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习题集附答案

海商法习题集附答案
海商法习题集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第一部航海习惯法是( A )。

A《罗得海法》B《巴西利亚法典》C《海事条例》D《哈特法》

2.欧洲第一部综合性海事法典是1861年法国路易十四颁布的( C )。

A《提单法》B《商船法》C《海事条例》D《哈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 C )起施行。

A 1992年6月5日

B 1992年11月7日

C 1993年7月1日

D 2000年7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中世纪海商法的三大基石是(BCD )。

A《罗得海法》B《奥列隆惯例集》C《海事裁判例》D《维斯比海法》E《海上货物运输法》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为(BCD )。

A内河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B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C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D与海运有关的商事关系E与政府公用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三、名词解释

海商法

四、简答题

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五、论述题

试论述海商法的性质

参考答案:

一、A、C、C

二、BCD、BC

三、

海商法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广义的海商法是指一国的海运和海事立法的总称。其内容包括:海商法典、调整海商或海事等民商关系的单行法规、航运业管理(包括海商企业管理、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等)以及港口、水域和航道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狭义的海商法通常指一国的海商法典,即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

1、海商法的调整对有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和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判例。

五、

关于海商法的性质,即法律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海商法里属于民法。有些学者认为海商法隶属于民法,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大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

海商法属于商法。国际上实行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把海商法归入商法典,将其理解为海运领域里的特别商法。这样做的理论基础是,把航海贸易行为视为一种商业行为,自然应由商发来调整,海商法便隶属于商法了。

海商法隶属于国际私法。海洋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多是涉外的法律关系,由于各国海商法规定不同,往往发生法律冲突。为了解决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各国在齐海商法中规定了一些冲突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海商法存在大量国际私法问题。

事实上,海商法不同于任何其他法律部门。应该说,海商法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它有其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那些船舶属于我国海商法的调整范围()。

A 50总吨海上机动船舶

B 军舰

C 政府公务船舶

D 15总吨海上非机动船舶

2.下列不属于船舶担保物权的是()。

A 船舶优先权

B 船舶抵押权

C 船舶所有权

D 船舶留置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主要有()。

A 船舶所有权登记

B 船舶抵押权登记

C 光船租赁登记

D 船舶变更登记

E 船舶注销登记

2.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

A 船体

B 船舶设备

C 船舶属具

D 船上的粮食

E 船上的伙食

3.关于船舶物权的国际公约有()。

A 《1962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B 《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C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D 《船舶所有权国际公约》

E 《船舶抵押权国际公约》

4.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是()。

A 船舶所有人

B 船东雇佣人

C 船长

D 船东代理人

E 船舶共有人

三、名词解释

1.船舶

2.船舶国籍

3.船舶所有权

4.船舶优先权

5.船舶抵押权

6.船舶留置权

7.船员

四、简答题

1.构成我国海商法上的船舶必须具备那些要件?

2.简述船舶的种类有哪些?

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能够享受船舶优先权的债权有哪些?

4.船长的职能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试论述船舶的法律性质

2.试论述船舶国籍的意义

3.试论述船舶优先权的特征

4.试论述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

1.甲与乙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甲将所有的船舶“东方1号”卖与乙,乙付了首期船款,余款交接船舶时结清,但未交接船。后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船舶卖与丙,丙付清船款并与甲交接完船,并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乙得知向法院起诉甲与丙,要求甲履行合同,并要求丙将船舶交还。此案如何处理。理由。

2.甲所有的某船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遭遇危险,请求乙救助,约定按获救价值15%给付救助报酬,后船舶与货物均获救,船舶获救价值为200万,货物获救价值为100万元(假定货主对此无异议,已支付),后船舶在另一港口因船舶所有人之前拖欠船舶修理费50万元,被船舶修理人起诉。船舶被法院扣押,后法院依法拍卖船舶。为此法院发公告,以下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登记:(1)船员的5个月的工资,(其中海难救助之前的3个月工资共计6万,海难救助之后的2个月工资4万);(2)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2 0万元(发生在海难救助前);(3)海难救助报酬30万元。再后,船舶拍卖的款项扣除法院的拍卖费用及诉讼费,剩下150万元。问此案的债权人就150万元的款项如何受偿?(受偿顺序)理由。

参考答案:

一、 A C

二、ABCDE ABC ABC ADE

三、

1.船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舶支具有传播形状,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对船舶所下的定义。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是:海船和其它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2.船舶检验是国家和政府主管机关保证海上人身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手段。他是由国家授权获国际航运界承认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际公约和有关国家船舶规范的要求,对船舶实行的技术监督检验。

3.船舶国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国家的船舶登记管理规范在该国指定的港口进行登记,取得了该国的国籍证书,并悬挂该国国旗航行的法律事实。此即表明该艘船舶与登记国有了法律上的身份关系,具有了这一国家的国籍。

4.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6.船舶抵押权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7.船舶留置权是制造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之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8.船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所有任职人员;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仅指与船舶所有人签订船员雇佣协议的人。

四、

1.(1)它必须是拥有航行设备的建造物,即必须具备船舶的共同属性。

(2)它必须能供航行之用,以移动为目的。

(3)船舶只有在海上及与海相通的水面或水中航行的,才能受海商法调整。

(4)船舶必须是海上移动式装置,具有一定的构造,具备浮性。

2.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船舶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

(1)按照国籍分为国轮和外轮。

(2)按照航程远近分为近海轮和远洋轮。

(3)按照船舶所有人不同分为国有船和非国有船。

(4)按照船舶使用目的是否与商业有关分为商船和非商船

(5)按照船舶动力装置分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6)按照船舶营运方式可以分为定期船和不定期船。

3.(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管理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不包括使用服务费如装卸费等。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包括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4.船长的职能有:管理和驾驶职能;保卫安全职能;紧急处置职能;公证职能;代理职能;制作法律文书的职能。

五、

1.明确船舶的法律性质,对于确定船舶的所有权范围,处理与船舶有关的法律问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船舶的法律性质表现在:

(1)船舶的拟人性。船舶的法律地位属于一种物,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而非主体,但它却是一种特殊的物。在法律上往往把船舶拟人化处理,即赋予船舶以自然人或法人的特征,从而具有了法律主体的一些属性,如船舶如同自然人和法人一样有自己特定的名称、有国籍、有住所,船舶发生拆解、沉没、失踪或行踪不明时,与自然人、法人一样,样进行注销登记。

(2)船舶的不动产性。根据民法理论,船舶属于动产。因为船舶的功能是在海上移动,并且不会因为移动而损害其经济价值,这就决定了它属于动产的范围。但由于船舶价值很高,体积又大,移转较难,作为运输工具,很少用作交易的对象,船舶所有人的变更也并不频繁,所以各国都将其按不动产处理在。在海商法中,对船舶的不动产处理主要表现在船舶登记制度和抵押权制度两个方面。

