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全真模拟题自测(1)含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立法典 B.《法经》共分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杂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C.《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D.《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经》的有关情况。《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 统的封建成立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 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法经》共分六篇:《盗法》.《贼法》.《网法》 .《捕法》 .《杂法》 .《具法》,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 定,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法经》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 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上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答疑编号6483,点击提问】 【该题针对“ 《法经》与商鞅变法” 知识点进行考核】 2.战国时期的《法经》是由下面哪位政治家制定的?() A.李悝 B.吴起 C.商鞅 D.管仲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国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 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 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答疑编号6484,点击提问】 【该题针对“ 《法经》与商鞅变法” 知识点进行考核】 3.明代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在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 A.九卿会审 B.三司会审 C.朝审 D.秋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明代天顺三年(公元1459 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这一制度被称之为朝审。 【答疑编号6519,点击提问】 【该题针对“ 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知识点进行考核】 4.唐律中有关拷讯的限制原则没有以下哪一项?()

司考中国法制史:两宋的法律

司考中国法制史:两宋的法律 司考中国法制史:两宋的法律。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两宋的法律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 司考中国法制史:唐律与中华法系 司考中国法制史:魏晋南北朝法制 司考中国法制史:汉代法制 司考中国法制史:秦代法制 (一)《宋刑统》与编敕 1.《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同年7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刑统》的编纂体例可以追溯至唐宣宗时颁布的《大中刑律统类》。北宋初一度沿用的《大周刑统》,便是《刑统》体例在五代时发展的结果。《刑统》在编纂上,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宋刑统》和《唐律疏议》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 (1)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2)《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3)《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4)《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如将“大不敬”的“敬”字改为“恭”等。 【记忆口诀】刊印颁行宋刑统,篇下分门体例新。

2.编敕。 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以后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依宋代成法,皇帝的这种临时命令须经过中书省“制论”和门下省“封驳”,才被赋予通行全国的“敕”的法律效力。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神宗时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编敕所”。 3.律与敕的关系 (1)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2)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 (二)刑罚的变化 1.折杖法。 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新的“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折杖法对缓和社会矛盾曾有一定作用。但对反逆、强盗等重罪不予适用。 2.配役。 配役刑渊源于隋唐的流配刑。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诸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 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太祖时偶尔用之,仁宗后成为常制。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颇遭非议。 (关键词记忆:刺配、刺面、太祖、仁宗) 3.凌迟。 (1)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一种酷刑。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篇一司法考试经验心得体会 国家司法考试号称为天下第一难考,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很多艰辛和汗水,可却没能如愿以偿。本人在XX年以402分通过司法考试,为此谈谈自己学习的体会,供广大朋友借鉴。 首先,正确认识司考,保持良好心态。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难考,过关率仅占参考人数的10%左右,但同时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因为它没有像高考一样有录取名额的限制,只要过360分即可,所以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做为考生来说,想要参加考试,就要不怕难,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必胜的信念。尤其是在考场当中,显得更为重要。我想,把它当成是一次学习的结业考试,就会减轻压力,轻松面对。 其次,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具体的行动。参加司法考试也是一样,想考就要下定决心把考试一次通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把每一天学习的进度,内容做一个详细的安排,并且要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按时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持之以恒。 第三,把握学习重点,坚持学练结合。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明确学习的重点,是至关重要的。重点永远是司法考试的高频点,是重中之重。这也是所有辅导老师反复强调的。司法考试的重点就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真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和大纲新增知识点。要把历年真题反复做,反复练,扩展思维,至少要做三到五遍。新增知识点必须做为重点来学,最好的办法是从提前一年开始关心新出台的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到出台一部法律,就学习一部法律,养成良好习惯。 第四,注意劳役结合,讲究学习效率。学习是一项脑力劳动,它与体力劳动一样,人的大脑也需要休息。学累了,也强迫自己学习,造成头晕脑胀,大脑得不到休息,会适得其反,其结果是越学越差。相反,坚持劳役结合,在学习时使大脑处于良好清醒的状态,在休息时适当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使大脑完全处于休息状态,一定能保证学习的扎实,记忆的也扎实。在整个司法考试学习阶段,从四月初考试大纲出来到考试,大约五个多月时间,每天时间能保证在每8到10个小时的有效学习,每学一个小时休息十分钟,劳役结合,完全可以通过考试。 第五,选好辅导资料,重在举一反三。除了辅导用书和法律法规汇编外,还要选择良好的学习辅导资料或参加一个好的辅导班。当前司法考试的辅导资料种类繁多,辅导班众多,各式各样。本人比较看好的辅导资料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重点突出,学练结合,函盖近五年的历年真题及其讲解,并有大量摸拟习题和配有解析。同时要有一本法律法规汇编,最好是司法部指定的,里面没有标明重点法条,有助于你自己标注重点。在学习当中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一道习题,要把相关的知识点都弄懂弄通,从而达到做少量的习题学会一堆知识点。 第六,选择学习方法,夯实基础知识。一个良好的学习方法,会极大的促进学习成果。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就等于走向成功的一半。通过不断的学习,把基础知识夯实,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我的学习方法一是用二到三个月时间阅读教材自学的基础上,坚持做历

