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合作社是劳动人民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合作”,然后强调“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以生产环节为准:

(1)生产合作社。也就是说,各种合作社从事种植,采集,繁殖,捕鱼和狩猎,畜牧业,道路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建筑合作社。

(2)流通合作社。合作社在流通领域从事市场营销,采购,运输和其他服务。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者合作社和采购合作社。(3)信用合作社。它是一个接受其成员的存款和贷款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

(4)服务合作社。也就是说,通过各种劳务和服务,它被提供给社会市场经济合作法

成员生产和生活中的合作社有一定的便利条件。如租赁合作社,劳动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和利用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基于家庭合同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由类似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类似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自愿和民主控制。该组织受到工商业,农业和经济部门的鼓励,支持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行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1月中旬,省工商局,省农业经济委员会和晋中市工商局派专人到寿阳县进行调查,参观了该县荞麦,六合水产养殖户协会。他们认为农民协会是公司法人,不能独立生产和经营,不能贷款,而农村经济合作社可以筹集资金和贷款。但是,农村经济合作社既不是股东投资,也不是农村集体投资,而是由五个以上的成员组成,并投资了一定数量。研究小组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企业登记,应当发给《公司企业法人许可证》,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制。经协商,颁发了晋中榆次怀仁醋业合作社首家农村经济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济组织的性质和特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个主要特征。一是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是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这由宪法和法律直接确认。它是中国广大农村地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障。其次,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然规律,即可以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绝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其他民法学科组织。它是根据法律和政策建立的,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和场所,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生产和经营能力,并且可以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满足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因此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它

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和经营方式与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置和管理职能方面与法人不同。因此,作为民事主体,它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被视为其他组织。第三,它是一个与农村基层重叠的自治组织。

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

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 学院: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建筑与环境专业 班级:11级2班姓名:许延军学号:20113066 【摘要】:合作经济组织对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是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走产权制度改革与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特点及其差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觉产生了联合起来的要求,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人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自己的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鲜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2.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自愿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加人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社员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是开放的,不仅仅局限于同一社区的农民,规模大一点的合作社,其成员往往分布在不同的村庄、乡镇,甚至更大的范围。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联合起来的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活动,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也是一个新的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 【正文】: 一、合作社经济的特点及优点 合作经济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自愿、民主、互利和惠顾者与所有者相统一的合作经济,是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所具有的共性,合作社则是这种合作经济关系的一种典型组织形式。合作社的特点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共同投资兴办,其财产可以属个人也可以属集体,也可以部分属个人、部分属集体;管理民主,其领导由社员选举产生,重大事项由社员讨论决定,一人一票;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将服务宗旨与市场经济原则、效益原则统一起来;类型多样化;合作社盈余归全体成员共有。其分配一是按股额付息,二是按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程度进行分配,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愈大,分得的盈余愈多。合作经济的主要优点 1)、产权关系清晰。 2)、突破了个人和家庭的局限性。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流通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节省流通费用。3)、其内部没有资本和劳动力的对立,兼容了社员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5) 4)、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 二、集体经济的特点及优点 中国集体经济杂志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优点是1、集体经济有管理上科学化,生产上有有机地组合的优势。集体经济需要团队精神,分工协作。那时农村集体组织得好,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生产效益高,社会效益也在提高。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远远大于个体力量的相加之和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集体代表更高的生产力,适应现代化大规模协作化生产发展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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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对象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对象为,本镇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暂不包括已经建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农经、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内,各村(居)也应建立领导小组。 2.组建筹备小组。村应建立经济合作社筹备小组,由村“两委会” 第 2 页共 7 页

