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成立集团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集团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的通知 HR[2013]020 集团下属各分店: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所有工程获得应有效益,经集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长:XXX 二、常务组长:XXX 三、组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乙方施工负责人 验收小组工作职责及验收流程见附件一、附件二 特此通知 签发人:XXX XXXX国际酒店集团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审阅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2、现场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对工程质量做出恰当的、合理的评价; 4、确定合格、不合格质量等级; 5、对不合格的工程要分清原因和责任,并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期限、整改工程完工后组织进行复查。 附件二: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的工作流程: 1、施工方在完成施工后,备好施工项目单,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施工队的申请后要首先对施工效果进行初检。 2、初检合格后,项目负责人要汇总好竣工验收资料如:施工合同、开工单、施工图预概算单、施工追踪单等,然后向验收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3、施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后要在施工验收单上签署个人意见,验收小组全部同意视为工程合格。 4、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队持验收单、施工项目单和施工合同到各店财务部进行结算,由各店总经理签字结款。

4、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从验收工作开始之日起,停止支付给该单位的所有款项,终止合同关系,遗留问题通过法律诉讼或其它程序予以解决,涉及后续整改、返工的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施工。 5、验收组成员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在验收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换验收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验收的,应提前向验收领导小组请假,准假后由原单位(部门)指定他人代替参加验收。 6、在验收工作中,如发现验收组人员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损公肥私、或缺乏大局意识影响验收工作进程,致使验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由验收组长直接免去验收组成员资格。 8、未尽事宜请参照《设备设施新增、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

XX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XX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周卫 副主任:王柏松、徐兆奇 秘书:蒲业楠 成员:周正东、王学宝、田丰、石绍华、杜君荣、 杨庆芳、李辉、杨振、蔡勇 XX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特此通知。 XX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 此文件 呈:总经理、副总经理 抄送:各部门 XX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委会人员分工及职责

安委会主任职责: 1、安委会主任是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向广大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9、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职工总人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专业队伍。 10、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组织制定并审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招标投标法 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哪些规定

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哪些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是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项目部成员名单表

呜呜呜

1质量保证体系网络 项目经理部设立项目经理、技术主管、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观砌、木工翻样、钢筋翻样、材料员等岗位,其中班组质量员由班组长兼任,并落实到人。各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按《公司质量责任制》执行。

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职责及名单(见附表) 项目管理体制保证了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又保证了项目部人员充分履行岗位职责,且具有可追溯性。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实施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企业内部的项目承包 合同,确保合同目标的全面完成。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和全面负贵施工现场 管理的各项工作。 (3)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负责与分包单位、租赁供应单位洽谈分包 合同、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并负责协调项目内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4)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技术措施。 (5)准备和组织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及负责交付后的工程保修。 2.2项目技术主管职责 (1)负责施工项目的技术、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 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2)组织施工图自审工作。负责与业主和设计单位洽谈施工项目的有 关技术问题,并负责技术资料的签证。 (3)负责对重要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项目的质量、 安全、计量等检验活动,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

(4)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及时处理施工中的 技术问题,并落实相关措施。 施工员职责 (1)编制单位工程的进度控制计划和月(旬)作业计划,并相应编制 劳动力、材料、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计划。经项目经理认可后负责实施。 (2)严格按施工图,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和 利用劳动力、材料和机械设备。 (3)负责单位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前必须 认真做好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施工中经常检查督促。 (4)负责关砌、翻样的技术工作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组织生产班 组和关砌、翻样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 (5)认真做好施工记录,负责对质量、安全等项检查中所存在问题的 整改。 2.4材料员职责 (1)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材料的需求计划,并及时做好供应工作, 确保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 (2)项目自行采购的物资要坚持比质、比价、比运距,对进场材料要 按物资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入库及进场验收和材料标识工作。(3)做好物资委托加工、提货、运输、入库、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工作,减少浪费和损耗。 (4)严格限额领料制度,认真做好材料台帐,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并 做好现场材斜的堆放、整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董永涛:负责城管局安全生产全面工作,负责政工科、局直公安分局安全生产工作。 局长张新柱:负责城管局安全生产全面工作,负责财务科安全生产工作。 党委副书记陈合:负责社区管理办公室、局直民政局(计生、残联)、商贸城、工人活动中心、畜牧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副局长李卫强:负责办公室(信访办)、城建科、房产科(房产交易中心)、局直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市政科、城管监察中队(农贸市场、早市、夜市)、劳动保障服务站安全生产工作。 副局长于光华:负责局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供热物业办、环卫科(车队、环卫队)、林业科(绿化队、苗木大棚)安全生产工作。 刘立颖:负责局直公安分局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杭金荣:负责局直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单微:负责局直民政局(计生、残联)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何世峰:负责市政科和监察中队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袁博:负责房产科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李晓岩:负责绿化队、花卉大棚、局直公园广场安全生产的

