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基本学制:四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爱岗敬业,具备宽厚化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富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在化学及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接受较系统的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初步具备综合运用化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教学、研究和开发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热爱教育事业,了解教育法规,具有坚定的教师职业信念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2.系统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化学的知识体系、学科前沿、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掌握本专业所需的数学、物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内容,初步掌握生命、环境、材料、能源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

3.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具有获取、加工和应用信息的能力;能够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从事化学教学、研究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有较强的学习、交流、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适应社会的发展。

四、主干学科、学位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干学科:化学。

2.学位课程:无机及分析化学A、有机化学A、物理化学A、结构化学、仪器分析、化工原理B、无机及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A、物理化学实验A、仪器分析实验、化工原理实验B、中级无机化学、高等有机化学、化学教学论、教育学、心理学。

3.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计算机上机实习、基础化学设计性实验、中学化学实验设计、教育技能训练I、教育技能训练II、教育技能竞赛、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五、专业特色:

化学专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已在化学教育、应用电化学研究、精细有机合成、化学生物学研究及应用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国内、省内同类学科相比,长江大学化学学科具有明显优势。

六、毕业规定:

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德育培育目标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获得最低总学分172学分,其中课内理论必修课115学分,实践教学32学分,选修课(含通识教育选修课10学分)25学分。自主发展计划10学分。

七、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注:课程考核方式:E表示考试,T表示考查。X/表示上半学期开课;/X表示下半学期开课。

九、自主发展计划

学生应取得10个自主发展计划学分,具体详见《长江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十、学时学分统计表

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20学时计)。

十一、专业课程中英文对照

制定人:吴爱斌学院审定人:戴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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