推选产生,筹备小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确认备案。 3.成员资格界定。成员界定应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经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是否界定为本社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拟定出资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为依据。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5.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既要参照《市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又要结合本社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最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6.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将成员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候选人经村民小组长签字后张榜公布,一周后如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代表,并上报筹备小组。 7.召开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筹备工作小组酝酿确定,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人民政府确认。理事会成员 第 3 页共 7 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摘要]因多方面原因,司法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不一,文章从实际案件出发,从司法实践角度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认为宜以“一般规定”加“特殊情形”的模式在立法层面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 建立客观、统一、可行的判断标准,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关键,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化解相关矛盾的现实要求,也是维护司法统一、体现法律尊严与权威的需要。本文从一则发生在广东省的案例出发,对判断标准作出分析。 一、案例简介 原告李光于村里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前入赘到城北公社城北大队定居、落户;1990年左右,李光一家回到被告东塘经济合作社、由其侄子提供宅基地一处由其建房居住。1997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了分配,李光一家不在发包对象之列。后李光经由其侄子从其他村民处流转到0.5亩土地。2008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土地整体被征收。东塘经济合作社以李光不属于本经济合作社成员未向李光一家发放征收补偿款,但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资助。前述0.5亩的青苗补偿款已由李光侄子领取。 原告李光等一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东塘经济合作社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东塘经济合作社辩称,李光不属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在册村民,故自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一直未取得承包权,不应享受村民待遇。 另查:李光在入赘后已在当地办理了户口,2000年左右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所在地也办理了户口(户口簿注明是“无迁移久居”),其属于双重户籍;2008年在本市户口清理时,李光选择保留了位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户口;在农业税废除之前,集体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村民名单中没有李光等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光是否具有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有户口且在此长期居住,在当地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所以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应属于该经济合作社的成员。

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doc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的前身是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的,从19 年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改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名称: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经济合作社。 名称缩写: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村办公楼。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社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属于本社集体所有;

(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 (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 (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 (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 (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 (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 (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 (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 (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以上条款可根据各社实际细化和增减) 第八条本社清产核资至2011 年11月30日止,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 第三章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九条本社成员分为自然成员、保留成员和表决成员三种类别进行界定:(一)自然成员。下列人员自然属于本社成员: 1.原的社员,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2.本社下列成员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本社成员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集体资产。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历史发展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其它 合作化时期 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 人民公社时期 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

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 经济合作社时期 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该组织是工商、农经部门为支持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行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而鼓励发展的。11月中旬,省工商局、省农经委与晋中工商局派专人到寿阳县进行调研,走访了该县“荞麦”和“六和养殖”农民协会,认为农民协会属于社团法人,不能自主生产经营,不能贷款,而“农村经济合作社”可以筹集资金、贷款,但农村经济合作社不是股东投资,也不是农村集体投资,而是由5位以上社员组成,投资一定数额的“合作社”。调研组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企业登记应核发《公司企业法人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经过商定,为晋中市榆次怀仁醋业合作社核发了我省首家农村经济合作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

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第七条因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股东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均无效。 第八条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日。 第九条选举采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股东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第十条选举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股东代表对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完整版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章社员 ?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社章程样本