中国法制史(2003-2011)司考真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部分)

中国法制史(2003-2011)司考真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部分) (2011年) 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卷一单选第16题)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答案】D 【考点】秦代的罪名与法律 【解析】选项A、B、C错误。秦代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实行严刑峻法,在危害皇权类犯罪中规定了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等。秦亡以后,在汉代出现法律儒家化,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罪名被取消,因此,“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都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选项D正确。“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这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并非秦代特有,没有反映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7题)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答案】C 【考点】明代法律制度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育,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选项B说法正确。明代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大明会典》基本仿制《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执掌与事例。这里说仿照《元六典》错误。 选项D说法正确。明代的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2011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答案】B 【考点】“谋杀”与“故杀” 【解析】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 选项A错误。浦某胞弟见浦某被张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张某,过失造成其死亡,这里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 选项B正确。“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谋杀”。 选项C错误。“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属于临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附答案)

2002-2008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来源: (2003年) 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案:D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 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是准确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 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答案:D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故A正确。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

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故B正确。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C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2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故D错误,选D. (2004年)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欢迎阅读参考!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一) 一、两次司考的总体感受 对于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近两年,随着的提高,有人质疑司法考试“中国第一考”的地位和性。我个人认为,高并不能否认司法考试“第一考”的地位和性,因为放宽地区(315分,西藏280分)的通过人数比往年有了大幅度增加,这就提高了司考的,而按360分算的话,大概也就是百分之十几左右,提高的幅度并不是很大,我们对司考的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对这两年司考,我个人的总体感受可以归纳为:立足基础,注重能力,考察广泛,难度趋大,偶尔“偏怪”。 二、司考成功的几个重要因素 1、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和良好的复习环境 近年来,十师检察机关新进干警较多,由于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任命助理检察官,这导致具有法律资格的年轻干警严重不足,影响了十师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面对这种状况,十师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党组把帮助年轻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作为一项事关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任务来抓。两级三院从政策、资金、时间上给参加司考的干警以支持。同时,院领导通过和参加司考的同志谈心的方式,给参考干警以信心和鼓励。我院和业务部门还积极协调、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参考人员全身心投入司考的复习中。这几年,十师检察机关为参考干警专门放假2个半月,在复习时间和培训机会上给予充分支持。在司法考试复习中,院领导考虑天气较热,为我在地下警务区专门开辟了复习场所,配置了床、桌椅等物品,为我复习提供了良好的复习环境。在此表示感谢! 2、决心、信心、恒心、平常心 司考难,但有通过司考的决心更难。如果没有勇气,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参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模拟试题及答案(7)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2017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模拟试 题及答案(7) 一、单选题 1.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 ) A.《淳熙条法事类》残本 B.《淳礻右条法事类》残本 C.《庆元条法事类》残本 D.《淳化条法事类》残本 2.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至元新格》 B.《大元通制》 C.《经世大典》 D.《元典章》 3.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 ) A.“谋叛”罪名 B.“奸党”罪名 C.“盗贼窝主”罪名 D.“谋反”罪名

4.中国法制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 ) A.《武德令》 B.《开皇令》 C.《大明令》 D.《大清令》 5.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判刑且都是比照( ) A.谋反 B.谋叛 C.谋大逆 D.内乱 6.在清朝,地位进一步上升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主要法律形式的是( ) A.律 B.例 C.会典 D.诰 7.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 ) A.笞.杖.死刑 B.廷杖.死刑 C.发遣.充军.死刑 D.枷.杖.死刑 8.《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 )