(3)船舶是国家领土的延伸。在国际法上,船舶被视为国家领土的延伸,是广义上的国家领土。在“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下,国际社会大多给予承认。特别是对于在海上发生的与船舶有关的争议以及在船舶上发生的纠纷,大多由船旗国管辖,形成了以船旗国管辖来解决海事法律冲突的准据法原则。

(4)船舶是合成物。船舶是由船体、设备和属具等独立物结合而成的合成物。船舶既然是合成物,在法律上就应作单一物来处理,合成物离开组成的各个物就失去其独立性,在法律上就不能单独存在。所以,我国《海商法》第3条第2款特别规定:“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2.船舶国籍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区别本国船和外国船。本国船与外国船的法律地位是完全不同的。船舶只有取得一国国籍,才可以悬挂该国国旗航行。此外,本国船舶有在沿海和内河航行的权利;有从事本国沿海贸易的权利;有享受本国税收优惠和根据条约在外国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权利;船舶到达外国港口可以得到本国驻外使领馆的保护和帮助;在海上航行可以得到本国海军的保护;在公海航行可以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等。

(1)在国内法上的意义。船舶取得了一国的国籍,在该国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首先,国籍国保护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的合法权利。其次,可以享受国籍国提供的各种优惠。再者,船舶具有国籍,便于国籍国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以保障海上安全。

(2)在国际法上的意义。船舶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在《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得较为明确。每一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都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本国国旗的船舶,该船舶受到船旗国的保护和简单。凡是悬挂两个以上国旗航行,视方便而换用国旗的船舶,在对任何其他国家关系上,不得声称具有上述任何一国国籍,而应视为无国籍船舶,不能享受国际法的保护。

另外在解决有关船舶及航运的海事纠纷中,船舶的国籍又是一个重要的联结点。各国多以船旗国法为准据法,对船舶内部发生的刑事、民事案件,也大都适用船旗国法。

3.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种制度。主要有以下特征:(1)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而并非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诸多的海事请求权中居于优先受偿的地位。

(2)船舶优先权是一种特许的请求权或称为保证权,船舶优先权依附于船舶之上,即使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船舶优先权仍可针对该船舶执行。

(3)船舶优先权依附于海上财产,在合理的时间内,不会因所有权发生变化而消失,除非所有权的变化是由于法院行使管辖权将船舶强制出售而引起。

(4)船舶优先权无条件地随海上财产而转移,不论谁占有该财产,船舶优先权都将随物转移。

(5)船舶优先权的效力不需要登记,也不以占有为依据,一般是由法院予以执行的,无论船舶所有人或登记是否发生变更,船舶优先权都随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是船舶优先权有一定的时效,逾期的船舶优先权即成为一般的海事请求权。

4.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这三种担保物权都是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的,即其标的均为船舶。它们都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受偿权。尽管它们具有一些共性,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它们都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因当事人签订船舶抵押合同而产生的,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

(2)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并不需要实施任何行为;船舶留置权效力的产生必须占有船舶;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则产生于登记。

(3)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债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必须通过法院扣押有关船舶,责令有关债务人提供担保,或强制拍卖该船舶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而船舶留置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则只须留置所占有的船舶即可,不需要申请法院予以扣押。

(4)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诸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和因侵权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救助人、打捞人因制造、修理、救助或打捞而产生的债权;而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由于救助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海上行为,许多债权人的债权如果不靠海上救助可能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法律规定因救助而产生的债权受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双重担保。

(5)受偿的顺序不同。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六、

1.乙不能再要求甲履行交船义务,因为甲已经交付不能,但可以返还首期船款和承担违约责任。乙也不能要求丙交还船舶,因为丙是善意的第三人,其经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权。

2.根据《海商法》第22、23和25条的规定,本案的受偿顺序和款项为:①第一顺序为海难救助报酬30万元;②第二顺序为船员的5个月的工资10万元;③第三顺序为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20万元;

④第四顺序为船舶修理费50万元。法律的规定是鼓励救助。

一、单项选择题

1.()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A海运单B提单C多式联运单据D客票

2.一般而言,买方、货物受让人或银行拒绝接受()。

A清洁提单B已装船提单C指示提单D不清洁提单

3.《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A“钩至钩”B“舷至舷”C“港至港”D“仓至仓”

二、多项选择题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方式有()。

A协商解除B任意解除C强迫解除D法定解除E到期解除

2.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日内瓦规则》D《汉堡规则》E《伦敦规则》

3.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

A“钩至钩”B“岸至岸”C“港至港”D“仓至仓”E“舷至舷”

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主要有()。

A统一责任制B网状责任制C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D分段责任制E免责制度

三、名词解释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提单

3.预借提单

4.倒签提单

5.多式联运

6.电子提单

7.海上旅客运输

四、简答题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

2.提单的种类有哪些?

3.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4.客票的法律功能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试论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试论述提单的性质

3.评述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和免责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1.某船装货后,准备起航,发现排污管冷冻,船员用火烤,不慎船舶起火,灭火无效,于是凿洞灭火,结果船舶沉没,货物全损。请问谁对货损负责(船员、船长、承运人、无人负责)?理由。

2.托运人甲将货物交与承运人乙进行远洋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要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作不良批注,如作了不良批注会有什么后果?应甲的要求,且甲提供了保函担保的情况下,乙未作批注,请问我国对保函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

一、BDC

二、ABD ABD AE ABC

三、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的货物经由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契约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3.预借提单是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4.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但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5.多式联运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以一份联运单证,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国特定地点的国际货物运输。

6.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递的按一定的规则组合而成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

7.海上旅客运输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输的船舶将旅客及其行李经海路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运输活动。

四、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有:(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承揽合同;(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3)在航次租船运输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要式合同;(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2.(1)依据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已装船,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依提单上收货人抬头的记载不同,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3)依提单有无批注,可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4)依据运输方式不同,可以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3.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旅客;(2)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合同是定型合同,具有附合契约性质;(4)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合同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具有伴随性和相对独立性。

4.(1)客票是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2)客票是旅客已支付运费的证明;(3)客票是旅客乘船和提取行李的凭证;(4)客票是旅客索赔、承运人赔付的重要依据。

五、

1.承运人的义务和权利:

承运人的义务有:承运人应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承运人应妥善而谨慎地管理货物;船舶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由于承运人在其责任期间内不能免责的原因,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有:运费、亏舱费、滞期费的请求权;留置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或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支付约定的运费;提供约定的、合格、合法的货物;对危险货物承担责任(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按时接受货物。