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XXXXXX。 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经营体制时原生大队成员;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 3、与本社股东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4、因股东依法收养落户的;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股东。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XXXX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XXXX万元(全为人口股),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化改革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化改革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文 / 张兆康王君波傅起升 农村股份合作制深化完善工作是城乡一体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项基础课题,也是即将撤村建居,或已经撤村建居合并成社区集中居住后,公共服务又未全面覆盖的股份经济合 作社,必须对其路径选择、发展方向、配套举措等应该作出积极探索创新的一项重大工程。 一、目前股改工作的现状和深化完善的探索创新情况 我区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自2001 年在甬江街道孔浦村试点,取得成功 经验后于2005 年 7 月在全区全面推行,至今已经走过了10 个年头。截止2011 年底,全区共有 103 个村完成改制任务,占总村数的93.6%,涉及股东11.9 万人,其中28 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没有分红,有分红的75 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据统计,75 个社共有可用收入19717.32万元,货币资金 133433.80 万元,涉及股东82042 人,其中社员股东58997 人,非社员股东23045 人,股份分红总额22831.31 万元,其他分配金额399.72 万元,按分配方式进行分类, 实行经营性分配的36 个,经营与本金分配的37 个,本金分配的 2 个。按股权管理模式分类, 静态管理的38 个,动态管理的37 个。 75 个分红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人均分红2832 元,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6.4%,实实在在从改革中分享了发展的成果。 在积极实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时,我们通过考察学习广州、杭州以及近 邻海曙、江东等地的做法和经验,紧紧围绕产权清晰化、股权商品化、职能分离化、收益分 配公平化和制度管理程式化五个改革方向,不断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深化完善新途径、新路子。目前主要推行了以下四大模式: 1、实施终止模式。就是对资产总量较少且无稳定收入来源、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 用、完成撤村建居工作、整体拆迁安置、成员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已办理相关保障等六个 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实施终止模式。主要是以甬江街道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代表, 其将集体剩余货币资金全部转化为福利基金,分10 年定期定额发放给每有个股东,直至分 配完毕。分配决议已得到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此外,庄桥街道邵家股份经济 合作社也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近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体制改革的通知》(甬党办〔 2003〕 22号)规定,提出了终止工作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始试点将剩余资产通过终止程序分配给股东。 2、实施股权流转模式。以甬江街道联成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代表,其将集体资产分成两 大块,一是拆迁后集体货币资金;二是10%留用地和甬江信用社股权。原股权证一分为二, 各自独立经营,互不干涉。货币资产采取3-5年逐步发放到人并取消此股;对留用地和信用 社股权,股东可在全社会自愿流转,在未开发前不享受股份分红,分红额度视经营状况而定。 3、实施规范管理与完善发展模式。对那些纯农业村、土地未被征用且可用收入来源匮 乏,还不具备条件进行分配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集中在慈城镇,没有分红的村有27 个),积极实施集体经济振兴工程。主要是通过完善集体“三资”租赁发包、合同签订等各项管理 制度;出台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文件,降低运作管理成本;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股份经济合 作社的经营收益业绩、资产运行质量、制度执行等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实行奖惩报酬由股东 代表大会来评议决定。更重要的是对欠发达村,拟推出组团式帮扶新办法,就是采取“ 1+X”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对象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对象为,本镇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暂不包括已经建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农经、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内,各村(居)也应建立领导小组。 2.组建筹备小组。村应建立经济合作社筹备小组,由村“两委会”推选产生,筹备小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确认备案。 3.成员资格界定。成员界定应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经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是否界定为本社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拟定出资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为依据。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5.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既要参照《市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又要结合本社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最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6.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将成员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集体经济是从所有制方面来划分的经济形式,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组织形式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是从组织经营的角度来说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形成的基础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形成的,是在外力的作用下形成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自愿形成的,不受外在因素的制约与干预。 (2)生产资料的占用和使用形式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是集体占有,以家庭承包的农民拥有使用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农民。 (3)职能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解决社区范围内经营者需要解决的水利、道路、公共卫生等公益性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承担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不了也不应该承担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经营性问题。 (4)经营方式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统与分的界限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国家政策来进行调整;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约定的项目、范围、程度内实行统一经营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农民对参与的方式、程度有完全的主动权。 (5)分配方式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固定分配、按劳分配为主,目前以向成员提供福利为主要分配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交易量越大,对组织利润的贡献也越大。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内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成员惠顾量(成员与组织之间的交易额)成为主要分配依据。 (6)覆盖的范围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区性的,与村民委员会所管辖范围是一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跨县跨乡跨村,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的前身是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的××大队××大队××生产队,从19 年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改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名称:。 名称缩写:。 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社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属于本社集体所有; (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 (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 (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 (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 (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 (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 (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 (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 (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以上条款可根据各社实际细化和增减) 第八条本社清产核资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资产总额为____ 元,负债总额为____ 元,净资产总额为____ 元。 第三章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九条本社成员分为自然成员、保留成员和表决成员三种类别进行界定:(一)自然成员。下列人员自然属于本社成员: 1.原××大队××大队××生产队的社员,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2.本社下列成员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农村经济合作社开展模式探讨(1)