日常管理工作。 陈永生:负责环卫科(环卫队)、车队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白芳勇:负责各科室、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安全办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方红:负责财务科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汪军:负责政工科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孙玉红:负责办公室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徐岩:负责各社区居民委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李响:负责协调、督促局直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夏彦青:负责协调、督促局直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赵月丽: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徐伟:负责局直环卫队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耿文孝:负责局直绿化队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任金航:负责局直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杨战军:负责兴隆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张春燕:负责第一社区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张弘:负责第二社区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杨梅:负责第三社区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招投标中评标工作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在评标会开始前,各成员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集体推选产生一名评标组长。 2、评标组长由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并具有综合协调、组织能力的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有资深专家的,应从资深专家中推选产生。 3、各成员应服从组长的指挥安排,积极主动地协助组长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4、评审工作开始前,各成员应重点熟悉本此次招标的基本情况、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改动的条款、单列的否决性条款、评标办法等重要章节。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坚持“独立评审、各自打分”的原则,并认真填写评分表格,完成组长分配的各项任务。 6、各成员评审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若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进行集体记名表决。 7、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经评委讨论后集体记名表决。 8、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嫌疑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监管人员,并做好取证记录工作。 9、提倡各成员就本次招标投标或评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相关表格,交与工作人员,报备监管人员。 二、评标委员会组长职责 1、评审开始前,组织各成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 2、组织指导各成员正确、有序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方法评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掌控评标进度。 3、评审工作中存在争议时,组织所有成员进行集体记名表决。争议问题和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4、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应组织所有成员听取并充分考虑业务主管

评标委员会组建时间及评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时间 一、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 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 建评标委员会。 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并从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四)采购单位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在开标前或竞争性谈判、询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并应在开标前或竞争性谈 判、询价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或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成员名单。6.能源部关于颁发《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四十条开标前招标单位应成立评标工作组。 二、开标前某个时间内确定 1.《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招标中各项工作的期限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向交易中心报送招标公告资料至发售招标资格审查文件一般不少于12日。 (二)招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至潜在投标人报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般不少于7日。 (三)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问题一般应在提交投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备注: (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文件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投标文件的初步设计文件按A3规格装订成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按A4规格装订成册;封面均统一使用白色封面,并采用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单独分别密封封装,封袋内的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岗位代替。 (4)评标方案: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商务标评审合格后,合格投标单位进入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量评审,按照技术标得分(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由高到底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推荐投标人数量为N名(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9家时,N为7;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且<9家时,N为5;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且<5家时,N为3;若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发生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低的单位入围,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七部委第12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主任职责

评标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评审开始前,组织评标专家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方法评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掌控评标进度,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三、对评委提出的疑问,确认是否需要组织讨论,在讨论中存在争议时,组织评标专家进行表决。争议问题和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四、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导致评标活动无法进行应及时向监管人员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有关情况及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宣读评标报告,征求专家意见并收集所有专家的评审表格,组织相相关评委完成评审表格的核对及汇总工作。汇总表及评标报告经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后,整理提交全套评标资料。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坚持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评委在接到评审通知后不得无故拒绝,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信息科报到。 三、评委从接到评审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人、供应商或者与招标、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更不得收受贿赂。 四、评委在到达评标室后,如发现本人与投标人、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参加评标的评委,在规定时间到达市招投标中心,立即将通讯工具、与评标无关物品放入存包柜,按照门禁一体机提示进入相应评标室等候。 六、评委会成员在评标前要民主推荐一名主任。所有评委应自觉遵守有关评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评审过程中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七、招标人代表作为评委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招标人代表不得向其他评委明示或暗示招标项目的意向中标人。评委不得发表不利于公平、公正评审的言论,评委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委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八、评委在评标前应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详细的评审每一份投标文件,如评委有疑问,应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组织讨论,并形成讨论记录。 九、所有评标情况应保密,任何评委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它情况。评审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评委,将收回聘书并在专家库中除名,问题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派驻中心监察室及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评标工作纪律的执行。