2.提单的性质,是提单在海商法上所具有的内在属性。关于提单的性质,学者们的看法不同,但均认为提单具有以下三种性质: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一般而言,承运人或船长在接收货物或将货物装船后,即应按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并在提单中记载货物的主要标志、包装、件数或数量、质量和货物的外表状况等具体情况。对托运人而言,提单即为承运人或船长已收到该提单所记载的关于货物各项说明的表面证据或初步证据,若承运人没有足够的有效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所记载的货物不符,就应按提单所记载货物的各种情况向托运人或收货人交付货物,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多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签发,租船运输时,出租人或船长亦可签发提单。在班轮运输下,托运人与承运人一般并不专门订立详细的海运合同,而以提单条款确定权利义务,但是这些提单条款并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而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这是因为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早于承运人在托运人依据班轮公司规定的船期、运费率等情况填写的托运单上签字盖章时就已成立,签发提单不过是承运人履行海运合同的行为而已。

(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特性,但不同种类的在不同的场合下,其所代表的物权的具体性质有所不同,既可以代表所有权,亦可代表担保物权。提单的物权凭证特性决定了承运人必须凭提单放货,但承运人一般签发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大多数国家规定,只有正本提单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要求承运人交货,副本提单和大量收据均不为物权凭证。

3.(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①《海牙规则》第1条第5项“货物运输”规定:“货物运输,包括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据此一般可理解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到卸下船。在使用船舶吊杆装卸货时则为“钩到钩”期间;当使用岸上吊货索具时,则为“舷到舷”期间,即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承运人与托运人可约定“装前卸后条款”。②《汉堡规则》第4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货物在装货港、运输途中和卸货港处于承运人掌握之下的全部期间。简言之,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为“港到港”的期间。③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基本与《海牙规则》相同。(2)承运人的免责:①《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承运人的免责共17项,分两类,一类是过失免责,另一类是无

过失免责。②《汉堡规则》改变了承运人责任原则。其对承运人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在举证责任方面,实行推定过失责任制。对火灾的举证责任作了妥协。即承运人应对此负责,但索赔人负举证责任。③我国《海商法》第51条规定的12项免责与《海牙规则》的17项免责,并无实质意义上的不同。

六、

1.此货损无人负责;因为火灾造成的损失为承运人的免责范围,除非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当火灾系船长、船员、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或者代理人过失造成时,承运人对火灾所致的货物损害可以免责。我国《海商法》第51条也是如此规定。

2.(1)承运人在提单上作了不良批注时,承运人在目的港交货时,对货物的损害,只要不超过批注的范围,即不负赔偿责任。(2)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关于保函的效力是承运人接受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只要不是对收货人进行欺诈,则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于第三者提单持有人不发生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国际航运界使用较为广泛的光船租船格式是()制定的“标准光船租船合同”,即“贝尔康89”。

A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国际海事委员会C国际海事组织D国际商会

二、多项选择题

1.船舶租用合同一般分为()

A租用合同B航次租船合同C班轮运输合同D定期租船合同E光船租赁合同

2.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很多,国际航运界通用的有()。

A土产格式B“金康格式”C波尔的摩C式D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E油轮航次租船合同

3.目前,国际常用的定期租船合同格式有()。

A“波尔的摩”格式B“土产格式”C“中租1980”格式D液体货物定期租船合同E“金康”格式

三、名词解释

1.船舶租用合同

2.航次租船合同

3.定期租船合同

4.光船租赁合同

四、简答题

1.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3.光船租船合同有哪些特征?

五、论述题

试论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

太海会社与翔远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合作经营从中国空运和海运水产品到日本。6月,太海会社以期租形式从海柏公司处租进“海柏3号”进行水产品运输。根据买卖、租船合同,翔远公司负责组织货源,并于1993年7月5日和6日将2吨活鳗分别装入“海柏3号”的船舱。次日,翔远公司人员发现活鳗已经全部死亡。经鉴定,由于船舱内存留油漆气味并渗入舱内海水中,使舱内海水不适于活海鳗的生活条件。太海会社和翔远公司以船舶不适载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海柏公司赔偿损失。经查,在“海柏3号”交付太海会社之前,印尼验船公证行曾对“海柏3号”进行装载活鱼试验,结论为适载;在活鳗装入船舱前,海柏公司曾建议太海会社给船舱供氧而未被采纳。

本案如何处理?理由。

参考答案:

一、A

二、BDE BCDE ABCD

三、

1.船舶租用合同是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租期内按约定使用船舶,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协议。

2.航次租船合同,亦称航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3.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4.光船租赁合同亦称光船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四、

1.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征有:(1)航次租船合同一般都有完整的合同格式,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2)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规定都属于性规范,仅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故合同当事人的订约自由度较大;(3)航次租船合同一般都有装卸时间、滞期费、速谴费的约定;(4)提单在航次租船合同下的作用与班轮运输不同,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在承租人手里仅仅作货物的收据和物权凭证。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依据租船合同约定。

2.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主要有:(1)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工资、伙食以及船舶的维修保养、物料和供应品等。出租人对船舶拥有占有权和处分权,并负责船舶的驾驶和管理。(2)承租人在租期内有权使用船舶的舱位,负责船舶营运安排,负责船舶的燃油费、港口使用费、货物装卸费等营运费用。(3)租金按船舶租用时间的长短来计算。租期的长短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3.光船租船合同的特征有:(1)光船租船合同,出租人仅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把船舶的使用权和占有权都转移给了承租人;(2)出租人除提供适航船舶和备有船舶文书外,不承担其他义务。承租人有权指派船长、轮机长和其他船员,完全承担船舶在营运中所发生的风险和责任,船舶的一切开支与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五、

1.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虽然都是拟用“租船合同”的名称,但有明显的区别:

(1)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事实上与班轮运输中的承运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是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应对完成约定航次的运输任务直接负责;但在定期租船合同的法律关系,除出租人签发自己的提单外,出租人仅对承租人负责。即使出租人的船舶有可能因运输合同或承租人的其他债务而被扣押,但这并不影响其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规定,向承租人追偿其不应承担的部分责任。

(2)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除装卸费或垫仓物料等费用另有约定外,得自负一切费用,在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的是整艘船舶,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船舶可在约定的航区内由承运人控制、调配和使用。除出租人承担船舶的维修和保养等费用外,其他有关船舶营运费用得由承租人承担。

(3)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收取的是运费,或是按照货物的数量或重量计算的运费;而定期租船合同中的租金是按照船舶载货能力每吨每月计算,或按船舶每月的租金率计算。

(4)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承租人仅承担在装港或卸港超装卸时间的滞期损失;但在定期租船合同下,除合同约定可停付租金的时间外,不论承租人是否使用船舶,装卸是否发生延迟,承运人都应按规定支付租金。

六、

太海会社是“海柏3号”的承租人,海柏公司是出租人,双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船舶。由于海鳗死亡的原因是船舱存有油漆气味,以及海水放置过久且供氧情况不良等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的,因此海柏公司作为船舶的代理人和出租人,应当对其船舶不适合约定用途以及未采取合理措施使之适合约定用途所造成的渔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太海会社作为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调度,在已知“海柏3号”新近油漆的情况下,未考虑海柏公司更换海水的建议,对船舶因为不适载导致渔货死亡也有过错,故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多项选择题

1.在海上拖航合同中,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主要有()。

A指挥原则B过失责任原则C无过失责任原则D合同约定原则E法定责任原则

二、名词解释

1.海上拖航

2.海上拖航合同

三、简答题

1.海上拖航的种类有哪些?