A.1908年 B.1909年 C.1910年 D.1911年 9.《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 ) A.法国式民法 B.德国式民法 C.英国式民法 D.美国式民法 10.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 ) A.宋教仁 B.孙润宇 D.雷奋 D.马君武 11.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 A.《暂行新刑律》 B.《暂行刑律》 C.《中华民国刑法》 D.《暂行现行刑律》 12.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 )

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l.早期奴隶制法的鼎盛时期是:( c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2.中国古代法制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是:( a )。 A.战国时期 B.秦汉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3.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是( b)。 A.战国时期 B.秦汉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4.中国古代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是:(c )。 A.秦汉时期 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 )。 5.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是:(d )。 A.秦汉时期 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6.从1927年到1949年的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形成了:( c ) A.判例法体系 B.习惯法体系

C.六法体系 D.中华法体系 7.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制度影响最深的思想理论是:( a )。 A.儒家学派 B.法家学派 C.道家学派 D.墨家学派 二、多项选择题 l.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是指哪几个时期的法律制度:( abcd )。 A.夏 B.商 C. 西周 D.春秋 E.战国 2.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 abd )。 A.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 B.法律是不公开的 C.法律是公之于众的 D.法律是不成文的 E.以成文法为基本形态 3.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有: A.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 B.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

C.古代立法思想可以直接指导现代 D.古代法制可以指导具体司法办案 E. 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4.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表述正确的是:( abcde )。 A.与中国文化中重家族、重血缘、重理的固有特征相对应 B.传统法律中表现出“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征 C.此决定了古代司法办案中罪的有无、刑的轻重 D.在法律上,同样一种行为,由不同主体实施,或是施加予不同的对象,其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E.“伦理法”的制度在中国古代法中比比皆是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要想考过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我就是其中一位,我用半年的时间征服了中国第一考,再也不用废寝忘食的被它折磨了。回想起那段时光真的是五味俱全,所以我现在想把它写下来,以便对那些即将备考司法的朋友们提供一个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我总结的方法就是:法大司考+自信+坚持。 我是12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并且给自己定了一个死目标就是一次性通过绝不复考,但是想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试并不容易,况且我又不是学法学专业的,所以我就在网上了挑选了几个

培训机构,经过对比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司法考试学院,我看中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并且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资源的机构,他的权威性已经公办性,还有就是他的口碑比较好,这是我选择他的原因,还有就是他在价格上的优惠,我选择了他。事实证明我选择法大司考是对的,因为它让我一次通过,在这里非常感谢法大司考。 首先要说的是既然选择司法,那就必须要有自信,如果没有自信,纵然有心去考也难通过,其实还有很多朋友总是认为司法考试太难了,认为通过率很低,肯定考不过或者考一次肯定考不过,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你还没有开始准备就已经输掉了一半,所以在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的那一刻起,就要树立绝对的自信,必须一次考过,不给自己再来一次的准备,毕竟这不是买饮料会让你中奖,也许你是非法学专业,有很多不懂得不会的内容,但是没有关系,

但这些都不重要,只要努力什么都不是问题。 其次,我们决定了参加司考,就必须要坚持下去,不要半途而废,可以试想一下,拼搏岁月,苦点累点,那只是短暂的几个月,若一次没有考过,我们累的不再是几个月了,是更长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们等得起码,我们又多少时间可以浪费,所以我们必须要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去学习,断绝自己的后路,不要给自己再来一次的机会,我在复习的时候几乎是每天晚上12点才睡觉,早上五点就起床,或者我的时间不是很标准,但是我自己可以坚持下来,在这里跟大家提个醒,休息时间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我想说的是吃的苦中苦方位人上人,必须要勤奋,也许我们这样学习可能会坚持一天两天,但是长时间的坚持不知道能不能做到,所以光有勤奋之心还不行,必须要能够坚持下去。坚持下去了,你也就成功,在上课的时候注意听讲,不懂得就问老师,问同学,尽量

2012-2015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

2012-2015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 1、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说法正确。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选项D说法错误。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其和"命继"均属于"户绝"情形下确立继承人的方法,是宋代的继承法律制度,和婚姻方面没有关系。 2、《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中,张泳在听到"惧而不哀"的哭声后发现了犯罪的线索,而且从吏妻的"能事"入手,查明了其杀害前夫的犯罪事实。 选项A错误。《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如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选项B错误。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据此可知,"听讼"和"断狱"并非断案方法。 选项C正确。唐律规定,对于证据确凿,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题正是证据确凿而定罪的例证。 选项D错误。九卿会审属于明代的会审制度,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 3、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2021年司法考试经验心得体会