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方法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操作指引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招标项目。 第二条本操作指引未涉及之事项,应依照《办法》及集团公司颁布的其他操作指引执行。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依照《办法》及本操作指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组织实施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组织实施机构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实施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组织实施机构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六条集团公司范围内一类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确定。 一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一般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组织实施机构直接确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范围内二类、三类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集团公司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二类、三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一般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分部工程验收会议流程

分部工程验收会议流程及检查分组人员名单 一、验收会议流程 1.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施工单位 组成验收组。 2.参会单位人员介绍。 3.监理说明本次工程验收范围(车站名称)和验收内容(土 建)。 4.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自检情况。 5.驻地监理汇报工程监理工作情况。 6.总监理工程师布置验收工作安排:介绍验收分组情况,对各验收组提出工作要求,向施工单位提出验收配合要求(分组配合人员,照像、记录的相关人员等)。 7.检查组开始检查。 8.各检查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9.总监理工程师对验收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0.施工单位表态。 11.勘察、设计、检测、第三方测量单位汇报本工程工作情况及本次验收意见。 12.建设单位对本次工程验收发表意见。 13.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论。

14.市监督站对本次工程验收点评。 15.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验收会议纪要。 二、检查组人员名单及分工 1.观感组:(11人,其中:监理7人、施工单位配合4人)。 组长: 组员: 分工:3人负责《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混凝土观感”的检查,3人负责《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防水观感”的检查,1人负责《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其他观感”的检查。(附表2)2.实测实量组:(17人,其中:监理8人、施工单位配合9人)。组长: 组员: 分工:4人负责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的检查(附表3)。4人负责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查(附表4-5)。 3.内业组:(18人,其中:监理8人、施工单位配合10人)。组长: 组员: 分工:按照《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6-8)及《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表9)、4.其余参建单位人员根据专业特点,自愿参加分组检查。 5.各组检查结果汇总后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表

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其职责

南江县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二级生物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 为加强二级生物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二级生物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张军 副主任:李勇 委员:周庆勇张巨勇杨涛赖永文王洁徐丹吴虹熊华 八、、I 下设办公室于检验科,张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二级生物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二级生物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与完善标本、实验试剂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书,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检查制度及实验试剂购买、使用、处理的审批程序,审核并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2、贯彻执行与组织落实国家、卫计委、四川省以及本院的各项二级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组织二级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二级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二级生物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与考核。决定进入二级生物实验室控制区工作人员的资格及标本、剂保管与使用人员资格。 5、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生物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二级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6、负责二级生物实验室实验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修改与更新及新安全防护设施、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价审核。 7、负责组织处理生物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8、负责二级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从业工作提供咨询,参加相关的督导和评估工作。 9、负责二级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建设部部长俞正声 铁道部部长傅志寰 交通部部长黄镇东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2001年7月5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三章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四章详细评审 第五章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和直接确定两种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章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十六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政办〔201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涨渡湖、龙王咀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余世平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主任:刘勤学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余凤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长安正区级干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吕文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霞(常务)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吕秀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蔡怀春副区级干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李俊副区级干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童耀明副区级干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钟爵一副区级干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高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邱新德区发改委主任 陶亚华区经信局局长 杨志勇区教育局局长 李厚平区科技局局长 冯建中区监察局局长