2.海上拖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3.海上拖航合同与海难拖航救助合同有哪些区别?

四、论述题

1.试论述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区别

2.试论述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五、案例分析

1993年2月20日,揭东县东侨企业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揭东公司)以73万元人民币向肇庆市米仓巷12号陆颂尧购买停泊在广州大桥北岸的“凯旋门”海鲜舫(下称海鲜舫)。成交前,揭东公司就海鲜舫能否安全拖往揭东向广州市跨海设备公司咨询。跨海公司确认,对船舶结构、稳性等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便可拖至揭东。2月18日,海鲜舫被拖进新中国造船厂进行改装和调整结构。22日,中国船级社签发《船体技术状况检验报告》,确认该船技术状况正常。3月13日签发《适拖证书》。3月10日,揭东公司和被告签订港船93-048《拖航协议书》,协议书第四条约定:在拖航过程中,海鲜舫如发生事故,广州港船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月15日1330时,“穗港拖601”在黄埔港吊拖海鲜舫起航,前往揭东。140 0时左右拖至莲花山水道41号浮附近,发现海鲜舫向左严重倾斜,下沉明显,立即拖到水道西侧浅滩搁浅。1430时,海鲜舫向左沉没在浅滩上。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在《“凯旋门”海鲜舫沉没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中认为“该船因船体潜在缺陷破漏进水而沉没”。

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

参考答案:

一、ABD

二、

1.海上拖航又称海上拖带或船舶拖带,是指拖轮利用自己的动力和设备将无自航能力的船舶和其他可漂浮的物体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或完成某项服务以实现被拖船舶或物体空间移位的海上作业。

2.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用的合同。

3.海上拖航合同与海难拖航救助合同的明显区别在于:目的不同;被拖物在起拖前是否处于危险中的状态不同;费用不同;合同订立的时间不同。

三、

1.(1)依拖轮与被拖物的方位可分为拖拉、顶推和拖带;(2)依作业区域可分为港区内拖航、河海拖航、沿海拖航和国际拖航;(3)依在同一拖航作业中拖轮的数量可分为单一拖航、共同拖航和连接拖航;(4)依拖航费的计付方式不同可分为日租型拖航和承包型拖航;(5)依拖航的法律性质可分为运送性拖航、承揽性拖航和雇佣性拖航。

2.海上拖航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当事人为承拖方和被拖方;(2)海上拖航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非要式合同。

四、

1.海上拖航合同最基本的特点是不论采取何种拖航方式,承拖方都是用拖轮的动力和设备将具有可浮性的物拖至约定地点。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最基本的特点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货舱位,将托运人的货物完整安全地运至目的港交给收货人。这两种合同的明显区别在于:(1)经营方式和作业方式不同。在海上拖航合同中,承拖方的任务是提供拖航的动力和设备使被拖轮舶或其他被拖物从一地到达另一地。而在以拖带方式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不仅提供具有适航、适拖的拖轮,而且要提供适航、适载的被拖轮舶,以拖带这种运输方式将装在被拖轮上的货物运至目的港。(2)被拖物与货物所处的空间位置不同。被拖物不装于拖轮上,而是由特定的索具或特殊装置将其与拖轮连接并置于水上,被拖物上是否装有货物在所不问。运输合同的货物必须置于船上或货舱里。(3)当事人的指挥责任不同。在拖航合同中,对拖行作业的指挥责任可以由合同约定为拖方或被拖方,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拖轮与被拖轮均负指挥责任。(4)实体责任不同。除拖轮不适拖造成被拖物及其所载财产损失须由承拖方负责外,对被拖物及其所载财产在航行中造成的损失一般不负责任,而货运中的承运人必须将货物完整地运至目的港交由收货人,否则应承担责任。(5)举证责任不同。在拖航中,承拖方只要对被拖物采取通常合理要求的技能和管理,即使被拖

物在到达目的地前受损或灭失,也不负责任,被拖方要承拖方承担责任须证明承拖方在对被拖物采取通常合理要求的技术与管理上存在过失。在海上运输中,承运人自接管货物始至交付止,对运送的货物实行占有权,对货物安全完整地抵达目的地负有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是因可免责的原因造成的。

2.

承拖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表现在:承拖方的主要义务是保证拖轮适航适拖;负责指挥拖航作业;合理正当航行;交付被拖物;支付拖轮营运费。承拖方的权利有拖航费请求权;留置权;免责权。

被拖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表现在:被拖方的主要义务是保证被拖物处于适拖状况并交付;配合拖轮,服从承拖方船长的指挥;安全港口的保证;支付拖航费和其他费用;接受被拖物。被拖方的主要权利有预付拖航费返还请求权;被拖航权。

五、

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实行过错责任。但这一条款是任意性条款,在当事人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在拖航过程中,海鲜舫如发生事故,广州港船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揭东公司对被拖物“凯旋门”海鲜舫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一、多项选择题

1.船舶碰撞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A 精神损害赔偿

B 恢复原状

C 赔偿实际损失

D 赔礼道歉

E 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不赔偿

2.关于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A 1910年碰撞公约

B 1952年碰撞民事管辖权公约

C 1952年船舶碰撞刑事管辖权公约

D 1985年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

E 1987年船舶碰撞案件损害赔偿规则

二、名词解释

1.船舶碰撞

2.双方疏忽等效规则

3.最后机会规则

三、简答题

1.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2.船舶碰撞的种类

四、论述题

试论述船舶碰撞的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

1.1998年8月9日下午4时许,沪东造船厂所在地上海浦东新区北部地区出现异常大风天气。受此影响,停泊在该厂2号泊位的在建船舶“杉海”轮(载重47500吨)11根系泊缆绳被风拉断,并从浦东横穿黄浦江,与上海东方疏浚工程公司停靠在码头的“航拖438'’轮和“航供5”轮相撞,致两轮损坏,产生修理费用总计人民币82366.52元。

