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6

2004年,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福田区城管监察中队综合楼”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审定工程监理费为86.60万元,与监理公司要求的245万元的金额相差甚远,审计意见引发了一宗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监理公司于2004年3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设单位区城管办立即清偿拖欠的监理费188.6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9.06万元,共237.70万元。法院受理立案后,于2004年6月10日第一次开庭,发现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04年7月22日,第二次在合议庭开庭之际,监理公司高层因各种原因向法院申请撤诉得予准许,审计意见引出的合同纠纷案终以对方撤诉,执行审计决定而终结。

一、诉辩双方的主张

(一)监理公司诉称

1998年12月6日,监理公司与被告(原名深圳市福田区市政园林局)签订了一份《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下称合同),约定被告将福田区监察大队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公司作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费按竣工决算总造价的2%计取;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止;由于业主(被告)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持续时间由此增加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应支付额外酬金。同时,合同还约定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的计算方式及违约赔偿责任等。合同签订后,监理公司即按约定对被告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为1999年12月6日至2000年10月6日完工)延长至2003年5月14日才竣工通过验收,因而大量增加监理公司的工作量并延长了监理时间954天。监段,保修阶段进行了监理。但是,在监理过程中,由于被告变更设计及违章加建屋顶花园等原因使施工阶段工期从原施工合同约定的300天(即开工日理公司当时就向被告书面提出了要求支付延期监理酬金及赔偿额外工作酬金的书函。被告收到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依据合同约定本工程总监理费为245.34万元。可是,被告在工程

投入使用后,共支付监理公司56.7万元监理费,之后就不再支付。监理公司多次追讨,被告仍然不按约定支付监理费,共计拖欠监理费188.64万元。

(二)区城管办答辩称

1、原告(监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首先,原告一方面在《民事起诉状》中声称工程延误了954天,并声称是答辩人“变更设计及违章加建屋顶花园等原因”造成的,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根据答辩人与施工方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有关工程原定工期为300天。但在2000年11月25日,答辩人与施工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对原定工期做了变更,约定工程总工期“可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和由甲方直接招标供应的设备期限情况予以调整”,即原定工期不再执行,工期由开工之日起计至实际竣工之日。因此不存在“工期延误”的情况。同时,根据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监理合同的约定,施工、保修期的监理期限以“建筑安装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完工、保修期限”为准。因此,在答辩人与施工方已经重新约定了工期、原建筑施工合同相关内容已经调整的情况下,原告的监理期限也应自然相应变更,不再执行原定的300天工期,而以答辩人与施工方新定的工期为准。不存在“附加监理费”事实和合同依据。

第二,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其在工程延期后“当时就向被告书面提出了要求支付延期监理酬金及赔偿额外工作酬金的书函”,不是事实。原告所指的书函指的是答辩人在2000年12月18日收到的《城管监察综合楼工程监理期限延长要求给予补偿监理酬金意向书》。在该意向书中,原告根据“监理合同附加协议条款中第一条的规定”,提出了要求经济补偿费的要求。而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第31条)的规定,有关的“经济补偿”指的是“在‘工期延误’的情况下,业主应当按一定标准向监理方支付的‘赔偿金’,有关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有关工程原定工期为300天,开工日为1999年12月6日,竣工日应为2000年10月12日,而原告在12月18日才将有关意向书送至答辩人处,已超过了索赔期限。

第三,根据原告《监理费及违约金计算表》的内容,其计算“附加监理费”的依据是监理合同的第38、45条,实际上,这些条款规定的是“附加工作酬金”(原告所称的附加监理费),而不是原告在2000年12月提出的是“工期延误赔偿金”,两者不是一个概念。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引发<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2“使用说明”中的规定,“附加工作酬金”指的是“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予完全补偿”以及“由于业主或者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时应支付的酬金。在本案中,因答辩人与施工方变更了工期,原告相应延长的监理期不应被视为“附加工作”,无权以此要求支付“附加工作酬金”。另外,原告曾于2004年5月11日向福田区审计局提交《对<关于区城管监察中队综合楼工程监理费的意见>的异议》中,对延长的工期既计算“工期延误赔偿金”,又计算“附加工作酬金”,也说明了原告在这个问题上认识的错误。