张雷咏区财政局局长 吴国桥区人社局局长 姚胜明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洪保平区环保局局长 汪才志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延林区城管局局长 张辉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继恒区水务局局长 张翔区农业局局长 郭细么区商务旅游局局长 陈雁凌区文体局局长 王心刚区卫生局局长 宋海林区林业局局长 李新建区安监局局长 程劲松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程奇才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周天喜区供销联社主任 霍华先区广播影视局局长 赵双喜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阮仕明区气象局局长 杨家斌区工商分局局长 陶柏顺区质监分局局长 周建新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振兴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东平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龚平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胡念东区公安分局交巡大队大队长 李兵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李新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建新、程方勇、姚胜军、张广胜任副主任,在区安监局办公。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名单

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和3月29日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认真学习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内容,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和绿色施工工作,为迎接建党90周年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促进建设工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精神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的宣贯工作,要加强对两个文件精神实质的理解把握,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继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工作任务,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完善手段,着眼于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建筑施

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树立典型大力宣传绿色施工成果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工作的突出成果、重要政策措施以及积累的宝贵经验,突出施工围挡规范设置、施工现场垃圾分类存放处置、专业化洗车设施设备配置等内容。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对忽视安全生产、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企业的曝光力度,用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组织开展“三类人员”等考核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2011年将对上万名“三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以及证书续期,同时将组织对近千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续期工作。 (五)组织开展业务知识系列培训活动 开展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工作,重点针对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通过对标准、规范、技术的培训,建立一个互相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提高全市安全监督人员安全质量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水平,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安委会成员职责名单

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转好,厂领导决定对车间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其人员组成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间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车间安委会是车间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在的厂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车间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车间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 (四)指导、协调各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组长:王兰春(车间主任) 副组长:陈景志(班长) 邹君(班长) 史元庆(班长) 成员:孙丽君(主值) 吴力军(主值) 吴雅慧(主值) 刘晓东(主值) 杨双(主值) 张佳鹏(主值) 三、各部门责任人职责分工 王兰春(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

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其它三位副组长:陈景志邹君史元庆 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导本组组员进行安全生产分工 四、车间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安委会具体承办车间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成员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车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研究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五)指导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通知 抄报:电气车间主送:区安委会 抄送:车间主任存 鑫玛通河热电厂 2012年10月8日印

项目部人员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项目部组成: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物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一般有这么几个部门就可以了,工程主要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材料员,质量员,测量员,施工员,资料员等。当然财务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也是必不可少的。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质量,深入研究工程承包合同,制定施工项目总体管理规划,严格履行合同。 三、主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负责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各项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的保证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主持这个施工项目内,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分包项目的对内、对外的分包,并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协调、管理并全面负责。五、根据公司的年、季、月度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施工项目的年、季、月、旬计划以及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配件、机具设备、资金等需用量计划。 六、科学地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协调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七、接受有关职能部门,上级单位,地方主管部门等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报告工作。 八、建立施工项目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

安全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的决议及建设单位德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文件、安全生产计划和各项安全技术指标。对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负第一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明确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项目的有效运行。 三、定期组织工程质量、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采取纠正与预防,防止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出现。 四、为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提供资源、措施保证。确保施工过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全面受控。 五、提高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满足公司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明确并督促各类人员严格履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开展规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活动。 六、全面组织检查、落实本项目各类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等基础管理工作。 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网络,负责项目部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一切技术问题负责技术责任。 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将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组织的各项环节中去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安全技术玫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安全生产上负责。 四、组织对职工,各主管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五、及时参与研究,解决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六、配合项目经理工作,主抓技术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联系甲方、设计及监理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组织图纸会审,主持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级技术交底,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技术工作。及时解决图纸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落实图纸的变更签证工作。在施工中,按照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完成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检查、落实工程中所存在的质量问题。 七、负责编制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技术责任制、图纸会审制、技术交底制、技术复核审批制、施工日志填写制、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技术档案制度等。 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 二、负责内部各工序检查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原材料抽检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抽检、监督工作。 四、协助施工班组做好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 五、负责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的检查、评定和监控。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2号) 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建设部部长俞正声 铁道部部长傅志寰 交通部部长黄镇东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二○○一年七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评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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