本案如何处理?理由。

2.1994年5月1日0035时,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属“大庆416”轮船在海上航行,当时海面西南风5—6级,中浪,能见度小于1海里。该船雷达观测发现福建省粮食海运公司所属“明隆”轮位于其船前方,在“明隆”轮右前方还有一不知名的北上“A”小船。“大庆416”轮船用VHF16频道与“A”小船联系商定右舷会让,并向左转向。5月1日0015时,“明隆”轮船船长经雷达观测,判断其船艏正前方及右舷1 0°左右两船均为南下船,航向约210°左右,形成对遇局面;“明隆”轮船右舷约20°的回波为“A”小船,向北航行。“明隆”轮船用VHF16频道与正前方约7海里的“扬子江6号”轮取得联系,双方同意左舷会让。0025时,位于“扬子江6号”轮左舷横距约1.2海里的“大庆416”轮在“明隆”轮右舷约12°,距离4海里,此时位于“明隆”轮右舷约15°距离1海里的“A”小船回波舷角减小,“明隆”轮船右转向,改航向为60°,0038时继续右转至航向93°。0043时“明隆”轮船发现“大庆416”轮船方位变化甚小,距离减小,认为碰撞危险不可避免,0044时采取右满舵,船艏向转到128°。当“大庆416”轮船船雷达观测到“明隆”轮回波已接近其右舷正横,仍继续以大于90°的夹角逼近时,立即左满舵。约004 5时,两船发生碰撞,“大庆416”船船艏与“明隆”轮船舯楼相撞,随后“明隆”轮船船艉与“大庆416”船舯楼再次相撞。碰撞后,双方均作碰撞现场察看确认书,并由双方船长签字,双方对确认书均无异议。后“大庆416”轮通过中国船级社对其碰撞损坏进行损坏检验,并对损坏修理项目进行估价,总修理费为人民币368000元,另该油轮进厂前洗舱费用人民币193361.69元。“明隆”轮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PICC)青岛市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委托PICC福建分公司国际保险部船舶科申请船师,对其船舶碰撞损坏进行检验,经审核,修理费用为人民币539931元。

本案如何处理?理由。

参考答案:

一、BCE ABCDE

二、

1.船舶碰撞的概念有传统概念和新概念之分。传统船舶碰撞概念的基本含义是指船舶之间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实际接触造成一方或多方损害的事故。新船舶碰撞概念是指一船或多船的过失造成的一船或多船间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论船舶间是否发生接触。

2.双方疏忽等效规则是指碰撞当事双方的疏忽一直持续到碰撞时刻,且每一方的疏忽都可能导致碰撞发生,此时各船分别承担50%的责任。

3.最后机会规则是指船舶碰撞中有最后机会避免碰撞发生的船舶因其过失而未能避免,该船对损失负全部责任。

三、

1.传统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1)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2)船舶必须发生接触;(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4)碰撞必须有损害。

船舶碰撞新概念在法律构成要件上有:(1)船舶碰撞须有过失;(2)碰撞是船舶间、船舶与非船舶间的碰撞;(3)船舶间无需有实际接触。船舶碰撞的新概念大大扩大了传统概念所适用的范围。

2.(1)依船舶是否有接触分为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2)依碰撞船舶的主观心态分为过错碰撞和非过错碰撞

四、

船舶碰撞是一种常见的海上侵权行为,是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但由于海上航行的特殊性和船舶本身的特殊性,致使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与陆上特殊侵权行为有重大区别,因此,各国海商法、船舶碰撞法均在

吸收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法律规则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些专门调整船舶碰撞侵权行为的特殊规则。船舶碰撞责任一般分为单方过失碰撞责任、互有过失碰撞责任和无过失碰撞责任。

单方过失碰撞责任是指船舶碰撞损害是由一船的过失造成的,依法由该过失船舶单独承担一切碰撞损害责任。互有过失的碰撞责任是指碰撞事故的发生是因双方或多方的共同过失所致,各过失船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互有过失的碰撞责任的承担,按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各船按其过失比例或过失程度分担,如果不能确定各船所犯过失的程度,或者过失程度相当,各船平均分担责任。无过失碰撞中,各船对碰撞损失互不负赔偿责任,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凡因不可抗力、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无法查明的原因导致船舶碰撞损失均由受害各方自行承担。

五、

1.我国《海商法》第167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造成本起船舶碰撞事故的天气情况已构成不可抗力,属法定免责事由,沪东造船厂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双方在能见度小于1海里的情况下进行雾航,且仅依据雷达观测和VHF监听与联系进行避让行动;在海况复杂,有“A”小船横越时,双方均避让“A”小船,“大庆416”轮左舷避让,“明隆”轮右舷避让,双方均忽略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遵守,并违反第六条关于安全航速和第十九条第三、四、五项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对该起碰撞事故应各承担50%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主体为()。

A 船舶所有人

B 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人

C 船舶工作人员

D 船长

二、多项选择题

防止船舶污染普遍性国际公约主要有()

A 1954年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及其修订

B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修订

C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及其修订

D 1996年有害有毒物质海上运输责任与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

E 1969年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

三、名词解释

1.船舶污染

2.后继损失

3.纯经济损失

四、简答题

1.船舶污染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2.船舶污染的危害性有哪些?

五、论述题

试论述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

参考答案:

一、A

(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试卷一 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 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证据保全 D、海事强制令

海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一 甲乙两船均由于驾驶过失导致碰撞,依我国海商法甲船负3/4的过失责任,乙船负1/4的过失责任。两船所载运的货物均遭受损失。其中,甲船的船舶损失10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40万美元。乙船的船舶损失12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60万美元。两船均不涉及赔偿责任限制。 请根据1、我国海商法;2、美国法律;3、美国法律下,提单上载有有效的“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分别计算各方应承担的损失。 1.按照我国海商法计算 (双方船员均驾驶过失造成船舶碰撞,两船均不涉及责任限制) (1)甲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 (甲船船损 + 乙船船损 + 乙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 (2)乙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 (乙船船损 + 甲船船损 + 甲船货损)x 乙船过失比例 (3)甲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甲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 (4)乙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乙船货损 x 乙船过失比例 2.按照美国法(侵权法和“宾夕法尼亚”规则) (1)甲、乙船船方最终均分全部损失,各自承担全部损失的一半; (2)甲、乙货方最终均无损失。 3.按照美国法和“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1)甲船货方最终损失:甲船货损的一半; (2)甲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半-甲船货损的一半; (3)乙船货方最终损失:乙船货损的一半; (4)乙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般-乙船货损的一半