第四,答辩人与施工单位原定的300天工期,是与原1260万元的工程造价相对应的。工期延长后,工程造价增加到了2900余万,原告的监理费亦相应增加了约一倍。原告在收取了相应增加的监理费后,对于延长的工期,再按所谓“附加工作酬金”的标准收取费用,是重复收费,显失公平。

第五,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监理酬金”的定义,“监理酬金”包含了正常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三方面。同时,根据深物价(1992)22号文件的规定,造价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工程,其“监理酬金”不应超过造价的2%。而按照原告的计算方式,监理酬金总计为245万余元,占工程造价的8%左右,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第六,原告在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切实履行了监理职责的情况下,简单地将开工期和竣工期之间的时间全部计为监理期,并以此主张所谓“监理费”,没有事实依据。事实上,有关工程在2001年12月就已经过了竣工初验,施工、监理单位早已离场,原告仍将监理期计至竣工终验日(2003

年5月14日),明显失实。

第七,原告提交的《监理费及违约金计算表》错误百出,不能作为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以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对该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审计单位在接到该局的审计决定后,应当执行。本案所涉的“福田区城管监察中队综合楼”,完全是利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预算内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答辩人和原告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享有、履行98-28号《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同时,还必须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现在,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已对该工程的监理费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了认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答辩人就应当按该意见书与本案原告结算监理费。原告仅仅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无视审计结果,单方主张所谓的“监理费”和“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计事实、依据和结论

由审计意见而引起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审计部门参与了被审计单位诉讼答辩,与城管办一起研究案件。大家认为,建设单位与监理公司在合同文本中按常规选择了5.1.1条款,即按照工程结算的一定百分比确定监理酬金。同时又在合同“专用条件”第45条中,约定了“附加工作酬金”和“额外工作酬金”的计算公式。于是监理公司在工程决算审计中,要求既按常规计取标准,工程结算价×合同约定监理酬金率,收取监理酬金,又将因工程投资增加而导致工期顺延部分全部作为“附加工作酬金”再计一次费用。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使用说明”中规定,“附加工作酬金”指的是“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

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予完全补偿”以及“由于业主或者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应支付的酬金”。如果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就不能计算附加工作酬金。监理单位收取了相应增加监理费后,对于延长的工期,再按“附加工作酬金”的标准收取费用,是重复收费。

因此,依据现行行业法规和双方合同约定,福田区审计局经业务会议研究决定,按工程造价增加额,按合同原约定的百分比率,相应增加监理费用。对确有延长工期,根据现场签证资料,按实际计算增加的附加工作酬金,最终审定工程监理费8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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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标准模板)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

市民公园绿化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图文稿

市民公园绿化工程监理 合同协议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桂林市临桂区市容管理局 监理人(全称):广西隆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市民公园西侧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临桂区; 3. 工程规模: /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500000.00 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谢志明,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 合同工期内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取费标准打6折计取。暂定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贰万玖千柒佰元整(¥ 29700.00元)。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工程验收合格止。 2. 相关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 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3、双方同意监理服务费以人民币形式转入广西隆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肆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广西隆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住所:住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2号体育中心麦香坊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004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城中支行 账号:账号:6600-1200-2766-8000-10

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doc

合同号:2010-jl-02 四川省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四川省建设厅 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监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项: (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即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有关附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7)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补充、变更等形成的有关书面协议、函件、

传真等文件。双方同意,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监理人就本项目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