国家司法考试号称为天下第一难考,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很多艰辛和汗水,可却没能如愿以偿。本人在XX年以42分通过司法考试,为此谈谈自己学习的体会,供广大朋友借鉴。 首先,正确认识司考,保持良好心态。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难考,过关率仅占参考人数的1%左右,但同时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因为它没有像高考一样有录取名额的限制,只要过36分即可,所以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做为考生来说,想要参加考试,就要不怕难,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必胜的信念。尤其是在考场当中,显得更为重要。我想,把它当成是一次学习的结业考试,就会减轻压力,轻松面对。 其次,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具体的行动。参加司法考试也是一样,想考就要下定决心把考试一次通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把每一天学习的进度,内容做一个详细的安排,并且要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按时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持之以恒。 第三,把握学习重点,坚持学练结合。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明确学习的重点,是至关重要的。重点永远是司法考试的高频点,是重中之重。这也是所有辅导老师反复强调的。司法考试的重点就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真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和大纲新增知识点。要把历年真题反复做,反复练,扩展思维,至少要做三到五遍。新增知识点必须做为重点来学,最好的办法是从提前一年开始关心新出台的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到出台一部法律,就学习一部法律,养成良好习惯。 第四,注意劳役结合,讲究学习效率。学习是一项脑力劳动,它与体力劳动一样,人的大脑也需要休息。学累了,也强迫自己学习,造成头晕脑胀,大脑得不到休息,会适得其反,其结果是越学越差。相反,坚持劳役结合,在学习时使大脑处于良好清醒的状态,在休息时适当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使大脑完全处于休息状态,一定能保证学习的扎实,记忆的也扎实。在整个司法考试学习阶段,从四月初考试大纲出来到考试,大约五个多月时间,每天时间能保证在每8到1个小时的有效学习,每学一个小时休息十分钟,劳役结合,完全可以通过考试。 第五,选好辅导资料,重在举一反三。除了辅导用书和法律法规汇编外,还要选择良好的学习辅导资料或参加一个好的辅导班。当前司法考试的辅导资料种类繁多,辅导班众多,各式各样。本人比较看好的辅导资料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重点突出,学练结合,函盖近五年的历年真题及其讲解,并有大量摸拟习题和配有解析。同时要有一本法律法规汇编,最好是司法部指定的,里面没有标明重点法条,有助于你自己标注重点。在学习当中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一道习题,要把相关的知识点都弄懂弄通,从而达到做少量的习题学会一堆知识点。 第六,选择学习方法,夯实基础知识。一个良好的学习方法,会极大的促进学习成果。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就等于走向成功的一半。通过不断的学习,把基础知识夯实,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我的学习方法一是用二到三个月时间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汇总(2003年-2016年)

2016 单选 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16.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17.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19.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司法考试经验