案例分析二 1. 某船东将其X轮作为抵押物,向A银行借款RMB 300万元,并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担保金额为借款额RMB 300万元及其利息,清偿期限2014年4月30日。 2. 2014年3月10日,X轮不慎撞了B码头,造成B码头损失RMB 80 万元。 3. X轮船东未支付全船船员2014年3~5月份工资。全船船员每月工资合计为RMB 40 万元。船员劳动合同均约定每月工资在当月月底支付。 4. 2014年4月1日,X轮遇险,C轮救助了X轮,双方确认救助报酬RMB 100 万元。 5. 获救后X轮至D船厂修理,因未支付修船费RMB 50 万元,D船厂不放走X轮。 X轮全体船员于2014年6月1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X轮,并提起诉讼。诉讼中,A银行、B码头、C轮船东、D船厂均登记了各自债权,其债权金额法院均予以确认。 X轮拍卖所得价款为RMB 500 万元,扣押期间X轮保管费用及拍卖费用合计为RMB 30 万元。请根据上述事实和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分析X轮拍卖价款RMB 500 万元应如何在各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利息暂不考虑) (1)X轮保管费用及拍卖费用合计30万 (2)船员4,5月未付工资,合计80万 (3)救助报酬100万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4)船员3月份未付工资40万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5)码头损失80万 (6)船厂的修理费50万 (7)余下120万付与银行 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 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四、所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四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宪法重点法条精读(二)

宪法重点法条精读(二) 「重点法条」 第九条第一款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2关于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

参见《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意思分解”。 「不要混淆」 1再次提醒读者注意第9条第1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 2《水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重点法条」 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议。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相关法条」本法第19~23条。 「意思分解」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 1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 (2)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 (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武汉大学海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 11 武汉大学海商法考试试题B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5.Collision 船舶碰撞是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人身、财物遭受损失的事故。 6.Salvage 海难救助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难的人员、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援助、救助的行为。 7.Subrogation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向保险事故的责任方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8.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契约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简答题(每小题 10分,共30分) 3.何谓海商法? 何谓海商法,各国法律规定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目前国际海商法学界尚无定论。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条的规定,可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其一,损失发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完全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一方可免责的过失等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而共同海损则是由于船舶和货物遭遇共同危险之后,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某种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其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如果是因某一方不可免责的过失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人为地、有意地造成的,所受损失应由受益方按照受益财产的比例进行分摊。 3.简述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海难救助行为与方式多种多样,判定一项救助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海难救助,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商法试题及答案5

2008年7月商法试题 一、本题包括1—20题二十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商法属于(A) A、技术性的法 B、伦理性的法 C、判例法 D、习惯 2、奠定民法商法以分为基础的法典是( B ) A、《德国商法典》 B、《法国商法典》 C、《日本商法典》 D、《希腊商法典》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承担( D ) A、有限按份责任 B、有限连带责任 C、无限按份责任 D、无限连带责任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条件是(A) A、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由合伙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C、经主管理部门批准 D、符合从业人员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 5、有关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公司与合伙企业均具务法人资格 B、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均承担有限责任 C、冷巴珠股东可以以工业产权出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不得以工业产权出资 D、公司成立的基础为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为合伙协议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权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是( C )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 B、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公司 D、上市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B)作为法定公积金。 A、5% B、10% C、15% D、20%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C )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D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9、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以下判断,正确的是(A) A、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证券投资者 B、上市公司收购的对象是上市公司的财产 C、上市公司收购只能出于收购者的自愿 D、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限于收购目标公司 10、上市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是( B ) A、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 B、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C、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 D、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 1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 A、有效成立 B、自始无效 C、可撤消 D、可解除 12、合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应当由( C ) A、合同双方当事人分担 B、双方协商确定 C、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接受履行一方负担 13、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B ) A、随之无效 B、有效 C、依当事人约定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4、对票据抗辩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票据债务人可以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为由,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 B、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

国家主管机关从事的海难救助的性质分析

国家主管机关从事的海难救助的性质分析 刘鹃* 摘要本文首先通过一宗涉台海难救助报酬案,引出本文的讨论问题:国家主管机关从事的海难救助的法律性质是合同救助还是强制救助(排除了国家主管机关控制的海难救助)?然后重点分析国际国内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得出结论: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本章规定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可以删除。 关键词海难救助强制救助合同救助 Abstract This article brings the discussed problem : The legal nature of National authorities engaged in the salvage ,are they contracts or mandatory relief aids (excluding salvage under the control of national authorities)? by a Taiwan-related salvage compensation case, Then focus on analysis of relevant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law, The final conclusion: Article 192 of China's Maritime Law providing that with respect to the salvage operations performed or controlled by the relevant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State ,the salvors shall be entitled to avail themselves of the rights and remedies provided for in this Chapter in respect of salvage operations can be removed. Key words Salvage at Sea Compulsory Salvage Contract salvage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海商法专业

货代考试真题及答案货代业务

2014年货代考试真题及答案——货代业务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政府对货运代理经营资格的行政管理已经由审批制调整为注册备案制,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成本,方便了企业。目前,我国仅对在中国境内由(A)实行注册备案制度。 A.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 B.外商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 C.国外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 D.外商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的分支机构 2. 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仓储保管人从事仓储业务的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作为存货人的货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是(B )。A.货运代理合同 B.仓储合同 C.运输合同 D.租船合同 3. 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5月31日,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2日”。A公司备货出运,于5月25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应不迟于(D )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A.5月25日 B.5月31日 C.6月1日

D.6月2日中大网校论坛 4. 我国A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洽谈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采用CIF贸易术语,以海运方式运输,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新加坡,每公吨USD30,折扣2%,以下对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贸易术语表述正确的是(B )。 A.USD30/MT CIFD2%SHANGHAI B.USD30/MTCIFD2%SINGAPORE C.USD30/MT CIFC2%SHANGHAI D.USD30/MT CIFC2% SINGAPORE 5. 我国对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执法部门是(D )。 A.海关总署 B.商务部 C.卫生部 D.质检总局 6. 物流信息系统包括GIS, POS,TPS, RFID等系统,其中“RFID”货代业务员实习周记系统指的是(D )。 A.事务处理系统 B.销售时点信息系统 C.地理信息系统 D.射频识别系统 7.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指示提单,且提单中收货人(consignee)记载为“TO ORDER”的情况下,当该提单背书转让时,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1、 (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4)一年。 2、 (1)应该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诉。 (2)依据提单的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抛弃货物5千美元和避难港费用4万美元。 (4)承运人不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 理由:恶劣气候造成船舶货物湿损,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 (5)保险公司对于3万美元湿损货物不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题一分值10分,题二12分,共22分) 1.某一载货的中国海轮在由中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港口途中,因遭遇雷电船上起火,导致船货受损。船长带领船员奋力扑灭火灾。该轮因火灾造成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灭火过程中湿损1万元货