农村经济合作社开展模式探讨 作者:李行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L12AJY008)健全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与机制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社所面临的问题,然后详细阐述了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社中需要注意的要点:开展模式需要坚持四条原则;实行股份化与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封闭性与开放性的取舍;做好舆论保障。 关键字: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一基本国情也决定了不管是改革开放还是在现代化建设中,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都是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主题。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了多次农村制度改革,但基本上都摆脱不开政社合一、政企不分的模式,农村经济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其实质,都依附于农村政治组织,束缚了农村现代化的深入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社区性经济组织,行使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 一、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社发展问题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潜在的问题日渐显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成为矛盾频发的“热点”。面临着集体资产产权不够明晰、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市场结合不够全面、增值途径不够宽广等新情况、新问题。 (二)农村经济合作社负担日趋沉重,资本渐趋萎缩。农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还是“一套班子,二块牌子”,还要负担着管理农村事务、参与政府管理等的职能,精力分散。 (三)部分村集体经济失去了赖以发展的载体。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农村用地被用于城市建设,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或者流动人口,集体经济也失去了发展的载体。 二、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社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开展模式需要坚持四条原则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 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资产折股 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围。 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 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xxxx元。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有资格的股东享有。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款,股份管理制度 (一)股份转让 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会议审核后,在股东代表大会上通报;在董事会的组织下签订转让合同;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份变更手续,变更登记后股份转让生效。集体资产股份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同时集体资产股份受让方所占股份数不能大于家庭户内成员数,是非成员股东的股份或股份数超出家庭成员数的股份才能出让。 (二)股份继承 股份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确定;股份的继承变更由董事会会议审核,并向股东代表大会通报;然后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份变更手续,变更登记后股份继承生效。股份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享受股份收益权利,成为非成员股东。 (三)股份质押借款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申请,将户内所有股份用于质押,借支预期股份分红。由借支人带上本户《股份证》原件、身份证,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

事会提交股份质押申请书(需要本户所有股东签字捺印);由董事会会议审批,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支手续。质押借支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借支户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金额的3倍,期限不超过5年,利息执行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还款来源为预期分红资金。借资本息未还清以前,股份不得流转。 (四)股份抵押担保借款 股份证书的股份可以用于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股份持有人可根据合作社年分红情况证明材料和股份证书到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0年预期分红总额,合作社承认贷款人的每年分红可直接偿还超期贷款。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了发展的需要,可以用部分或全部资产的经营权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融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拟订股份抵押贷款融资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由董事会向金融机构申请股份抵押贷款,签订抵押合同,完成贷款手续。由监事会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并按借贷合同还本付息。 第二款,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结清全年支出,清理债权、债务,按照《章程》规定提取生产发展所需资金(公积金)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公益金)后,每年开展1次年终收益分配。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收益分配前,由董事会拟订收益

居委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最新版】

精选居委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党政经中村(居)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1、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组织体系的客观要求。在现行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村党组织、村委会虽然行使了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权利,但却不具备合法的经济主体法人资格,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职能错位,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对外经济交往也受到了制约。通过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将现有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组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社,建立起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坚强领导、村委会民主自治、合作社发展经济”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从而凸显村级合作组织的经济发展职能,真正成为党委、政府领导村级经济工作的有效抓手。 2、设立村经济合作社是加快发展村级经济的重要举措。当前,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压力很大,农村基础环境、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足够的资金投入,而村级集体经济基础总体比较薄弱的现状,难以为之提供有效的财力支撑。通过建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确保其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村(居)集体财产的所有

权、处置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并承担本村(居)集体资产的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的职能,可以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村级现有资产资源,参与市场经营和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最大效益,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是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因农村土地资源承包关系、农村集体财务等问题引起的涉农信访仍然很多,并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合作社内部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管理模式,并建立起“产权明晰、职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参与管理、全面监督职能,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农村基础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各村(居)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全面建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工作。 二、明确全面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稳定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功能,促进全镇村(居)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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