网上不同教育机构的资料琳琅满目,各个都号称万众瞩目,人人期待,我推荐给大家的主要是万国的老师,其他机构我不做评价,免得被人喷。当然即便是万国,听谁的也有区分刑法:韩友谊(就那样了,认真听吧,该讲的他都讲了);民法:段波(有些人不太喜欢,爱听李建伟,但我认为李建伟有点太“大牌”,比起他的课,我更喜欢他的书,不是说他讲得不好,我只能说我不喜欢,而且他与其他老师的衔接我觉得不是太好,当然你可以看他的书,不过,好厚……是本好书,以后慢慢翻吧,民法60讲, 司考过了也可以看看)。还有就是韩祥波,是个好老师。段波的一般每个阶段都会讲,跟着听,别漏了。刑诉:陈少文,实在太虎,各种黄金必考点,听他的就够。民诉:郭翔,把他资料看透,我求你让我民诉不及格啊!行政法:季宏,很好的老师,每个阶段都要听,别漏了,其他老师的课我只能呵呵。三国法:王斌,不二选,资料完美,无需任何添加,你记住你加上去的考试也不会考,记住这句话。考完试你可以回头看他的资料,看哥是否欺骗了你。商经:比较难的科目,强推一人,史越。其他老师?呵呵。这个科目要看仔细了,多记,不要怕烦,收益很大哦,而且实际考试时很好得分,弯子不多,比民法简单很多。此外提高 班听一下楚道文的,如果有其他老师讲,你就听一下,会有补充和更新,至于突破阶段,无所谓的事,无论谁讲,可听可不听,看个人吧,我是没听。 理论法学:淳于闻,系统强化阶段听他的,提高和突破随便听,但是最后拼命记的时候要用突破的资料,别忘了。 3.关于每门课的学习方法:刑法:听课吧,注重总则,分则把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这两部分学好就行,其他带着看看即可。 民法:最难的科目,一定要扎实的去学,系统的去学,把主线和分支这些框架背下来,背吧,朋友…… 哥不会骗你的。 刑诉,民诉:有了少文兄和翔哥,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诉讼法了,so easy~ 行政法:这个科目初学者会觉得很难,但我告诉你这是卷二最好拿分的科目,我第一次考试没过跟这门课没学好有很大关系。总结:多听,多记,值得你理解的地方真的没那么多, 你把季宏的课听 3 遍,或者把他资料重点部分都背下来,特别是那个提高阶段的资料,拿个60-70%分数很轻松。 三国法: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看资料看资料看资料看资料看资料,没了。商经:认真听,你就会发现我为何推荐史越了,不光是让你懂了,还让你记住了,他讲的课以及他的资料很系统化,其他老师的资料相对太过凌乱,要么就是漏知识。 理论法学:法理学,听听淳于闻的课,理解就好,别太在意,题目通过一般逻辑推理都能推出来的,没什么难的,不推荐死记硬背,当然有的必考点还是要背的,这在突破阶段的资 料上体现的淋漓尽致,一共就3, 4页纸,所以别虚,没什么好怕的。宪法:Oh, my god~lol~ 我只能这样形容这门蛋疼的科目。看到国家机构那章,直接想死,所以那章我直接放弃了,太花时间, 因为我只复习了三个半月(我是从六月份开始复习的),时间确实不够用,关键是完全记不住,最后考试嘛,卷一103,还行吧,凑合。法制史,司法职业与道德:随便 说说我的火力分布顺便说说相关法的老师:刑诉:绝对是炮火最集中的法,可能民诉稍与之比肩 遇到陈少文老师是我之幸,我会告诉你我找他签名了吗。他非常重视考点的主次,他编口诀编故事及时说话的语调都是帮助记忆。

司考经验交流会活动方案

司考经验交流会活动方案 为了帮助新成员解决新环境带来的迷惘和困惑,让他们能尽快熟 悉大学校园生活和学习节奏,同时,为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提高成员们的法律专业素养,让成员们更好的适应大学学习生活,不断强化学风建设。团队将开展2014年司考交流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交流、沟通、分享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 19:00—21:00 综合楼19教室 三、主办:湖南警察学院法律实践团队 四、活动目的: (一)解答新成员们对司考的迷惘和困惑; (二)让新成员们有从学姐学长的经验中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学习 方法,让以后的学习更有方向性。 五、活动对象:湖南警察学院法律实践团队所有14级新成员 六、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12月4日联系发言人,收集嘉宾个人资料,确定学习经验交流 发言者名单。(按分数从低到高) 1106吴兴旺 389 第二届学生会主席 1104许博 398 第二届团总支副书记 1106王辉 422 第二届学生会军体部部长 1106徐金辉 441 第二届团总支副书记 2、活动主持人:孙颖 PPT制作:袁凌云、李彦 视频、音乐:谢孟伶、谷桐泋 会议记录员:曹圆圆、朱诗圆、罗妍婕、戴露 摄像:张家富 后勤:曹志斌、刘小兵、王颖、曾珊珊(挂横幅、端茶、打扫) 新闻稿:曾苑苗 简报:李施妍

3、12月4日申请交流会地点; 4、12 月5日晚工作人员于6:00到达会场,布置会场 (二)活动中期: 1、与会人员及学生嘉宾入场。 2、播放视频。(20分钟) 2、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5分钟) 2、主持人介绍到场老师与学生嘉宾。(5分钟) 3、各学生嘉宾轮流介绍他们在大学几年来的心得,和新生一起讲述他们自己的学习经验及在大学生活上的一些感受,给予新生一些建议和学习方法。(60分钟) 4、学生嘉宾根据之前的反馈情况给出建设建议。(5分钟) 5、成员如还有疑问,补充问答。(5分钟)? 6、前团长周鸿焕发言。(5分钟) 7、老师发言。(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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