海商法复习资料.(DOC)

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 1.海商法的概念: 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 ①海上公法: 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 b.海事行政法 c.海事经济法 d.海事劳动法 e.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 3)狭义理解: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 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 总结:凡与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与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与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

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与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与各债权人,或者与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与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①民商法特别法 ②国际经济法分支 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a.交叉学科 b.独立法律部门 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 1)国内立法:(内国法) 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 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 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 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了解概念4)判例 5)学说 5.我国ML的立法特点:理解 1)优点:快速建立起ML制度

海商法学试卷二

试卷二 一、判断(共10题,每题3分) 1.我国的沿海货物运输合同也适用《海商法》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2.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可以是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可以是托运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提单的受让人。 3.件杂货运输合同又被称为班轮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 4.提单就是合同。 5.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6.旅客客票本身就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7.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是成立。 8.定期租船合同船舶出租人获得的报酬是运费。 9.海难救助中救助人必须是没有救助义务的第三人。 10.海难救助合同实行“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 二、选择(共8题,每题3分) 1.提单由载货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哪一方签发的?() A.船舶所有权人 B.承运人 C.实际承运人 D.船舶经营人 2.在集装箱货物交付后多少日内,收货人没有提交货物,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况书面通知给承运人即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A.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 B.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10日内 C.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 D.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20日内 3.以下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客票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B.是一种运输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C.是一种可以要求承运人旅行义务的债权合同 D.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迟延交付船舶后将迟延情况和船舶预计抵达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依法可以行使解除权。承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的多长时间内将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A.12小时 B.48小时 C.5个工作日 D.1个星期 5.在光船租赁期间,依照我国海商法,负责船舶保养、维修的应当是:() A.出租人 B.承租人 C.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负责 D.船长 6.以下各项不能构成海上保险合同标的的是:() A.货物预期利润 B.船员工资 C.对第三人的责任 D.提前完成装货的速遣费 7.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持续的一定时间内,如果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该期间为:()A.30日 B.60日

海商法历年真题答案

2000 年真题答案 1、是指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保险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 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 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 2、是指在发生共同海损以后,由船货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义务不因为货物 的转运而发生变化的书面协议。 3、指托运人因其提供的货物少于约定的数量,使船舶舱位发生剩余,而对承运人因此受到 的运费损失的赔偿。 4、是指承运人负责将一定数量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分批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 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5、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之一,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意外事故造成 的损失和费用。 四、 1 、 jointIy and severaIIy 连带 2、 termination 解除 3、 customary 习惯的 geographicaIIy 地理上的 4、 the party claiming in general average 提出共同海损请求的一方 五、I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方式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它可能带来的法 律问题主要有: 1)运输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在电子提单的实际业务中,考虑到时间和费用的问题,电讯 即被视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这种处理的效力有待法律予以确认。 (2)电子提单的法律 适用。电子提单是否强制适用于传统提单的国际公约或者受国内法的制约, 未得以确 定。 (3)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在电子提单情况下,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只需证 明其身份, 因其法律地位不明, 因此会涉及到收货人可否依据电子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的 问题。(4)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各国法律一般都要求运输合同具有书面的形式, 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它自身是否满足了书面形式的要求。 2、在该公约下,能够享受责任限制的为船航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经营人、救助人和 责任保险人。 以及,当诉讼是针对船舶本身或船舶所有人及救助人应对之负责的人提起时. 任主体也可以限制责任。 公约规定, 如经证明, 损害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却 而支出的必要的合 1——5:XVWx 6 ——10:xVxW 1—— 5: DDABF 6—— 10: CDCAB 中一般不会涉及传统提单背面的所有条款, 而只提及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与条件, 这些条款 这一问题目前还 电子提单

海商法法重点法条精读

海商法法重点法条精读 第一章总则 【重点法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二十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相关法条】本法第164条。 【意思分解】 1这两条规定的是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适用船舶、适用水域和适用事项。 2第3条规定了海商法适用的船舶。 3第2条规定了海商法适用的水域,注意除在内河与海洋之间直达运输时内河为适用水域外,其余情况下,内河不为适用水域。重点注意第2款的内容。 第二章船舶 【重点法条】 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

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三条第一款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关法条】《担保法》第41条。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船舶所有权、共有及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未经物权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换言之,未完成以上3个登记的,并不影响相应权利的成立(生效)。故只要合同成立生效,即使未完成物权登记,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第9条)、共有人之间(第10条)以及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第13条第1款)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成,但在外部法律关系上,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以上3个条文是关于船舶物权的最基本规定,其立法理念同我国现行物权立法有所不同,应予重视。 【不要混淆】 第13条第1款同《担保法》第41条之规定极不相同。第41条称:不完成物权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是极不科学的规定(详见《担保法》部分第41条的“意思分解”),因为它混淆了物权登记同合同登记的关系。而《海商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颇符合物权法原理。至于二者之间,应是特别法《海商法》与普通法《担保法》之关系,故船舶抵押权应适用《海商法》规定。 【重点法条】 第十四条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第十五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国际货运代理模拟试卷A及答案

国际货运代理模拟试卷(A)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30分。单项选择的答案只能选择一个,多选不计分) 1、有权签发House B/L的人不包括() A、无船承运人 B、货运代理人 C、船长 D、船务代理人 2、提单上记载SLAC(SHIPPER’S LOAD AND COUNT)是保护()的利益 A、托运人 B、船公司 C、收货人 D、船务代理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规定了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最高的是() A、我国《海商法》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海牙规则》 4、在班轮运输中,制作舱单的是() A、外轮理货公司 B、货运代理人 C、载货船大副 D、船舶代理人 5、货物装船后,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 A、已装船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倒签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保税仓库是经过海关批准,外国货物可以( )的场所。 A、生产加工 B、连续长时间储存 C、装卸搬运 D、免关税 7、有一批进口货物,目的地在沈阳,货物卸在大连港,按CPT方式应由()支付大连到沈阳段的运费。 A、发货人 B、收货人 C、货运代理 D、船务代理 8、下列()可以及时地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A、公路运输 B、铁路运输 C、水路运输 D、航空运输 9、从上海运往大阪的一票航空货物,品名是报纸,计费重量是65公斤,请问选择的适用运价是(B)。 A. Normal GCR B. 50% of the Normal GCR C. 45公斤的运价 D. 100公斤的运价 10、下列()说法是错误的。 A、多式联运分为国际多式联运与国内多式联运 B、多式联运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 C、铁路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主导地位 D、多式联运采用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单到底、统一理赔、全程负责的运输业务方法 11、海运提单签发日期应该是() A、开始装货日期 B、装货完毕的日期 C、大副收据签发的日期 D、船舶启航日期 12、大连经由西伯利亚大陆桥出口的货物,一般应选择的出口铁路国境站是()车站。 A、满洲里 B、二连 C、阿拉山口 D、绥芬河 13、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网状责任制下,承担的货物运输责任是(). A、全程 B、自己运输区段 C、实际承运人区段外的区段 D、自己控制区段 14、如果运输的快件是目的地海关当局对货物有特殊规定,将采用以下运输方式()。A.专人派送 B.门到机场服务C.机场到机场服务 D.门到门服务