(完整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编号:FS-DY-20149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委托人: 监理人: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一、委托人(即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人(即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计划投资(建安费): 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工程监理合同(含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补充合同); 2.本工程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标准条件; 5.委托人的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通知和答疑等); 6.本工程监理投标书(含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经委托人审核认可的监理规划、监理 实施细则); 8.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监理人对委托人发出的工作指令应及时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又无特殊原因,累计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相关人员,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撤换监理人。监理人监理的标段由于进度慢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委托人有权下令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六、监理人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责任书的规定,不得向承包人吃、拿、卡、要,不得接收承包人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礼物和任何报酬(包括各种名目的回扣、提成、津贴等),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更换监理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理人如果在项目监理工作中需另使用项目监理部印章的,需出具法定授权委托书,对受托人、受托范围、受托时间、受托权限作明确约定,并承担法定责任。 八、监理费 1.监理费下浮系数为 %,暂按工程建安投资额万元计,暂定合同金 额为。 2.根据监理范围的工作内容,监理费组成比例为:质量控制工作监理费 占全部监理费的30%、安全文明控制工程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10%、进度控制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20%、投资控制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20%、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20%。 3.监理费结算以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的工程建安投资结算价 (甲供设备费用除外)为计费基数按《桂价费[2007]159号》文收费标准不考虑专业系数、复杂系数和调整系数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乘以(1-下浮系数)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条件 1、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 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四是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发包人的质量抗辩权。对于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情形,如果查明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解答》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鉴定程序启动、证据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做了解答。 浙江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蒋卫宇 (2012年4月5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为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我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并于日前正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现在,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解答》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下发《解答》的背景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用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我省建筑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在全国建筑业市场占有相当份额。2011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14686亿元,其中在省外完成产值733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65亿元,实现利润415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5488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有15家。浙江省作为建筑大省、建筑强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浙江建设”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从全国范围看,国内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混乱等薄弱环节,加之竞争激烈,违规开发项目、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报价、超资质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施工者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高,“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歪歪”、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白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 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曾土海,身份证号码: 330822196310232 ,注册号:33014609。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贰拾伍蔼元整(¥ 250000 )。 结算方式: 1、厂房及专家中心、多功能厅、职工宿舍、公共设备车间,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拾元。 2、所有附属按决算0.9个点给予结算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广西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考试试题

广西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某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原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有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征得原设计人书面同意后将这部分设计任务委托另一设计人,则。A:原设计人对变更的设计不承担责任 B:该部分设计成果需经原设计人审查批准 C:原设计人对该部分设计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D:原设计人对该部分设计未能按时交付承担责任 E:专业监理 2、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依据不包括。 A:监理规划 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 C:施工组织设计 D:专项施工方案 E:工程保险金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的最低保修期限是。 A:2 B:3 C:5 D:15 E:工程变更单 4、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的__倍时,签订的合同可确认为可变更、可撤

销合同。 A.3 B.4 C.5 D.6 5、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由组织验收。 A:项目经理 B: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 C:监理工程师 D: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E:工程变更单 6、关于招标人解答投标人质疑的说法,错误的是。 A:招标人给予书面解答 B:招标人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招标人答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答复为准 D: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必须说明问题的来源 E:专业监理 7、【例2·单选题】如果施工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商应在该项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日内向工程师提交。 A:索赔通知书 B:索赔依据 C:索赔意向通知 D:施工现场的记录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 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 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 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 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6 2004年,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福田区城管监察中队综合楼”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审定工程监理费为86.60万元,与监理公司要求的245万元的金额相差甚远,审计意见引发了一宗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监理公司于2004年3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设单位区城管办立即清偿拖欠的监理费188.6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9.06万元,共237.70万元。法院受理立案后,于2004年6月10日第一次开庭,发现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04年7月22日,第二次在合议庭开庭之际,监理公司高层因各种原因向法院申请撤诉得予准许,审计意见引出的合同纠纷案终以对方撤诉,执行审计决定而终结。 一、诉辩双方的主张 (一)监理公司诉称 1998年12月6日,监理公司与被告(原名深圳市福田区市政园林局)签订了一份《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下称合同),约定被告将福田区监察大队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公司作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费按竣工决算总造价的2%计取;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止;由于业主(被告)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持续时间由此增加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应支付额外酬金。同时,合同还约定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的计算方式及违约赔偿责任等。合同签订后,监理公司即按约定对被告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为1999年12月6日至2000年10月6日完工)延长至2003年5月14日才竣工通过验收,因而大量增加监理公司的工作量并延长了监理时间954天。监段,保修阶段进行了监理。但是,在监理过程中,由于被告变更设计及违章加建屋顶花园等原因使施工阶段工期从原施工合同约定的300天(即开工日理公司当时就向被告书面提出了要求支付延期监理酬金及赔偿额外工作酬金的书函。被告收到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依据合同约定本工程总监理费为245.34万元。可是,被告在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0000㎡;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监理费单价为8.00元/平方米。 最终监理费总额按实际竣工面积结算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2018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 日。 2. 订立地点:工程所在地。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份。