论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意义

论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意义 摘要:特别补偿制度的出现是传统海难救助和现代海难救助法的分水岭,特别补偿的提出,适应了世界航运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原则,解决了救助实践活动中原有的一些日渐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对古老的海上救助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体现了世界范围内要求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时代要求。本文从特别补偿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过程出发,分析特别补偿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和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探索它的价值。 关键词:海难救助特别补偿价值挑战 一、特别补偿制度的产生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海上原油运输量的迅速增长,有害有毒物质运输相继出现,导致海洋环境不安全因素变的格外突出,大型油船污染海洋环境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1978年3月16日在英吉利海峡发生一起严重的油污事件,利比里亚籍巨型油船Amoco Cadiz号因舵机失灵而坐浅在法国西海岸布列塔尼(Brittany)附近的礁石上,23万t原油溢出,造成法国沿海水域严重污染。但对这种最为大型的事故救助的救助人来说,却出现了极为无奈和尴尬的地位。因为尽管救助人的设备和技术得到了改进和提高,但对于油轮的救助并防止或减轻油污对海洋环境的损害,救助人往往要冒很大的风险和付出极高的代价,而“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继续使用便使得在对油轮救助中打击了救助人救助遇险油轮和防止海洋污染的积极性。油轮之救助人耗费甚巨而效果甚微是常常有的事情,而因为没有获救效果所以报酬会寥寥无几。 救助人的消极态度是造成此次事故后果如此严重的原因之一,因为按照“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其无权取得救助报酬自此之后国际上要求修改救助法律的呼声愈来愈高。1979年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承担《1910年公约》的修改任务,于1981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第32届国际会议上提交新的救助公约草案,对《1910年公约》进行若干改进,其核心之处便是在LOF1980“安全网条款”的

海商法习题集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第一部航海习惯法是( A )。 A《罗得海法》B《巴西利亚法典》C《海事条例》D《哈特法》 2.欧洲第一部综合性海事法典是1861年法国路易十四颁布的( C )。 A《提单法》B《商船法》C《海事条例》D《哈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 C )起施行。 A 1992年6月5日 B 1992年11月7日 C 1993年7月1日 D 2000年7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中世纪海商法的三大基石是(BCD )。 A《罗得海法》B《奥列隆惯例集》C《海事裁判例》D《维斯比海法》E《海上货物运输法》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为(BCD )。 A内河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B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C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D与海运有关的商事关系E与政府公用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三、名词解释 海商法 四、简答题 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五、论述题 试论述海商法的性质 参考答案: 一、A、C、C 二、BCD、BC 三、 海商法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广义的海商法是指一国的海运和海事立法的总称。其内容包括:海商法典、调整海商或海事等民商关系的单行法规、航运业管理(包括海商企业管理、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等)以及港口、水域和航道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狭义的海商法通常指一国的海商法典,即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 1、海商法的调整对有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和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判例。 五、 关于海商法的性质,即法律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海商法典型案例之货损货差

货损货差是指商品在装卸、搬运、发运、中转、收货过程中属于商业储运部门过失造成的损失和差错。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 (1)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经营人、期租船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船员工资或油款,使航程中断而造成的货损货差。 (2)承运人没有合理的装运货物,货物在运输期间就会发生碰撞、造成火灾和爆炸而形成货损与货差。 (3)船舶碰撞或碰撞了码头而造成船上的货物发生货损和货差。 (4)托运人未妥善包装货物,或托运特殊货物未向承运人提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 (5)托运人负责装运集装箱的,没有选择完好、适货的集装箱装运货物。 (6)收货人明明知道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但是收货人没有与时提取货物使货物的质量发生了变化而造成货损。 (7)由于恶劣天气的原因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货损货差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经常出现的现象,而实际上承运人或远洋运输公司也会定下允许范围内的货损货差正常额度。但货损货差是由于货物性质导致,还是承运方操作失误导致?(如粮食受潮,可能是粮食本身就未晒干,也可能是由于保管不慎至舱室浸水而使粮食受潮)货损的数额如何确定?因此,货损货差纠纷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由于货损货差的发生均会引起各方的争执,甚至会引起诉讼,这一问题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经过调查显示,货损货差率和作业差错率高是制造商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满意度低的原因之一,货损货差导致的损失已经成为物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阻碍第三方物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典型类别,值得我们详细研究。下面

就以“哈池曼海运公司与上海申福化工有限公司、日本德宝海运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案”为例,对此类案例进行分析研究。 一、案例背景 2008年9月23日,申福公司就购买1001.53吨苯酚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有限公司[SUMITOMO CORPORATION (HONG KONG)LTD.]签订了WZO8Y一00554P/4号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成本加运费(CFR)中国青岛,苯酚色度最高不超过10哈森(HAZEN)。2008年9月24日,申福公司申请上海银行闸北支行开立了以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TF0826837258ILHL号远期跟单信用证,货物单价为每吨1530美元,信用证金额为1 532 340.90美元。2008年l2月4日,申福公司在信用证项下支付货款人民币10 569 474.59元。 该批苯酚由巴拿马籍“金色蒂凡尼”轮(M/V GOLDEN TIFFANY)承运,哈池曼公司为“金色蒂凡尼”轮所有人。“金色蒂凡尼”轮为1998年建造的油船/化学品船,载重吨16 465公吨,总吨位为9599,净吨位为5132。 2008年8月23日,货物在西班牙维尔瓦港装船,德宝公司签发了GTHQ 一5702号清洁指示提单。提单记载:托运人住友德国公司[SUMITOMO DEUTSCHLAND GmbH],收货人凭指示,通知方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上海)有限公司[SUMITOMO CORPORATION (SHANGHAI)LTD.],货物为1001.53吨苯酚,积载舱为7P、7S、lOP,卸货港中国青岛港,运费预付。申福公司经托运人住友德国公司背书受让了该提单,并据此在卸货港提取了船载货物。 货物装船前,SGS公司对该批苯酚进行了品质、重量检验,出具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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