广西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竣工试验程序考试题

广西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竣工试验程序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例11·单选题】在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是指的线路。 A:单代号网络计划中由关键工作组成 B:双代号网络计划中无虚箭线 C: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中无波形线 D: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中时距总和最小 E:自我评定 2、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__。 A.必须适用违约金条款 B.必须适用定金条款 C.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D.两者都不能适用,因约定无效 3、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的区别不包括。 A:服务性质不同 B:服务对象不同 C:服务范围不同 D:服务侧重点不同 E:工程保险金 4、下列监理文件资料中。建设单位需短期保存的是。 A:预付款报审与支付文件 B: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表 C:供货单位资质材料 D: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表 E:工程保险金 5、某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检查即自行隐蔽,后又遵照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剥露检验。经与工程师共同检验,确认该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下列关于处理此事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给承包人顺延工期并追加合同价款 B:给承包人顺延工期,但不追加合同价款 C:给承包人追加合同价款,但不顺延工期 D: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E:专业监理 6、建设工程组织流水施工时,用来表达流水施工在施工工艺方面进展状态的参数之一是。 A:施工段 B:流水强度 C:流水节拍 D:工作面

E:自我评定 7、风险管理的首要步骤是。 A:风险识别 B:风险分析与评价 C:风险对策的决策 D:风险对策的实施 E:工程保险金 8、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 A: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B: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明确保证人,保证人向债务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C:保证人与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D: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E:专业监理 9、下列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下分包工程的说法错误的是。 A: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B:发包人已同意投标文件中说明的分包,分包工作仍需要经发包人同意 C: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 D:分包人的资质能力不需要进过监理人审查 E:专业监理 10、已知某钢筋工程每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第1—4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见下表,则截止第4周末工程实际进展点落在计划S曲线的。 A:左侧,表明此时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拖后60t B:右侧,表明此时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超前60t C:左侧,表明此时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超前50t D:右侧,表明此时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拖后50t E:自我评定 11、应对地基基础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进行岩土工程计算与评价,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A:可行性研究勘察 B:选址勘察 C:初步勘察 D:详细勘察 E:工程变更单 12、质量控制图的用途是。 A:分析并控制生产过程质量状态 B:分析判断产品质量分布状况 C:系统整理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D:寻找影响质量的主次因素 E:工程变更单 1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是。

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 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 (2017版) (征求意见稿)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 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可在广西建筑装饰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81733939.html,/)查询。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西建筑装饰协会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代表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 案例: 2006年4月,北京某工程监理公司与北京某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 为北京某大学校区工程宿舍楼。业主为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该合同首部记载的委托人为北 京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尾部委托人处由某工程管理公司加盖了本公司印章。合同约定:本 合同自2006年5月20日开始实施,至2006年9月30日完成。本工程建筑面积按5万平方 米计(依竣工结算实际面积计算调整),监理费按每平方米9元计算,计45万元,在2006年 6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40%(即18万元),其余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2006年9月30日)合格 后按竣工实际面积调整监理费用,一次性结清。关于额外工作报酬规定:如有发生,双方协商。监理公司实际对工程进行了监理。该工程实际施工至2007年7月底完工,该工程结算面积为5万平方米,并于当日进行了交接。 施工中工程管理公司支付了部分监理费,拒绝支付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用,工程监理公司诉工 程管理公司至法院,要求支付2006年5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部分监理费,并支付2006 年10月1日至2007年7月底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用100万元及利息。 被告工程管理公司辩称,该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该公司是受业主委托与监理公司签订合同, 双方对延期的监理费没有约定,即使有,也是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根据法律规定, 竣工验收必须经过质量监督部门参与。本工程至今质检站没有参与验收,故支付期限没有到。该公司认为没有违约,不存在利息,不同意监理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监理公司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虽然合同首部记载的委托人为北 京某发展有限公司,但合同尾部委托人处由被告工程管理公司加盖了印章,故工程管理公司 作为合同相对方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被告工程管理公司辩称其不是合同主体的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合同监理费,除已经支付部分外,所欠部分,双方没有 争议,本院予以确认,本工程因拖延工期,实际施工至2007年7月底,双方在合同中关于额外工作报酬规定:如有发生,双方协商。在原被告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要求按《北 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拖延工期期间的监理费,并无不当,法 院予以支持。关于监理费支付期限,虽然本案涉及的工程未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下进行竣工验收,但该工程完工后已向建设单位进行了交接,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辩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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